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处方权管理规定

处方权管理规定

处方权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称“本规定”)由甲方(以下称为“医院”)与乙方(以下称为“医生”)签订。

1.医院为一家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拥有一定的医疗资源和技术能力;2.医生是医院的聘用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熟悉医院的服务流程;3.医院和医生均愿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背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 本规定中的出诊科室是指医生在医院内所负责的临床科室,医生需遵守医院的排班安排。

1.2 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相应药品和医疗材料的权力。

第二条处方行为2.1 医生在执业期间,应依法依规行使处方权,并遵循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2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的病史和体格检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3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并在处方上详细列明名称、规格、用量、频次、疗程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处方审核3.1 医院设立独立的药学部门或临床药师,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2 涉及特殊药物的处方,如毒性药物、精神药物等,须经过医院药学部门的特别审查。

第四条处方备案4.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系统,将每一份处方进行电子备案,并保留指定时间。

4.2 医生应妥善保管好开具的处方副本,以备日后核查和追溯需要。

第五条处方追溯5.1 医院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开具处方的相关资料和备案记录。

5.2 医生应主动配合医院的处方追溯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完成处方溯源。

第六条处罚与奖励6.1 医院将根据医生违反本规定的严重程度,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医院对按照本规定规范操作、积极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的医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规定的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7.2 若本规定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药物处方的权利。

合理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护患者用药安全:通过规范处方行为,减少错误处方和滥用药物的风险,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规范处方行为,促进医生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和不必要的药物开方,提高医疗质量。

3. 加强医患沟通:通过明确处方权的行使权限和责任,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医患关系。

三、管理制度的要求1. 处方资格要求: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且经过规范的处方培训和考核。

2. 处方行为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处方记录要求:医生应详细记录处方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并及时归档保存。

5. 处方信息共享:医院应建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处方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四、管理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

2. 处方开具: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药物处方,并记录相关处方信息。

3. 处方审核:医院处方审核机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处方发放: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房根据患者需求进行发放,并记录发药信息。

5. 处方记录归档:医生应将开具的处方记录归档保存,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处方信息共享:医院将处方信息上传至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处方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五、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设立处方权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的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评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对医院的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十九、实施与监督
1.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处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开展处方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医院应加强对处方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实施与监督(续)
4.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1.医院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外部监督,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处方管理进行评价,借鉴外部先进经验,提升处方管理水平。
3.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处方管理经验,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十四、宣传教育
1.医院应积极开展处方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重视。
六、信息化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操作。
2.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处方权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用药适宜性审核、用药警示等功能。
3.通过处方信息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效率,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七、处方评价与反馈
1.医院应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合理用药。
3.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二、档案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处方档案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应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统计。
3.处方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到期后的处方经审批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三、外部监督与评价
四、处方调剂与发放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在医疗领域,处方权是医生的一项基本权限,是医生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处方权的特殊性,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医院需建立相关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一、处方权管理制度1.明确处方权范围:医院应当明确规定哪些医生具有处方权,并且规定处方权的具体范围,例如限定在某个科室、诊疗范围或者药品种类等。

2.规范处方权限利用:医院应当明确处方权的使用规范,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对症用药、合理用药、规范签字等。

3.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4.督促处方规范执行:医院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生按照规范执行处方,杜绝滥用处方权的行为。

二、处方权授权程序1.资质审核:医院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

2.授权范围确定:医院应当根据医生的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确定其开具处方的范围和限制,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培训考核:医院应当对获得处方权的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用药知识和技能,降低用药风险。

4.定期评估:医院应当定期评估具有处方权的医生的开具处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医生及时进行整改和监督,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综上所述,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处方权的管理和授权,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未经我院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医技科室只限开本科室特殊用药(如放射科可开造影剂等),不得开具本科室以外用药。

二、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由其本人签字,不得别人代签;不得为本人开处方,不得先签字后再交由他人填开处方。

三、一般情况下,所开处方只限当日有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日,并由开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

超出期限者,需重开处方,重新签名,药房方可调剂配发。

四、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

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要分别开具。

五、西药、中成药处方,每方限开药品不超过5种,每种药品均需另起一行书写。

六、开具处方用黑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或执行电子处方。

按处方规格、要求、项目填写。

处方不得涂改。

七、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发现处方内容错误,应告知医师予以改正;若缺药,可建议医师用其他药物代替。

八、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按照诊疗规范合理用药。

药品用法用量要准确、清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等字样。

九、处方中的药品一律使用通用名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

十、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可放宽至2周。

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带2周量。

以下10种慢性病且行动不便者,可开1月量: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十二、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药学部门申请,主管院长批准,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十三、开具电子处方的规定,与纸质处方相同。

