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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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科技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提高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标准由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环能、饲料等专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在农业部行业归口范围内制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和国内外标准科技活动,为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农业部是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本部制定的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制、修订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修订农业标准,审查上报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并审批、编号、发布行业标准。

受理部直属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推动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管理农业系统等全国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奖励和表彰。

(八)管理和开展农业行业范围内的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部内、部外标准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农业标准化工作由部质量标准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业务司分工协作负责。

各级农业主管标准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标准化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标准化工作。

加强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市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农业部及本省制订的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本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9.27•【文号】农计财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9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推进简政放权和全面绩效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单位(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第三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应按照规划引领、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强化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集中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依据有关专项规划,编报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是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统筹管理。

农业农村部各项目归口管理司局负责相关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审核储备、编报投资计划建议及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和贸易,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行业标准,是指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品的质量要求、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程、试验方法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所需经费由地方解决。

第五条对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实施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并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业行业标准的调研、拟订、验证、修改、审定等方面。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包括资料费、差旅费、咨询费、试验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和管理费等项开支。

一、资料费。

用于引进、收集、整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同类标准,印发有关资料等方面的费用。

二、差旅费。

用于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有关的差旅费。

三、咨询费。

用于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信息检索、征求意见和审定等方面的支出。

四、劳务费。

用于起草农业行业标准、汇总整理和寄送有关材料等方面的劳务支出。

五、试验费。

用于验证农业行业标准所需的室内外试验支出,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有关动力燃料消耗等。

六、会议费。

用于对农业行业标准进行研讨和审定等有关会议支出。

七、培训费。

用于有关管理单位和农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进行农业行业标准管理程序、制定或修订的程序、标准编写规范及内容等培训的支出。

八、管理费。

用于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立项调研、论证,项目组织实施和检查,标准发布前的技术审定和形式审查,印制合同等有关资料,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出版、印刷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文号】财农〔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作用。

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预算管理要求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预算管理要求

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5、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
(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 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注意:(1)外埠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应当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可按省有关规定执 行。(2)市内交通费要和项目相关。
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6、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二)经费支出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要,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 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 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 他支出等。
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 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 知(财教【2011】434号);
4、其他财务制度规定。
一、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预算要 求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 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 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 与支出预算。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 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 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 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 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 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4、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9.01•【文号】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林草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农业绿色发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抓好农业投资计划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海关、林草主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配合,密切协商,充分沟通,确保农业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监管有力、运行顺畅。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各地要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谋划和组织工作,完善各项建设条件,实现项目储备常态化、制度化。

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及时提出本地区年度项目投资需求和绩效目标。

投资计划下达后,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将地方投资层层摊派到村级组织,防范增加村级组织债务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按期开工、资金沉淀等重点问题项目和投资计划要实行清单管理,定期督促、限时整改、动态调整,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按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处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农发〔2017〕2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农发〔2017〕2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农发〔2017〕2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9月8日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水平,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鼓励探索农业综合开发园区等创新试点类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压采增效,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应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苏财农[2008]252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8]25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8]236号),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十一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林、水产、农机、水利等有关农口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及批复等;各有关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划分、编制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

项目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7、云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云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和现代农业生产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O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 以下简称现代农业资金) 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专项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实施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现代农业资金在云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下 ,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 O第二章支持范围和环节第四条现代农业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 国家和省确定的主导产业及其优势域。

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示范 ,加快形成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 O第五条现代农业资金的重点支持环节是 :1. 标准化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2. 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规模化养殖机械设备购置;3. 种畜、种苗引进及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与标准化技术培训、示范、推广;4. 农业龙头企业生产贷款贴息。

第六条现代农业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1. 机构、人员经费;2.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3. 弥补企业亏损和偿还债务;4. 修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项目;5. 购置办公车辆和通讯器材;6. 平衡预算;7. 其他与本办法支持环节不符的支出 O第三章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原则、资金规模和支持重点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扶持的主导产业和项目实施区域报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定 O第八条按领导小组批准的产业和资金安排方案 ,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 ,编制年度具体实施方案 ,逐级汇总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并编制全省年度实施方案 ,上报财政部。

