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2页word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450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 1.0mg/L
氰化物0.05mg/L
砷0.05mg/L
硒0.01mg/L
汞0.001mg/L
镉0.01mg/L
铬(六价) 0.05mg/L
铅0.05mg/L
银0.05mg/L
硝酸盐(以氮计) 20mg/L
氯仿* 60ug/L
四氯化碳* 3ug/L
苯并(a)芘0.01ug/L
滴滴涕* 1ug/L
六六六* 5ug/L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个/mL
总大肠菌群3个/L
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反应不低于0.3mg/L。集
中式给水除出厂水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
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0.1Bq/L
总β放射性1Bq/L
1 / 1。
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
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科标能源实验室科提供一些水质检测项目,如下: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铁铝铜锰锌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以O2计)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铅氟化物汞硝酸盐(以N计)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硫化物锑钠钡铍硼镍钼铊银二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苯并(α)芘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溴氰菊脂微囊藻毒素-LR林丹滴滴涕六氯苯乐果六六六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2,4,6-三氯酚三溴甲烷钾钙镁硅溶解氧总碱度总有机碳石油类敌敌畏敌百虫2,4-二氯酚1,1,2-三氯乙烷钒锶钛溴化物碘化物莠去津钴锂总铬甲胺磷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粪链球菌电导率氨氮亚硝酸盐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总磷(以P计)总氮。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是指为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水源水质
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观:水应清澈透明,无异物、悬浮物和沉淀物。
2. 气味和味道:水应无臭味、异味和异味。
3. pH 值:水的 pH 值应在 6.5-8.5 范围内。
4.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应检出大肠杆菌。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中 BOD5 不应超过 6 毫克/升。
6. 悬浮物:水中悬浮物应保持在 0.5 毫克/升以下。
7. 氨氮:水中氨氮应在 0.15 毫克/升以下。
8. 铜、锌、铅、镉、砷、汞等有害物质:水中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标准是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
任何一个标准的超过都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所以在饮用水中,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保证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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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刖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抱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漠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镣、钥、皱、硼、钥、镣、车它、氯化割;并修订了碑、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漠甲烷、一氯二漠甲烷、二氯一漠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漠割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吠喃丹、毒死蝉、敌敌畏、草甘麟;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a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o——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抱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引言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平时日常饮用、烹饪和洗漱等用途的水源。
水质安全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饮用水的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
因此,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确保人们饮用水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
2.国际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这一标准主要基于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食品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制定了《世界饮用水指南》,该指南提供了全球范围内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建议,以保障人民的健康。
3.中国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也制定了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是中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pH值:6.5-8.5•总大肠菌群:不能检出•铜:≤1.0mg/L•锌:≤5.0mg/L•总砷:≤0.05mg/L•六价铬:≤0.05mg/L •高锰酸盐指数:≤2.0mg/L •氟化物:≤1.0mg/L•氰化物:≤0.05mg/L •挥发性酚:≤0.001mg/L •硝酸盐:≤10mg/L•亚硝酸盐:≤0.1mg/L •氨氮:≤0.50mg/L•氯化物:≤250mg/L •铁:≤0.3mg/L•锰:≤0.1mg/L•氯酸盐:≤10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氯化亚砷:≤0.01mg/L•硫酸盐:≤300mg/L•可溶性铝:≤0.2mg/L4.分类标准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将水质分为五个等级:•一级:适用于直接饮用水源,如自来水厂供水;•二级:适用于通过简单处理后饮用的水源;•三级:适用于通过常规处理后饮用的水源;•四级:适用于通过特殊处理后饮用的水源;•五级:仅适用于非直接饮用水源。
5.水质监测和治理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水质监测和治理非常重要。
水质监测通常包括定期对水源、供水管道和水处理设备等进行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如果发现水质超标,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增加水处理设备或改善水源质量等。
(完整word版)生活饮用水指标限值一览表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基本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1.简介2.适用范围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1.1、微生物指标①2.2、毒理指标3.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4.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1.1、微生物指标2.2、毒理指标3.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农村小型集中式、分散式供水部分1.指标限值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1.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2.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3.10 水质检验方法基本介绍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为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对饮用水中有害元素的限量、感官性状、细菌学指标以及制水过程中投加的物质含量等所作的规定。
