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TJDT/ZY-AQ-24)1、目的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保障施工质量和安
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设优质工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3、编制依据
3.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3.4《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
3.5《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3.6《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
4、施工方案种类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5.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如下:
5.2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a)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
b)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c)风险设计交底
d)周边环境调查
e)工程风险评估
5.3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工程概况
b)工程周边环境情况
c)工程的风险分析(风险源、风险等级)
d)施工总体部署
e)主要施工方案
f)资源配置
g)进度计划
h)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
i)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
5.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5.5 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
5.6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2.15
•【字号】津政办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
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
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在巩固深化本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一)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的,由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受让单位无需再进行相关评估评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二)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自贸试验区(片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各区人民政府)(三)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服务。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审批部门明确项目应当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并提供给建设单位。(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地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设优质工程,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2.1 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是施工单位开工的必要条件。
2.2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a)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
b)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c)风险设计交底
d)周边环境调查
e)工程风险评估
2.3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工程概况
b)工程周边环境情况
c)工程的风险分析
d)施工总体部署
e)主要施工方案
f)资源配置
g)进度计划
h)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
i)工程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责任等风险管理的专项施工方案
2.4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如下:
2.5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2.6 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
2.7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天 津市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 改革 试点实施 方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中央 、国务 院 深 化 “放 管 服 ” 改 革 和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的部 署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审 批 效 率 和 透 明 度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审 批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的通 知 》(国办 发 (2o18]33号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
(三 )工 作 目标 。 2018年 底 ,形 成 我 市 工 程 建设 项 目审 批 制 度 框 架 ,建 成 以 “政 务 一 网 通 ”为 基 础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审 批 管 理 平 台 ,工 程 项 目审批 时 间 压 减一半 以上 ,压 缩 至 100个 工 作 日以 内 。其 中 :财政投融 资类 房屋 建 筑 、城 市基 础 设施 项 目从 申报立 项 用地 规划 许 可 阶段 到竣 工验 收 控制在 9O个 工作 日内 ;一 般 社会 投 资 项 目从 取 得 用 地 到 获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67个 工 作 日、竣 工 验 收 13个 工 作 日,总 体 控 制 在 8O个 工 作 日 内 ;带 方 案 出让 用 地 的社 会 投 资 项 目从 取 得 用 地 到 竣 工 验 收 控 制 在 50 个 工 作 日 内 。 到 2019年 ,通 过 全 面 深 化 本 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放 管 服 ”改 革 和 “政 务 一 网 通 ”平 台 建 设 ,努 力 打 造 国际一流 、全 国最 优 的建设 管 理 营商 环 境 , 充 分 激 发 市 场 活 力 和 创 造 力 。 二 、统 一 审 批 流 程 (四 )4g化 审 批 阶段 。 1.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审 批 流 程 主 要 划 分 为 立 项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工 程 建 设 许 可 、施 工 许 可 、 竣 工 验 收 四个 阶 段 ,明 确 各 阶 段 实 施 中涉 及 的 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 服务 事项 、办理顺 序 、审批 责任 主体及 审批 时限等 。其 中 :立项 用地 规划 许 可 阶段 主要 包 括 项 目审 批 核 准 备 案 、选 址 意 见 书核 发 、用 地 预 审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等 ;工 程 建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TJDT-ZY-AQ-26)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TJDT/ZY-AQ-26)
1 目的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开发项目,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6《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7《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
3.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4 质量管理体系
地铁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分为二级:
a)一级管理:安全质量监察室(下简称安质室)是地铁集团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下简称建管中心)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b)二级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和建管中心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行使质量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管理负管理责任。
5 管理职责
5.1 集团安质室质量管理职责
集团安质室是地铁集团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a)建立集团级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b)督促、协调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c)对各子公司、建管中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d)传达上级领导、各主管单位对质量工作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并组织各子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材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我市颁布的《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配套管理规定。目的是进一步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使《办法》更具操作性。
本《细则》是在《办法》基础上,总结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广泛征求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社会专家、高等院校等方面意见,重点侧重于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用于我市城市轨道工程重点建设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施工过程中其它环节的管理仍执行相关的文件条款。
本《细则》共分六部分,内容包括:工程现状调查;工程勘察;车站深基坑施工;盾构始发与接收施工;盾构掘进施工;联络通道施工。共计84个重点管理环节,各环节均制定了检查或验收用表,供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管理使用。
《细则》中列出的控制值项应首先依据设计文件确定;表中标出的控制值选自《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T29-143-2010)、《天津市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T29-144-2010)、《天津市地下铁道暗挖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T29-146-2010)、《钢筋混
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规范;《细则》和设计文件均未给出的控制值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予以确定。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路基、车辆段、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铁路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优先发展、统一规划、多元投资、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反恐怖活动。
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安全生产、市容、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批。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市民的意见,科学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
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xx地铁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管
