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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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件华南农办〔2017〕150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11月17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各种考试和考查(包括学生体质测试),以及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其它各类考试。

本办法所称考试材料包括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

第四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分为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两种。

违反考场纪律是指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五条考试违规处理应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对于考试违规的学生视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生对考试违规处理享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第二章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七条未携带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准考证等必须要求携带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禁止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责令考生离开考场。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教师应当场要求学生予以纠正,不予改正的,应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考生进入考场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的;(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及时交卷、不按规定交卷的;(四)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及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五)除监考员另有说明,不在规定位置答题的;(六)考试过程中擅自互借文具及其他考试物品,但尚未构成作弊的;(七)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八)将禁止带出考场的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模板】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华南农办〔2019〕95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9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7月26日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博士后研究工作,提升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博士后队伍在我校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关于印发<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处,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流动站及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申报及评估考核,统筹博士后招聘及进出站管理,协调各单位做好博士后工作等。

第四条在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人事处负责博士后上报审批、报到、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及科学基金等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科研工作阶段性检查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国际交流处负责外籍博士后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港澳台籍博士后参照中国籍博士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2﹞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培养能力、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维护学校声誉且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指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学校奖学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学工、财务、教务、后勤、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的机构。

“中心”在学校奖学助学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在“中心"的指导下,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由“中心”统一管理.校内其他部门组织勤工助学活动,须向“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供工作报表。

关于公布《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

关于公布《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

关于公布《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
校级培养对象期终(中)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的期终(中)考核工作,在征求有关部处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订了《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终(中)考核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终(中)考核标准(试行)》
校长办公室
2003-11-17
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标准一览表(试行)
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标准一览表(试行)
注:1、一项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一篇三大索引论文,一项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新品种保护相当于1篇核心刊物论文。

2、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华南农业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中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注:1、一项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一篇三大索引论文,一项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新品种保护相当于1篇核心刊物论文。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一年后再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资格。

华南农业大学公文稿纸

华南农业大学公文稿纸

华南农业大学公文稿纸华南农[ ] 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复核:核稿:主办单位审核:主办单位:教务处会签:拟稿人:张少翃电话:85280051打印人:印数:校对人:文件标题:关于公布华南农业大学2010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附件:华南农业大学2010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立项一览表主送单位:各学院部处各单位抄送单位:主题词:教育正文: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4号)精神,经学生申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几种病毒(RT-)LAMP检测技术的推广应用”等124个理科项目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基于广州的实证调查”等76项文科项目被批准为我校2010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其中,理科每项资助1500元,文科每项资助800元,合计资助研究经费246800元,资助经费从教务处负责管理的科技创新经费中支出。

在获准立项的200个项目中,确定“几种病毒(RT-)LAMP检测技术的推广应用”等80项为“挑战杯”培育项目。

现将获准立项的2010年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确立为“挑战杯”培育项目的项目研究成员应按校团委的相关要求和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2、担任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15个标准学时计入该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

3、项目资助经费及立项、结题评审费由学校拨入项目申请学院(中心)的教学业务经费卡。

4、学校鼓励学院设立由学院提供经费资助的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由学院确定;学校承认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5、希望获得立项的同学本着“学习、创造、节约、有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研究工作。

指导教师应本着“有成效、出成绩、有成果”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组织和精心指导所承担的指导项目,使学生在能力素质、创新精神和意志品质等各方面得到煅练与提高。

关于对学生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处理办法

关于对学生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处理办法

学生处【2011】04号关于对学生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处理办法
2010年1月1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为了杜绝火灾事故、排除安全隐患,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宿舍安全稳定。

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杯、热得快、电冰箱、空调和电吹风(≥800W)等大功率电器。

二、对违规藏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处理办法:
1、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各系等职能部门将组织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藏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当场没收(一律不再返还),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对违规藏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在常规卫生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宿舍,并取消该宿舍当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和宿舍所有成员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3、宿舍一次藏有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经全院通报批评教育后再次使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处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处理办法与《学生手册》中的
规章制度不一致,以本处理办法为准。

附件1:《近年发生的校园火灾事故》案例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各项竞赛奖励制度,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浓郁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华南农业大学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知识、文娱及体育竞赛等获得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嘉奖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国际性竞赛: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

