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期货居间人法律地位亟待明确
2024年-金融贷款居间合同
金融贷款居间合同:概述、特点及注意事项一、概述二、特点1.居间人地位的特殊性在金融贷款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既不是贷款人,也不是借款人,而是独立于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
居间人通过提供贷款信息、介绍贷款业务等服务,协助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贷款协议。
居间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属于合同的代理人。
2.服务内容的多样性金融贷款居间合同的服务内容具有多样性,包括提供贷款信息、介绍贷款业务、协助贷款人审查借款人信用、提供贷款咨询等。
居间人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以确保贷款交易的顺利进行。
3.报酬支付的灵活性在金融贷款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报酬支付方式具有灵活性。
居间人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如固定金额、按贷款金额的比例提成等。
同时,居间人还可以与贷款人约定,在贷款人未按时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居间人无需支付报酬。
4.合同效力的独立性金融贷款居间合同具有独立性,即居间合同的存在并不影响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
即使居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仍然有效。
同时,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贷款信息、借款人信用等资料,仍属于居间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三、注意事项1.明确居间人的义务与责任在签订金融贷款居间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居间人的义务与责任。
居间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贷款信息、介绍贷款业务等服务,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居间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2.合理约定报酬支付方式在金融贷款居间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合理约定居间人的报酬支付方式。
报酬支付方式应与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相匹配,以确保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3.保密条款的约定在金融贷款居间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约定保密条款,以保护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贷款信息、借款人信用等资料。
保密条款应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6篇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6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甲方:(公司或个人全称),注册地址:(详细地址)乙方:(期货居间人全称),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在金融领域的业务推广需求及乙方对期货市场的深入了解,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居间人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定义及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期货居间业务中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期货居间人是指协助甲方开展期货业务活动,促进交易达成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或组织。
二、居间业务范围乙方作为期货居间人,将协助甲方开展以下业务:1. 提供期货市场分析及投资建议;2. 协助甲方进行客户开发及维护;3. 提供交易策略及风险控制建议;4. 协助处理交易纠纷及客户咨询。
三、居间人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获取甲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用;2.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居间服务;3.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及行业声誉;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居间义务;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用;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4. 甲方应保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五、居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居间服务费用计算方式:按实际达成的交易金额或交易量计算;2. 支付方式:按月度或季度结算,具体根据双方约定执行;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扣除相应费用。
六、协议期限及终止条件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2. 协议终止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3)协议到期未续签。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2. 纠纷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3篇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3篇篇1金融合同中的期货居间人是指在期货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中介者。
期货居间人在期货交易中扮演着连接买方和卖方的桥梁,帮助他们进行交易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一、期货居间人的角色1.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期货居间人通过对市场的深入了解和研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客户了解市场情况和走势,制定交易策略。
2. 协助交易:期货居间人协助买家和卖家完成交易,确保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他们负责处理交易的手续和结算,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3. 风险管理:期货居间人帮助客户管理交易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降低交易风险,保障客户的利益。
4. 提供培训和教育:期货居间人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培训和教育服务,帮助客户掌握期货交易的技能和知识,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期货居间人的优势1. 专业性:期货居间人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帮助客户制定战略性投资计划。
2. 快捷性:期货居间人能够迅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帮助客户抓住市场机会,进行及时的交易操作。
3. 保密性:期货居间人承诺对客户的交易信息保密,确保客户的隐私和利益不受损害。
4. 多样性:期货居间人通常提供多种投资产品和交易工具,满足客户不同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
三、选择期货居间人的注意事项1. 信誉度:选择期货居间人时,要注重其信誉度和声誉,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专业素质的居间人,保障投资安全。
2. 资质认证:期货居间人需要具备相关的金融资质和监管批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3. 服务水平:考察期货居间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选择服务周到、耐心和专业的居间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4. 佣金费用:了解期货居间人的佣金费用和服务费用,选择合理的费率和收费标准,避免因高额费用影响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期货居间人在金融合同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全方位的交易支持,帮助投资者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2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2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本协议,旨在规范期货居间人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本协议作为期货居间人(以下简称“居间人”)与金融合同监管层(以下简称“监管层”)之间的约定,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章合同主体及职责三、居间人资格要求: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资质,符合国家关于期货居间人的相关规定。
