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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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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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益服务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

(三)一致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及时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五)可比性原则: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与其他单位进行对比分析。

(六)谨慎性原则: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合理预计。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四)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五)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五类。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如下:一、资产类1. 银行存款: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

2. 应收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款项。

3. 存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实物资产。

4. 固定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长期使用、不改变其原有形态的资产。

5.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6. 无形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无形资产。

7. 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待摊的费用。

二、负债类1. 应付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款项。

2. 长期借款: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借款。

3. 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4. 应交税费:反映事业单位应交的税费。

5. 预收款项:反映事业单位预收的款项。

三、净资产类1. 资产基金: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资产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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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原创内容公众号微信yz358074⼊群学习交流分享官⽅⼩额付费qq群223611693 +⼩编微信我们为事业单位,有⼀笔2018年职⼯差旅费个⼈的借款2万元,从基本户借款,问题⼀:我们为事业单位,有⼀笔问题⼀:业务活动费⽤今年取得发票做还款,账务处理是只做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从质保⾦中垫付的;今年取得发票做还款,账务处理是只做财务会计,借:从质保⾦中垫付的;其他应收款,这样可以吗?贷:贷:其他应收款,这样可以吗?回复(⼀)第⼀情形,该单位实⾏国库集中⽀付1、2018年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 2万元贷:银⾏存款 2万元2、2019年新旧衔接时不调整因为从质保⾦中借款,不属于预算资⾦,故视同可收回资⾦,新旧衔接时不调整预算会计相关科⽬。

3、2019年职⼯凭差旅费相关凭据报账,从零余额⾛授权⽀付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商品和服务费⽤ 2.2万元贷:零余额账户⽤款额度 2.2万元预算会计借:事业⽀出—财政拨款⽀出【功能分类】—基本⽀出—商品和服务⽀出—差旅费 2.2万元贷:资⾦结存—零余额账户⽤款额度 2.2万元4、职⼯报账后归还(存⼊基本户2万元)借款财务会计借:银⾏存款 2万元贷:其他应收款 2万元预算会计不做账(⼆)第⼆情形,该单位未实⾏国库集中⽀付,财政拨款及其他资⾦来源均拨⾄基本户银此笔借款未使⾏存款(因为从群友提问的分录推断可能为财政实拨预算资⾦管理⽅式);⾏存款(因为从群友提问的分录推断可能为财政实拨预算资⾦管理⽅式);此笔借款未使⽤2018年的预算资⾦,纳⼊2019年预算。

1、2018年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 2万元贷:银⾏存款 2万元2、2019年新旧衔接时不调整此笔职⼯出差借款未列⼊2018年预算中,故在质保⾦中借⽀,编制2019年预算时全额纳⼊2019年的预算;因为从质保⾦中借款,不属于预算资⾦,故视同可收回资⾦,新旧衔接时不调整预算会计相关科⽬。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_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_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_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3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3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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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财务会计)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最全版

(财务会计)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最全版

(财务会计)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第二部分、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壹、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科目名称(壹)资产类1101现金2102银行存款3105应收票据4106应收账款5108预付账款6110其他应收款7115材料8116产成品9117对外投资10120固定资产11124无形资产(二)负债类12201借入款项13202应付票据14203应付账款15204预收账款16207其他应付款17208应缴预算款18209应缴财政专户款19210应交税金(三)净资产类20301事业基金21302固定基金22303专用基金23306事业结余24307运营结余25308结余分配(四)收入类28404拨入专款29405事业收入30409运营收入32413其他收入(五)支出类33501拨出经费34502拨出专款35503专款支出36504事业支出37505运营支出38509成本费用39512销售税金41517对附属单位补助42520结转自筹基建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壹)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且将结余数和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壹且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1现金2102银行存款3105应收票据4106应收账款5108预付账款6110其他应收款7115材料8116产成品9117对外投资10120固定资产11124无形资产(二)负债类12201借入款项13202应付票据14203应付账款15204预收账款16207其他应付款17208应缴预算款18209应缴财政专户款 19210应交税金(三)净资产类20301事业基金21302固定基金22303专用基金23306事业结余24307经营结余25308结余分配(四)收入类26401财政补助收入 27403上级补助收入28404拨入专款29405事业收入30409经营收入31412附属单位缴款32413其他收入(五)支出类33501拨出经费34502拨出专款35503专款支出36504事业支出37505经营支出38509成本费用39512销售税金40516上缴上级支出41517对附属单位补助42520结转自筹基建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公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公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公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引言本文档旨在解释和说明《公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使用方法。

