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在一份运输合同中,主体指的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
客体则指的是运输的货物或者物品。
一、主体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负责运输货物的个人或者机构。
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着将货物从始发地运送至目的地的责任。
2. 托运人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个人或者机构。
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负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二、客体1. 货物货物是指被运输的物品,可以是有形的物品,如衣物、家具等,也可以是无形的物品,如电子文件、软件等。
运输合同中包含了以下对货物的描述:- 货物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货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 货物的起始地点和目的地点2. 运输工具运输合同中还可以涉及到运输所使用的工具,例如货车、飞机、船舶等。
运输工具应满足运输合同中对货物的安全、准时交付的要求。
三、其他条款除了主体和客体之外,运输合同还包括其他重要的条款:1. 运输费用和付款方式:托运人需支付给承运人相应的运输费用,并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
2. 运输时间:约定货物的运输时间,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3. 责任和赔偿:约定运输期间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的赔偿责任。
4. 违约和解除合同: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件。
在撰写运输合同时,应注意使用清晰、具体的语言,确保合同内容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同时,运输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当地司法机构的保护。
总结:运输合同的主体指的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客体指的是被运输的货物。
在运输合同中,除了主体和客体外,还应包括其他相关的条款,例如运输费用、运输时间、责任和赔偿等。
撰写运输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2003-11-21 14:23 来源:孟宝森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大| 中| 小一、运输合同主体及其特征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运人的性质和种类当代运输生产的高风险、高技术性质要求承运人具备多种条件才能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一般来说,承运人首先应拥有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掌握运输技术的运输专业人员并具有较雄厚的经营资本。
因此,承运人一般不能是个人,而是较大规模的企业。
其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运输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资格首先应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规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运输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专门运输法的规定。
运输企业既然是企业,必然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营利目的。
所不同的,是运输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依靠运用特定运输工具运送旅客和货物,即支出运输劳务和物化劳动并收取运费才得以实现的。
但是,运输生产的性质决定,运输经济关系的相对方不是特定的、少数的个人或组织,而是不特定的、全社会的人或组织。
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质,运输企业的二重性决定,企业效益和为社会服务作用的对立统一。
这就导致必须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调节。
此外,特定地区和线路上所容纳的运力与运输需求应当适应,并且应当具有运行的固定性和规律性,进而要求限制承运人数量,并且限制承运人之间进行无节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由法律确立承运人的垄断和独占地位。
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平等保护运输合同关系双方主体的权益,需要对承运人加以严格的资格(或身份)规定,并明文规定其权利范围并课以法律义务。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运输合同的主体通常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运人)和运输服务的接受者(托运人)。
客体则是指合同中所涉及的运输对象,即货物或旅客。
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的个人或法人。
承运人可以是货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公司、船运公司等。
2. 托运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或旅客的个人或法人。
托运人可能是货物的所有者、购买者或代理人。
3. 货物: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是合同的客体,即承运人需要运输的对象。
货物可以是各种商品、原材料、设备等。
4. 旅客: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是合同的客体,即承运人需要运输的对象。
旅客运输合同通常涉及的是个人或团体的旅行安排。
5. 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是承运人用来完成运输任务的设备,如货车、飞机、火车、轮船等。
6. 运输路线:运输路线是指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路径,包括运输过程中可能经过的各个点。
7.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指托运人为获得运输服务而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以及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8. 运输时间:运输时间是指从货物或旅客起运到到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通常在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
9. 运输责任:运输责任是指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或旅客的安全、准时到达等承担的责任。
10.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托运人或承运人可能购买的保险。
在制定运输合同时,应详细规定上述主体和客体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合同范本)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合同范本)一、运输合同主体及其特征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运人的性质和种类当代运输生产的高风险、高技术性质要求承运人具备多种条件才能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一般来说,承运人首先应拥有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掌握运输技术的运输专业人员并具有较雄厚的经营资本。
因此,承运人一般不能是个人,而是较大规模的企业。
其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运输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资格首先应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规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运输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专门运输法的规定。
运输企业既然是企业,必然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营利目的。
所不同的,是运输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依靠运用特定运输工具运送旅客和货物,即支出运输劳务和物化劳动并收取运费才得以实现的。