四、监管层职责:监管层负责监督居间人的业务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第三章业务行为规范五、居间人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监管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六、居间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风险管理建议。
七、居间人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八、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误导客户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机制九、监管层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居间人的业务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对于违反本协议的居间人,监管层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
十一、居间人有义务接受监管层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监管层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机制十二、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客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合作期限与终止条件十四、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XX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十五、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七章附则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甲方(金融合同监管层):_______乙方(期货居间人):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金融期货领域的合作与共同发展的需要,为保障行业规范运营及交易安全,甲乙双方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期货居间人行为规范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加强金融期货市场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期货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守行业规定和法律法规,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此协议。
二、期货居间人的定义及职责期货居间人是指为期货市场参与者提供中介服务,协助促成期货交易达成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市场信息、协助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协助完成交易结算等。
三、行为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期货居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诚信经营:期货居间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3. 公平竞争:期货居间人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利益。
4. 保密义务:期货居间人应对投资者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投资者隐私及交易信息。
5. 风险管理:期货居间人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交易风险,合理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合作内容1. 信息共享:甲乙双方应共享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以便期货居间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
2. 培训与支持: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乙方的专业素养。
3. 监督与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行业规范。
4. 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违约责任1. 若期货居间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规范,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
2. 若因期货居间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期货居间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金融期货居间人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金融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及经验,为甲方的期货交易提供居间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宗旨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期货交易的居间人提供专业服务事宜达成此协议。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源和交易机会,协助甲方促成交易达成。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居间人的定义与职责金融期货居间人是指介于期货交易双方之间,协助促成交易达成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专业人士。
乙方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源信息;2. 协助甲方与客户进行业务沟通;3. 提供市场动态及交易机会;4. 对甲方提供的交易策略和建议进行传递和反馈。
三、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寻找潜在交易对手,协助商务谈判,提供市场动态信息及分析建议等。
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效果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促成交易达成后,甲方按照约定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用;2. 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商定;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或乙方服务质量调整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所有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 协议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7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7篇篇1鉴于当前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期货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期货居间人在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
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金融合同监管层决定对期货居间人的行为进行规范。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期货居间人的职责和行为准则,规范其业务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期货居间人定义及职责期货居间人是指协助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供交易咨询、协助开户、信息传递等。
三、行为规范1. 资格要求:期货居间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相关考试或评估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2. 信息披露:期货居间人应充分披露自身信息、相关风险及收益情况,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
3. 投资建议:期货居间人提供的投资建议应有合理依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投资者。
4. 保密义务:期货居间人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5. 禁止行为:期货居间人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交易决策。
四、监管措施1. 监督管理:金融合同监管层负责对期货居间人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评估。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期货居间人,金融合同监管层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资格等处罚措施。
