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您好!新办、延续和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明确以下事项:

一、申报资料:请登录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structure/index.htm)向下拉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的“食品经营”栏目,在企业端口进行注册后,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证照、文书等材料,提交后打印出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然后登录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行政许可”栏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示范文本》准备和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一式一份)。

二、申办程序(新办、延续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变更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申请(准备申报资料)→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打证发证(在“新市政务大楼西楼食药局窗口”办理)。

三、事权划分:参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食药监局城区分局移交城区政府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凡市属及以上单位管理的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餐饮企业、食品流通企业,法人是市属及以上单位的建筑工地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

四、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准备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可通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申请系统输出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交前述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准备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可通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申请系统输出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和相关材料;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三)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准备的材料

a.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变更需附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可通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申请系统输出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任命文件。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b.经营项目、主要设备设施、外设仓库变更需附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可通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申请系统输出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5、变更后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6、增加散装食品制品的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交前述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7、增加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提交经营保健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制度,相关保健食品的产品批准证书;

8、《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分类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类业态分别填报申报资料。

(二)免除现场核查的情形。一是新办证的情形,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延续办证的情形,申请人申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研究现场核查;三是变更的情形,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三)提前申报延续要求。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经营保健食品和食药同源食品的要求。申请经营保健食品和食药同源食品须提交《拟经营保健食品登记表》和《食药同源食品登记表》。请登录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行政许可”栏目下载《拟经营保健食品登记表》和《食药同源食品登记表》。

新市政务大楼西楼食药局窗口咨询电话:2218233,地址:晋城市文博路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在受理通知的时限内联系您,及时前往核查验收并办结答复。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