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PPT)
• 业务3:2019年8月,C公司决议减资,甲公司撤回一半投资。甲公司撤资取得资产35万元, 撤资时C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款:投资企业
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
• 2019年,居民企业甲对居民企业A、B、C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分别为100万元、 50万元、4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25%、20%。
• 业务1:A公司2019年3月14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企业权益性 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 实现。
• 业务2:B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11月决议解散,甲公司分得B公司剩余资产45万元,解 散时,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第二 款: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 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合肥税务
二、2019年修订内容
• 1.第7行“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居民 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2行第17列金额填报。
24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第5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 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 (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填报根据财税〔2016〕127号等相 (八)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 (九)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 (十)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得,按表A107011第10行第17列 (十一)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金额填报。
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调整情况详解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一、免税收入税收政策
优惠事项11: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
政策概述: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 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
政策概述: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
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优惠事项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 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
调整情况详解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填报。
纳税⼈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有关项⽬填报说明1.第1⾏“⼀、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报享受⼩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额。
本⾏填报根据本期《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额。
2.第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填报表A107041第31⾏⾦额。
3.第3⾏“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的⾼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新技术企业实⾏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1⽇(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年⾄第⼆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填报表A107041第32⾏⾦额。
4.第4⾏“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受灾地区农村信⽤社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额。
本⾏不得填报。
5.第5⾏“五、动漫企业⾃主开发、⽣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市发〔2008〕51号)、《⽂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产发〔2009〕18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主开发、⽣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附件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注: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A100000表(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③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1行金额。
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2行金额。
4.第4行“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不得填报。
5.第5行“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填报新的41张表
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填报新的41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北京中天伟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继美最近有企业咨询,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在哪张表的哪一行?是填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中的第14行,还是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第8行?查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我们并没有找到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依靠我们的专业知识来作出判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从这条规定来看,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原则上都应计入应税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增值税的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都是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形式,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定来看,一般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中规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纳税人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研发费用申报整数说明
研发费用申报整数说明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企业须先自行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对应行次。
甲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制造业企业,2021 年度进行了三项研发活动,项目名称分别为A、B、C。
其中A、B 项目为自主研发、C 项目为委托研发。
A 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200 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
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80 万元,五险一金20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30 万元、燃料10 万元、动力费用10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10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5 万元,新产品设计费5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30 万元(包含差旅费20 万元、会议费10 万元)。
B 项目为资本化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 万元,2021 年
2 月起开始资本化,至2021 年7 月10日结束资本化并结转形成无形资产,会计按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分10 年摊销。
费用明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60 万元,五险一金10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5 万元、燃料
3 万元、动力费用2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5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
的软件摊销费用5 万元,新工艺设计费5 万元,资料翻译费
5 万元。
C 项目研发费用总额100 万元,其中30 万元由境外机构完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申报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申报指引☞【预缴申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在汇缴时享受。
在预缴申报时不予填报。
☞【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除填报正常纳税人需要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之外,另外需要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栏次填报说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人需填写主表第17行。
填报说明: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
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2.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填报说明: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5行“三、加计扣除”:填报第26+27+28+29+30行的合计金额。
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选“一般企业”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金额。
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选“科技型中小企业”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金额。
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财税实务商贸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填几张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商贸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填几张表?
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推进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已经使用了6年的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进行了修订,新的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41张,许多纳税人感到压力山大。
41张表,这么多呀!
