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研发的重要部门,旨在推动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技术实力。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
技术中心设有总监一人,副总监若干人,各研发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
总监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总监协助总监处理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研发项目管理。
技术中心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研发项目计划,明确研发目标和时间节点,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泄露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必须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评价。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将按照公司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学习和培训。
技术中心鼓励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公司将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以保持技术中心的竞争力。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常州市认定企技术中心
百度文库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地区: 常州市市(区)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___________ 填表人: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E-mail: 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月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五年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目录(对应页码)一、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第页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第页三、评价数据表证明附件第页(一)申报资格证明材料第页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无可不提供)第页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页3、企业财务报表第页4、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第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第页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第页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证明材料第页(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第页1、企业2014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证明材料第页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证明材料第页3、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证明材料第页4、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证明材料第页5、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的证明材料第页6、企业拥有专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第页7、企业2012-2014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证明材料第页8、企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明材料第页9、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第页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正文一、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执行。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对技术人员
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有效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外泄。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产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苏经信科技[2013]609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3〕609号)各有关市经信委、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各市经信和建设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审核,现认定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等12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地经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增加创新投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中心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技术中心建设目标,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本批企业技术中心授牌择时另行安排。
附件: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22日附件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宿迁华夏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旨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为此,技术中心将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技术中心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部、研发部、测试部等相关部门,每个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技术中心设立主任,负责整个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
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技术测试、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中心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技术中心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安全保障。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技术中心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奖惩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惩罚。
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技术中心的整体业绩。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技术中心要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的修订。
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工作要经过技术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讨论和审批,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上为技术中心规章制度,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1日。
第四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7月3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第五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企业向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包括技术中心的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管理层级等内容。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应当规范,包括项目立项、研发过程、成果评审等环节的流程和规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包括员工入职、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重视,包括专利申请、保密协议、技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应当健全,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规范,包括预算编制、资金
使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应当完善,包括数据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对外合作应当规范,包括合作协议、技术转让、项目合作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保持与公司发展需求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其他管理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常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0日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技术引领、产业支撑,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1.到2015年末,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完成1个住建部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2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区)、4个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确保技术中心顺利运行而制定的。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研发、创新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益,鼓励创新和合作,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培训和晋升机制,确保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并及时跟进和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知识管理和分享机制,鼓励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第四章保密与安全。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确保技术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维护技术中心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本制度,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十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技术中心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建筑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建筑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业技术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建筑业技术中心遵循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坚持科学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建筑业技术中心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经营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
第五条建筑业技术中心的管理、生产、服务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筑业技术中心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内容由建筑业技术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全员范围内执行。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应与建筑业技术中心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互相配合,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建筑业技术中心设立总经理办公室、技术研发部、质量监督部、市场开发部、资金管理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内设若干技术、管理或业务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
第十条建筑业技术中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决策执行,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是中心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技术研发部负责中心的技术研发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开发、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负责对中心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解决客户投诉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市场开发部负责中心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开拓工作,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和市场推广方案,开展客户服务和维护。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部负责中心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把关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各项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提供办公设施和后勤保障。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能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S)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五)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建立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建立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企业技术中心由技术总监领导,技术部门为技术中心的核心机构,负责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技术转化等工作。
2.技术总监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负总责,负责技术中心的组织、人员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审核。
3.技术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和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并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人员管理1.技术中心成员包括技术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2.技术中心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3.技术中心对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研发管理1.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技术成果的取得。
2.技术中心需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定期开展技术调研和前瞻性研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3.技术中心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企业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管理1.技术中心需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2.技术中心负责对研发项目进行进度监控和成果评估,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和资源配置。
3.技术中心需建立项目汇报和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经费管理1.技术中心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费预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正常进行。
2.技术中心需建立健全的经费核算和使用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
3.技术中心需建立项目经费监管机制,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技术转化1.技术中心需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和产品。
2.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3.技术中心需与市场部门紧密合作,开拓新市场、推广新产品,实现技术转化的最大效益。
八、监督管理1.技术中心需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XX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会同XX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XX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一、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1. 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
各级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战略的制定;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项目;负责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等。
二、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项目应当根据企业的技术发展需求进行立项,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总结等各个阶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有效推广。
三、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对技术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认真申报和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四、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2. 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2. 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员工的晋升和薪酬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技术中心的安全生产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七、技术中心的保密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的工作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建管局《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对全市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之前。
第五条申请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2、在全市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净资产2.5亿元以上;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4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4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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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以增加品种、优化品质和提升价值为目的,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工学、美学等知识,合理利用资源,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外观、包装以及相关环节进行整合设计的集成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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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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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常州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
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并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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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承担单位在常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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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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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中心的综合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的核心部门,负责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遵循科学、民主、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第七条技术中心设主任一名,分管副主任一名,技术人员若干。
第八条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管理技术中心。
第九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部、项目管理部、实验室等。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研究项目评审机制,确保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和开发工作,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有权制定研究计划、预算和工作安排,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有权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有权向企业领导提出技术建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管理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评选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研发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资料的及时更新和共享。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技术中心的宣传与交流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分享技术成果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发布技术成果和研究报告,提高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报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技术中心负责人。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是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其宗旨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竞争力。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
技术中心设有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括研发部、测试部、质量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需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和管理能力,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技术中心的发展。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技术研发、技术测试、质量控制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同时,技术中心还要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研发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确保技术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人员培训。
技术中心应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整个团队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绩效考核。
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技术人员和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激励人员积极工作,促进技术中心的持续发展。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保密制度。
技术中心的工作涉及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技术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奖惩制度。
技术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和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进行惩罚。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改进机制。
技术中心应建立改进机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宣传推广。
技术中心应加强对外宣传推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和合作伙伴,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以上规章制度,经技术中心负责人审议通过,并于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市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市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科技及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辖市(区)科技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市科技局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二)主管部门1、负责本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4、负责本地区工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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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建管局《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着、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对全市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之前。
第五条申请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2、在全市建筑业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净资产2.5亿元以上;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4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4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第六条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2、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开展专家核查和专家质询,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对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4、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自市经信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评价第七条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八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
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4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评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四)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数据核查。
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3、数据计算与分析。
市经信委局会同市建设局委托专家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4、评价结果确定。
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
第九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一条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技术中心如具备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十二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市经信委和市建设局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5、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包括认定前两年内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在公布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自申请之年的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认定;已获得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
第十六条市建设局对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八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对在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建筑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建筑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以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以及在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活动方面所作的工作及成效。
三、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附件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注:“当年”指标准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2、★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清单、说明或证明材料,要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合并装订。
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2、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评价材料中注明★号的数据说明或证明。
(2)提供以下指标数据的汇总清单:①对外合作项目;②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③正在研究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情况表;④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⑤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表;⑥最近十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汇总表;⑦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情况表。
三、填报说明(一)部分概念解释1、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指隶属于建筑业企业,具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决策咨询和服务、对外技术合作交流、人才吸收凝聚与培训等功能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是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2、报告年度:评价数据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
(T-1)年指统计年度的上一年。
3、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
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4、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5、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建筑业营业税: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
7、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8、产学研合作机制:指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架构、以及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
9、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审核单位。
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10、科技活动经费投入预算制度: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的0.3%作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的制度。
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