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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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7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7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7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4. 文书题

分析题

案情:王东与张林均为1984年12月生,二人是好朋友。2002年时,王东尚在读高中,张林在一家公司工作。当年11月1日,王东与张林聊天时称本班的班主任乔老师对自己很看不起,时常批评自己。正说着,二人突然看到乔老师推着自行车下班回家,正路过看门大爷的狼狗前。该狗性格温顺,故平时不用链子锁。张林遂指了一下狗,作了个砸的手势,王东会意,把手中的石子向狗砸去,正中狼狗右眼。狼狗负痛性急,将乔老师腿上咬了一口。乔老师检查被咬处,见只有牙印未见出血,便没当回事,也没听他人劝告去打狂犬疫苗针。11月12日,乔老师狂犬症发作遂确诊死亡。次年1月,乔老师的丈夫提起侵权之诉。问题:

1.实施该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本题中的侵权行为主体为第三人王东和张林。

2.对乔老师死亡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参见上题《民通意见》第148条。本题中,王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林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已经参加工作,有劳动收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张林教唆王东实施侵权行为,二人为共同侵权人,张林应承担主要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王东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乔老师也存在一定过错,其未及时去医院治疗,引起了死亡的后果。《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乔老师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2012司法考试最强复习组合

2012司法考试最强复习组合

访问:本文作者zengbohong的学法家园(原文《从351到387,方法为王啊》)

一、【资料篇】

【司法考试课件】司法考试课件,建议拿下。

【专题讲座】虽然不错,但是七本不用全看,要有选择的。

【张能宝历年真题】上市较早,一套几个小本大概二三十块。

【卷一突破一百分】万国出的资料,大概七月中旬出最新版,卷一到卷四全部买下大概五十块钱。一般买卷一就行,估计2012年也不会改太多。

【大纲送你90分】同样是万国出的资料,跟【卷一突破一百分】是一个系列的。

【刑法攻略】指南针出的柏浪涛编的,正版大概三四十元,司法考试课件里面有电子书,打印也行。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汇编】法律出版社出的,按年份的真题。

【指南针法条】可以买最新的,也可以用旧的,该版本的法条附有解析有注释。指南针的法条是历年的经典,不可缺少的。

二、【使用方法】2011年资料的使用和分析(分科目):

1、卷一(法理、宪法、法制史、三国法、法律职业道德)

淳于闻的【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理论法学这部分比较生动有趣,是万国的签约老师,但是09年之后没有他的电子课件,除了淳于闻,万国的陈璐琼是另一个选择。

万国的王斌讲的三国法可以用。

法律职业道德可以试着听下陈璐琼,但只是借鉴,加深印象。

总之,卷一的内容多为背诵理解,听课件主要选择讲得生动有趣的老师,太枯燥死板,不适合自己口味的可以舍弃。

众合的理论法学这本书可以扔掉,除非没有系统看过该部分的。

张能宝真题卷一部分的内容应该都做下,特别是宪法学部分应该重复几遍,宪法的真题有一定的规律性也有相当的难度。

复习后期应以【卷一突破一百分】为主进行复习。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论述题

论述题

1.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2011年试卷四第1题)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解答本题,首先要理解问题中有两个层次的要求:(1)分析材料中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T作者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哪些要求;(2)要分析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可以有很多方面,但题目中的要求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来谈。考生在分析出这样的要求之后应该在心中迅速的回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四个: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然后根据这四个特征对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一个特征进行一段分析,以下的分析内容供考生参考:从周永康同志的讲话中可以看出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主要有两点:(1)讲政治。法学研究必须注重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所谓法学研究不问政治、远离政治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学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繁荣社会主义法治的事业过程中,要注重对自身政治素质的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抵制借法学的名义诋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为。(2)注重实践。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在繁荣社会主义法学事业的过程中,法学家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来思考来研究,要从当前的形势和面临的任务出发,从法学研究的现状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努力在工作机制、活动方式和研究手段等创新下工夫。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撑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要想在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的学习,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贯彻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方法论上的支持。(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鲜明的政治性要求在