20年代美国首先提出饮用水标准。
我国在1956年首次制定《饮用水水质标准》,后经多次修订,1973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85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摘要: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重要性
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变化
三、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具体内容
四、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意义
正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健康,我国不断更新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最近,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发布,本文将对新版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变化。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在水质指标、微生物指标和饮用水消毒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新版标准将水质指标从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微生物指标从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具体内容。
新版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标准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进行了规定。
此外,为实现这些指标,标准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行为规范。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意义。
新版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性,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
同时,新版标准对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推动我国供水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因此,对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首先,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各项指标和限值要求,包括对水质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指标等内容,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因此,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其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水质清洁、无异味、无色泽。
优质的生活饮用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没有任何异物悬浮在其中,没有异味和色泽。
这样的水质标准可以直观地保证了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让人们在饮用水的时候更加放心。
另外,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该注重水质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稳定的水质意味着水质不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明显的波动,持久的水质则意味着水质长期保持在合格的标准范围内。
这需要水厂和相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稳定和持久。
此外,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该考虑到水源的保护和净化工艺。
水源的保护是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的首要任务,只有保护好水源,才能保证后续的净化工艺有效进行。
净化工艺应该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
最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人们的实际需求。
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生活饮用水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水质标准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人们的实际需求,确保水质标准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人们生活健康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水源保护和净化工艺,以及综合考虑人们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让人们喝上更加安全、放心的水。
中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中国卫生部于2001年6月7日颁布了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些项目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项目,这是继1985年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6年后跨出的一大步。
它为改进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1.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特点1.1 饮水与生活用水新的水质标准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
就是说,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个水质,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达到这个水质。
生活用水中除了冲马桶,洗地,浇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应高要求,因皮肤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1.2 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新的水质标准共9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该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
在原35项(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项目基础上还增加了铝(0.2 mg/L)、粪大肠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世界卫生组织有规定)与耗氧量。
另据统计:银,DDT,666,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超标,因此这次修订把它们列入非常规检验项目。
同时,对镉、铅、四氯化碳作了较严的规定。
如将镉由0.01mg/L 改成0.005mg/L、铅由 0.05 mg/L改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为0.002 mg/L。
非常规检验列入62项,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增加了有关的农药、除草剂、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卤乙酸、亚氯酸盐、一氯胺等与其它有毒有害有机物。
常规检验项目中比较大的变动:浊度由原来的3 NTU改为1 NTU;也留有余地,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NTU。
此外增加了新的有机物综合性指标--耗氧量。
浊度原来是属于感观性的,但据国际上研究,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因为浊度低,才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与之反应才能有效杀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35项)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1、浓度一种用来反映水颜色的量化程度的指标。