(TJDT/ZY-AQ-23)
1 总则
1.1为规范地铁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和xx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开工是指中标合同中约定的首个单位工程的开工,即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后的第一次施工。在此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讯、临时道路等施工,均不属于正式开工。
1.3本制度适用于xx地铁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2 审批程序
2.1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单位工程开工审批表》,单位工程开工报审时应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2.2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应签署批准开工意见。经核验,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并重新组织报验。
2.3 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的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单位单位工程开工审批表》。
2.4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合格后,向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提出开工申请,报审时应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经建管中心检查合格后,总监即可按程序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
2.5 审批程序如下图。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降水管理规定
8、降水试验完成后,降水分包单位应整理降水试验成果,形成
降水试验报告,及时提供给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9、降水试验报告是基坑开挖条件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1、总包单位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加强降水井保护管理,确保 降水井成活率。
2、基坑开挖阶段,总包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降水井保护。 3、基坑开挖过程中,降水分包单位必须每日监控降水井保护情
基坑降水工程,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基坑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
度等因素,确定基坑降水工程的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以采用不同等级。
等级
一级 二级
内
容
开挖深度不小于14m的基坑降水工程;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保护性建(构)筑物、
重要地下管线的基坑降水工程;存在承压含水层突涌风险的基坑降水工程,满足上
8、水泥砾石滤水管井宜采用水泵或空压机等方法洗井,不宜采用活 塞方法洗井;钢管井宜采用水泵、空压机及活塞等方法洗井。水泵法 洗井持续时间,疏干井不应小于48h,降压井及承压水观测井不应少 于24h。活塞洗井持续时间,疏干降水井不宜少于8h,降压井及承压 水观测井不宜少于4h。
9、洗井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出水量宜接近设计要求,且相隔30min连续两次实测出水流量, 相差应不大于10%; 2)井口出水的泥砂含量应小于0.1‰(体积比); 3)观测井应洗至水位变化反应灵敏; 4)沉淀管内沉渣厚度小于100mm。
天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
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
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有
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对施工过程中
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计划、安全措
施等内容,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根据工程进度支
付施工费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
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章施工单位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
揽工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DTJS/ZY-AZ-37)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市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以下简称: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保障地铁建设及运营安全,依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天津地铁集团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线路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地铁线路保护区内项目的审批、监护及其相关的管理事项。
1.3 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
(1)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4)上述三条规定保护区范围以外对地铁安全有影响的作业项目,如“基坑开挖深度20m,基坑边距离地铁通风亭10m的深基坑项目”。
1.4保护区内项目包括:
(1)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2)敷设或者架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吊装;
(3)在过河隧道段挖掘、疏浚河道;
(4)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1.5集团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在建工程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
2 项目审查职责划分
2.1质量安全部接到集团总工程师室下发的保护区内项目报审的文件资料后,组织协调技术部和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2.2技术部负责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设计方案下列资料。
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顺利推进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使天津地铁建设施工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同时为了保障各项建设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编制依据:1.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
3.天津地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三号线所有施工承包商及指令分包商关于施工管理实施办法:
一、合同及信息管理规定
1.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经理部
1.1从开工到竣工,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
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需撤换及由于健康、离职等原因需
更换时,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的
人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相应条件。
1.2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工作,当本项目施工临近竣工阶段
且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管理工作。
1.3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测
量主管、主要计划、商务人员等,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承包商
需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
1.4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接
受并配合监理工作。
1.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天津市地下铁道保护区工程建设审批办法(新)
地铁保护区工程建设审批办法
(TJDT/ZY-JS-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本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保护区的工程建设活动,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与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津政令第101号《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建质安总(2012)11号《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保护区围: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与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
(四)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100米;
(五)淤泥、砂土等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其围可根据地质情况扩大。
第三条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进行下列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地铁集团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降水、勘察钻孔;
(三)在过河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第二章地铁集团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地铁集团技术管理部是在建地铁线路保护区项目审批的主办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在地铁安全保护区作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的审批申请;负责保护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查并按本办法组织审查,出具地铁集团的审查意见;负责牵头征询地铁集团部相关部门关于地铁结建协议意见,并以公文请示方式报轨道集团,由其进行最终审定、签署。
第六条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为在建地铁线路保护区项目审批的协办部门,负责审核地铁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与结建协议的规划、国土条件。
地铁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办法
地铁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地铁工程开工审批的管理,保证地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行业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地铁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开工是指中标合同中约定的单位工程项目经过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后的第一次施工。在此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讯、临时道路等施工,均不算正式开工。
1.3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审批程序
2.1 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即可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单位工程开工审批表》。承包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报审时应附上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2.2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当核实无误后应签署批准开工意见。核验准备工作未满足工程开工的要求,应批复书面意见,让承包单位予以整改、完善。