3. 法律责任:期货居间人如违反法律法规,除接受监管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1. 投诉处理:投资者对期货居间人的违规行为有权向金融合同监管层投诉,监管层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2. 赔偿机制:因期货居间人的过错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期货居间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作与沟通1. 信息共享:金融合同监管层与期货居间人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市场信息、监管政策等。
2. 建议与反馈:期货居间人对监管政策有建议或反馈的,可向金融合同监管层提出,有助于完善监管政策。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完整版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完整版1. 合同背景2. 合同内容2.1 服务描述2.1.1 居间方将向客户方提供金融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推荐、介绍和交易安排等居间服务。
2.1.2 居间方将根据客户方的需求,提供特定的金融产品推荐和介绍。
居间方应当根据客户方提供的信息,合理推荐适合客户方的金融产品。
2.1.3 居间方在向客户方提供金融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户方的意愿,保护客户方的隐私,不得将客户方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2.2 服务费用2.2.1 在客户方接受居间方提供的金融产品的情况下,客户方应当向居间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2.2 客户方理解并同意,在居间方提供金融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例如银行手续费、税费等。
这些费用将由客户方承担。
2.3 保密条款2.3.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2.3.2 双方约定居间方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履行合规要求和监管义务。
2.4 合同期限2.4.1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期满后,合同可自动延续,除非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4.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修改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5 违约责任2.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2 居间方应当以诚实守信、专业服务的原则为客户方履行职责,如居间方违反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给客户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 争议解决2.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解决。
2.6.2 本合同适用法律。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一、协议前言鉴于甲方在期货市场拥有广泛的市场资源和丰富的交易经验,乙方愿意借助甲方的优势,通过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共同开展期货交易活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主体及资格甲方(居间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确认,甲方为专业从事期货市场的居间服务,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乙方为有意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协议内容1. 居间服务内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期货市场的信息咨询、交易策略、行情分析等服务,协助乙方完成期货交易活动。
2. 居间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因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详见本协议第五条。
3.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一切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权利义务:(1)甲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协助乙方完成期货交易。
(2)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用,并承担因自身行为产生的风险。
(3)双方应共同遵守期货市场的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
5.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6. 协议期限及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本协议可因乙方提出终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或一方违约而提前终止。
7.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期货居间人的资格与义务1. 甲方应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熟悉期货市场的运作规则和交易技巧。
2.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期货市场的规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乙方。
期货居间人法律地位亟待明确
期货居间人法律地位亟待明确引言期货交易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实现风险分散和实物市场衍生的功能的同时,也需要有合适的法律地位来保护交易参与方的权益。
期货居间人作为这一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其法律地位也亟待明确。
本文将探讨期货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期货居间人的定义与职责1. 定义期货居间人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作为双方交易参与者之间的中介人,为客户提供撮合交易、资金托管、交割配对等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期货居间人通常包括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经纪公司以及其他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机构或个人。
2. 职责期货居间人在期货交易中担负着以下主要职责:•提供交易撮合服务:期货居间人通过自己的交易系统或平台,为交易参与方提供交易撮合服务,即将买方和卖方的报价进行匹配,完成交易。
•资金托管服务:期货居间人负责接收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和结算款项,并进行妥善保管与结算。
•提供交割配对服务:期货居间人在交割日前,负责将交易参与方的交割意愿进行配对,并协助完成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二、期货居间人法律地位存在的问题1. 国内外法律地位不统一目前,对于期货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
有些国家和地区将期货居间人纳入金融牌照监管的范畴,如美国的期货交易商需遵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规定;而有些国家和地区仅要求期货居间人注册并遵守相关规定,如中国的期货经纪公司须注册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这种国内外法律地位不统一的情况给期货居间人的合规经营带来了困扰,也容易产生跨国期货诉讼等问题。
2. 法律责任不明确由于期货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其法律责任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一方面,期货居间人在履行职责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提供的交易撮合、资金托管等服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期货交易中的风险分散特性和不可预测性给期货居间人增加了一定的合理免责空间。
然而,由于法律责任的不明确,一些期货居间人可能会利用法律空白进行不当行为,从而损害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金融期货居间人服务协议甲方(期货公司):__________乙方(期货居间人):__________鉴于乙方拥有一定的金融资源与客户群体,能够促成期货交易的达成,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居间服务,就期货交易达成居间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期货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释义在本协议中,“期货居间人”是指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促成交易达成,协助客户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协议的自然人或组织。