饮水一般要低于15度。
看到水里悬浮在强光下的阻塞程度。
饮水中浊度不得超过5度(NTU)。
2、pH值pH值就是水中氢离子的负对数,它反映了水的酸碱度。
pH值为7的溶液呈中性。
pH值越大,溶液碱度越大,pH值越低,酸性越强。
微碱度适宜人食用,反渗透水呈酸性。
3、硬度某些金属离子易与某些阴离子化合形成沉淀。
就是这些金属离子的总浓度就是硬度。
一般来说,我们把水中钙和镁的总含量叫做“硬度”,相当于10毫克每升水中的氧化钙。
水的硬度很容易形成水垢和沉淀。
4、TDS全部残渣,蒸发残余物质,并在一定温度下干燥。
其成分为mg/l,包括总可过滤残渣(矿盐)和非过滤总残渣(ss)。
5、电导水力导率反应参数与含盐量正相关。
单位为us/cm的电导率。
6、SDI用标准仪测定水中泥沙密度指数和胶体物质浓度,可间接反映杂质颗粒对反渗透膜的阻隔速度。
数值越小,阻塞速度越慢,数值越大,阻塞越快。
7、COD化学物质消耗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越大,水中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染越严重。
8、OD生物体需氧量,是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在水中进行完全氧化分解时,可分解的有机物的耗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
饮用水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目录1.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2)2. 深度水处理水质参考指标 (3)3.水质分析结果评价 (3)4.热水供应的水质 (5)5.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5)6.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6)7.建筑物中各项排水所占的百分率 (7)8.我国典型生活污水水质 (7)9.洗浴废水化验结果 (8)10.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浓度表 (8)11.除盐水和纯水 (9)12.水质预处理的标准 (9)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项目┃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色┃不超过硬15度化学指标┃浑浊度┃不超过硬3度┃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6.5--8.5┃总硬度┃450mg/L┃铁┃0.3mg/L┃锰┃0.1mg/L┃铜┃1.0mg/L┃锌┃1.0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硫酸盐┃250mg/L┃氯化物┃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0mg/L┃氰化物┃0.05mg/L┃砷┃0.05mg/L┃硒┃0.01mg/L┃汞┃0.001mg/L┃镉┃0.01mg/L┃铬┃0.05mg/L┃铅┃0.05mg/L┃银┃0.05mg/L┃硝酸盐(以氮计)┃20mg/L┃氯仿┃60μg/L┃四氯化碳┃3μg/L┃苯并比┃0.01μg/L┃滴滴涕┃1μg/L┃六六六┃5μ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个/mL┃总大肠菌群┃3个/L┃游离余氯┃与水接触30分钟后┃┃不应低于0.3mg/L┃┃管网末梢不应低于┃┃0.05mg/L━━━━━━━╋━━━━━━━━━━━╋━━━━━━━━放射性指标┃总α射线┃0.1Bq/L┃总β射线┃1.0Bq/L━━━━━━━┻━━━━━━━━━━━┻━━━━━━━━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编号│ 项 目 │ 标 准━━┿━━━━━━━━━━━━┿━━━━━━━━━━━━━━━━━━1│色 │不超级40度──┼────────────┼──────────────────2│嗅 │无不快感──┼────────────┼──────────────────3│PH值 │6.5~9.0──┼────────────┼──────────────────4│悬浮物 │不超过10毫克/升──┼────────────┼──────────────────5│生化需氧量(五天20℃)│不超过10毫克/升──┼────────────┼──────────────────6│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不超过50毫克/升──┼────────────┼──────────────────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不超过2毫克/升──┼────────────┼──────────────────8│细菌总数 │1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9│总大肠菌群 │1升水中不超过3个──┼────────────┼──────────────────10│游离余氯 │管网末端包于0.2毫克/升━━┷━━━━━━━━━━━━┷━━━━━━━━━━━━━━━━━━深度水处理水质参考指标1 某工程为接待相当于国家元首级的高级涉外宾馆, 要求达到预计的水质标准为:浊度 2度以下臭味 不得有异常嗅味色度 5度以下耗氧量 (CODMn) 10mg/L 以下2 某工程为专门接待高级外宾的五星级宾馆, 供水水质要求达到参照1979年日本国饮水标准制定的标准如下:浊 度 〈 2 度色 度 〈 5 度嗅 味 无异常耗氧量 (CODMn) 〈 10 mg/LCN 0.001 mg/LHg 0.0005 mg/LCu 〈 1.0 mg/LFe 〈 0.3 mg/LMn 〈 0.3 mg/LZn 〈 1.0 mg/LPb 〈 0.1 mg/LCr 〈 0.05 mg/LCd 〈 0.01 mg/L亚硝酸氮 〈 10 mg/L水质分析结果评价为了确定源水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设计开始前都应取得水源的水质资料。
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版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我国对于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也进行了不断的更新和完善。
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版对水质的要求更加严格。
在水质方面,标准对水中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质等指标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水质符合人体健康的要求。
此外,标准还对水质的外观、气味、味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确保人们饮用的水不仅安全,而且清澈透明,无异味。
其次,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版对水源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水源是生活饮用水的基础,保护水源就是保护人们的健康。
新版标准对水源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监测频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另外,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版还对水处理工艺和设施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水处理工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确保水处理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保证水质的安全。
同时,标准还对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以确保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水质。
最后,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版还对水质监测和评价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标准对水质监测的频率、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水质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标准还对水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了更新,以更好地评价水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版在保障水质安全、水源保护、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水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生活饮用水。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并遵守这些标准,共同保障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安全,让人们能够更加放心地饮用水,过上更加健康的生活。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一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介绍生活饮用水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饮用的水资源。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93),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修订,现已发布了最新版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这项标准是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法定依据,重要的水质保障措施。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包括了水质指标和限值,是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保证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
