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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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审批流程

地铁建设审批流程

地铁建设审批流程一、申请材料的准备地铁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础设施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等多个方面的资料。

这些材料将作为审批的基础,用于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运营模式、盈利预期、社会效益等内容。

申请单位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的、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以便审批机构能够全面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地铁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该报告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等方面。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铁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审批的关键问题之一,申请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该报告需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 基础设施规划地铁建设项目需要与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申请单位需要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方面的规划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5. 土地使用规划地铁建设项目需要依托一定的土地资源,申请单位需要提供项目用地的规划方案,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用途等内容,以满足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

通过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可以更好地展现项目的整体情况和合理性,为后续的审批工作奠定基础。

二、审批机构的选择地铁建设项目的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规划、环保、交通、地产、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批机构。

一般情况下,地铁建设项目的审批机构包括城市规划和城建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多个单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市建交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为了使《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项目部的管理效能,市建交委决定先行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实行项目部人员配置实名制管理,即项目部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

2、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各项规定,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配置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本标准。

3、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培训,以满足项目部配置及工程投标的需要。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可优先安排培训。

4、市、区(县)招标监管部门要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对参加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标的企业,要检查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和上岗证,对不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和无上岗证的取消投标资格。

5、市、区(县)市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置的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或未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配置管理人员的,应立即责成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5•【字号】津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在巩固深化本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推行“用地清单制”。

在土地出让前,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的,由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受让单位无需再进行相关评估评价。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二)全面实行区域评估。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2 验收的内容2.1 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2.2 A类主要包括(不限于):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开工。

2.3 B类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接收;盾构开仓;盾构更换盾尾刷;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盾构机组装拆卸;盾构后配套防溜车装置;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工程爆破拆除;施工现场临时房屋的消防;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铺轨(调试)行车。

2.4 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2.5 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2.6 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津交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交规〔2017〕4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范试运营评审工作,《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已于我委2017年第4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5日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范试运营评审工作,依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等相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评审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轨道交通工程是否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过程。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试运营评审有关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评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履行试运营评审等手续。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在年初制定试运营评审计划,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计划评审日30天前报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运营评审。

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TJDT/ZY-AQ-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工是指中标合同中约定的首个单位工程的开工。

在此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讯、临时道路等施工,均不属于正式开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填报《工程开工审批表》(一)(见JL/ZY-AQ-15-02),工程开工报审时应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第五条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具备开工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

经核验,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并重新组织报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的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开工审批表》(二)(见JL/ZY-AQ-15-03)。

第七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合格后,向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提出开工申请,报审时应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经建管中心检查合格后,总监即可按程序签发工程开工令(见JL/ZY-AQ-15-01)。

第八条审批程序如下图。

第三章建设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第十条建管中心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与人员为:建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执行经理、业主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勘察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第十一条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交底、勘察报告设计交底、安全风险设计交底和地下管线交底;第十二条按照拆迁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工作;第十三条完成或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红线以外的其它协调工作;第十四条组织总控测量单位完成精密导线点、精密水准点测量资料的交接;第十五条委托专业鉴定单位对周边房屋进行房屋鉴定;第十六条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建质安【2005】121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得专项存款凭证;第十七条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管理程序的通知》(建施【2008】609号)办理完成质量监督备案(或预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或预登记)手续。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津政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8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瞄准短板不足,加强顶层设计,精简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强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明确以函代证、告知承诺操作性规程,完善建设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继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不超过80天,到2019年底形成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到2020年上半年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创建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

二、统一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1)对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并核定项目总概算。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一)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二)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三)安全风险设计交底(四)周边环境调查(五)工程风险评估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周边环境情况(三)工程的风险分析(风险源、风险等级)(四)施工总体部署(五)主要施工方案(六)资源配置(七)进度计划(八)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九)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季节性施工等保证措施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见JL/ZY-AQ-21-01-N)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报建设管理中心签署意见。

第四章专项方案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查第十三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写。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写,总包单位必须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六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天津市建设科技委论证项目专项方案编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办法(DTJS/ZY-AZ-37)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市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以下简称: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保障地铁建设及运营安全,依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天津地铁集团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线路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地铁线路保护区内项目的审批、监护及其相关的管理事项。

1.3 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1)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3)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4)上述三条规定保护区范围以外对地铁安全有影响的作业项目,如“基坑开挖深度20m,基坑边距离地铁通风亭10m的深基坑项目”。

1.4保护区内项目包括:(1)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2)敷设或者架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吊装;(3)在过河隧道段挖掘、疏浚河道;(4)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1.5集团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在建工程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

2 项目审查职责划分2.1质量安全部接到集团总工程师室下发的保护区内项目报审的文件资料后,组织协调技术部和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2.2技术部负责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设计方案下列资料。

a)基坑变形控制标准;b)基坑支护、降水、监测等设计方案;c)保障地铁安全的技术措施;d)项目建设给地铁带来的影响分析。

技术部对资料审查并填写《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审查表(对内)》(JL/ZY-ZG-05-04)提出审查意见,报质量安全部。