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复习分类指导

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复习分类指导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司考复习是寂寞而重复的日子,复习的过程可以用“吃的了苦,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折腾”三句话来形容。每天七点钟起来,到食堂吃早餐,然后进自习室开始司考复习,晚上十点去操场上跑步,再回寝室睡觉。一天至少学习八小时,过得是寝室-食堂-自习室三点一线的日子。没有其他娱乐活动,抗拒一切外面世界的诱惑,心无旁骛专心致志考司考。不管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我都一直坚持学习,即使生点小病也没有放弃复习。这种简单却快乐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司考结束。

我正式投入司考复习是2009年过完年,刚开始复习不知道从何复习,

1.买了司考教材(俗称三大本)来看,整整看了我两个月,却发现看完了就忘了,效果不是很好,不过也算是对学过的知识进行了梳理,毕竟司考的内容和我们在课本上的内容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司考的内容考试性很强,而课本的内容更侧重学术性。我当时就及时把自己调整到司考的位子上来。

2.看完教材后,开始在网上下载司考辅导学校的讲义听,司考辅导名师很多,我会选择听那些讲的通俗易懂的老师。

司考卷四常见错误分析及解决对策_丁绍宽

司考卷四常见错误分析及解决对策_丁绍宽

司考卷四常见错误分析及解决对策

丁绍宽

对于大部分已经投入足够精力进行复习的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前三卷的成绩差别不大,第四卷成绩却高低明显。近几年司法考试的统计结果表明,第四卷的平均分跟前三卷相比,明显偏低,很多考生往往连一半分数(75分)都未考到。显然,第四卷成绩的好坏往往成为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何答好第四卷,避免技术性失分,充分发挥出应有水平,是新老考生最为关注的问题。笔者作为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近两年来一直参与了司法考试第四卷的评阅工作,现就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做一总结、剖析,以期对广大考生答好第四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部分,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常见错误分析

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

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的整道题目完全失分。这是最令人痛心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的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的,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的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的“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

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的干扰信息的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掌握正确的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犯了通常所说的“答不到点子上”的错误,费力又不讨好。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精选)(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精选)(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精选)(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分析题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刑法知识点讲解

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刑法知识点讲解

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刑法知识点讲解

1.定罪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遂起意图财。车行驶到某偏僻处时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施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牌号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在B 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题库

付英整理

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没有统一的答案或标准,重点考查同学们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论证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回答此类题型时,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社会知识,作出价值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应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1.(2003年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正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在刑法的实施中,要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就要坚持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当甲的杀人行为能够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对甲判处死刑,能够做到罚当其罪,体现了法律实施中公平正义的理念。A项应选。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如果行为人具有从重情节,比如累犯等,则在量刑时就要考虑从重处罚;如果具有从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则要考虑从轻处罚。

故,B项“无论甲是否具有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项“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说法都过于绝对,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而,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B、C项不应选。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之一是据以定罪量刑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规定的成文法,不能依据习惯法和所谓的“民意”来定罪量刑。所以,D项中说的应根据网民呼声来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的说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D项不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项。

【点评】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故,判断在刑事法律实施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可以以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为依据。本题将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公平正义理念有机结合在一起,考察方式比较新颖,但整体难度不大。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付农民⼯⼯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即抽调警⼒,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付了所⽋⼯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拒不⽀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为,甲表⽰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

A. 《刑法修正案(⼋)》增设拒不⽀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法服务⼤局、保护民⽣的理念

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的作⽤

C. 依据《刑法修正案(⼋)》对⽋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

D. 甲已⽀付所⽋⼯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付劳动报酬罪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详解】拒不⽀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增加的新罪名,⽴法背景是劳动者讨薪难,进⽽引发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加⼤对部分恶意⽋薪、侵害劳动者权益⾏为的惩罚⼒度,在原有民事救济和⾏政救济途径以外,⼜增加了刑罚这⼀最严厉的处罚⼿段,这体现了⽴法服务⼤局、保护民⽣的理念,A项正确。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保障和改善民⽣是⾃觉践⾏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这就要求执法机关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盾,本案中,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的作⽤。B项正确。

张合功-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模板

张合功-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模板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探秘

一、概述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的题型构成中,论述题将是必考的题型,而且分值很高,在50分左右。从近几年的司法考试情况来看,卷四的平均及格率很低,2005年仅仅为5%,相当一部分考生是因为卷四分数低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学习、研究论述题的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对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是很有意义的。