其中,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全球性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体育总局、团中央等)主办的常设性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学科竞赛;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此外,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此类级别的75﹪奖励。

(三)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全国区域性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由学院到相关部门(学科类到教务处、体育类到体育部、文娱类到校团委)办理核准手续,再送教务处复核汇总并公示。

(二)教务处对无异议的奖项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审批汇总表发放学生学科竞赛专项奖励金。

第五条有关说明(一)所获各种奖励额度按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设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至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2.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7〕123号)

2.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7〕123号)

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7〕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B系列岗位的设置是在用人新机制的大环境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有效的控制总岗位数,达到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岗位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A系列岗位是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的岗位。

B系列岗位是指学校按照非事业编制设置的,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区别于编制聘用和现有合同工的岗位,以及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增设的其他岗位。

B系列岗位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岗位。

第四条B系列岗位的设置及聘用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五条B系列岗位的岗位聘用、岗位管理、岗位待遇等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A系列岗位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B系列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两种类别。

第七条管理岗位主要是指从事党政管理部门、各学院(部)及教辅单位管理工作的岗位。

管理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管理一级至五级。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指从事辅助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五级。

第九条岗位总量。

B系列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岗位总量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定。

第十条岗位比例。

管理岗位一级由学校控制,二级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2:3:3。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学校控制,专业技术二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4:3:1。

华南农业大学公文稿纸

华南农业大学公文稿纸

华南农业大学公文稿纸
文件标题:关于表彰2007年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决定附件:2007年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名单
主送单位: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抄送单位:
主题词:教育教学教师奖励
正文: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教授讲授基础课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7‟81号)的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经个人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决定对农学院骆世明等7位2007年“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2007年“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再接再厉,为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的成绩。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学效果考核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和推进教授和名师上讲台。

希望全体教师以获奖者为榜样,努力提高教学业务素质和水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构建合理教学梯队,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涌现出更多的教学名师。

华南农业大学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名单
第页。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具体如下: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人文、社科、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实验技能、先进技术方法、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阅读本学科领域的外文文献。

3.掌握一门外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实行学分制。

学分最低不少于26学分(包括实习6学分) 。

三、培养方式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重实际,博前沿。

应着重突出实践课。

全日制专业硕士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课程设置(18学时对应1学分)(一)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英语等)设8学分。

其中农业推广硕士公共课还应包括《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风景园林硕士公共课还应包括《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植物应用与技术》、《生态学专题》。