通过明确会计科目的含义和用途,帮助公共事业单位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会计科目说明1. 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用于记录公共事业单位拥有的资源和权益。

常见的资产类科目包括:- 货币资金:记录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形式的资金;- 应收账款:记录公共事业单位应收的欠款;- 固定资产:记录公共事业单位拥有并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记录尚未竣工但已开始建设的工程项目等。

2. 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用于记录公共事业单位应对外部机构或他人的债务和义务。

常见的负债类科目包括:- 应付账款:记录公共事业单位应付给他人的款项;- 长期借款:记录公共事业单位获得的长期借款;- 预计负债:记录公共事业单位未来需要承担的预计债务。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于记录公共事业单位的所有者权益。

常见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 实收资本:记录公共事业单位的实收资本金额;- 盈余公积:记录公共事业单位的盈余积累金额。

4. 成本类科目成本类科目用于记录公共事业单位的各项成本,并将其分配到相应的期间和部门。

常见的成本类科目包括:- 人工成本:记录公共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 办公费用:记录公共事业单位的办公开支;- 水电费用:记录公共事业单位在用水、用电方面的支出。

5. 收入类科目收入类科目用于记录公共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来源。

常见的收入类科目包括:- 销售收入:记录公共事业单位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记录政府对公共事业单位的补助收入;- 捐赠收入:记录他人对公共事业单位的捐赠收入。

结论本文档对《公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使用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和解释,希望能为公共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公共事业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合理运用各类会计科目,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3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参考资料:会计科目表
而明细分类科目则像金字塔的每一级阶梯,是对总分类科目的进一步分类,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 详细具体。它们如同塔身的每一块石块,每一块都有其独特的形状和作用,使得整个金字塔更加 立体和生动。例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就像是在讲述一个故事,将应 收账款的具体对象一一呈现。 通过这种深入浅出的描述,会计科目表不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有血有肉,充满生活 气息的经济生活的描绘。
参考资料: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是按照经济业务的特性以及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细致内容进行分类核算 的会计科目的集合。这个集合犹如一位高明的指挥家,引导着会计信息的归类与整理。 其中,会计科目如同一位脉络清晰的故事讲述者,它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将 会计要素的细节一一述说。有些像一位巧妙的画家,用它的笔触,描绘出了一幅幅栩栩如生的经 济生活的画卷。 同时,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就像一座金字塔,分为总分类科 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犹如金字塔的宽阔底座,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总括分类,提 供的是总括的信息,比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它们就像塔底的巨石,稳稳地托住 整个金字塔。
内容介绍
六、损益类 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 收入。 3、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4、营业外收入:企业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盘盈、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 5、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第一篇)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是指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用于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账户和账目。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的规定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下面将从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等几个方面介绍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等。

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各种资源和经济利益。

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等等。

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各种债务和负债。

共同类科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一般公益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等等。

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和经济利益。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对内所有者权益、对外所有者权益、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等。

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变动情况。

成本类科目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办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等。

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的各种成本支出和费用情况。

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等。

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的各种收入和费用情况,以及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对事业单位经济利益的影响。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不仅要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活动的特点,还要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同时,会计科目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经过科目余额和科目调整等过程,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出明细科⽬设置及会计处理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资产⼀、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新制度下的会计科⽬(⼆)、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1、货币资⾦业务的核算变化:(1)将原“现⾦”科⽬改为“库存现⾦”,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

(2)“银⾏存款”:明确了银⾏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期和依据;增加了涉及外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折算汇率的选择、列举了⼀些具体分录)。

明确了“银⾏存款⽇记账”的登记及对账要求。

(3)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的“零余额账户⽤款额度”科⽬。

“零余额账户⽤款额度”科⽬核算实⾏国库集中⽀付的⾼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款计划收到和⽀⽤的零余额账户⽤款额度。

(4)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核算实⾏国库集中⽀付的⾼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额度。

下设“财政直接⽀付”、“财政授权⽀付”两个明细科⽬。

2、应收及预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应收票据”科⽬核算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修改了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要区分银⾏有⽆追索权);增加: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处理;增加:应收票据到期时,因付款⼈⽆⼒⽀付票款,按照应收票据的账⾯余额,转⼊“应收账款”科⽬的处理。

(2)“应收账款”科⽬核算事业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明确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其他⽀出”科⽬。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出”科⽬)。

(3)“预付账款”科⽬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新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新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新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治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缘故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管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显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运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觉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觉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对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缘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觉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缘故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截了当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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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阅读次数:1430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臵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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