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培训讲义】会计继续教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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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培训讲义】会计继续教育讲义
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发展过程及主要变化
一、准则制定过程
(一)1997年5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发布。
(二)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
(三)1997年10月,财预字[1997]352号,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四)1998年,财预字[1998]1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1998年,财综字[1998]168号,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六)1999年,财会[1999]32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的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和《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09号),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七)1999年,财综字[1999]2号,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
(八)1999年,财综字[1999]118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
(九)2002年,财会[2002]3号,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十)2003年,财会[2003]28号,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十一)2006年,财库[2006]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十二)2010年,财会[2010]5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三)2012年,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主要变化
(一)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背景
《会计准则》自1997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客观要求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一是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补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是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通过日常会计核算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修订《会计准则》是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
(二)修订《会计准则》遵循的主要原则?
修订《会计准则》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
二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
三是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四是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三)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制度调整
新《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
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
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
“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是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
六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
七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
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九是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十是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第二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与原准则有所差异,一是提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二是把依据从《会计法》扩大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注:原准则中,在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中,也提及会计核算工作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