乙方即作为甲方在此协议项下的金融期货居间人。
第二条居间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介绍客户、协助客户开户、提供市场分析等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等。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交易决策或代替甲方与客户进行交易。
第三条合作期限与权限本协议的居间合作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期内乙方享有向甲方介绍客户的权利,合作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约。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决策或承诺。
第四条权责条款一、甲方的权责:1.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客户反馈,甲方有权决定和调整与乙方的合作模式及合作条件。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居间服务。
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责:1. 乙方需积极向甲方介绍客户并协助客户完成开户流程。
2. 乙方应确保所介绍的客户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4.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客户相关纠纷及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条居间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一、居间费用的计算依据为乙方介绍的客户在期货公司产生的实际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居间费用。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6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6篇篇1一、前言鉴于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和期货交易的活跃,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督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金融合同监管层与期货行业各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规范期货居间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原则: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强化居间人的法律约束和职业道德。
三、期货居间人的定义及职责(一)定义:期货居间人是指协助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起桥梁作用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职责:1. 诚实守信,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 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合理引导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3. 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规范内容(一)资格要求:期货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信息提供:期货居间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期货市场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合同管理:期货居间人应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风险防范:期货居间人应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行为规范:期货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管措施(一)金融合同监管层负责监督和管理期货居间人的业务行为,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期货居间人应定期向金融合同监管层报告业务情况,接受监管层的检查和调查。
(三)对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期货居间人,金融合同监管层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书、市场禁入等措施。
六、争议解决(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金融合同监管层申请调解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6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6篇篇1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期货交易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作为期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期货居间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由于期货居间人数量庞大、监管缺位等原因,市场上存在一些乱象,导致了期货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透明性。
为此,金融合同监管层意欲出台规范措施,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管,促使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期货居间人的定义和作用期货居间人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代理客户进行买卖交易、提供交易服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期货居间人在期货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作用包括:1.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期货居间人拥有丰富的市场信息和经验,能够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分析。
2.撮合交易:期货居间人可以帮助客户寻找匹配的交易对手,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
3.提供结算服务:期货居间人可以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而,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一些期货居间人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监管漏洞,主要表现为:1.信息不透明:一些期货居间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向客户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导致客户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乱象频现:一些期货居间人存在违规操作或内幕交易的现象,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
3.监管缺位:目前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滋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需要金融合同监管层出台更加严格的规范措施,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管,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规范措施建议为了规范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行为,金融合同监管层应出台以下规范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期货居间人应及时、准确地向客户提供有关交易品种、合约规则、风险提示等信息,并定期公布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效果,增强信息透明度。
2.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期货居间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监控、控制和应急预案等,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期货居间人疏于监管引发纠纷(2021年)
期货居间人疏于监管引发纠纷(2021年)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agreement, the contractis the basis for safeguarding their own right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2655期货居间人疏于监管引发纠纷(2021年)长期以来,期货居间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而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很多时候,居间人拿钱走人,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典型案件再一次深刻印证这一点——期货居间人相当失控。