在电子病历系统开具处方后打印并手写签名;经过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的医师,直接打印处方。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权限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药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审批;(二)明确权限,规范行为;(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处方权限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处方权:(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注册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备临床诊疗能力;(四)通过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处方权限的申请流程:(一)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二)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医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四)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处方权限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开具处方,不得越权开具处方。

第九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二)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三)开具处方时,应注明患者的年龄、性别、诊断等信息;(四)开具处方后,应及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条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严格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药剂人员应做好处方登记、保存工作,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医师、药师、药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____市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一)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

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

同时上报____市卫生局备案。

4、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____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处方权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执业医师,外来专家需遵守本制度。

3. 凡涉及医师开具处方权的事项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关处理。

二、医师处方行为规范1. 医师开具处方应符合医疗规范、标准和指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明确病情、合理用药、科学配伍”的原则,不能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药物。

3.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诊断、用药目的、用药剂量和频次、服药时间等详细信息。

5.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并严格按照疾病分类、治疗指南和处方审核要求进行处方。

6.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考虑患者的身体条件、过敏史、用药史等,避免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7.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充分告知治疗方案和药物副作用,并征得患者同意。

8. 医师开具处方时需谨慎选择药品品种和剂量,避免使用过时、低效、高危药物。

9.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充分利用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遵守处方规定,慎重考虑药品配伍问题,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处方审核和管理1. 医院将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委员会,由临床主任、药学主任、药师等组成,负责制定处方审核标准和流程。

3.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系统,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处方。

4. 医院将建立处方管理台账,记录每位医师开具的处方信息,包括处方类型、药品名称、用药剂量、患者信息等。

5. 医院将建立处方跟踪系统,对患者用药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

6. 医院将加强对各科室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师开具处方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权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药的权限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药物,提高医疗质量。

二、管理范围处方权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管理要求1. 处方药品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治疗指南。

2. 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具处方药品。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处方药品的开具应当注重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用药禁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5. 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和治疗过程,便于随时进行回溯和评估。

6.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处方审核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 处方药品的销售和配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通。

8.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药物不良反应和用药安全的报告和研究。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处方药品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开具、电子审核和电子存档。

2.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处方药品的开具和审核。

3. 设立处方审核专职人员或团队,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反馈。

4.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药品开具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 定期开展处方药品的质量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 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对违规开具处方药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处方权管理工作。

五、效果评估1. 通过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处方药品的滥用和误用,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 提高医务人员对处方药品的合理使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开药行为。

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4. 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着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责任。

医师处方权是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具有的一项重要权限。

为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医院应建立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患者滥用药物、过度使用抗生素等问题,进一步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

二、管理制度的目标1. 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避免药品滥用和浪费,优化药物使用。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 医师执业资格要求:医院应要求医师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且要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以保证其临床谨慎性和技术水平。

2. 处方审核及审查: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和审查机制,对医者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核和审查。

此环节主要针对处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患者诊断疾病的需要等。

3. 药品审查与管理: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证药物质量的安全。

并对有问题的药品进行召回,杜绝不合格药物的使用。

4. 处方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处方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处方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这不仅有利于患者的用药安全,也有助于医院对处方行为的监管和评估。

5. 处方沟通:医师在开出处方之前,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用药史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判断是否需要使用某种药物,并进行相应的用药指导。

6. 处方管理责任:医院领导层需明确医师处方权的管理责任,并对医师的处方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与此同时,医师也需对自己的处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制度的执行1. 常规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师进行药物治疗、处方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医师的专业知识和应对能力。

2. 处方点评:医院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处方点评组来对医师的处方行为进行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开药行为。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处方行为,防止药品滥用、浪费和对病患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持有相应合法执业证书和资质,具备开具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所有处方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开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处方应当准确标明医生姓名、工作单位,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以及使用期限等信息;2、处方药品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原则,医生不得私自更改药品种类、规格、剂量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测;3、医生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全面了解患者过敏史、用药史、病史等信息,避免因个人或客观原因造成药物滥用、滥用和不当使用现象。

第四条所有处方应当按照医保、自费两种方式分类,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做到合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本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库存、配送、使用情况,并加强药品使用风险评估和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确保处方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及时:医生应当根据患者需要及时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标注使用期限;2、合理规范:医生应当按照临床诊断、治疗指南和药品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处方,不得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违法乱纪;3、逐级治疗:医生应当按照不同疾病及其严重程度逐级治疗,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交叉使用。

第七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对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真实记录,符合临床实际需求;2、处方中所开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等信息应清晰明了;3、处方后续药品的配送、使用等环节应当在适当时间内完成,并有专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患者应做到以下事项:1、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用药,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加用药剂量;2、如出现药品过敏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并配合医生进行相应治疗措施;3、妊娠、哺乳期妇女特殊需求的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医生严重违反临床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置,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权授权程序及管理制度

