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罐区安全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醇充装站安全制度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充装站。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充装站。特殊情况下应经安全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充装站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四条严禁在充装站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充装站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化工厂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充装站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充装站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条充装站台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一条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二条充装站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三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五条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六条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甲醇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

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

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

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

离,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

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一、罐装地点和灌区周围严禁烟火,非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罐装地点与灌区周围逗留、玩耍、歇凉。

二、甲醇充装必须经销售公司检查所有证件及相关手续,填写核准登记表,交充装员复审。

三、甲醇充装前,本单位充装员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充装,符合条件的充装完毕后,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复验、核准登记。

四、采购甲醇单位必须持有以下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槽车或钢瓶内剩有液氨时,充装前应准确计量,否则应排至余压0.05MPa,再行充装。

7、充装系数铭牌积数不得超过0.52t/m3。

9、液氨、甲醇贮运工具必须专用,不得混装。

10、灌装时,充装点不得少于两人,一人在灌装充装点现场,一人在充装现场监控,控制室内应留有一名应急人员。充装现场待装车与装载车间距不小于30米。

11、甲醇充装尽量使用东车位,液氨充装尽量使用西车位,尽可能保持充装距离。两辆车同时充装时应间隔充装车位。

12、甲醇槽车灌装时应留有余量<95%(容量),以保证槽车行驶中不造成外溢。

13、甲醇槽车灌装时在车顶上不允许使用铁质、金属工具从事任何活动。

14、灌装时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驾驶室控制措施(谁负责拆除连接管谁负责控制驾驶室或车启动钥匙)。

15、充装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6、采购甲醇车辆的必须佩戴防火帽,防火帽无效视为无防火帽处理。

17、甲醇槽车充装时必须挂接地线装置。

18、甲醇充装时充装员和押运员、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停止液氨、甲醇充装。

19、未经本公司充装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充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