但是,运输生产的性质决定,运输经济关系的相对方不是特定的、少数的个人或组织,而是不特定的、全社会的人或组织。
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质,运输企业的二重性决定,企业效益和为社会服务作用的对立统一。
这就导致必须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调节。
此外,特定地区和线路上所容纳的运力与运输需求应当适应,并且应当具有运行的固定性和规律性,进而要求限制承运人数量,并且限制承运人之间进行无节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由法律确立承运人的垄断和独占地位。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7篇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7篇第1篇示例: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一种运输物品的协议,是一种合同形式的公共运输服务。
在合同中,有主体和客体的区分,主体通常指的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客体则指的是被运输的物品。
我们来看一下运输合同中的主体。
承运人是指承担运输义务的一方,通常是运输公司或者个人。
托运人则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达目的地。
除了主体外,运输合同中还有客体,即被运输的物品。
这些物品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货物,比如日常生活用品、工业原料、设备等等。
在签订运输合承运人和托运人需要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的。
一般来说,承运人有责任确保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并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失、损坏等风险。
托运人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达目的地,从而保障双方的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于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第2篇示例: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特定货物的运输事项所订立的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有主体和客体这两个重要的概念。
一、运输合同的主体1. 承运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承担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往另一个地点的责任。
承运人可以是货物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
2. 托运人: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
托运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3. 收货人:收货人是指货物的最终接收方,即收货人是托运人希望货物最终送达的目的地。
收货人有权根据收货单等相关文件对货物进行接收。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5篇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5篇篇1运输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运人之间就货物的运输及相应的服务内容所订立的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主体分为委托人和承运人,客体则是货物的运输及相关服务。
一、主体:1.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合同中发出托运的一方,也就是货物的所有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通常是指货主,即以货物为目的进行运输的委托方。
委托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并具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支付运输费用、提供货物信息、支付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等义务。
2.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合同中承担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也就是运输公司或运输服务提供者。
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并根据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服务内容和义务。
承运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保障货物安全等义务。
二、客体:货物的运输及相关服务是运输合同的客体,包括以下内容:1. 货物:货物是运输合同中的载体,是委托人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对象,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等信息会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货物必须符合运输条件,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服务内容: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包装等。
承运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准确性。
在运输合同中,主体和客体相互依存,委托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承运人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保障货物的运输安全和准确性。
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付。
只有主体和客体之间密切合作,才能保证运输合同的顺利执行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篇2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的交付、承运、费用等内容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主体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而在运输合同中,主体一般包括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承运人是指接受货物运输的当事人,而收货人则是最终收取货物的当事人。
本文将从这三个主体的角度出发,分别介绍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全文解析:运输合同
全文解析: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的合同。
以下
是对运输合同的全文解析。
1. 合同主体
运输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托运人和承运人。
托运人指委托运输
货物的一方,承运人指负责运输货物的一方。
2. 货物运输
运输合同主要涉及货物的运输事宜。
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货物的起始地和目的地,以
及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
3. 运输期限和运费
运输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期限,即货物的运输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同时,还需要约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4. 运输风险和责任
运输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但也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分担或转移责任。
5. 违约和争议解决
运输合同中应包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条款。
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违约的后果,并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6. 合同终止
运输合同的终止方式可以包括履行完毕、协商解除、违约等情况。
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和清偿。
以上是对运输合同的全文解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什么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书面达成的关于运输货物的约定。
