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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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二)分类 •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付期限到来 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类型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从事的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活动,应 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方可生效。 • (二)无处分权的行为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 •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 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为的民事行为, 又称暴利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1、须是有偿行为 • 2、内容与结果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 3、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对 方没经验。 •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一、一般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1、行为的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
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约 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
善意第三人保护
在涉及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为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多方法律行为
需要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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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能够产生当事 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情形
例如,一个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要性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素之一,如 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具体情形
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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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仅由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不需要支付 任何代价。
双方法律行为
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36张)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36张)
对法人而言,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和民事权利能 力相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 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 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 的意思相一致。通常情况下,表示意思与内 心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表示意 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 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 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情况,则不应产生法 律效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案例
原告庄某、被告陈某系单位同事,原告为一 般职工,被告为部门经理。1995年7月30日凌晨, 原、被告所在单位被盗,被告个人被盗窃海通证 券公司债券1.5万元。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 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 首。之后,原告怀疑此事系其同学凤凯所为,便私 下约见被告,声明债券并非原告所偷,但可由原告 付给被告人民币1.5万元,此事就此作罢,要求被 告不要让别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
这个案子属于上述无效民事 行为的哪一种?
我们来看法院的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犯罪 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出于自身利益,不 顾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私了”,其行为特
征 构成无效民事行为。原告以被告不当得利为 由要求返还钱款的主张不能成立,应按无效 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来处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 第2款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庄某人 民币1.5万元。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撤消权 特征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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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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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或行为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起源和实现形式,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确立和实现。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件、种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法总则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以协议、承诺和其他方式设立、变更、公证或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决定权,这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上讲,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意思表示或行为为基础进行,对民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签订合同、捐赠财产、遗嘱继承、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形式等。

主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是法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相对人的权益。

目的是指行为人进行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且真实。

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比如签字、盖章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常见的有合同行为、侵权行为、遗赠行为、遗嘱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遗赠行为是指个人通过遗嘱等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

遗嘱行为是指个人在生前依法对个人的财产或者家事事项作出处分的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点。

首先,它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载体,是个人和组织实现权益保护和维护的主要方式。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约定自主决定权利义务的内容。

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权益,也可以追究相关责任。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无主物先占等。

二是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法律行为,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是合同。

(3)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共同法律行为,它是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设立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共同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法律行为: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而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

另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达成需要多数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而双方法律行为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2、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决议行为有效。

决议行为与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决议行为就是指由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作出的决议)3、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2)无偿法律行为: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赠与属于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1)诺成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2)实践法律行为: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法律行为;借用、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2)从法律行为: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6、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1)独立法律行为:具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独立的法律行为(2)辅助法律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只是作为他人法律行为效力完成的条件而存在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同意表示就属于辅助法律行为7、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原因:法律行为之目的无因行为: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有因行为: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以文字等可以再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对话的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默示形式:当事人不是通过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来作出意思表示,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愿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实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和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这些主体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客体、主体、目的和形式。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内容,可以是财产、权利或利益;主体是指行为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目的是指行为人达到的目标和意愿;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形式或程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行为和其他行为等。

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在一定的法律约束下,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虚假手段获取利益,或者依法取得利益但是不当得利的行为。

其他行为包括遗嘱、赠与、债权的转让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和抗辩效力。

成立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生效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或条件,达到发生法律效力的效果;抗辩效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以某种事实或法理理由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提出异议。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保护为了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规定了效力保护原则。

效力保护原则包括保护合法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善意相对人、保护合法权益等。

同时,对于违法、欺诈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撤销、无效和附义务等救济措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讲   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

• • • •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 本案例中黄永彬的遗嘱是否有效?