第九条财政部批准全省年度实施方案并下达资金后 ,省财政按程序逐级下达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目录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目录

目录一、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2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7三、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15四、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31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XX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5篇精选全文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5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5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篇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

农业公司经费管理制度内容

农业公司经费管理制度内容

农业公司经费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2. 公司所有经费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确的用途和相应的审批流程。

二、经费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布,接受监督。

2. 预算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进行经费使用,超出预算部分需经过严格审批。

3. 成本效益:在保证业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经费使用范围1. 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

2. 生产成本: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肥料、农药、机械使用费等。

3. 投资支出:对于新技术引进、设备更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投资活动的资金支出。

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市场营销费用、员工福利及奖励等。

四、经费审批流程1. 申请人提交经费使用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复核,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4. 总经理或授权管理人员最终审批。

5.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五、经费监控与报告1. 财务部门应每月编制经费报告,反映公司经费的收支状况。

2. 对于重大经费变动,应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 定期组织财务分析会议,评估经费使用效果,优化预算分配。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如涉及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农业公司经费管理制度

农业公司经费管理制度

农业公司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业公司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本经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经费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是全公司的最高经费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费管理政策和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公司总经理是经费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费预算、审批、管理和控制工作。

3. 财务部门是经费管理的执行者,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计划,并按程序审核、报批经费的支付申请。

三、经费管理流程1. 经费预算(1)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编制全年经费预算,明确各项经费的预算数额和用途。

(2)经费预算由财务部门牵头起草,向董事会进行审核,确定后下发各部门落实。

2. 经费审批(1)各部门在使用经费时,须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经费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2)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经费支付申请提交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3. 经费执行(1)经费支付申请经审批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支付经费。

(2)各部门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做好明细账目记录,及时汇总统计,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4. 经费控制(1)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2)若出现经费超支或挪用情况,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经费使用原则1. 合理性原则:经费使用应合理、有效,不得盲目铺张浪费。

2. 过程公平原则:经费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实现公平公正。

3. 安全稳妥原则:经费使用要安全稳妥,杜绝造成浪费或损失的行为。

五、经费使用限制1. 禁止私自挪用经费,或乱用公司经费。

2. 禁止以虚假便民理由违规使用公司经费。

3. 禁止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六、经费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农业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农业工作经费实施方案一、前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合理安排和使用农业工作经费。

因此,制定科学的农业工作经费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保障农业工作经费的来源。

2.农业税收,合理征收农业税收,将税收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福利。

3.其他收入,农业产出、农业补贴等其他收入也可以作为农业工作经费的来源。

三、经费分配。

1.生产经费,生产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支付农业生产劳动力成本等。

2.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保障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农业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4.宣传经费,宣传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农业政策、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科学素养。

四、经费管理。

1.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农业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作经费的监管,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2.绩效考核,建立农业工作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对农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经费使用效果。

3.信息公开,加强对农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经费使用。

1.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农业保障,加强对农业保障经费的使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生产风险防范能力。

3.农民福利,加大对农民福利的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宣传教育,加大对农业宣传教育经费的使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科学素养。

六、结语。

农业工作经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农业工作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果,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农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农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农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一、背景。

农田工作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农田建设、农田改良、农业技术推广等农田相关工作的资金。

在当前农业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农田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于提高农田质量、增加农业产出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农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田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明确农田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管理制度、资金来源等内容,确保农田工作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农田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三、实施方案。

1. 农田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农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排灌工程等;农田土壤改良,包括土壤调理、有机肥施用等;农业技术推广,包括新品种推广、农业机械化推广等;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农田生态修复、农田环境保护等。

2. 农田工作经费的管理制度。

(1)资金来源,农田工作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农业专项资金、农业保险等。

(2)资金使用,农田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农田工作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 农田工作经费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的农田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使用。

(2)加强对农田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加强对农田工作经费的宣传和公开,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四、总结。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方案,可以更好地规范农田工作经费的使用,提高农田工作的效益和质量,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以为农田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供科学的指导,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决策依据和操作指南。