要求农学院、经管学院和林学院专门为全日制专业硕士开出上述课程(以上为必修课)(二)基础理论课设8学分。

由各学院指定,为必修课(三)选修课设4学分,由各学院指定。

(四)实践课设6学分,为必修课。

五、必修环节(一)课程学习英语和政治理论课跟随科学硕士修读。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华农工字[2015]5号关于公布第一届校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关于成立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华农党发〔2014〕5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机构,在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遴选,第一届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由12人组成,下设8个分委员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雷红涛副主任:郑文旭黄继光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方育阗石达友刘万洪牟英辉陈忠正张艳河李震林家宝秘书:赖元峰二、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职工工作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1、农林分委员会联系校领导:陈志强主任:牟英辉(联系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学)副主任:何茜(联系林学、草学)委员:宋世威(联系园艺学)张荣京(联系植物学)赵兰凤(联系农业资源与环境)2、畜牧兽医与农产品分委员会联系校领导:刘雅红主任:石达友(联系兽医学、生物学)副主任:赵力超(联系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委员:文继开(联系动物学)赵会宏(联系水产、畜牧学)3、工学分委员会联系校领导:陆华忠主任:李震(联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副主任:吕恩利(联系农业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委员:韦未(联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古今(联系材料科学与工程、林业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赵兰凤(联系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黄琼(联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段洁利(联系工程基础教学与训练中心)4、理学分委员会联系校领导:蒋育燕主任:陈忠正(联系食品科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包装工程、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副主任:林芳(联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委员:文继开(联系生物学)冯远娇(联系生态学、地理学)张伟峰(联系数学)雷炳富(联系化学工程与技术)5、经济与管理分委员会联系校领导:咸春龙主任:林家宝(联系农林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副主任:武玉坤(联系公共管理)委员:刘伟章(联系管理科学与工程)陈风波(联系农林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6、文史法分委员会联系校领导:廖明主任:刘万洪(联系科学技术史、法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副主任:王高贺(联系马克思主义理论)委员:张艳河(联系新闻传播学)陈喜华(联系外国语言文学)武玉坤(联系社会学、民族学)7、艺术与体育分委员会联系校领导:陈少雄主任:张艳河(联系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副主任:陈存志(联系体育学)委员:韦未(联系建筑学)何茜(联系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8、机关与服务分委员会(机关、教辅和附属单位)联系校领导:钟仰进主任:陈德权(联系党办机关党委、组织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副主任:方育阗(联系纪委、宣传部、审计处、校工会、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委员:刘燊(联系保卫处、后勤处、国际交流处、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际教育学院)张波(联系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测试中心、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陈奕(联系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基地处、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报编辑部)周英(联系档案馆、图书馆、离退休处、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医院、博物馆筹建办)戴雪飞(联系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处规划处)特此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时 间:2019年10月8日上午
地 点: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出 席:刘雅红 钟仰进 温思美 吴 鸿 廖 明 温小波
咸春龙 杨运东 蒋育燕
缺 席:陈少雄 邓诣群
列 席:苏雄武 韩云金 覃枝安
主 持:刘雅红
二、关于党费专户开户银行的选定问题(刘卫民、曹先维、谭锦华、伍亚泰同志参加)
刘卫民同志汇报,按照粤财库〔2018〕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专家综合评分结果,财务处建议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学校党费专户开户银行(校内收文〔2019〕第746号),提请学校研究决定。

钟仰进、刘雅红等同志发表了意见。

决议:同意财务处的有关请示。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2019(32-2)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签发:刘雅红复核:苏雄武记录整理:王华霖、梁柏发:校党政领导,党办、校办、监察处、校工会、档案馆、校友会、后勤处、资产处、社会服务办、财务处、审计处、组织部、采招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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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件华南农办〔2017〕99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17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7月24日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研究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开展创业,参军入伍,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开展创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入学体检复查由华南农业大学医院负责。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的,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研究生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未缴清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注册者不得进行选课、课程考试等培养环节,不享有取得学籍研究生的待遇。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如期注册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注册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为三个月。

第九条研究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十条研究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注册、上课、从事科研工作、参加培养环节及学校、学院或导师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均须事先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均以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按《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请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一般应由本人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为请假。

请病假者,须同时提交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单位出具的因病休假证明。

第十二条请假两周以内,由导师同意,研究生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院负责人批准,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研究生请假期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

一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不按时销假者,其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依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五条未注册者不得参与选课等教学活动。

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凡未办理课程退选手续而缺考者,该课程记为零分,且不得补考,只能重修。

若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考查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在下一次开课学期与补考学生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也可以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对于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博士生学位课程除外),补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前10周以内。

第十八条严禁代考、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或被举报属实,该课程按零分记;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上课时间内请假应严格控制。

凡请假或缺课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数的1/3或旷课1/5以上者,不得参加所学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第二十条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三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进修其他学校课程。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生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五章转专业、转导师与转学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一般应按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若确属特殊原因,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所属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内的相近专业领域间进行。

学术型研究生可以申请转为相近专业的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

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在入学一年内,本人填写申请表,经转出与拟转入导师及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进入二年级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后的研究生应按新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所在专业内转导师,参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四)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五)跨学科门类的;(六)应予以退学的;(七)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正当,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六章学制、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六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学制为2年的其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3年的其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如遇学制改革,按录取时该专业学制处理。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休学创业、应征入伍的研究生,可视情况延长最长学习年限。

学业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严格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在正常学制内办理过休学手续的研究生,其正常学制顺延,顺延时间与休学时间一致。

第二十七条已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休学:(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确需进行治疗或休养一个月以上的;(二)因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一个月以上的;(三)因开展创业、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活动,需要中断学习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五)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次以一学期为限;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学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申请继续休学,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或办理续休手续,或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休学创业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期。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休学。

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向导师、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研究生院复查合格,准予复学。

第七章退学第三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的;(二)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暂缓注册手续期限结束后仍未缴清相关费用的;(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四)经考核被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五)硕士研究生有2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有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六)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七)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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