《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浙建建[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2 安全管理2.1 一般规定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4 安全检查2.5 安全教育2.6 特种作业管理2.7 安全警示标志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9 应急预案3 文明施工3.1 一般规定3.2 现场围挡3.3 封闭管理3.4 施工场地3.5 材料堆放3.6 临时建筑3.7 办公与生活用房3.8 施工现场标牌3.9 现场防火3.10 保健急救3.11 综合治理4 脚手架4.1 一般规定4.2 施工方案4.3 脚手架材质4.4 使用要求4.5 落地式脚手架4.6 悬挑式脚手架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8 卸料平台5 基坑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支护结构5.3 土方开挖5.4 降排水5.5 坑边荷载5.6 基坑监测5.7 作业环境6 模板工程6.1 一般规定6.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6.3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6.4 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三宝”“四口”防护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1.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施工方案12.3 起重机械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了一项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的管理体制。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同时,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本规定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例如,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安全;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督。
此外,本规定还强调了信息化管理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中的作
用。
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和应用,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总的来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建筑施工活动,提高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也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本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作出贡献。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目录1 总则...................................................................................................................... - 0 -2 安全管理 .............................................................................................................. - 0 -2.1一般规定 .. 0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4安全检查 (3)2.5安全教育 (3)2.6特种作业管理 (3)2.7安全警示标志 (4)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4)2.9应急预案 (5)3 文明施工 .............................................................................................................. - 5 -3.1一般规定 .. (5)3.2现场围挡 (5)3.3封闭管理 (6)3.4施工场地 (6)3.5材料堆放 (7)3.6临时建筑 (7)3.7办公与生活用房 (8)3.8施工现场标牌 (10)3.9现场防火 (10)3.10保健急救 (10)3.11综合治理 (11)4 脚手架................................................................................................................ - 11 -4.1一般规定 (11)4.2施工方案 (12)4.3脚手架材质 (13)4.4使用要求 (13)4.5落地式脚手架 (13)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9)4.8卸料平台 (23)5 基坑工程 ............................................................................................................ - 24 -5.1一般规定 (24)5.2支护结构 (25)5.3土方开挖 (25)5.4降排水 (26)5.5坑边荷载 (26)5.6基坑监测 (26)5.7作业环境 (29)6 模板工程 ............................................................................................................ - 29 -6.1一般规定 (29)6.2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30)6.3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 (32)6.4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 (33)6.5检查验收及使用 (33)7 “三宝”“四口”防护...................................................................................... - 35 -7.1一般规定 (35)7.2安全帽 (35)7.3安全网 (35)7.4安全带 (36)7.5楼梯口防护 (36)7.6电梯井口防护 (36)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37)7.9临边防护 (38)8 施工用电 ............................................................................................................ - 38 -8.1一般规定 (38)8.2外电防护 (39)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40)8.4配电箱、开关箱 (41)8.5现场照明 (43)8.6配电线路 (43)8.7电器装置 (44)8.8变配电装置 (45)9 货用施工升降机 ................................................................................................. - 45 -9.1一般规定 (45)9.2安全装置 (46)9.3基础及导轨架 (46)9.4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47)9.5吊笼 (48)9.6安装、拆卸及验收 (48)9.7使用管理 (50)9.8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51)9.9电气与避雷 (51)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 51 -10.1一般规定 . (51)10.2安全装置 (52)10.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52)10.5安装、拆卸及验收 (53)10.6使用管理 (55)10.7电气与避雷 (56)11 塔式起重机....................................................................................................... - 56 -11.1一般规定 . (56)11.2安全装置 (57)11.3信息标识 (58)11.4基础 (58)11.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58)11.6安装、拆卸及验收 (59)11.7使用管理 (61)11.8电气与避雷 (62)12 起重吊装 .......................................................................................................... - 63 -12.1一般规定 . (63)12.2施工方案 (63)12.3起重机械 (63)13 施工机具 .......................................................................................................... - 64 -13.1一般规定 . (64)13.2常用施工机具 (65)13.3其他施工机具 (67)14 高处作业吊篮................................................................................................... - 68 -14.1一般规定 . (68)14.2安全装置 (68)14.3安全防护 (69)14.5安装验收 (70)14.6使用管理 (70)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施工单位的管理行为,制定本标准。
1.2 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2.1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
2.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三:术语和定义3.1 施工单位指拥有施工资质,并承担建筑施工的企业或个人。
3.2 工程监理单位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单位。
3.3 设计单位指负责建筑工程设计的企业或个人。
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4.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4.2 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3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隐患区域,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4.4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组,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5.3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和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理。
六: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6.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报告相关部门。
