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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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化品罐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罐区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罐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3. 指导、监督罐区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5. 组织开展罐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罐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 定期检查罐区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3. 监督罐区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 组织开展罐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 负责罐区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罐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 罐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 罐区设施、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 罐区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八条罐区作业安全管理:1. 罐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2. 罐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3. 罐区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4. 罐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第九条罐区储存安全管理:1.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分类存放,严禁混放;2.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按照其性质、危险性进行标识;3.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 罐区储存的危化品应按照规定进行装卸、运输。

第十条罐区消防安全管理:1. 罐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 罐区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3. 罐区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 罐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浓硫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浓硫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浓硫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浓硫酸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依据本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条例》、《燃气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浓硫酸罐区内所有人员和设备,并应严格执行。

三、管理职责3.1 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应积极组织实施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对浓硫酸罐区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同时,管理层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2 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并执行浓硫酸罐区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还应负责现场安全巡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

3.3 员工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得擅自操作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同时,员工还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任何安全隐患或事故。

四、安全设施及配套设备4.1 储罐浓硫酸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检验工作,并配备有可靠的压力释放装置。

4.2 防爆设备浓硫酸罐区应配备有防爆设备,包括爆炸压力释放装置、防爆灯具等,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4.3 泄露控制设施浓硫酸罐区应设置有泄露控制设施,包括泄漏报警器、泄露收集池等,并保持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4 紧急救援设备浓硫酸罐区应配备有紧急救援设备,包括呼吸器、防酸衣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五、安全操作规程5.1 进入浓硫酸罐区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酸衣、防酸手套、防酸眼镜、呼吸器等。

5.2 进入浓硫酸罐区前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程序进行准备工作,并定期进行操作培训和技能考核。

5.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封闭式手机、明火等进入浓硫酸罐区。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动力分厂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

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

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

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

具体如下: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

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或系统接地线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1.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

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

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

7.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

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

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

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

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储气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必要时采取降温等措施。

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11、贮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

对于液位计失灵的贮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

12、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

安全阀起跳应不超过设计压力。

13、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进液,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冬季要做好贮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和排污工作。

15、储气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备齐全,并定期检查。

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____米/秒,以防产生较多静电。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罐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层级划分和属地分工,在各级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接受社会和大众监督。

第七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罐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罐区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罐区负责人、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罐区安全工作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罐区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罐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主管是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环保主管负责罐区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是罐区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设有安全科、环保科和应急科,分别负责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罐区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罐区应根据生产规模、特点和危险性等,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七条罐区应设置安全防护墙、消防设备、喷淋系统、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防火、防爆、防泄漏。

第十八条罐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罐区应建立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储油罐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拟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储油罐区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制储油罐区的安全责任由油罐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安全管理员具体执行。

储油罐区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并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储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并合格,未参加或未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储油罐区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章储油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储油罐区布局规划储油罐区的布局应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储油罐间距合理,路面平整,通风良好。

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周围环境应保证无污染。

第七条储油罐的选择和安装储油罐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验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防火措施储油罐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有明显的灭火器材标识。

储油罐应安装防爆设备,保证罐体、管道等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九条废弃油罐处理废弃油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检查储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检查内容包括储油罐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泄漏情况、防火设施、气体检测等。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储油罐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供气管理、维修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

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一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

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二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取样分析后的残液、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三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四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

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条甲醇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

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贮罐或槽车中罐注甲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甲醇罐区的安全运营,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罐区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罐区,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涂料等行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责任1. 罐区所有人、管理人应对罐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确保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2.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机构1. 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六条罐区安全设施1. 罐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泄漏监测装置、安全排放装置等。

2. 罐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罐区规划1. 罐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罐区的位置、布局和功能区划。

2. 罐区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周边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安全间距1. 罐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间距要求进行布置。

2. 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

第九条安全通道罐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确保消防车辆、救援人员等的进出通行。

第十条防雷措施罐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工程,确保罐区的防雷安全。

第三章罐体建设和维护第十一条罐体设计1. 罐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罐体结构的稳定和密封性。