目前关于卷四论述题的做题训练并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考生更无从着手。我所提出并首创的模板式论述题答题技巧也是一种探索,希望能给考生在做题速度和得分率上提供帮助。

为了真正使得考生能在短时间取得明显的效果,首先需要明白下面几点:

1.我们做的论述题,是一种典型的应试型题目,其规律是显而易见的。这种题目,完全可以理解成过去考试我们经常见到的供材料作文,并且比它还要简单。因为传统的供材料作文所隐含的观点往往有很多个,考生在紧张的考试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常常会造成审题的偏差。而司法考试的论述题,由于其特殊的专业性的原因,其考察的观点是非常明显的,一般不会超过两个。

2.我们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阅卷老师在短短的20秒时间内给我们一个理想的分数,而不是其它。由于司法考试每年二十万左右的阅卷量,大约需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而这一个月所阅试卷,大部分是没有过关的,也就是说阅卷老师在做无用的劳动。因此客观上决定了不可能对每一份试卷进行比较细致的评阅,根据经验,阅卷老师对一道题目的有效评阅时间很难超过20秒钟。大家可以想见,这样短的时间,阅卷者只能是去寻找题目所要求的有效信息,如何将最有效的信息保证无误的提供给阅卷者,就是我们模板式答题技巧的首要任务。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分析题

1.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均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问题: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可以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涉及知识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该案涉及的人员中,哪些是诉讼参与人?他们具体的称谓是什么?哪些不是诉讼参与人?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答案和解析

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2、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3、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A,B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C5、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6、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 洪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司法部卷四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司法部卷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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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2分)

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

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4. 文书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

分析题

1.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教育局局长李某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受贿行为。检察人员接到举报后即展开初查,通过查询李某的银行账户、询问有关人员并没有发现重要线索,于是检察人员在没有惊动任何人的情况下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无证搜查,并扣押了所发现的大量现金、巨额存款以及其他贵重物品,接着检察人员以情况紧急为由前往李某的单位将其无证拘留,然后检察院作出立案决定书。李某被拘留后立即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检察人员认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的聘请对象,因此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李某在看守所待了两天后,两名办案人员才对其进行了讯问。此时,李某的妻子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他被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于是为李某聘请了律师,但律师提出会见李某的请求后,检察人员以侦查需要保密为由而拒绝。拘留半个月后,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于是李妻向检察院交纳了2万元的保证金后,李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于是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终止诉讼决定。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错误?

正确答案:(1)在初查阶段,检察人员所进行的搜查、扣押以及拘留行为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因此在初查阶段,侦查人员没有搜查、扣押以及拘留的权力。(2)检察人员进行搜查、扣押的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第137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138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第14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因此本案在搜查、扣押程序上,检察人员无证搜查违法,搜查、扣押时无人在场违法,搜查、扣押笔录无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违法。(3)对李某执行拘留是错误的。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情况下,才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本案中李某并没有上述情况,故不应对其决定拘留;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本案中检察人员直接拘留李某是错误的。(4)对李某聘请律师的要求置之不理是错误的。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5)拘留李某2天后才对其进行讯问是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业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2013年试卷四第2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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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与李某斗殴, 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与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2、备案审查就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与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与《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的?

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与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与约束力

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就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就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 “其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4、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就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 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 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 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 ,申请更正登记

6、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 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 8%的国内税 , 而同类 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 6%。针对甲国的规定 , 乙、丙两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 , 经裁决甲国 败诉 , 但其拒不执行。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 , 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

A 、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B 乙、丙两国可向上诉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C 乙、丙两国经授权可以对甲国采取中止减让的报复措施

D 乙、丙两国的报复措施只限于在同种产品上使用

7、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 , 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

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 , 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8、近年来 ,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

中权力与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 根据党内法规与法律被 开除党籍与公职 , 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 , 下列哪一说法就是错误的 ? A 、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 依照党内法规惩治****,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 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与协调

,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

法律制裁的依据

D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9、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 , 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 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

A 、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

,进行普法教育

B 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A 、 B 、 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 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 、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 , 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 、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与重要协定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10、“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就是不就是法与就是不就是正义的法就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就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与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就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就是: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瞧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11、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就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12、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 年1 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 月在上海结婚。2015 年8 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13、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 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就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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