五、建议。

为了更好地落实农田工作经费实施方案,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农田工作经费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农田工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经费专项管理制度

经费专项管理制度

经费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费专项管理行为,加强经费专项管理监督,提高经费专项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经费专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经费专项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专项管理活动应当守法、守纪,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经费专项管理应当以维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经费专项使用效率为宗旨,加强经费专项管理监督,建立完善的经费专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经费专项使用细则,对经费专项的使用范围、标准、流程、后续管理等进行规定。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专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专项管理监督体系,加强经费专项管理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章经费专项使用第九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符合经费专项使用范围,并通过合理的流程进行。

第十条经费专项使用申请应当详细描述使用用途、金额及使用标准。

第十一条经费专项使用标准应当合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审批。

第十二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提供经费专项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记录和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经过审批、财务核对、资金拨付等程序。

第十四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十五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或挥霍浪费。

第十六条经费专项使用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第三章经费专项监督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专项管理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接受财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九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领导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经费专项使用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

农村经费管理制度

农村经费管理制度

农村经费管理制度一、农村经费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理适度原则农村经费管理制度应当在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农民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适度地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确保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2、科学规范原则农村经费管理制度应当依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科学制定资金使用的数量和比例,并对农村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

3、公开透明原则农村经费管理制度应当对农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使财政资金的使用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4、创新发展原则农村经费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创新、改进,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二、农村经费管理体制1、责权明确农村经费管理体制应当对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2、监督制约农村经费管理体制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对农村经费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3、绩效评价农村经费管理体制应当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农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农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调整和改进。

4、激励约束农村经费管理体制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资金使用效果好、财务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资金使用效果差、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行惩处,切实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农村经费管理程序1、预算编制农村经费管理程序以财政部门为主要编制单位,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政府发展规划,编制农村经费的预算。

2、预算执行农村经费管理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的执行工作,按照预算安排,将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民生活保障等项目中。

3、支出审批农村经费管理程序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支出审批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4、绩效评定农村经费管理程序在资金使用结束后,需要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绩效评定,从而为日后的管理提供依据和经验。

支农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支农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支农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支农培训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正当与效益,提高支农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支农培训经费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捐款、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支农培训经费应当用于支持农户、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师工资、培训资料、场地租赁费等。

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违法活动。

四、经费管理1. 经费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申请、审批、核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理、规范。

2. 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程序和标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效益与公开。

3. 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五、经费监督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支农培训经费的监督,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核实经费支出的用途和合规性,加强对经费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支农培训经费的监督,举报经费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促进经费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六、经费公开支农培训经费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公布经费管理的政策、制度和重要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费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支农培训经费管理部门所有。

支农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制订旨在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支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广大农业培训单位和财务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本制度,不断完善经费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农业行业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管理办法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保障着人们的口粮安全和国家的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农业行业,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行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农业行业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关键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农业行业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农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影响,农业行业的管理亟待规范。

许多地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影响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制定农业行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目的农业行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农业生产的高效、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通过规范农业生产流程、加强监管和培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市场监管和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农业行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关键措施1. 加强农业生产流程管理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农业行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业生产流程的管理。

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要求进行播种、种植、养殖、施肥、灌溉等操作,并及时记录和报告有关数据。

同时,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农产品达到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2. 培训农业从业人员农业行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加强对农业生产技术、市场规则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农业从业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农业技术,科学管理农业生产。

3. 强化市场监管和溯源体系建设农业行业管理办法强调加强市场监管和溯源体系建设,防止农产品流通环节出现不合规行为。

加强市场巡查和监测,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的溯源体系,追踪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信息,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4. 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行业管理办法将推动农业现代化作为重要目标。

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设备,促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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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农字[1999]418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9.12.09
【实施日期】1999.12.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9日财政部、农业部发布财农字[1999]4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和贸易,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行业标准,是指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品的质量要求(含安全、卫生要求)、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程、试验方法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所需要经费由地方解决。

第五条对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实施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并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业行业标准的调研、拟订、验证、修改、审定等方面。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包括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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