处方权授权程序及管理制度
2、我院注册的各级临床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医技等辅助科室的执业医师需经医院认定后才具有相关执业范围的处方权。
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均须由医院对注册执业医师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
4、助理执业医师处方须经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院予以取消:
处方权授权程序及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师的处方权进行认定,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医院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由微机室给予医师代码号。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医务科取消其处方权,由市卫生局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
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医院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8、医师因工作调离或离退修等离院时,其处方权即被取消,由医院通知药剂科。
城头镇卫生院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管理,促进医师合理用药,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度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限分类根据药品分类管理将我院处方权限分为:普通药品处方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权限(糖皮质激素、抗肿瘤药物等)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

二、处方权限申请资格(一)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资格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资格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2.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麻醉手术科、肿瘤科等特殊科室除外)。

(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权申请资格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权(糖皮质激素、抗肿瘤药物等)申请资格按照医院特殊管理药物管理办法处方权限规定执行。

(四)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申请资格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申请医院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三、处方权限申请、审批流程(一)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1.由医师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

2.科主任同意后,填写《XXX医院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审批表》,交医务科审批。

3.医务科审批同意后交药剂科审核,药剂科对其进行相关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授予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4.由药剂科出具书面通知到各药房执行,并留底备查(批准时间、取得处方权医师的签名手迹和所在科室)。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1.由具有资格的医师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

2.科主任同意后,填写《XXX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审批表》,交医务科审批。

3.医务科审批同意后交药剂科审核,药剂科对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4.由药剂科出具书面通知到各药房执行,并留底备查(批准时间、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的签名手迹和所在科室)。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药物的权利。

由于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风险,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通过规范处方行为,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降低患者药物风险。

2.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规范处方行为,促进医生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生处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三、管理要求1. 医院应建立和完善处方权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

2.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药物使用指南和临床指南进行处方,确保用药合理。

3. 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避免过度开药。

4.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并注明用药目的和疗程。

5. 医生应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7. 医院应建立药物管理系统,对处方药物的购进、存储和发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药物滥用和流失。

8. 医院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评估和纠正。

四、管理措施1. 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提高医生的用药意识和责任心。

2. 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临床技术和处方水平。

3. 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重视。

4. 建立药物使用评价制度,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评估和反馈。

5. 加强与药店和药企的合作,共同推动合理用药的实施和监督。

五、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医院的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2. 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促进医生的规范用药行为。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考核审批,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2、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麻精药品处方权: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院处方登记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药学、护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三)严格执行处方权限,规范处方书写;(四)加强处方登记、审核、调剂、配发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处方权限第四条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处方。

第五条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取得处方权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六条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取得相应处方权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七条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非处方医师开具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

第八条离退休医师、停薪留职医师等非在岗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具备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书写规范第九条处方书写应遵循以下规范:(一)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就诊科室等;(二)药品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剂型等;(三)诊断信息:患者主要诊断、次要诊断等;(四)医师签名及签章: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

第十条处方书写应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第十一条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

第四章处方登记与审核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后,由处方登记人员登记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

第十三条处方登记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确保无误。

第十四条具备处方权的医师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审核通过的处方,由处方调剂人员调剂、配发。

第五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六条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第十七条处方保存期间,应确保处方完整、整洁,不得损坏。

第十八条处方销毁前,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考核审批,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2、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麻精药品处方权: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院处方全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全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药师、护士等,以及从事处方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用药;(三)加强处方权限管理,明确责任;(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处方权限与职责第四条医师处方权限:(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二)医师应按照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合理开具处方;(三)医师应遵循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内药品;(四)医师应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处方。

第五条药师处方审核职责:(一)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二)药师应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准确无误;(三)药师应关注患者用药史、过敏史,对不合理处方提出质疑;(四)药师应做好处方调配、核对、发药等工作。

第六条护士处方执行职责:(一)护士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及时地为患者配药;(二)护士应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剂量等信息,确保无误;(三)护士应关注患者用药反应,及时报告医师;(四)护士应做好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审核第七条处方开具:(一)医师开具处方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诊断、用药史等信息;(二)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处方日期等内容;(三)处方字迹应清晰、规范,不得涂改。

第八条处方审核:(一)药师应审核处方内容,确保处方准确无误;(二)药师应关注患者用药史、过敏史,对不合理处方提出质疑;(三)药师应将审核结果告知医师,必要时可拒绝调配处方。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九条处方归档:(一)处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归档,归档期限为5年;(二)归档的处方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1·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

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

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2·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

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

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3·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

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

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4·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

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5·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

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6·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

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7·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8·临时处方权:(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

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

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

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

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

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

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

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

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

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

根据科室主任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

此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继续病人的诊疗工作。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