一般来说,运输合同由运输主体和运输客体两部分组成。
运输合同的主体在运输合同中,主体即为约定的货物实际承运人。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承运人承运人指有能力从发货人处接受货物并将其运输至收货人处的运输企业或个体户。
承运人一般可以是公路运输企业、海运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空运企业等。
发货人发货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委托承运人将货物从发货地运输到收货地的对应方,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
发货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重量、体积、包装等)和收货地。
发货人的责任是准备好货物并妥善包装,确保货物符合运输要求,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输费用。
收货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接受承运人运输的货物所在的对应方。
在收到货物之后,收货人必须对货物进行验货,确定货物的数量、品质和完整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承运人处理货物的问题。
收货人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输费用。
运输合同的客体在运输合同中,客体是指被合同所约束的货物,也可以被称作托运物品或商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货物信息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体积、包装等。
货物信息必须在运输合同中作为承运人运输的依据。
承运人应根据货物信息安排运输车辆、装载车辆和处理货物。
货物状态货物状态包括货物的状态和状况,如是否易碎、易腐、易燃等。
根据不同的货物状态,承运人应根据不同的运输要求处理货物,如适当的保护、储运等。
运输费用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要费用,它包括发货人应承担的费用和收货人应承担的费用。
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应在运输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运输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运输合同的约定运输合同中的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运输时间运输时间是指承运人从接受货物到抵达目的地的时间。
运输时间应在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于时间紧迫的货物,应尽量保证运输时间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1. 运输合同的定义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委托人在交通运输中达成的协议,约定承运人将货物从起点运送至目的地,并约定有关条件、规定和责任。
2. 运输合同的主体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是主要的双方当事人。
2.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对货物进行运输的运输公司或个人。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承担以下职责:•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从起点运至目的地;•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不受破损、丢失等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运输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货运中出现的事故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承运人的合同当事人,也就是运输合同的发起方。
在运输合同中,委托人应承担以下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货物运输手续,例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提供装货单、货物清单等;•对于货物的特殊要求和需要提供的保险,应提前与承运人商定;•对于违反合同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运输合同的客体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所承运的货物。
作为合同的客体,货物具有以下特点:•可以是各种形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设备等;•货物具有一定的价值和风险,需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货物的数量、品种、重量、体积、价值等应在合同中做明确的规定;•货物的运输路径、方式、时间等也应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4. 运输合同的内容运输合同是一份约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文件。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条款:4.1 运输物品的明确规定运输合同需要明确规定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种类、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
4.2 运输方式、时间和路径承运人应明确规定运输方式、时间和路径。
这些规定将影响货物的安全、及时、顺利地到达目的地。
4.3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这包括基本运输费用、额外费用等。
4.4 对货运损害的责任运输合同应对货运损害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货物运输中的损害、丢失、延误等。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关于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一、运输合同主体及其特征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运人的性质和种类当代运输生产的高风险、高技术性质要求承运人具备多种条件才能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一般来说,承运人首先应拥有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掌握运输技术的运输专业人员并具有较雄厚的经营资本。
因此,承运人一般不能是个人,而是较大规模的企业。
其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运输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资格首先应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规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运输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专门运输法的规定。
运输企业既然是企业,必然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营利目的。
所不同的,是运输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依靠运用特定运输工具运送旅客和货物,即支出运输劳务和物化劳动并收取运费才得以实现的。
但是,运输生产的性质决定,运输经济关系的相对方不是特定的、少数的个人或组织,而是不特定的、全社会的人或组织。
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质,运输企业的二重性决定,企业效益和为社会服务作用的对立统一。
这就导致必须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调节。
此外,特定地区和线路上所容纳的'运力与运输需求应当适应,并且应当具有运行的固定性和规律性,进而要求限制承运人数量,并且限制承运人之间进行无节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由法律确立承运人的垄断和独占地位,法学论文《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平等保护运输合同关系双方主体的权益,需要对承运人加以严格的资格(或身份)规定,并明文规定其权利范围并课以法律义务。
但社会生活中并非一切运输生产活动都具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国家有所谓公用承运人和独立承运人之分,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承运人的相对方仍是社会大众,其公用性仍是不可否认的。
运输合同的定义