2.3项目管理部负责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施工方案下列资料。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津建筑[2012]1091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筑〔2012〕109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自全市新开工项目实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以来,各施工企业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的有关规定,普遍加强了施工现场项目部实名制管理。

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2年11月14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为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规模在1-3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0-3000万元工程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相关要求配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

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

任职人员应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兼职的岗位由企业出具任命书。

工程技术负责人可由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三、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可配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实施管理,但最多不超过3项工程。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7号——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7号——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7号——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正文:----------------------------------------------------------------------------------------------------------------------------------------------------津政令(第17号)《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九年二月十九日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控制线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控制线的划定、审批、实施和修改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控制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需要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线,分为红线(道路用地)、绿线(绿化用地)、蓝线(水源地和水系)、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黑线(轨道交通用地)。

规划控制线是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

依法确定的规划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规划控制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

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分工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

建设、绿化、水利、文物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规划控制线的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规划控制线管理的义务,有权监督规划控制线管理,并对违反规划控制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规划控制线是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范围应当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确定。

第七条对规划控制线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及论证、报批和公布等工作,应当与城乡规划同时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目的:为了顺利推进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使天津地铁建设施工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同时为了保障各项建设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编制依据:1.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3.天津地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三号线所有施工承包商及指令分包商关于施工管理实施办法:一、合同及信息管理规定1.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经理部1.1从开工到竣工,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需撤换及由于健康、离职等原因需更换时,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的人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相应条件。

1.2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工作,当本项目施工临近竣工阶段且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管理工作。

1.3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测量主管、主要计划、商务人员等,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承包商需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

1.4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接受并配合监理工作。

1.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2)项目技术管理制度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6)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项目现场管理制度8)项目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9)项目信息管理制度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2.1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职信息员,负责收集、管理、整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汇报。

2.2项目经理部应配备足够的设备,随工程的进展进行各种信息采集,保证真实、有效。

地铁工程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图纸会审管理制度一、前言地铁工程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确保地铁工程图纸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会审管理制度,对图纸进行认真审查和会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地铁工程图纸会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以期提高地铁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二、地铁工程图纸会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查。

所有会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图纸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会审人员应严格按照分工职责进行审查,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得到重视和检查。

3. 保证会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在地铁工程建设中,时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会审人员必须保证审查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避免拖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 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

会审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密切合作,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好审查任务。

5. 发挥专业优势,做好专业技术评估。

会审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确保图纸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地铁工程图纸会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会审流程的规定(1)会审的发起:会审工作应在图纸设计初稿完成后及时启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图纸设计进度和要求发起会审。

(2)会审的对象:会审的对象包括设计部门、审图部门、监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涉及到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

(3)会审的组织: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确定会审小组,包括主审人员和会审人员,根据图纸的内容和要求分工明确,确保每个部分都有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4)会审的进程:会审小组按照规定的会审流程,对图纸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图纸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会审结果的处理(1)会审结果的记录和归档:会审小组应对会审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包括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会审的过程和结果能够清晰可查。

(2)会审结果的传达和落实:会审小组应将会审结果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修改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效落实到具体设计工作中。

天津市地铁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意见要点

天津市地铁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意见要点

天津市地铁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意见要点各专家要按专业分工,认真审查提出论证意见,论证意见要具体详实、用语准确、观点鲜明、简明扼要。

对总体方案要做出: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及需修改完善的结论。

一、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报件标准二、地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设计概述、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等,工程概述需完整并能指导施工。

2、施工准备阶段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要求2.1、基坑开挖2.1.1、工程周边需保护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预加固措施。

2.1.2、围护结构施工冷缝及接缝处理措施。

2.1.3、基坑开挖前试降水检验措施等。

2.2、盾构施工2.2.1、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隧道线路管片特点做好盾构选型。

2.2.2、结合盾构始发、接收地层状况及环境状况的地层加固措施。

2.2.3、穿越特殊地段技术准备与预处理措施等。

2.3、暗挖施工暗挖隧道含采用超前大管棚注浆及超前小导管注浆施工通道及冻结法施工通道。

2.3.1、采用超前大管棚注浆及超前小导管注浆施工工作竖井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施工技术措施。

2.3.2、采用冻结施工冻结站布设等措施。

2.3.3、其他工法施工通道等。

3、主要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是否符合工程要求:3.1、基坑开挖工程应包含基坑降水施工,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支撑架设、支撑拆除与倒换3.1.1、一级基坑降水前应进行降水设计。

包括:水文地质分析、周边环境评估、基坑突涌稳定性分析、水位降深控制标准、降水后承压水位预测、减压井分析计算、疏干井分析计算、井点布置、井深设计、降水井的构造、降水井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降水运行控制、减压降水引起的沉降控制、降水监测及信息收集、应急预案、降水运行情况报告等。

3.1.2、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临水基坑尚应考虑最高水位、潮位变化等因素。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津政务函〔2018〕7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务函〔2018〕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一制三化”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4日(联系人:万昕;联系电话:24538485)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及《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办理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程序,减少政务服务环节,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并联办理,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并行办理的原则,将每个阶段内可以同时办理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一次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同步办结、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方式,由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同步审批办理的政务服务模式。