2. 罐体的设计应考虑应急排放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实施释压抑制。

第十二条罐体材料1. 罐体材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选用,并保证材料的质量。

2. 罐体材料的贮存和使用应符合规定,防止异常状况导致材料退化或损坏。

1. 罐体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常规检查、封底检测和材质检测。

2. 罐体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备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仓库罐区是货物存放与分配的关键区域,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预防火灾、保障人员安全以及货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下面是一个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总则1.1 本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仓库罐区的日常管理,保障人员安全以及货物安全,遵循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要求,确保仓库运作正常、安全、有序。

1.2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访客。

二、仓库罐区的安全责任2.1 仓库经理负有最终安全责任,确保仓库罐区内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2 仓库经理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落实相关措施和工作要求。

2.3 管理人员和员工有责任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仓库罐区的物理安全3.1 仓库罐区应设置围栏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关人员无法进入。

3.2 仓库罐区应按照货物种类和特殊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并通过标识或标牌明确指示。

3.3 仓库罐区的货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

3.4 仓库罐区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仓库罐区的电气安全4.1 仓库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维修和更换情况。

4.3 仓库罐区内的高压设备和线路应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并进行专人监控。

五、仓库罐区的防火安全5.1 仓库罐区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灭火器材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2 仓库罐区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消防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确保消防应急措施可行和有效。

5.3 仓库罐区内应设立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快速进入。

六、仓库罐区的环境安全6.1 仓库罐区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气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6.2 仓库罐区内应设立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和非法使用火源。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付出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库油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油库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四条罐区管理联系人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六条罐区应严格执行巡检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

第七条罐区应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

第八条人员进入罐区管理1、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严禁将火种、易燃品、非防爆通讯工具、电器带入该区。

3、严禁穿化纤服装、铁钉鞋进入该区。

4、严禁佩戴首饰、戒指登罐作业。

5、禁止在暴风雨和雷雨时,进行作业。

6、禁止敲打或擅动罐区设备、消防器材。

7、油罐装油不准超过安全高度。

8、进出油流速不准超过呼吸阀的允许流通量。

9、进油中间计量人员不准脱岗。

(有油罐自动计量仪器者除外)。

10、罐前阀门的启闭作业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或加锁管理。

11、计量和检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呼吸阀并按月(或季)清理阻火器。

1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时,逐罐,逐点进行检查。

1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配送中心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还应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15、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一、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方可进入。

二、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三、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

第四章防火防爆管理第十条罐区须设置《进入罐区安全须知》、《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安全警示牌及灭火器材箱,罐区进出口、上罐扶梯旁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器。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罐区的相关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罐区的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推进罐区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和协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的集体作战力量。

第二章罐区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第七条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罐区内的各种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罐区应对各类潜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一条罐区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罐区应加强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罐区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罐区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罐区应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罐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针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罐区安全监管与检查第十七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八条罐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罐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设备,对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罐区安全管理,保障罐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罐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罐区内所有人员、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

第三条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罐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一)主任:由罐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罐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决策和指挥。

(二)副主任:由罐区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制定罐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

(六)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罐区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三)生产部门:负责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四)仓储部门:负责仓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储物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罐区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各级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罐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罐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罐区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罐区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罐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罐区内的危险作业,包括罐内作业、罐外作业等。

第三条罐区安全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罐区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罐区安全作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罐区安全作业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罐区安全作业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罐区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组织实施罐区安全作业检查、整改;3. 负责罐区安全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4. 对罐区安全作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罐区安全作业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罐区安全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罐区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罐区安全作业设备的检查、维护;4. 负责罐区安全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 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3. 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4. 报送罐区安全作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向罐区安全作业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1. 作业方案;2. 作业人员名单及安全培训证明;3. 作业设备检查、维护记录。