运输合同的定义⼀、什么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或者收货⼈⽀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的内容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和旅客、托运⼈。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
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另⼀⽅是享受运送权利并⽀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双⽅当事⼈的数⽬视具体合同关系⽽定。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作为⼀⽅当事⼈,可以是⼀⼈或者为数⼈,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可分为缔约承运⼈和实际承运⼈,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和各区段承运⼈。
承运⼈多为法⼈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
托运⼈是指与承运⼈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份,其是运输合同的⼀⽅当事⼈,⼜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有时就是收货⼈,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此时,收货⼈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
外国和国际公约⼀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的地后,承运⼈有通知收货⼈的义务,经收货⼈请求交付后,取得托运⼈因运输合同所产⽣的权利。
在存在收货⼈的情况下,托运⼈与承运⼈订⽴运输合同是为了收货⼈的利益,承运⼈应当依照运输合同向收货⼈交付,但收货⼈的权利产⽣于请求交付之时,⽽⾮运输合同订⽴时,收货⼈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也是运输合同中重要的关系⼈。
3.运输合同是承运⼈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由此可见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运送⾏为,不是货物和旅客。
4.在运输合同中,承运⼈的义务是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权利是收票款或者运费;⽽旅客、托运⼈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对应,权利是要求承运⼈将其运输到约定地点,义务是向承运⼈⽀付票款或者运费。
这⾥的票款是指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向承运⼈⽀付的报酬;这⾥的运费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向承运⼈⽀付的报酬。
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3 航空运输法律法规
公布实施的航空运输法律法规中对航空运输合同当事 人双方利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是航空运输合同内容 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推定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已 经在签订航空运输合同时明知并接受这些内容,且 任何人不得以该部分内容的表现形式为航空运输合 同不成立的抗辩理由
1.5 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4.2 航空运输凭证
▪ 航空运输凭证包括客票、行李票(电子客票行程单) 和航空货运单。客票(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由承 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出具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 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行李 票可以包含在客票内或与客票相结合
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 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 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 立合同的证据
民用航空法基础
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1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 1.2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和标的
1.3 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
航空运输合同主体的权利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 内容:
(一)享有参加航空运输的权利 (二)有要求对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三)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国家保护的
权利
▪ 从08年5月1日起,民航执行“禁液令”
▪ 格式条款的定义是: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 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航空运输合同被公认为是格式合同的一种,严格来讲应该 是一种以格式条款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合同
民用航空法基础
1.4 航空运输合同的构成
▪ 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 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 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 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 步证据
运输合同主体客体内容
运输合同主体客体内容运输合同主体客体内容甲方:(发货人名称)乙方:(承运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运输合同:一、基本信息:甲方基本信息: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基本信息:地址:联系人:电话:二、各方身份:甲方是本次运输的发货人,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合法、真实、有效。
乙方是本次运输的承运人,其具有履行运输的资格和能力,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安全地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
三、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真实、合法、有效;(2)甲方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要求,提供相关的装卸和保管设施,确保货物不受损失和污染;(3)甲方应承担因货物本身品质问题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向承运人提供相关证明,承担因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和方式运输货物;(2)乙方应在运输途中保管好货物,确保货物不受损失和污染;(3)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4)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丢失或超过约定的运输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履行方式和期限:(1)货物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2)货物的装卸及保管事宜由甲方负责;(3)运输周期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如发生货物损失、丢失、超时等情况,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全条款:(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2)乙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避免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3)如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情况,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汇报给有关部门,并尽快寻找方案进行解决。
