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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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乙经人介绍相识。准备结婚时,乙在国外搞援建项目 的叔父答应送乙一台彩电作为结婚礼物。婚后半年, 乙的叔父把彩电带回送给乙。一年后,甲乙因性格不 合,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争议,甲要求将彩 电作价分给自己一半,乙不同意。
本案中,乙与其叔父之间是一种赠与法律关系,而赠与 行为是实践性(要物)行为,只有在具体交付标之物 时才成立。因此,乙之叔父虽然是在婚前作出赠与之 意思表示,但法律行为是在婚后才成立并生效。这就 意味着乙之彩电是婚后所得,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
甲与乙是邻居,甲想买乙的房子,就对乙说: “如果明天早上有喜鹊飞到你的房顶上,我就 以150万买下你的房子。”乙表示同意。 第二天,甲反悔了,就一早在自家院子里放鞭炮, 结果鸟儿都被吓跑了。 因为条件不成就,甲拒绝买下乙的房子,乙是否 接受?
《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 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不成就。”
答案:B
课堂测验
【单选题】一位老人的儿子出国留学,老人将他 儿子的房屋出租给一位年轻人住,双方约定, 待老人的儿子留学回国,该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案】B
第三节 其他类型的民事行 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期限和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
相同点:都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不同点: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 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案例分析
甲因刚调到某地工作,无住房。通过朋友介绍,甲 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将自有 房屋3间出租给甲居住,月租金500元。同时合同 中还约定,自合同订立10日后合同生效。合同签 订后第三天,甲要求乙将房屋倒出交其使用,而 乙未予理睬。因乙没有当即倒房,甲搬来的家具 无处存放,甲就与丁另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用 丁的房屋3间,月租金600元。乙在与甲签订合同 后的第10天将房屋倒出,让甲进住时,甲则提出 自己已经另租房,不再租赁乙的房屋。乙认为甲 违约,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则认为乙违约,要求 乙赔偿其租赁丁的房屋多付出的租金。双方发生 纠纷。
【单选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 遗嘱属于:
A.
课堂测验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
C. D.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注: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 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
案例分析
2005年8月,老齐突发心肌梗塞住进医院,当时生 命垂危,老齐便将现场照顾的两个女儿叫到床边 ,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分给两个 女儿。立遗嘱时有3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一个月 后,老齐经治疗转危为安,并于同年10月份痊愈 出院。不幸的是,齐老汉于今年2月初因突遇车祸 事故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两个女儿主张应当按 照老人的口头遗嘱办理;两个儿子则主张按法定继 承分割遗产。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后诉至法院。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无效民事行为
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 力的民事行为。 (一)行为人不合格 (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民法规定) (三)恶意串通 (四)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五)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课堂测验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为( )。
A.
B.
自动解除
自始无效
C.
D.
继续有效
不生效
【答案】C
六、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 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 事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采用一定的 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有书面、公证、签证、登记、公告、审核批 准等形式。 如:采用录音方式设立遗嘱而必须两个以上的见 证人在场见证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 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问题:胡铁花可否要回音响?
分析:在本案中,胡铁花与沈浪之间的赠与行为就 是虚伪表示。因为他们道彼此之间不是赠与关系, 都不希望发生该转让行为本来应该发生的法律效 力。因此该行为无效。但楚留香是善意第三人, 所以胡铁花和沈浪不能向楚留香主张该行为无效, 楚留香和沈浪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由当事人请示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 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比较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撤销前效力 有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
权利行使
时间限制
撤销权人
一年内
无需手续
没有
一些相关案例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实践性(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 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问题:买卖、租赁、保管、捐赠分别属于哪种法律行为?
课堂测验
【判断题】区分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和生效的 时 间不同。() 【判断题】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从当事人 承诺时起生效。() 【判断题】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成立要件。()
二、特征 1.以达到预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有意识的、自愿的 以引起预期的民事后果为目的 合法行为
2.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有主体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向外部表明其意欲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重要的基本因素有三 个:一是行为人;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问题:张真是否需要还款?