6.2 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制定的法定要求的文件。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二○一一年**月目录1 总则................................................................................................................ - 1 -2 安全管理......................................................................................................... - 2 -2.1一般规定 .. (2)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4安全检查 (3)2.5安全教育 (3)2.6特种作业管理 (4)2.7安全标志 (4)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4)2.9应急预案 (4)3 文明施工......................................................................................................... - 6 -3.1一般规定 .. (6)3.2现场围挡 (6)3.3封闭管理 (6)3.4施工场地 (6)3.5材料堆放 (7)3.6临时建筑 (7)3.7办公与生活用房 (8)3.8施工现场标牌 (9)3.9现场防火 (9)3.10保健急救 (9)3.11综合治理 (9)4 脚手架 .......................................................................................................... - 10 -4.1一般规定 (10)4.2施工方案 (10)4.3脚手架材质 (11)4.4使用要求 (11)4.5落地式脚手架 (11)4.6悬挑式脚手架 (14)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4)4.8卸料平台 (17)5 基坑工程....................................................................................................... - 19 -5.1一般规定 (19)5.2支护结构 (19)5.3土方开挖 (20)5.4降排水 (20)5.6基坑监测 (20)5.7作业环境 (22)6 模板工程....................................................................................................... - 23 -6.1一般规定 (23)6.2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23)6.3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 (25)6.4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 (25)6.5检查验收及使用 (25)7 “三宝”“四口”防护 ................................................................................... - 27 -7.1一般规定 (27)7.2安全帽 (27)7.3安全网 (27)7.4安全带 (28)7.5楼梯口防护 (28)7.6电梯井口防护 (28)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28)7.8通道口防护 (28)7.9临边防护 (29)8 施工用电....................................................................................................... - 30 -8.1一般规定 (30)8.2外电防护 (30)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1)8.4配电箱、开关箱 (32)8.5现场照明 (32)8.6配电线路 (33)8.7电器装置 (33)8.8变配电装置 (34)9 货用施工升降机............................................................................................ - 35 -9.1一般规定 (35)9.2安全装置 (35)9.3基础及导轨架 (35)9.4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6)9.5吊笼 (36)9.6安装、拆卸及验收 (36)9.7使用管理 (37)9.8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38)9.9电气与避雷 (38)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 39 -10.1一般规定 . (39)10.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9)10.4基础及导轨架 (40)10.5安装、拆卸及验收 (40)10.6使用管理 (41)10.7电气与避雷 (42)11 塔式起重机 ................................................................................................. - 43 -11.1一般规定 . (43)11.2安全装置 (43)11.3信息标识 (44)11.4基础 (44)11.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44)11.6安装、拆卸及验收 (44)11.7使用管理 (46)11.8电气与避雷 (46)12 起重吊装..................................................................................................... - 48 -12.1一般规定 . (48)12.2施工方案 (48)12.3起重机械 (48)13 施工机具..................................................................................................... - 50 -13.1一般规定 . (50)13.2常用施工机具 (50)13.3其他施工机具 (51)14 高处作业吊篮.............................................................................................. - 53 -14.1一般规定 . (53)14.2安全装置 (53)14.3安全防护 (53)14.4安装与拆卸 (53)14.5安装验收 (54)14.6使用管理 (54)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职责与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
4、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到岗履职。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7、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8、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9、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
10、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标准化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
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201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word精品文档52页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浙建建〔2019〕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19〕190号)同时废止。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目录1 总则................................................................................................................ - 0 -2 安全管理......................................................................................................... - 0 -2.1一般规定 .. 02.2安全生产责任制 0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2.4安全检查 (2)2.5安全教育 (2)2.6特种作业管理 (2)2.7安全警示标志 (2)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2.9应急预案 (3)3 文明施工......................................................................................................... - 3 -3.1一般规定 .. (3)3.2现场围挡 (4)3.3封闭管理 (4)3.4施工场地 (4)3.5材料堆放 (5)3.6临时建筑 (5)3.7办公与生活用房 (5)3.8施工现场标牌 (6)3.9现场防火 (7)3.10保健急救 (7)4 脚手架 ............................................................................................................ - 7 -4.1一般规定 .. (7)4.2施工方案 (8)4.3脚手架材质 (8)4.4使用要求 (9)4.5落地式脚手架 (9)4.6悬挑式脚手架 (11)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2)4.8卸料平台 (15)5 基坑工程....................................................................................................... - 15 -5.1一般规定 (15)5.2支护结构 (16)5.3土方开挖 (16)5.4降排水 (17)5.5坑边荷载 (17)5.6基坑监测 (17)5.7作业环境 (19)6 模板工程....................................................................................................... - 19 -6.1一般规定 (19)6.2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20)6.3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 (21)6.4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 (21)6.5检查验收及使用 (22)7 “三宝”“四口”防护 ................................................................................. - 23 -7.1一般规定 (23)7.2安全帽 (23)7.3安全网 (23)7.4安全带 (24)7.5楼梯口防护 (24)7.6电梯井口防护 (24)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24)7.8通道口防护 (24)7.9临边防护 (25)8 施工用电....................................................................................................... - 25 -8.1一般规定 (25)8.2外电防护 (26)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6)8.4配电箱、开关箱 (27)8.5现场照明 (28)8.7电器装置 (29)8.8变配电装置 (29)9 货用施工升降机............................................................................................ - 30 -9.1一般规定 (30)9.2安全装置 (30)9.3基础及导轨架 (31)9.4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1)9.5吊笼 (31)9.6安装、拆卸及验收 (32)9.7使用管理 (33)9.8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33)9.9电气与避雷 (33)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 34 -10.1一般规定 . (34)10.2安全装置 (34)10.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4)10.4基础及导轨架 (35)10.5安装、拆卸及验收 (35)10.6使用管理 (36)10.7电气与避雷 (37)11 塔式起重机 ................................................................................................. - 37 -11.1一般规定 . (37)11.2安全装置 (38)11.3信息标识 (38)11.4基础 (38)11.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38)11.6安装、拆卸及验收 (39)11.7使用管理 (40)11.8电气与避雷 (41)12 起重吊装..................................................................................................... - 41 -12.1一般规定 . (41)12.2施工方案 (41)12.3起重机械 (42)13 施工机具..................................................................................................... - 42 -13.1一般规定 . (42)13.2常用施工机具 (43)13.3其他施工机具 (44)14 高处作业吊篮.............................................................................................. - 45 -14.1一般规定 . (45)14.3安全防护 (45)14.4安装与拆卸 (46)14.5安装验收 (46)14.6使用管理 (46)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