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的概念运输合同是指运输人(即承运人)与委托人(即发货人或收货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约定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事宜。
在国内外贸易以及物流领域,运输合同是非常常见和重要的合同类型,对于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快捷和合法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运输合同的构成要素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素:1. 合同主体:运输人和委托人是运输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主体。
运输人是承担运输义务的一方,可以是航空公司、航运公司、铁路公司、物流公司等;委托人则是需要将货物或旅客托付给运输人进行运输的一方,可以是供应商、采购商、货主等。
2. 运输物件:运输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运输的货物或旅客。
对于货物运输,需要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方式、重量、体积等详细信息;对于旅客运输,需要包括旅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发地、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3. 运输方式:运输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货物或旅客的运输方式,如航空运输、海运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
不同的货物或旅客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4. 运输条款:运输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运输的起止地点、运输费用、风险转移时刻、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
这些条款确保了双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规范了双方的行为,提高了合同的执行效率和安全性。
二、运输合同的重要性1. 确保运输合法合规:运输合同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对运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它明确了运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规范了运输人和委托人的行为,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保障货物安全: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条款和风险转移时刻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的装卸责任、交付时限、保险责任等,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进行合理的索赔和追责。
3. 规范运输流程:运输合同的签订可以为运输过程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标准,规范各方的行为和要求。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一、引言货物运输合同是指由货主与承运人签订的,约定运输货物的合同。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客体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具体货物。
二、客体的定义客体是指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的货物,包括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具体特征,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三、货物的标的货物的标的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具体约定的运输货物。
货物可以是任何可以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设备等。
四、货物的交付与接收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接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货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而承运人则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
双方对于货物的交付与接收应进行签字确认,并保留相应的证据。
五、货物的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对运输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六、货物的损坏与丢失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货物的损坏或丢失。
对于货物损坏或丢失的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货物的损坏或丢失承担责任,但也有可能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责任的免除。
七、货物的保险为了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双方可以选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在货物损坏或丢失时提供相应的赔偿,减轻经济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的购买方式和保险责任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八、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与争议解决在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合同的违约行为,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九、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具体的货物,包括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
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与接收、运输方式、损坏与丢失的责任、保险等事项。
完整运输合同详解
完整运输合同详解1. 合同定义与主体1.1 合同定义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2 合同主体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 承运人:是指承担货物或者旅客运输义务的人。
- 旅客:是指购买车票或者船票的人,或者经承运人同意搭载的人。
-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人。
- 收货人: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的接收货物的人。
2. 合同内容与订立2.1 合同内容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运输条款、费用条款、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等。
2.2 合同订立运输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 要约:托运人或者旅客向承运人提出的运输请求,包括起运地点、目的地、货物或者旅客的种类和数量等。
- 承诺:承运人对托运人或者旅客的要约表示同意,并与之订立合同。
3. 合同履行3.1 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运输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运输旅客或者货物。
- 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旅客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 通知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旅客或者托运人有关运输的事宜。
3.2 旅客和托运人的义务旅客和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支付费用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 提供准确信息义务:提供准确的起运地点、目的地、货物或者旅客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运输时间、地点、方式等的变更。