因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只要缺乏一方当事人 之真实意思表示即不能成立。当然,在特定条 件下,一方当事人之意思表示虽是开玩笑,但 如让对方当事人信以为真,且为迎合这一表示 而损失财产之话,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虚伪表示
含义:又称假装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对非 真意都有认识,并且双方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事件 法 律 事 实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表意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非表意 行为 事实行为 违法行为 发现埋藏物、不当得利 表意行为
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条件分类
1.停止条件与消灭条件 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 律效力。 消灭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2.积极条件(肯定条件)和消极条件(否定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 如约定的“某人考上大学” 如何; 消极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如约 定的“某人考不上大学” 如何;
示。
虚伪表示的特征在于:当事人都欠缺效果意 思,并不想使其行为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效果:在当事人之间,其意思表示无 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 例
胡铁花因为欠李寻欢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胡铁花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沈浪串通, 假装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与沈 浪。后来,沈浪因 为其分期付款的月供不足,于是将胡铁花的 “天龙”音响出售于外地商人楚留香。三人因此 发生纠纷。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赠送、继承
课堂测验
【不定项】赠与行为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 B.多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 )
三、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 律效力。 双方达成协议之后,一方于交付实物前反悔而为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 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债务免除、继承权的放弃等
二、有偿法律行为 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 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案例
王平与张其系朋友,1988年2月,张其因结婚需要钱, 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其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 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 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其算了。”王平也随口 讲:“算就算了。”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 你送的。"
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催还借款。张其 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Baidu Nhomakorabea用还了, 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真解释,那是他随口开 玩笑。张真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真归还借款。
举例
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租赁绿地东岸连城一处 住房的合同,约定以乙的女儿考上上海海洋大 学作为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什么时候生效? 设定一定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 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附条件 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必须符合如下事实: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否发生不能确定
罗马法学家留下的疑难案件
古罗马法学家提到过这样一个案件:某男在临死 前,妻子已有身孕,遂立下遗嘱:如果妻子生 的是儿子,那么他的遗产的分配方案是: 妻子得他的遗产的1/3,儿子得他的遗产的2/ 3。如果生下的是女儿,那么妻子得他的遗产 的2/3,而女儿则得其遗产的1/3。但后来 他的妻子却给法官出了一个难题:妻子生下了 一男一女。 问:依据遗嘱,丈夫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如果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 效。
3.条件是由当事人确定而非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 定,如果乙女能考上高中,则乙租甲住房居住。 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是(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E.是可撤销的合同 【答案】:BC
1、真意保留 2、虚伪表示 3、隐藏行为 4、错误
1、 真意保留
含义:亦称心中保留,非真意表示 或单独虚伪表示 ,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 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而为与效果意 思相反的表示行为。 法律效果:表意人不得主张该意思表示无
效。但相对人明知的除外。
案例
张小强与张大强兄弟素来不睦。其母亲去世前, 在病榻前对张小强说,“你哥哥喜欢你购买的那 幅国画,你就送给他吧。你们兄弟俩以后要好好 相处。你现在要当我的面答应。”张小强心里虽 然非常不愿意,但是出于对母亲的感情,勉强答 应了。当时张大强也在场。后来两人为该画发生 争执。 分析:这里涉及的是真意保留。在本案中,虽然没 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张大强知道张小强不愿意将 画赠送给他,但是,析之情理,张大强是应该知 道的。所以,张小强可以主张他的意思表示无效。
问:甲与乙,何方违约?
2、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分类
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到期生效的民事法律行 为。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到期法律效力消灭的民 事法律行为。
课堂测验
甲乙二人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商定,假如甲在 外埠的儿子丙于12个月内不调回北京,甲则 把自己在北京的房屋出租给乙,甲乙二人的行 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