【案例】该企业是小型商贸企业,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从业人员20人,资产总额1050万元,年销售额3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预计40万元。
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境外子公司。
既没有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也没有短期投资。
没有以前年度亏损。
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必须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必须填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该表信息量丰富,内容多,必须填。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必须填A101010与A101020中,选A101010
A102010与A102020中,选A102010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不选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必须填,应该选。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必须填,应该选。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的相关纳税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划分,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但是会计处理不一样导致税会差异不一样。
本文主要讲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2+3+9+10+11+12+13+14+15+16行金额。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第8行第17列金额。
4.第4行“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投资收益,不含持有H 股、创新企业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表A107011第9行第17列金额填报。
5.第5行“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0行第17列金额填报。
6.第6行“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1行第17列金额填报。
24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调整情况详解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一、免税收入税收政策
优惠事项9: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对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调整情况详解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一、免税收入税收政策
优惠事项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 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
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
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优惠事项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 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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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
2019年3月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
目录
CONTENTS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一、 调整及填报详解 二、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2+3+6+7+8+9+10+11+12+13+14+15+16行金额。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明细表》(A107011)第8行第17列金额。
4.第4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9行第17列金额填报。
5.第5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0行第17列金额填报。
6.第6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同时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填报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2021年度A107012表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填报不同行次,当纳税人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1.第1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2.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3+7+16+19+23+34行金额。
3.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4+5+6行金额。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4.第4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5.第5行“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第6行“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填报与纳税人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与填报说明
附件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注: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A100000表(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③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优惠】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社区家庭服务收入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减免所得税优惠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社区家庭服务收入一、简要概述适用范围: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二、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局部)行次项目金额17二、减计收入(18+19+23+24)24(四)其他(24.1+24.2)60000 24.1 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60000 31合计(1+17+25)第24.1行“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乘以10%的金额。
三、案例填报示范A公司是一家社区家庭服务企业,主要从事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2021年,A公司取得符合条件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为60万元。
(一)税收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申报表具体填写A公司取得的符合条件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可以享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填报如下: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项目金额17二、减计收入(18+19+23+24)24(四)其他(24.1+24.2)60000 24.1 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60000 31合计(1+17+25)。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某油气田企业 2020 年 10 月开采原油 1000 吨,稠油 10 吨。
当月销售原油 500 吨,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000 元;销售稠油 8 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2000 元。
当期油气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2 吨。
该油气田企业 2020 年 10 月应缴纳资源税()元。
(原油资源税税率为 6%)A.60000B.61152C.61392D.61920【答案】 B2、下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年终加薪B.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C.劳动分红D.独生子女补贴【答案】 D3、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票(包括专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A.1B.5C.10D.100【答案】 C4、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确认抵扣税款B.不予代开发票C.加收滞纳金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答案】 B5、根据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行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A.下限为50%,上限为400%B.下限为60%,上限为400%C.下限为50%,上限为300%D.下限为60%,上限为300%【答案】 D6、某摩托车厂由于经营业务量较大,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5日,2020年2月17日,经过计算得出上半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企业实际在18日将上述税款缴纳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则实际缴纳税款的会计分录是()。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0000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0000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答案】 D7、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下列选项中不可以和解与调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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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2+3+4+5行的金额。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明细表》(A107011)第10行第16列金额。
4.第4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同时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第5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6+7+…+14行的金额。
6.第6行“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7.第7行“2.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8.第8行“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9.第9行“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三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10.第10行“5.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1.第11行“6.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填报芦山受灾地区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
12.第12行“7.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填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13.第13行“8.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填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
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捐赠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14.第14行“9.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免税收入金额。
15.第15行“二、减计收入”:填报第16+17行的金额。
16.第16行“(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填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10行第10列的金额。
17.第17行“(二)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18+19+20行的金额。
18.第18行“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填报《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第13行的金额。
19.第19行“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企业持有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50%收入的金额。
20.第20行“3.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减计收入金额。
21.第21行“三、加计扣除”:填报第22+23+26行的金额。
22.第22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第10行第19列的金额。
23.第23行“(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填报第24+25行的金额。
24.第24行“1.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金额。
25.第25行“2.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填报享受企业向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金额。
26.第26行“(三)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加计扣除的金额。
27.第27行“合计”:填报第1+15+21行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行。
(2)第5行=第6+7+…+14行。
(3)第15行=第16+17行。
(4)第17行=第18+19+20行。
(5)第21行=第22+23+26行。
(6)第23行=第24+25行。
(7)第27行=第1+15+21行。
2.表间关系
(1)第27行=表A100000第17行。
(2)第3行=表A107011第10行第16列。
(3)第16行=表107012第10行第10列。
(4)第18行=表A107013第13行。
(5)第22行=表A107014第10行第19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