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达到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

两种标准我院均承认。基础研究中,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执行A 类标准,环境规划与管理执行B类标准;

2.达到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补充要求,科研成果评

分达到50分;

3.以上两条标准均需满足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4.本要求自2005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2005级以前博士生执行第一条标准。

附二: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说明:

1、发表文章在满足南京大学学位申请的前提下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被认可(不能

有2名导师在前)。这一形式仅适用于环境学院计分标准。

2、关于双导师指导时(年轻老师没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者副教授/教授无博导资格)发

表论文业绩的认定。在发表论文时,第一导师(指导导师)是通讯作者,排在第二以后的位置,第二导师排在第一位,学生排第二位。按照文章分值减半计分。

3、专利及软件登记计算前三名被南京大学认可,由于导师排名必须第一,排名第二被环境

学院认可,但是排名第三分数减半。

4、所有发表文章原则上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唯一例外是指该课题与外单位合作完成,

对方为通讯联系人。

5、所有发表文章必须署:1)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国家重点实验室;2)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3)其他与我院有关的部门(如果有)。与外单位合作文章可有适当调整。

6、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与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相关的单位,否则不予计分。

7、关于国际国内会议的认定。参加大陆以外举行的国际会议并递交全文或长摘要或poster

或发言,可计为8分;在大陆举行的国际会议并递交全文和发言可计为5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递交全文和发言可计为3分。

8、特别说明:自07年入校的学生毕业时如通过应用研究方式申请学位,其中专利成果一

项必须通过初审(即进入实质性公示)方认可。

9、本规定为试行,解释权在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保留根据情况适度调整的权利。如有

任何变动将及时发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