2020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两起关于期货交易纠纷的申诉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十分相似,都是由于居间人违反协议交易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而引起的。
美好“钱”景一场空2020年夏天,在某股票交易大厅,耿某偶遇自称某期货经纪公司“经理”的范某。
范某向耿吹嘘,只需在期货公司入户,即使不操作,每年公司也给利润10%,如在其指导下操作,一定保证利润在20%以上,并声明一次入金15万元,送电脑一台,入金100万元,公司送桑塔纳轿车一辆。
这样美好的“钱”景,很快打动了对期货交易一窍不通但梦想快速致富的耿某。
当天,耿某就与某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电脑、电话、互联网委托契约各一份。
合同与契约都很正规,双方在委托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详细明白。
耿某还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并在客户声明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了字。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印鉴卡上指定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及指令下达人均为耿某本人,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被打上斜杠。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金融期货居间人服务协议甲方(期货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期货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金融期货业务的居间人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作为甲方金融期货业务的居间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市场介绍等中介服务,协助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持续开展交易。
乙方需诚信、专业地提供中介服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具备合法经营金融期货业务的资质,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2. 乙方具备从事金融期货居间活动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从事相关活动的合法资格。
3. 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签署过程中及之后,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居间业务规则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期货市场规则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在居间活动中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 乙方应积极收集潜在客户的资料,并向甲方推荐,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经纪合同。
4.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包括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交易建议等。
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利益分配1. 乙方居间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完成交易的,甲方应按照约定给予乙方居间费用。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全文)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1. 合同背景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就金融居间服务的范围、义务、责任等方面的约定,确保金融居间服务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3. 服务内容1.居间人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协助委托人寻找金融交易方,为委托人提供相关金融交易的信息,并就交易条件、限制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2.居间人将就金融交易方的合规性、信誉度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3.居间人将协助委托人与金融交易方进行谈判,并在双方达成协议时,为双方提供必要的履约指导和监督。
4. 居间费用委托人应按照居间人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相应的居间费用。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5. 保密义务1.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保密,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2.本条款不适用于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如有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况,披露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合法权益。
6. 居间人责任1.居间人应按照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居间服务职责,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居间人应对提供的金融交易方信息进行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实,对于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居间人应及时提供金融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相关风险;4.居间人发现金融交易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采取必要措施。
7. 委托人责任1.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等合法有效;2.委托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向居间人告知金融交易的具体需求及目标;3.委托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居间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居间费用。
8.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若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催告后也未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出现不可抗力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金融合同:期货居间人法律地位亟待明确
期货市场居间⼈,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但是其法律地位似乎有些尴尬。
1999年制定《期货交易管理暂⾏条例》,以及2007年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都没有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只有2003年⼈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规定》中第⼗条规定:“公民、法⼈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付报酬。
居间⼈应当独⽴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的民事责任。
”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市场准⼊、⾏为规范、监管、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些弊端。
在通常意义上,所谓居间,是指居间⼈按委托⼈的要求,为委托⼈提供与第三⼈订约的机会或者充当中间介绍⼈,并从委托⼈处收取⼀定报酬(即佣⾦)的⾏为。
⼀般通过居间合同约定双⽅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委托代理⼈及⾏纪⼈不同的是,居间⼈并不直接参与合同的订⽴,作为中间⼈,他只负责向委托⼈报告订约的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的服务。
因此居间⼈不代表委托⼈,也不为了委托⼈利益与第三⼈订⽴合同。
居间⼈只对⾃⼰的居间⾏为负责,对合同履⾏与否不负责任。
期货市场居间⼈是居间⼈的⼀种,所谓期货市场居间⼈指的是具备⼀定从业资格,在期货市场接受公司或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订⽴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按照约定获取居间报酬的公民或法⼈。
但是,期货市场居间⼈与⼀般意义上的居间⼈相⽐具有特殊性,⼀般意义上的居间⼈其居间⾏为是即时性、⾮常态的。
⽽期货市场居间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居间都属于⼀种经营性⾏为,是⼀种常态的⾏为。