案例2: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 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 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 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 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 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 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 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 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返还邮票。 问题: 1.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案情认定
• 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 1、抚恤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死者单位对死者直



系亲戚的抚慰金,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 2、遗赠人黄永彬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是黄永彬与 蒋伦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 人生前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 分其个人财产。遗嘱人黄永彬在立遗嘱时未经共有人蒋伦 芳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其无权处分部分 应属无效; 3、位于泸州市住房一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蒋伦 芳将该房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蓉,该8万元售房款还应扣 除房屋交易时蒋伦芳承担的税费,实际售房款不足8万元。 此外,在2001年春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 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 4、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便对 其遗嘱进行了公证显属不当,违背了《四川省公证条例》 第22条:“公证机构对不真实、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 应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的规定。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不予采信。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从本质上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因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为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1.行为人合格是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要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正确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就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首要条件。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不违法指行为内容和形式都不违法。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要式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形式,该行为无效;对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的法律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提示2】关联第一章: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了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又可以按照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举例】做清洁、盖房子等均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提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举例】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并非是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法律规定的,故侵权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提示】按照教材观点,委托代理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效果。

(2018BQ1)(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如:合同。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 4.应是合法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 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5. 条件必须是决定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 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一)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双方的民事 法律行为
区分依据:民事主体数量多少 A、单方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免除债务等 B、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C、多方法律行为: 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 合伙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 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 为属于:
在本案中,被告所实施的低价转让楼房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而这种低价转让楼房的处分行为,将直接导致被告不能筹集到2000万元的资金以偿还对原 告的债务,而只能筹集到1200万元用于还债,而原告仍有800万元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 因此可以认为,此种低价转让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资产,从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 权。 主观上而言,以有偿的但明显低于市价出售财产的处分行为,还应当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
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受原因制约的民事法 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该行为自 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7年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1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8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大多数内容是全新的。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购买物品的意思。

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3)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甲将吉他送给乙)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甲订立遗嘱(甲去世后将其全部财产送给乙)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遗嘱根据甲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第5讲_民事法律行为(2)

第5讲_民事法律行为(2)

第2单元民事法律行为考点 6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同类考题1 · 单选题】 10 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 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

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 2018 年)A .有效B .无效C .可撤销D .效力待定【答案】 D【解析】( 1 )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赠与同学”对张某而言并非纯获益;( 3 )“ 5000 元”与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明显不相适应。

因此,该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同类考题2 ·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 12 周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

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 年)A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B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 1 个月内追认【答案】 C【解析】( 1)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孙某是受赠方,该合同对孙某而言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

【同类考题3 · 单选题】 16 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 获得组委会奖励。

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 5 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