第四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九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4. 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罐区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五章作业后的工作第十条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进行以下工作:1. 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2. 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总结,总结经验教训。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储油罐区的安全生产,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储油罐区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储油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由本单位的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储油罐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和执法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储油罐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储油罐区的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单位的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储油罐区的员工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储油罐区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及其危害程度和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防范。

第十条储油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杜绝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储油罐区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储油罐区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储油罐区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储油罐区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事故防范措施等。

第十五条储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方法。

LPG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LPG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LPG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不得随意动用灌区内设备。

2.罐区岗位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操作要求,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操做。

3.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地面的杂物,保持清洁。

4.岗位操作工必须坚守岗位。

每次巡检时要携带便携式测爆仪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温度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5.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及穿钉鞋进入罐区。

操作工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不准穿化纤衣服,在现场不准脱衣服、梳理头发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动作,进入罐区要触摸人体静电释放器3-5S,释放人体所携带的静电。

6.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并事先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在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现场操作工操作;检修完毕后由现场操作工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罐区不准随意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8.罐区内的阀门、法兰、安全附件等要经常维修维护,保持最佳工况,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仪表仪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

9.贮罐盛装液化气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最高工作压力,温度超过时要及时采取降温等措施。

10.贮罐的液位计指示必须准确可靠,出现假液位时必须查找原因,予以排除。

11.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定期检修检验,必须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前的阀门必须常开,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温度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12.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液。

13.贮罐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可靠,并要定期检验。

贮罐进液时要控制管道液化气流速不大于3m/s,以防止产生的静电过多积聚。

14.罐区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要定期进行维修、更换。

消防灭火器材不准挪做它用。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仓库、罐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仓库、罐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车辆。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制度以及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仓库、罐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第十一条仓库、罐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仓库、罐区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泡、消防卷轴等。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灯具、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等。

第十四条仓库、罐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仓库、罐区应当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仓库、罐区应当制定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事前防范、防火巡查、火灾报警和火灾扑救等。

第十七条仓库、罐区应当制定火灾应急救援措施,包括火灾应急预案、火灾逃生演练和组织安全撤离等。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甲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甲醇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甲醇罐区的生产运营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甲醇罐区内的所有人员及设备。

甲醇罐区内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罐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罐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甲醇罐区内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第五条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资料是甲醇罐区安全管理的依据。

甲醇罐区人员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严禁甲醇罐区内的人员擅自使用火源或在非指定的区域吸烟。

第七条甲醇罐区内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罐区内消防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甲醇罐区内必须设立应急救援队,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章罐区布局及设备管理第九条甲醇罐区内的罐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布局,保证通风良好,避免热源和火源相邻。

第十条罐区内的罐体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罐体和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用并启动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罐区内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罐体内部必须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罐体的清洁。

第十三条罐区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且灭火器材应处于易于取用的位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罐区内的通风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保证空气的流通。

第十五条密闭罐体必须具备安全泄压装置,并保持其畅通。

第十六条甲醇罐区内必须设置周边防护设备,包括警戒线、防护栅栏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罐区内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才可上岗。

第十八条罐区内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九条罐区内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严禁闲逛或随意停留。

第二十条罐区内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并熟悉罐区内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罐区内饮食或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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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扬子石化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保部(处)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保部(处)审核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处)解释权归属安保部(处)签发日期2016年03月日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15年03月日制定目的规范公司罐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制定依据总部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适用范围扬子石化有限公司本部、扬子石化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约束对象罐区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业务类别公用工程业务/技术运行管理所属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设施设备管理所属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消防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消防管理所属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职责 (1)3 工作程序和安全规范 (2)3.1 基本要求 (2)3.2 安全管理 (2)3.3 防火防爆 (4)3.4 设备管理 (5)3.5 电气管理 (7)3.6 消防管理 (9)3.7 系统保护 (10)3.8 装卸作业 (11)4 检查与考核 (13)5 支持性文件 (13)6 附加说明 (14)附录A 罐区基本情况表 (15)附录B 储罐储存品种表 (17)附录C 罐区信息安全档案 (18)附录D 罐区安全检查表 (19)附录E 制度执行检查、考核细则 (26)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扬子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的罐区安全管理。