因此,⼀般意义上的居间活动通过民事法律调整即可。
⽽经营性的居间活动,除了需要民事法律调整外,还需要⾏政法律调整。
在我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居间活动已有相关法律调整,如证券市场经纪⼈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法律真空,虽然在1998年《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资格的证券经纪⼈”,但是该规定由于存在缺陷,与我国市场实际情况不符,即规定证券经纪⼈应当具有法⼈资格。
【最新】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金融合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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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期货居间人疏于监管引发纠纷
金融合同:期货居间人疏于监管引发纠纷长期以来,期货居间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而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很多时候,居间人拿钱走人,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典型案件再一次深刻印证这一点——期货居间人相当失控. 2005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两起关于期货交易纠纷的申诉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十分相似,都是由于居间人违反协议交易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而引起的.美好〞钱〞景一场空2002年夏天,在某股票交易大厅,耿某偶遇自称某期货经纪公司〞经理〞向耿吹嘘,只需在期货公司入户,即使不操作,每年公司也给利润10%,如在其指导下操作,一定保证利润在20%以上,并声明一次入金15万元,送电脑一台,入金100万元,公司送桑塔纳轿车一辆.这样美好的〞钱〞景,很快打动了对期货交易一窍不通但梦想快速致富的耿某.当天,耿某就与某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电脑, ,互联网委托契约各一份.合同与契约都很正规,双方在委托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详细明白.耿某还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并在客户声明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了字.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印鉴卡上指定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及指令下达人均为耿某本人,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被打上斜杠.随后,耿某交付了5万元保证金.签约后没过几天,范某又来找耿某,声称上次填写的印鉴卡有误,耿某又重新填写了一份补充印鉴卡.但这一次填卡,耿某没有对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进行任何技术处理.第二天,耿某出差外地.4个月后,他一回来就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已经交易300多手,账面金额只剩下3.44万元了.而在其填写的补充印鉴卡上,载明的资金调拨人仍为其本人,但指令下达人原本空白的那一栏,却变成了〞董某〞,交易结算单上也有〞董某〞的签名.耿某找到范某询问事情原委,要求提取账面余额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范某让耿某先填写清户通知书,随后把账面余额3.44万元退还给了他.耿某清户后想再找范某交涉时,范某已不知去向.找到期货公司,却被告知范某不是期货公司的职员.耿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期货公司赔偿1.56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范某不是期货公司职员,其本人系期货市场的居间人.法院判决认为,耿某在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交易手续,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签署的相关材料,均系真实意托的指令下达人,认为系期货公司事后填写在补充印鉴卡上的辩白,法院不予采纳.原因是根据前次填写的经验及一般的社会常识,耿某应当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他人在空白处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后,就可以以合法的指令下达人的身份,在耿某的账户中从事期货买卖交易了.据此,法院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耿某不服,向玄武区检察院申诉.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决定对该案终止审查.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玄武区检察院通过两起案件的办理,针对期货居间人存在的问题,分别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期望期货经纪公司发出了>:一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期货居间人的规章制度,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二是要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标准期货从业人员及其行为,健全制约机制;三是要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犯罪预防工作.上述三单位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均及时给予了回复.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回复中称,该会历来重视期货居间人问题,已将〞期货居间人和相关问题研究〞列为联合研究计局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他们的监管职责目前不包括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督管理,但对建议中的局部问题,他们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反映.在谈到本案争议的焦点时,玄武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朱家明说:〞很明显,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期货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交易的事实;耿某是否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能否因清户通知书而免除期货公司的法律责任.经审查,期货公司本身并无违规操作的事实存在,至于董某在补充印鉴卡上签字并进行交易是否未经耿某授权,对查明本案事实及认定责任没有实际意义.〞据朱科长介绍,人民法院>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当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当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耿某签署清户通知书,就等于确认了交易结果和账户余额,同时,没有证据证实耿某是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因此由耿某自行承当法律后果并无不当.“钱,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居间人问题已成为期货交易市场开展的瓶颈.〞南京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告诉记者.期货居间人如此失控人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期货居间人不属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员工,不属于期货从业人员范畴,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监管不力,自律性不强.目前,期货居间人处于监管的空当,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公司对居间人都没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居间人的行为得不到系统的监管,同时,居间人的自律性不强,有些居间人从眼前利益出发,没有严格遵守期货行业的政策法规.第二,诚信度不高,声誉,期货居间人盲目拉客户,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竞争,损害了一局部投资者的利益,并且有欺诈客户的现象发生,因而在投资者中居间人的诚信度不高,形象较差.第三,容易引发期货纠纷.居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期货公司支付的报酬,签约量越大,居间人赚钱越多.有的居间人受利益的驱动,便利用一些客户对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认识缺乏的弱点,采取夸大其辞甚至欺瞒的方法诱骗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从中获取高额报酬.2003年7月,人民法院根据期货市场开展的新情况,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台了>.