GB5749-2006标准将生活饮用水指标分为三类:必须指标、优良指标和监测指标。
其中必须指标是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的最低要求,其限值不能超过标准要求;优良指标为制定和实施水质保护计划提供了参考;监测指标是为了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而设置的指标。
标准还设有多项有关微生物、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实施,对保障人民健康、公共卫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水质保护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可持续的生活饮用水资源。
第二篇:生活饮用水常见指标及其限值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包含多种指标和限值。
以下列举的是常见的指标及其限值:1. pH值:5.0-9.02.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3. 铜:1.0mg/L4. 铁:0.3mg/L5. 锰:0.1mg/L6. 三价铬:0.05mg/L7. 氟化物:1.0-1.5mg/L8. 六六六:0.005mg/L9. 苯并芘:0.0001mg/L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mg/L11. 总氮:15mg/L12. 氨氮:0.15mg/L生活饮用水标准对以上指标均有详细规定,超过标准限值的水源及加工处理设备应立即停用、整改或淘汰,不得供人饮用。
此外,标准还要求水源地和取水口应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篇: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保障水质安全是关乎人们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范本模板】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表 1水质惯例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 或 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 CFU/mL)1002、毒理指标砷( mg/L)镉( mg/L)铬(六价, mg/L )铅( mg/L)汞( mg/L)硒( mg/L)氰化物( mg/L)氟化物( mg/L)硝酸盐(以 N 计, mg/L)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三氯甲烷( mg/L )四氯化碳( mg/L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1污浊度( NTU-散射浊度单位)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 pH 单位)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铝( mg/L)铁( mg/L)锰( mg/L)铜( mg/L)锌( mg/L)氯化物( mg/L)250硫酸盐( mg/L)250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总硬度 (以 CaCO3计, mg/L )450耗氧量( CODMn 法,以 O2 计, mg/L)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 时为 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阴离子合成清洗剂(mg/L )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总α放射性( Bq/L)总β放射性( Bq/L)1①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查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用查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出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剖析和评论,判断可否饮用。
表 2饮用水中消毒剂惯例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起码30min一氯胺(总氯,mg/L)起码120min臭氧( O3,mg/L)起码12min二氧化氯( ClO2, mg/L)起码30min表 3水质特别规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1、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个 /10L )< 1隐孢子虫(个 /10L )< 1 2、毒理指标锑( mg/L)钡( mg/L)铍( mg/L)硼( mg/L)钼( mg/L)镍( mg/L)银( mg/L)出厂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中余量中限值中余量4≥≥3≥≥如加氯,总氯≥≥≥铊( mg/L)氯化氰(以 CN-计, mg/L)一氯二溴甲烷( mg/L)二氯一溴甲烷( mg/L)二氯乙酸( mg/L)1,2- 二氯乙烷( mg/L)二氯甲烷( mg/L)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该类化合物中各样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烷的总和)之和不超出 11,1,1- 三氯乙烷( mg/L)2三氯乙酸( mg/L)三氯乙醛( mg/L)2,4,6- 三氯酚( mg/L)三溴甲烷( mg/L)七氯( mg/L)马拉硫磷( mg/L)五氯酚( mg/L)六六六(总量, mg/L)六氯苯( mg/L)乐果( mg/L)对硫磷( mg/L)灭草松( mg/L)甲基对硫磷( mg/L)百菌清( mg/L)呋喃丹( mg/L)林丹( mg/L)毒死蜱( mg/L)草甘膦( mg/L)敌敌畏( mg/L)莠去津( mg/L)溴氰菊酯( mg/L)2,4- 滴( mg/L)滴滴涕( mg/L)乙苯( mg/L)二甲苯( mg/L)1,1- 二氯乙烯( mg/L).1,2- 二氯乙烯( mg/L)1,2- 二氯苯( mg/L)11,4- 二氯苯( mg/L)三氯乙烯( mg/L)三氯苯(总量, mg/L)六氯丁二烯( mg/L)丙烯酰胺( mg/L)四氯乙烯( mg/L)甲苯( mg/L)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 mg/L)环氧氯丙烷( mg/L)苯( mg/L)苯乙烯( mg/L)苯并 (a)芘( mg/L)氯乙烯( mg/L)氯苯( mg/L)微囊藻毒素 -LR( mg/L)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 N 计, mg/L)硫化物( mg/L)钠( mg/L)20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耗氧量(KMnO4法)(mg/L)
≤3
≤6
苯并(α)芘(μg/L)
≤0.01
≤0.01
滴滴涕(μg/L)
≤1
≤1
六六六(μg/L)
≤5
≤5
百菌清(mg/L)
≤0.01
≤0.01
总大肠菌群(个/L)
≤1000
≤10000
总α放射性(Bq/L)
≤0.1
≤0.1
总?放射性?(Bq/L)
≤1
≤1
?3.1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0.00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0.3
硫酸盐(mg/L)
<250
<250
氯化物(mg/L)
<250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氟化物(mg/L)
≤1.0
≤1.0
氰化物(mg/L)
≤0.05
≤0.05
砷(mg/L)
≤0.05
≤0.05
硒(mg/L)
≤0.01
≤0.01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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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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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