账》及实施指南宣贯学习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浙建管函[201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及实施指南宣贯学习的通知
(浙建管函〔2013〕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于去年9月1日公布执行,新版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贯彻实施。
“标准化管理规定”以及新版“安全台账”的实施,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做好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帮助大家系统地学习掌握相关知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
筑行业集中组织开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文明施工标准化图例》、《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及实施指南的宣贯学习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整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法发〔2019〕225号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1月29日附件1关于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1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1-1 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22)附件2-1-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改革工作的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1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1-1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告知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改革工作的意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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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目录1 总则...................................................................................................................................... - 1 -2 安全管理............................................................................................................................... - 1 -2.1一般规定 (1)2.2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4安全检查 (2)2.5安全教育 (3)2.6特种作业管理 (3)2.7安全警示标志 (3)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2.9应急预案 (4)3 文明施工............................................................................................................................... -4 -3.1一般规定 (4)3.2现场围挡 (4)3.3封闭管理 (4)3.4施工场地 (5)3.5材料堆放 (5)3.6临时建筑 (5)3.7办公与生活用房 (6)3.8施工现场标牌 (7)3.9现场防火 (7)3.10保健急救 (7)3.11综合治理 (7)4 脚手架 .................................................................................................................................. - 8 -4.1一般规定 (8)4.2施工方案 (8)4.3脚手架材质 (9)4.4使用要求 (9)4.5落地式脚手架 (9)4.6悬挑式脚手架 (11)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2)4.8卸料平台 (15)5 基坑工程............................................................................................................................. - 15 -5.1一般规定 (15)5.2支护结构 (16)5.3土方开挖 (16)5.4降排水 (17)5.5坑边荷载 (17)5.6基坑监测 (17)5.7作业环境 (18)6 模板工程............................................................................................................................. - 19 -6.1一般规定 (19)6.2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19)6.3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 (21)6.4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 (21)6.5检查验收及使用 (21)7 “三宝”“四口”防护....................................................................................................... - 22 -7.1一般规定 (22)7.2安全帽 (22)7.3安全网 (22)7.4安全带 (23)7.5楼梯口防护 (23)7.6电梯井口防护 (23)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23)7.8通道口防护 (24)7.9临边防护 (24)8 施工用电............................................................................................................................. - 24 -8.1一般规定 (24)8.2外电防护 (25)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6)8.4配电箱、开关箱 (26)8.5现场照明 (27)8.6配电线路 (27)8.7电器装置 (28)8.8变配电装置 (28)9 货用施工升降机.................................................................................................................. - 29 -9.1一般规定 (29)9.2安全装置 (29)9.3基础及导轨架 (29)9.4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0)9.5吊笼 (30)9.6安装、拆卸及验收 (30)9.7使用管理 (31)9.8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32)9.9电气与避雷 (32)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 - 32 -10.1一般规定 (32)10.2安全装置 (32)10.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3)10.4基础及导轨架 (33)10.5安装、拆卸及验收 (33)10.6使用管理 (34)10.7电气与避雷 (35)11 塔式起重机 ....................................................................................................................... - 35 -11.1一般规定 (35)11.2安全装置 (36)11.3信息标识 (36)11.4基础 (36)11.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36)11.6安装、拆卸及验收 (37)11.7使用管理 (38)11.8电气与避雷 (38)12 起重吊装........................................................................................................................... - 39 -12.1一般规定 (39)12.2施工方案 (39)12.3起重机械 (39)13 施工机具........................................................................................................................... - 40 -13.1一般规定 (40)13.2常用施工机具 (40)13.3其他施工机具 (41)14 高处作业吊篮 ................................................................................................................... - 42 -14.1一般规定 (42)14.2安全装置 (43)14.3安全防护 (43)14.4安装与拆卸 (43)14.5安装验收 (43)14.6使用管理 (44)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管理目标。
1.0.3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本规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0.4 积极推广使用《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中的施工安全技术及设备。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采用已淘汰的施工安全技术和设备。
1.0.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当本规定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时,以本规定为准。
2 安全管理2.1 一般规定2.1.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1.2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1.4 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1.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2.1.6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2.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2.2 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2.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