2.3 在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的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单位工程开工审批表》。
2.4 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提出开工申请,报审时应附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经项目管理部检查合格后,总监即可按程序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
2.5 审批程序如下图。
3 建设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1 开工前,建设公司应完成如下工作。
a)办理施工许可证;
b)项目管理部主持召开工地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与人员:建设单位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设计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指定分包商主要负责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18
•【字号】津政发〔2019〕25号
•【施行日期】2019.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
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瞄准短板不足,加强顶层设计,精简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强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明确以函代证、告知承诺操作性规程,完善建设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继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不超过80天,到2019年底形成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到2020年上半年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创建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
天津市地铁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意见要点
天津市地铁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意见要点
各专家要按专业分工,认真审查提出论证意见,论证意见要具体详实、用语准确、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对总体方案要做出: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及需修改完善的结论。
一、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报件标准
二、地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设计概述、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等,工程概述需完整并能指导施工。
2、施工准备阶段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2.1、基坑开挖
2.1.1、工程周边需保护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预加固措施。
2.1.2、围护结构施工冷缝及接缝处理措施。
2.1.3、基坑开挖前试降水检验措施等。
2.2、盾构施工
2.2.1、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隧道线路管片特点做好盾构选型。
2.2.2、结合盾构始发、接收地层状况及环境状况的地层加固措施。
2.2.3、穿越特殊地段技术准备与预处理措施等。
2.3、暗挖施工
暗挖隧道含采用超前大管棚注浆及超前小导管注浆施工通道及冻结法施工通道。
2.3.1、采用超前大管棚注浆及超前小导管注浆施工工作竖井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施工技术措施。
2.3.2、采用冻结施工冻结站布设等措施。
2.3.3、其他工法施工通道等。
3、主要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1、基坑开挖工程应包含基坑降水施工,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支撑架设、支撑拆除与倒换
3.1.1、一级基坑降水前应进行降水设计。包括:水文地质分析、周边环境评估、基坑突涌稳定性分析、水位降深控制标准、降水后承压水位预测、减压井分析计算、疏干井分析计算、井点布置、井深设计、降水井的构造、降水井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降水运行控制、减压降水引起的沉降控制、降水监测及信息收集、应急预案、降水运行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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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TJDT/ZY-AQ-24)
1、目地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地发生,建设优质工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3、编制依据
3.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3.2《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3.4《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
3.5《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3.6《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
4、施工方案种类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5.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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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工程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a)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
b)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c)风险设计交底
d)周边环境调查
e)工程风险评估
5.3 施工组织设计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工程简况
b)工程周边环境情况
c)工程地风险分析(风险源、风险等级)
d)施工总体部署
e)主要施工方案
f)资源配置
g)进度计划
h)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
i)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
5.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工程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5.5 施工单位工程部根据技术负责人地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
5.6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地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
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地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5.7 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报建设管理中心签署意见.
6、专项方案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查
6.1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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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流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写,.其中6.2实行施工总承包地其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地.
组织编写.施工单位应当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详见附件1),6.3 对于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地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地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6.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 2.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需市建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地专项方案还应,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6.5 符合《天津市建设科技委论证工程专项方案编制标准》地相关要求: a)工程简况及编制依据风险分析评估b) c)施工工艺技术 d)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 / 11
e)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f) 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地人员组织、应急设备、物资配置和风险应对措施
g)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h)资源配置(特别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
i)施工计划
6.6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施工方案实行逐级论证制度.Ⅰ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地专家论证,主要包括支护结构、防渗措施、基坑降水、土方开挖、盾构端头井加固、吊装、始发、接收、穿越、联络通道土体加固设计、开挖、监测等方案;Ⅱ级、Ⅲ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地专家论证;Ⅳ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地专家论证.
6.7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地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工程部应报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6.8专家审查论证会地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不限于):
a)专家组成员(3~7人)
b)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工程总工
c)第三方监测单位工程负责人
d)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驻现场设计人员
e)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
f)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6.9专家主要对专项方案地内容完整性、风险评估地准确性、技术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地针对性进行论证,审查相关地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6.10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11 一般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12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附表01),其中Ⅰ级、Ⅱ级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报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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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附专家论证意见、对专家意见落实情况说明以及各方审批地意见.
6.14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地,修改后地专项方案应
当按本制度重新审核.
7、记录
7.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JL/ZY-AQ-24-01)
7.2施工方案报审表(JL/ZY-AQ-24-02)
8、附则
8.1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