- 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变更。
4.2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 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5.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实际损失赔偿和违约金赔偿。
运输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运输合同是指货物或旅客运输的双方当事人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达成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以运输合同范本为主题,探讨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履行方式以及常见争议解决方式,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运输合同。
二、合同要素1. 合同主体: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托运人。
承运人是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托运人是委托运输货物或旅客的一方。
2. 合同对象:合同对象是指具体的货物或旅客。
在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旅客的姓名等信息。
3.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陆运、水运、航空运输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4.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指托运人支付给承运人的货物或旅客运输费用。
在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5. 运输时间:运输时间是指货物或旅客从起点到终点所需的时间。
在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时间的约定。
三、合同履行方式1. 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方式:a. 货物交付: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和人力。
b. 运输过程: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按时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并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
c. 货物签收:收货人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签收,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 旅客运输合同履行方式:a. 票务购买:旅客应按照合同约定购买运输票务,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
b. 乘车过程: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并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c. 旅客签字:旅客应在乘车结束后签字确认,并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常见争议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交换意见,并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
3.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解决。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货物。
货物指的是可以用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陆上、水上、空中以及管道等)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等。
以下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可能的范本,供参考用: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在货物运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双方的交货和付款等相关事项。
1.2 合同主体甲方:(提供货物的一方)地质:联系人:方式:乙方:(承接货物运输的一方)地质:联系人:方式:第二章: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及数量甲方应提供详细的货物名称和数量,并对货物的规格、型号和质量等进行准确描述。
2.2 包装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三章:运输方式3.1 运输方式选择双方应共同商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可以选择陆运、水运、空运或者其他适合的运输方式。
3.2 运输路线双方应共同商定货物的运输路线,并约定货物的交货地点。
第四章: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4.1 运输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费用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双方商定)。
4.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在货物交付前/后______(双方商定)支付。
第五章:交货和验收5.1 交货时间甲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5.2 货物验收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商议解决办法。
第六章:责任和违约6.1 运输风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
6.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7.1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仲裁机构或法院名称)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附件:1.货物清单2.包装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货物:指可以用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陆上、水上、空中以及管道等)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等。
运输合同讲解
运输合同讲解一、背景介绍运输合同是指运输业务双方依法签订的约定运输服务的合同。
它规定了运输服务的内容、条件、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类型以及讲解合同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二、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主体:运输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托运人和承运人。
托运人是货物的委托人,承运人是承担运输服务的提供方。
2. 合同内容:运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描述、数量、装运地点、目的地、运输方式、费用等。
3. 交货时间: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的交货时间是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
4. 运输费用:运输合同通常规定了货物的运输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三、运输合同的类型1. 道路运输合同:指托运人委托承运人通过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
2. 铁路运输合同:指托运人委托承运人通过铁路运输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
3. 水路运输合同:指托运人委托承运人通过水路运输方式(如船舶运输)进行货物的运输。
4. 空运合同:指托运人委托承运人通过航空运输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
5. 多式联运合同:指托运人委托承运人通过多种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联合运输货物。
四、运输合同条款的讲解1. 货物描述:运输合同应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重量等信息,以确保承运人正确识别货物并提供准确的运输服务。