2 职责2.1 安保部(处)a) 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对罐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b) 牵头组织罐区的治安保卫管理,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C) 组织对罐区安全和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工作。

2.2 能环部(处)a) 负责组织对罐区的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b) 组织对罐区环保的“三同时”工作。

2.3 消防支队a) 负责组织对罐区的消防、气防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b) 负责罐区消气防的“三同时”工作。

2.4 技术部a) 负责组织对罐区的工艺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2.5 调度部a) 负责组织对罐区的生产运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b) 负责罐区生产各个环节及单位之间的生产指挥和协调。

2.6 机动部(处)a) 负责组织对罐区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b) 负责对罐区设备设施进行设计审查,按规定组织对设备设施定期校验、检维修。

2.7 发展计划部a) 负责新建罐区的选址、区域布置和设备设施设计符合法规要求。

2.8 电仪分公司a) 负责罐区电气、仪表的维护和管理。

b) 负责罐区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

C) 负责罐区电气、仪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与治理。

2.9 二级单位a) 负责制定并落实针对本单位罐区以及装卸台(点)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建立本单位储罐和罐区的记录档案;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b) 组织开展罐区相关作业的工作危害分析(含JHA)以及设备设施的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含HAZOP);按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c) 组织完善罐区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监控措施,并组织对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d) 组织罐区工艺设备安全、生产运行安全的管理。

3 工作程序和安全规范3.1 基本要求3.1.1 公司各单位应执行储罐和罐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时取得生产、储运、经营等相关资质,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组织落实罐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事故隐患的工艺设备技术和生产运行管理的安全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3.1.2 罐区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泵区设计规范》(SH/T3014-20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1.3 罐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应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常压贮罐管理规定》、《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炼油轻质油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等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2 安全管理3.2.1 各单位对于油气罐区的管理必须做到:(1)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3)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4)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5)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7)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8)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9)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0)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3.2.2 污水罐、废水罐、酸水罐等储罐,除考虑本身特性,还应纳入油罐管理。

3.2.3 罐区应按规定实行封闭化管理。

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罐区。

3.2.4 罐区所在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3.2.5 车辆管理(1)所有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准进入罐区,消防、应急车辆例外。

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在罐区停放和修理。

(2)进入罐区机动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阻火器和灭火器材。

(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车辆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3.2.6 作业管理(1)罐区用火作业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按规定办理一级、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2)严格控制罐区内的用火作业,凡可用火可不用火的一律不用火,凡能拆卸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3)严格作业前的工艺处理,应切断物料来源,经彻底倒空、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加拆盲板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在人孔处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4)加拆盲板执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不得加装不符合规定的盲板,并应按规定挂盲板牌。

(5)进入罐内作业应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三不进入”:未持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不进入。

(6)罐内作业的安全分析应有代表性;受限空间体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

作业期间应密切关注罐内气体成分的过程分析和检测。

(7)罐内作业应执行临时用电规定,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作业前应确定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要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救生装备和消防、气防等安全和应急器材。

3.3 防火防爆3.3.1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1)储罐应采用钢罐。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2)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

(3)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宜选用压力或低压储罐。

(4)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5)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6)常压固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

(7)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8)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9)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脱水时必须有专人全过程监护。

(10)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3.3.2 液化烃、可燃和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1)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2)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3)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4)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按规范进行其它安全设计。

(5)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7)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

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3.3.3 储罐的布置、容积、间距、事故存液池等应符合规定。

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3.4 罐组应按规定设计防火堤和隔堤。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3.3.5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

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树木、草坪等。

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

3.3.6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法规标准和总部、公司的规定。

3.3.7 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3.3.8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且应符合职业卫生规定。

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3.3.9 罐区应按规定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易燃易爆罐区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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