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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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4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4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建设的管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提高施工质量,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制定本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承建单位、分包单位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目标是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安全教育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标识清晰、易识别、易操作、易达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工地出入口处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进出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立相应的围挡,并注明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清晰指示危险区域、禁止区域,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操作规范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所有设备必须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禁止未经许可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在施工现场严禁违规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工地整洁。

第四章岗位责任管理第十六条所有分包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第十七条工地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督促各个岗位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管理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各个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勇于制止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任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都有权力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告相关安全负责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1.05•【字号】晋建安监字[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晋建安监字[2007]2号)各市安监机构、省管工程项目企业:2006年,省站确定了一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试点工地,为了在2007年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决定评审我省第一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同时,为了做好与前几年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的衔接和过渡,2006年第二批“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仍按规定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第一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2006年第二批“省安全文明工地”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底。

二、申报范围(一)申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须是列入80个标化试点工地的工程;(二)申报的2006年第二批“省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2006年7月全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范围内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一)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1、《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总承包合同、主要参建单位分包合同;4、建筑安全监督手续;5、施工许可证;6、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料;7、创建安全质量标化工地实施方案;8、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视频影像资料;10、安措费收支使用情况资料;11、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12、安全站委派的项目安全监督员执法证书。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二)安全文明工地仍按原申报资料要求进行申报。

四、上报形式(一)各市安监机构初审,以文件形式汇总后统一上报,在报送书面资料的同时应报送电子文本1份;(二)省管项目直接向省安全站上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鲁建质安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初审、现场复核、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产业园-泰山生态环境研究所项目等498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济南市济阳区2020年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等106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为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培育标准,规范培育程序,扎实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切实做好全过程、动态培育。

加强宣传培训、观摩交流,真正发挥标准化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施工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房屋建筑工程)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7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鲁建质安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2021年度各地广泛开展了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时间进度2021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60%及以上。

(二)建设规模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同一个项目由多个标段组成的,可以分别申报。

二、推荐条件(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二)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定型化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作出如下通知。

一、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督导施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到位”,即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各项保障机制到位。

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并公布《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管理队伍配备到位。

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培训教育到位。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现场实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性和联动性,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2005]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06年度开始,市样板工地作为申报“西湖杯”优质工程所要求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且将于2005年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应立即补报市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所属工程的检查,除尚未结顶的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由我委组织工作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外,其它已结顶工程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三、2005年度的市样板工地的申报时间范围为2004年7月31日后结顶且2005年9月30 日前竣工的工程,评审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企业要及时将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上报各工程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鲁建质安字〔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号

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筑施工承包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转账进行。本支付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单独支付,不 与其他工程款相混淆。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一)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能,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装配式产品,提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三)提升现场设施设置标准,打造整洁、美观的外观形象,实现与城市景观的和谐统一;(四)兼顾经济实用性和建设项目分类适用性,集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推广智能化与信息化技术。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其计价标准,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市交通、水务等部门可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本行业工程特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五条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造价审计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环境、食品安全、人力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督促指导建设工地开展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工作制度范本(2篇)

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工作制度范本(2篇)

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工作制度范本安全标准工地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工地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工地事故的发生。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地作业的人员。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并保证制度的执行。

2. 工地经理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遵守。

3. 所有工人和承包商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了解工地安全要求。

三、工地访问控制1.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都不得进入工地。

2. 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并在记录簿上登记。

3. 工地内禁止带入危险物品,例如易燃或爆炸物品。

四、工地布局和安全设施1. 工地必须有清晰的布局图,标明紧急出口、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的位置。

2. 工地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工地必须设置明显的防护栏杆和标示牌,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五、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操作规程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

2. 工地必须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如脚手架、安全网、护栏等。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随意修改或跳过规程。

六、危险品管理1. 工地必须对所有危险品进行登记和分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储存和使用。

2. 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3. 危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专人指导,并在必要时佩戴防护装备。

七、应急救援和事故管理1. 工地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和遵守。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救援。

3. 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并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

八、安全巡视和验收1. 工地经理和监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工地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记录,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整改和验收。

3. 在完成工地施工前,必须进行最终的安全验收,确保所有安全问题都得到解决。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的文件精神,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为基础,2011年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在建和新开工工地全部达标。

二、工作要求(一)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组织工程项目在临时设施中优先选用可周转、可再利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

(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管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工地文明施工通知

工地文明施工通知

工地文明施工通知
各位施工人员及工地工作人员:
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的工地。

在这里,我们将一起共同努力,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文明和秩序。

首先,我们要保持工地的整洁和清洁。

无论是施工垃圾、废弃物还是生活垃圾,都要及时清理,不允许随意丢弃。

我们要做到垃圾分类,垃圾桶分区投放,共同维护好工地的环境卫生。

其次,我们要遵守工地的规定和安全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最后,我们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在工地施工中,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让我们共同遵守工地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为工程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努力!
祝工作顺利!
此致,
XXX建设工地管理部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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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推进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升中国中冶工程项目现场标准化水平,中冶集团制定了《中国中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中国二十冶集团也编制了《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工建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和《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房建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公司在年初职代会报告中也明确了在建项目全覆盖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冶集团和中国二十冶集团要求,更好地指引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有序、有据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全覆盖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建设。

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原则统一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相关文件的执行及企业名称标识的设置原则如下:
1、所有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首先以中冶集团下发的《中国中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为准执行,对于《中国中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中未涉及内容,工建项目以中国二十冶集团《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工建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为准执行,房建项目以中国二十冶集团《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房建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为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中冶集团和中国二十冶集团标准高低不统一时,以执行最高标准为原则。

2、施工现场企业名称标识设置的原则以合同签订主体为准。


中国二十冶集团资质承建的合同,现场企业名称标识为中国二十冶集团;以上海十三冶资质承建的合同,现场企业名称标识为上海十三冶。

以上要求及原则,请各二级单位尽快传达到所有在建项目,并对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上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策划和执行,全力推动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整体水平的快速提升。

附件:
1、《中国中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
2、《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工建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
3、《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房建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
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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