2. 装运地点和目的地: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装运地点和目的地,以确定运输的起止点,避免因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3. 运输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如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航空运输等。
4. 运输费用和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和付款方式,以确保双方对费用的了解和支付的便捷。
5. 保险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以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6. 运输期限:合同中应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运输期限,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五、运输合同的风险和争议解决1. 运输风险:由于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损失或延误等情况,运输合同应明确约定运输风险的责任承担方和赔偿机制。
2025年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在运输合同中,主体和客体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他们分别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和合同的对象。
本文将围绕着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这两个概念展开讲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概述运输合同(Transportation Contract)是指运输企业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订立的,以运输着物品作为主要目的的合同关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运输合同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出租人必须拥有该物品的占有权;2.合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运输合同中,主体和客体是必不可少的概念,下面我们将分别对他们进行讲解。
运输合同的主体运输合同的主体通常指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运输企业和委托方。
运输企业是指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包括装卸、中转、运输、保险等各方面的服务。
委托方就是委托运输企业运输货物的当事人,当然还有托运人、收货人和支付人等相关人员。
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之一,也是其中的服务提供方。
他们负责向委托方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装卸、中转、保险等多个方面。
运输企业有义务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完好,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委托方委托方是运输合同中的另一主体,也是其中的服务需求方。
他们通过签订运输合同,向运输企业委托运输货物。
委托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以保障运输的安全和可靠。
运输合同的客体运输合同的客体通常指合同的对象,也就是合同中规定的运输货物。
在运输合同中,货物的类型、数量、品质、包装、保险以及运输方式等均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和规定。
货物的种类和数量货物种类和数量是运输合同中最基本的要素,它直接涉及到运输企业的运输能力和委托方的需求。
一般来说,货物种类和数量的约定需要根据具体的运输方式和目的地来确定。
货物的品质和包装运输合同中货物的品质和包装通常是由委托方进行指定和约定的。
针对一些易碎、易腐烂或者具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委托方需要在合同中对其品质和包装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2003-11-21 14:23 来源:孟宝森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大| 中| 小一、运输合同主体及其特征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运人的性质和种类当代运输生产的高风险、高技术性质要求承运人具备多种条件才能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一般来说,承运人首先应拥有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掌握运输技术的运输专业人员并具有较雄厚的经营资本。
因此,承运人一般不能是个人,而是较大规模的企业。
其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运输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资格首先应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规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运输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专门运输法的规定。
运输企业既然是企业,必然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营利目的。
所不同的,是运输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依靠运用特定运输工具运送旅客和货物,即支出运输劳务和物化劳动并收取运费才得以实现的。
但是,运输生产的性质决定,运输经济关系的相对方不是特定的、少数的个人或组织,而是不特定的、全社会的人或组织。
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质,运输企业的二重性决定,企业效益和为社会服务作用的对立统一。
这就导致必须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调节。
此外,特定地区和线路上所容纳的运力与运输需求应当适应,并且应当具有运行的固定性和规律性,进而要求限制承运人数量,并且限制承运人之间进行无节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由法律确立承运人的垄断和独占地位。
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平等保护运输合同关系双方主体的权益,需要对承运人加以严格的资格(或身份)规定,并明文规定其权利范围并课以法律义务。
但社会生活中并非一切运输生产活动都具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国家有所谓公用承运人和独立承运人之分,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承运人的相对方仍是社会大众,其公用性仍是不可否认的。
因此,独立承运人不过是契约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内的标榜而已。
我国有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之分,只有营业性运输才属运输企业生产活动。
1、承运人资格与经营特许权西方某些国家在19世纪初,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曾一度允许一切人或者公司从事某些运输活动,但后来就逐渐被严格的限制和管理所取代。
基本原因在于公路、铁路、内河、航空、海上等运输活动固有的公用性和对国家、全社会的经济、军事作用。
各国对具体运输方式的严格管理程度和发生时间并不是相同的,一般取决于各运输方式发展的水平。
最早出现国家干预的是铁路运输,其后是公路运输,再后是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国家对运输业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直接投资、经营运输业务,即政府直接作为承运人与相对方发生运输合同关系。
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采取投资控股的方式控制运输企业的活动。
政府的直接经营活动,导致取消一切竞争,导致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历史上证明效果并不理想,本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运输业内发生的所谓“放松管理”的运动是一例证。
因此,最普遍的国家管理方式是制定专门运输法,一方面限制进入运输领域,规定承运人从业资格和经营特许权,不具备法定从业条件、未取得运输特许权的个人和组织,一律不得从事运输活动。
另一方面,专门运输法和行政法规对运输经营业务主要是合同的基本内容、运价、合同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行政管理,承运人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法。
限制进入和严格管理双管齐下,只要在力度上适当,就能取得既适当竞争、又不放任的良好效果。