天津地铁运营线路施工管理办法(TJDT-ZY-AQ-14)

天津地铁运营线路施工管理办法(TJDT-ZY-AQ-14)

天津地铁运营线路施工管理办法(TJDT/ZY-AQ-14)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地铁运营线路影响范围内的施工管理,避免影响地铁正常运营及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地铁集团负责运营管理的车站、枢纽、线路等影响区域内的施工项目,包括试运行期间的剩余工程施工和(试)运营期间的施工项目。

3 一般规定3.1施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实施监理。

3.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3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并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4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具体管控措施,完善监护施工组织,积极实施施工监测,严格按照本制度和运营管理单位专项管理制度实施,确保不影响地铁运营和施工安全。

3.5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运营管理单位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损坏既有运营设施、设备,杜绝在作业区遗留垃圾、工具等,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

4 安全协议与进场教育4.1运营管理单位应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安全责任。

4.2施工前,运营单位应组织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范围应包括本管理规定、安全注意事项等。

4.3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教育重点必须包括既有运营线路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运营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要求。

5 方案审查5.1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过审查的方案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5.2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施工工艺(方法)、安全管控措施、监测措施、对既有线路(车站、区间、场段等)设施的保护措施。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路基、车站含出、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电缆、供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轨道交通的治安秩序和反恐怖活动。

规划、土地、发展和改革、消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五条本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听取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方面和专家、市民的意见,科学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

第六条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空间的,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属的限制。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

第九条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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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TJDT/ZY-AQ-24)
1、目地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地发生,建设优质工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3、编制依据
3.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3.2《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3.4《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
3.5《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3.6《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
4、施工方案种类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5.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如下:
1 / 11
5.2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工程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a)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
b)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c)风险设计交底
d)周边环境调查
e)工程风险评估
5.3 施工组织设计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工程简况
b)工程周边环境情况
c)工程地风险分析(风险源、风险等级)
d)施工总体部署
e)主要施工方案
f)资源配置
g)进度计划
h)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
i)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
5.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工程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5.5 施工单位工程部根据技术负责人地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
5.6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地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
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地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5.7 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报建设管理中心签署意见.
6、专项方案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查
6.1审查流程
2 / 11
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流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写,.其中6.2实行施工总承包地其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地.
组织编写.施工单位应当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详见附件1),6.3 对于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地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地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6.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 2.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需市建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地专项方案还应,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6.5 符合《天津市建设科技委论证工程专项方案编制标准》地相关要求: a)工程简况及编制依据风险分析评估b) c)施工工艺技术 d)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 / 11
e)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f) 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地人员组织、应急设备、物资配置和风险应对措施
g)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h)资源配置(特别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
i)施工计划
6.6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施工方案实行逐级论证制度.Ⅰ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地专家论证,主要包括支护结构、防渗措施、基坑降水、土方开挖、盾构端头井加固、吊装、始发、接收、穿越、联络通道土体加固设计、开挖、监测等方案;Ⅱ级、Ⅲ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地专家论证;Ⅳ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地专家论证.
6.7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地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工程部应报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6.8专家审查论证会地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不限于):
a)专家组成员(3~7人)
b)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工程总工
c)第三方监测单位工程负责人
d)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驻现场设计人员
e)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
f)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6.9专家主要对专项方案地内容完整性、风险评估地准确性、技术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地针对性进行论证,审查相关地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6.10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11 一般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12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附表01),其中Ⅰ级、Ⅱ级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报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4 / 11
6.13 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附专家论证意见、对专家意见落实情况说明以及各方审批地意见.
6.14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地,修改后地专项方案应
当按本制度重新审核.
7、记录
7.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JL/ZY-AQ-24-01)
7.2施工方案报审表(JL/ZY-AQ-24-02)
8、附则
8.1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不限于)
5 / 11
编制:王荔平审核:马运康批准:张兴彦文件更改记录
6 / 1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JL/ZY-AQ-24-01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各一份,注: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施工方案报审表8 / 11
.
,注: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各一份9 / 11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地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地基坑(槽)地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4、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地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6、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地起重吊装工程.
7、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地工程.
8、起重机械设备自身地安装、拆卸.
9、搭设高度24m及以上地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0、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11、采用爆破拆除地工程.
12、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3、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15、预应力工程.
1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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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不限于)
1、开挖深度大于超过 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地基坑工程(含支护、降水、开挖、监测等).
2、施工影响范围内由重要地下市政管线、既有建构筑物、河流、湖泊、轨道交通、铁路等盾构工程,或盾构穿越不良地质地段、盾构始发接收.
3、采用盖挖法、暗挖法施工地车站或隧道工程.
4、采用爆破拆除地工程(含基坑混凝土支撑爆破拆除);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地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地拆除工程.
5、地连墙钢筋笼吊装工程;盾构机组装、拆除地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 kN 及以上地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或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地起重吊装工程.
6、搭设高度8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总荷载 15kN/m 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地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7、搭设高度超过50m及地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超过20m地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8、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地承重支撑体系.
9、施工高度50m及以上地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地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地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1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工程).
12、高度200m以上地内爬起重设备地拆除工程.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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