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4 年)A .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 .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D .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答案】 D【解析】( 1 ) 16 周岁的小林是中学生,并未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高达 5 万元“厨房定时器”的制作方法买卖合同,对小林而言,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也超出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效力待定,经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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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 遗嘱属于:
A.
课堂测验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
C. D.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注: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 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
案例分析
2005年8月,老齐突发心肌梗塞住进医院,当时生 命垂危,老齐便将现场照顾的两个女儿叫到床边 ,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分给两个 女儿。立遗嘱时有3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一个月 后,老齐经治疗转危为安,并于同年10月份痊愈 出院。不幸的是,齐老汉于今年2月初因突遇车祸 事故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两个女儿主张应当按 照老人的口头遗嘱办理;两个儿子则主张按法定继 承分割遗产。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后诉至法院。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特征 1.以达到预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有意识的、自愿的 以引起预期的民事后果为目的 合法行为
2.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有主体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向外部表明其意欲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重要的基本因素有三 个:一是行为人;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实践性(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 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问题:买卖、租赁、保管、捐赠分别属于哪种法律行为?
课堂测验
【判断题】区分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和生效的 时 间不同。() 【判断题】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从当事人 承诺时起生效。() 【判断题】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成立要件。()
举例
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租赁绿地东岸连城一处 住房的合同,约定以乙的女儿考上上海海洋大 学作为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什么时候生效? 设定一定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 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附条件 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必须符合如下事实: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否发生不能确定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无效民事行为
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 力的民事行为。 (一)行为人不合格 (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民法规定) (三)恶意串通 (四)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五)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事件 法 律 事 实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表意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非表意 行为 事实行为 违法行为 发现埋藏物、不当得利 表意行为
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 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债务免除、继承权的放弃等
二、有偿法律行为 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 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由当事人请示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 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比较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撤销前效力 有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
权利行使
时间限制
撤销权人
一年内
无需手续
没有
一些相关案例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罗马法学家留下的疑难案件
古罗马法学家提到过这样一个案件:某男在临死 前,妻子已有身孕,遂立下遗嘱:如果妻子生 的是儿子,那么他的遗产的分配方案是: 妻子得他的遗产的1/3,儿子得他的遗产的2/ 3。如果生下的是女儿,那么妻子得他的遗产 的2/3,而女儿则得其遗产的1/3。但后来 他的妻子却给法官出了一个难题:妻子生下了 一男一女。 问:依据遗嘱,丈夫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采用一定的 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有书面、公证、签证、登记、公告、审核批 准等形式。 如:采用录音方式设立遗嘱而必须两个以上的见 证人在场见证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 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如果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 效。
3.条件是由当事人确定而非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 定,如果乙女能考上高中,则乙租甲住房居住。 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是(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E.是可撤销的合同 【答案】:BC
案例
王平与张其系朋友,1988年2月,张其因结婚需要钱, 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其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 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 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其算了。”王平也随口 讲:“算就算了。”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 你送的。"
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催还借款。张其 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 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真解释,那是他随口开 玩笑。张真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真归还借款。
问题:胡铁花可否要回音响?
分析:在本案中,胡铁花与沈浪之间的赠与行为就 是虚伪表示。因为他们道彼此之间不是赠与关系, 都不希望发生该转让行为本来应该发生的法律效 力。因此该行为无效。但楚留香是善意第三人, 所以胡铁花和沈浪不能向楚留香主张该行为无效, 楚留香和沈浪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示。
虚伪表示的特征在于:当事人都欠缺效果意 思,并不想使其行为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效果:在当事人之间,其意思表示无 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 例
胡铁花因为欠李寻欢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胡铁花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沈浪串通, 假装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与沈 浪。后来,沈浪因 为其分期付款的月供不足,于是将胡铁花的 “天龙”音响出售于外地商人楚留香。三人因此 发生纠纷。
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
甲与乙是邻居,甲想买乙的房子,就对乙说: “如果明天早上有喜鹊飞到你的房顶上,我就 以150万买下你的房子。”乙表示同意。 第二天,甲反悔了,就一早在自家院子里放鞭炮, 结果鸟儿都被吓跑了。 因为条件不成就,甲拒绝买下乙的房子,乙是否 接受?
《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 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不成就。”
条件分类
1.停止条件与消灭条件 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 律效力。 消灭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2.积极条件(肯定条件)和消极条件(否定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 如约定的“某人考上大学” 如何; 消极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如约 定的“某人考不上大学” 如何;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
赠送、继承
课堂测验
【不定项】赠与行为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 B.多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 )
三、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 律效力。 双方达成协议之后,一方于交付实物前反悔而为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张真是否需要还款?
因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只要缺乏一方当事人 之真实意思表示即不能成立。当然,在特定条 件下,一方当事人之意思表示虽是开玩笑,但 如让对方当事人信以为真,且为迎合这一表示 而损失财产之话,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虚伪表示
含义:又称假装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对非 真意都有认识,并且双方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
答案:B
课堂测验
【单选题】一位老人的儿子出国留学,老人将他 儿子的房屋出租给一位年轻人住,双方约定, 待老人的儿子留学回国,该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案】B
第三节 其他类型的民事行 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案例分析
甲乙经人介绍相识。准备结婚时,乙在国外搞援建项目 的叔父答应送乙一台彩电作为结婚礼物。婚后半年, 乙的叔父把彩电带回送给乙。一年后,甲乙因性格不 合,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争议,甲要求将彩 电作价分给自己一半,乙不同意。
本案中,乙与其叔父之间是一种赠与法律关系,而赠与 行为是实践性(要物)行为,只有在具体交付标之物 时才成立。因此,乙之叔父虽然是在婚前作出赠与之 意思表示,但法律行为是在婚后才成立并生效。这就 意味着乙之彩电是婚后所得,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期限和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
相同点:都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不同点: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 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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