承运人资格是法律对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实际能力和条件的规定,如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配备适当的运输人员,具有达到一定限额的注册资本等,在具备这些条件后才能向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而政府部门是否批准则根据运输供求关系而定。
经批准,承运人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运输活动。
承运人对社会具有公用性,即其必须为全社会提供运输服务,同时,其又具有营利目的,其营利目的只能通过运输经营活动实现,这就是承运人特殊身份的表现。
承运人作为公用企业,根据其履行公共事业职能的作用大小,有权享受、接受国家投资和政府资助、补贴等权利,同时具有服从政府管理,履行特别负担的义务;作为具有营利目的的企业法人,其营利目的只有通过依法定标准收取运费实现。
企业营利和国家限价的矛盾决定了运价的制定和调整方法的复杂性。
对运输企业来说,营利目的不能靠提高运价实现,只能靠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
2、承运人的种类(1)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其数目经常不是一个。
承运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发生在联合运输中。
联合运输有两种方式,一是使用同一运输方式的不同承运人组合在一起,共同完成同一人或物的运送;二是不同的承运人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完成同一人或物的运送。
前者又称相继运输(或连续运输),后者又称多式联运。
不同的承运人在运输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有明显区别。
相继运输中,一方面,同一运输方式的运输线路划分为不同的区段,另一方面,运输关系要求特定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从起点到终点具有连续、不能中断、不可分割的特性。
所以,完成这一运输过程必须经过若干运输区段、由不同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但并不履行部分区段或部分数量运输(客运中单一旅客不存在这种状况)的人(或称运输经营人)。
第二种是代表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即第一承运人(或称缔约承运人)。
与此相对的是“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前者的委托或授权,履行全部运输或后续区段运输的人。
在运输合同关系中,缔约承运人只能有一个,而实际承运人可能是多数。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中一方单独履行全部运输的,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是同一的,不存在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分。
但运输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转车、转机、转船均属于联合运输,其主要特征是“一票到底”,利用人只需同缔约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签订合同,便可享受全程所有区段的运送。
缔约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负责。
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运人之间是基于委托、转委托或授权而形成的代理关系,实际承运人只是在代理权范围内对自己履行的特定部分或旅客在运输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物”。
此说历来不为传统民法理论所接受,但从合同法原理和专门运输法角度看,仍有深入研究之需要。
1、旅客的合同主体资格就运输生产关系的要求来说,客运合同中旅客的身高、体重决定承运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支付量,而旅客的其他状况,如性别、国籍、种族等等,均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无关。
其次,客运规模之大也使任何客运合同中的承运人不可能过问旅客的其他状况。
第三,旅行是一切人的一般民事权利。
因此,旅客的运输合同主体资格没有任何特别限制。
旅客乘用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应适用民法关于当事人行为能力的一般规定。
但运输法根据一般民法行为能力规定,以年龄和精神状况确定旅客的合同主体资格,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
因此,无论是国际或是国内运输,公约和国内法对旅客行为能力均有不同于民法的规定。
我国铁路、公路和内河旅客运输规则对旅客主体资格采取了身高标准,航空运输则采用了与民法规定不同的年龄标准。
其共性,是依据旅客身高、体重所需空间、费用的经济学原理确定不同的票价。
2、旅客随行人员持全价票旅客的运输合同主体资格不存在问题。
但随成人旅客同行的半价票、免费者在运输合同中的地位,却可研究。
半价票乘客由于其已经支付了合同的对价,这一对价与承运人所付出的劳务量是对应的,所以半价票乘客理应属运输合同的主体。
免费随成人旅行者情况较为复杂,其不具有民法规定的运输合同主体资格,其未(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法理上不能享有合同权利。
但社会生活中这又是普遍现象,免费乘客又必须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服务。
如何确定其法律地位,笔者认为,应视其为运输合同的第三人,由法律法规规定其享受服务、取得赔偿等权利。
旅客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人数是不特定的,可是一人,也可是多数(即团体旅客)。
3、旅客行李物品旅客在旅途中一般都携带若干行李物品,此类行李物品分两类。
第一是自带行李,即由旅客自行随身携带、自行保管的行李。
自带行李是必须的,也应该是免费的(实质上已包括在客票价内),但自带行李也要占据运输工具空间和载重,因此,运输法为了保护承运人的权利,一般都对自带行李作重量和体积上的限制。
第二是托运行李,即需由承运人负责载运、保管的行李。
各种运输方式中,托运行李均需有行李票,即旅客应为托运行李另行付费。
行李运输是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的从合同,依附于旅客运输合同。
(三)托运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依运输合同,托运人承担支付运费的义务,享受其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权利。
依运输业的公用性质,任何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均平等享有利用运输企业运送货物的权利。
法律对利用人则不应有任何特别限制,但托运人应具有民法规定的行为能力。
我国各运输法均未对托运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加以规定。
《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货物运输合同要求托运人必须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专门运输法和《经济合同法》对托运人资格要求不同的原因主要是:(1)立法目的不同。
运输法目的是调整承托双方的运输关系,而不考虑双方是否有经济目的。
经济合同法目的是调整承托双方的具有直接经济目的的经济关系,即生产性交换关系。
(2)合同关系性质不同。
前者是把运输合同视为专门化的合同,后者则把运输合同视为有经济目的的一般经济合同。
运输法与《经济合同法》对托运人的不同规定,导致运输合同法律适用上的某种困惑。
依适用法律的不同,国内运输合同即应分为运输经济合同和运输民事合同。
但这种分类并不是运输经济关系对法的要求,现行法的分类还须研究。
如果将运输合同法视为经济合同法的特别法,经济合同法不能调整运输经济合同关系外的其他运输合同关系;假如将经济合同法视为运输合同法的特别法,或许有较合理的解释,但《经济合同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过于笼统、简陋,此举又会造成两法整体上的相悖。
笔者认为,在专门运输法健全的条件下,经济合同法中的运输合同规定即无存在的必要。
(四)收货人的特殊地位我国海商法规定,“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铁路法、航空法等虽无此规定,但一般认为,收货人有提取货物的权利。
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候就是收货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同一,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但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
收货人不是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各国民商法一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经收货人请求交付后,其取得托运人因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