在>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时机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效劳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当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对期货居间人作出了明确定位.但如何正确认识居间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也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期货居间人的标准还缺乏法律约束.专家观点南京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高素质的居间人对期货行业的开展和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引导投资者与资信好,运作标准,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签约,另一方面,可以向投资者提供资信差,运作不标准,管理混乱的期货公司名单,为投资者提供预警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期货风险.这有利于加强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监督和期货行业自律体系的完善.在期货投资中,投资者要注意居间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道德行为: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集合多个客户资金在一个账户交易;成心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成心透支交易,以虚假的账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等.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沐岚:期货公司原来设想利用期货居间人模式,既能赢得新的期货投资者,也能回避纠纷和诉讼.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开展初期,这种格局使期货公司经营范围狭窄,经营本钱较高.为防止经营风险和减少运营本钱,相当数量的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居间人开发期货投资者.据统计,目前期货公司70%的纠纷和诉讼都是由居间人引起的.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原因,除了其自身对期货业务不熟悉,盲目签订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等因素之外,期货公司在居间人的管理和监督上的混乱和乏力,也给个别居间人的不道德甚至不法行为带来了可乘之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崔武:关键是要建立居间人准入制度,没有资信的居间人不应该让其进入期货中介市场.居间人如果虚报主体,违法经营,以非法占有他人资产为目的,应该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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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期货居间人法律地位亟待明确
期货市场居间人,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法律地位似乎有些尴尬。
1999年制定《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XX年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都没有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只有XX年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弊端。
在通常意义上,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者充当中间介绍人,并从委托人处收取一定报酬(即佣金)的行为。
一般通过居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委托代理人及行纪人不同的是,居间人并不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作为中间人,他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的服务。
因此居间人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为了委托人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居间人只对自己的居间行为负责,对合同履行与否不负责任。
期货市场居间人是居间人的一种,所谓期货市场居间人指的是具备一定从业资格,在期货市场接受公司或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按照约定获取居间报酬的公民或法人。
但是,期货市场居间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居间人相比具有特殊性,一般意义上的居间人其居间行为是即时性、非常态的。
而期货市场居间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居间都属于一种经营性行为,是一种常态的行为。
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居间活动通过民事法律调整即可。
而经营性的居间活动,除了需要民事法律调整外,还需要行政法律调整。
在我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居间活动已有相关法律调整,如证券市场经纪人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法律真空,虽然在1998年《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但是该规定由于存在缺陷,与我国市场实际情况不符,即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XX年修订后删除了该规定,使证券经纪人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由于缺乏必要监管,证券市场经纪人的管理一直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
直至XX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才首次将经纪人身份合法化。
XX年4月13日施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
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该规定将证券经纪人界定为自然人,回归了市场的本来面目。
该规定的施行标志着证券经纪人正式纳入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之中。
这对期货市场居间人的规范和监管有着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保险市场的居间活动是最早纳入法律调整的,从1995年制定、XX年XX年两次修改的《保险法》,都对保险经纪人做出了明确规定。
期货市场居间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经纪人性质是一致的。
但是,期货市场法律制度没有对期货市场居间人的规定,期货市场居间人实际上是一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说法。
经纪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相关规定,仅在第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规定了委托代理关系、行纪关系及居间关系。
法律制度上的差异,造成了经纪人在我国定义和执业范围的混乱。
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XX年8月28日施行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因此可以看出,工商总局对经纪人的定义是将经纪人作为代理人、行纪人和居间人的上位概念来处理,经纪人的行为可以包含委托代理、行纪或居间行为。
从我国的法律实践看,《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是特别法规定之外的行业,并不适用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也
不应当适用期货市场。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保护期货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尽快对期货市场居间人法律地位、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为了与资本市场的其他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保持一致和统一,应将期货市场居间人改称为期货市场经纪人。
XX年国务院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战略,期货市场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程度来看,应当能够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突破口。
上海期货交易所近期明确提出开发石油期货,这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立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伴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的即将上市,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也将建立和完善。
这这都需要建立一个期货市场经纪人法律制度,期货市场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