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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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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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公共福利制度,旨在匡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为了更好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了本《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二、缴存对象1. 所有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

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便就业人员等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三、缴存比例1. 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的20%作为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的月平均工资。

2. 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7%。

四、缴存方式1. 个人缴存: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个人缴存部份,缴存至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单位缴存:用人单位每月将缴存比例的金额缴存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条件1.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职工在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2. 还房贷: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

3. 大病医疗: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4. 退休:职工退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养老金。

六、提取办理流程1. 提取申请:职工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2. 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批准。

3. 资金划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批准的提取金额划拨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账户管理1.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和管理。

2. 职工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和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 职工离职后,可以选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或者个人缴存账户。

八、违规处理1. 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被取销提取资格,并追缴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未缴纳的金额。

九、监督与投诉1.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一、贷款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吉林省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已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
2.贷款申请人在家庭内无其他自购住房;
3.申请人的家庭名下无其他物业或企事业单位自购住房;
4.申请人的家庭名下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自建房屋没有正在办理交易或转让;
5.申请人没有违约行为。

二、贷款额度及利率:
1.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和月缴存工资总额的15倍,且最高不超过完全自负能力水平的购房价款;
2.贷款利率:执行国家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

三、贷款流程:
2.审核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通知书》;
4.放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直接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本付息:在贷款到期日,申请人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
2.分期还本付息:按照还款计划表,每月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贷款还款期限:
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具体还款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年龄、
还款能力和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

六、逾期还款:
如申请人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并对其信用
记录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为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细则及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及相关机构要求进行办理。

2023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表

2023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表

2023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表尊敬的读者,我想与你分享一份关于2023年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的表格。

这是一个关于我的故事,一个循序渐进的旅程,努力迈向未来的过程。

第一部分:2023年的目标在2023年开始之际,我制定了一些明确的目标。

首先,我希望能够养成储蓄的好习惯,为未来的财务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计划利用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逐步偿还我在过去几年中所申请的房屋贷款。

第二部分:还款计划表以下是我为2023年制定的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表。

这是我为了实现目标所做的具体计划:1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用于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2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同样用于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3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4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5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6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7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8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9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10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11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12月份:还款金额为2000元,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本金。

第三部分:目标的实现通过这份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表,我希望能够逐步偿还房屋贷款,并在2023年底前还清所有欠款。

这将为我提供一个更稳定的经济基础,为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

第四部分:对未来的展望通过制定这份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表,我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和期待。

我相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储蓄,我将能够实现我的梦想和目标。

无论是实现财务独立,还是为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我都有信心在未来取得成功。

结语通过这份个人公积金还款计划表,我希望能够向您展示我的决心和毅力,以及对未来的热切期望。

我相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将能够在2023年实现我的目标并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

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

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一、引言上海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作为全国金融中心之一,有许多人选择在上海购房及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是,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是许多人较为关心的问题。

本篇文章将在此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

二、基本概念在介绍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之前,首先要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概念。

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向住房专项储蓄账户申请贷款,并用于购买、翻建、大修自己的住房等方面。

而公积金还贷款则是指职工按照申请贷款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要求,将贷款本息定期缴纳至银行。

三、扣款方式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中,扣款方式有自动扣款和主动缴款两种方式。

自动扣款是指职工在每日自动扣款日期前,将贷款本息存入银行自动划扣。

而主动缴款则是指职工自行前往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在银行自助终端或柜台现金续期。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扣款方式是公积金贷款的首选方式,方便快捷且能够避免忘记还款的风险。

四、扣款时间在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中,扣款时间是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目前,上海市全方位实施公积金自动划缴,具体扣款时间是每月5日至10日,许多单位的发薪日都集中在每月15日或20日,因此职工也可选择在此时间段做出还款安排。

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在扣款期间银行账户内余额不足,将会严重影响信用记录和个人贷款。

五、提前还款有时候,职工有意愿提前还款,需要了解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中关于提前还款的具体规定。

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可以在合同期内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前偿还贷款,则需要缴纳违约金。

但是,对于在还款期内没有提前还款的职工,银行将根据利率标准自动将超额部分抵扣贷款本金,缩减贷款期限。

六、结论万事开头难,做好还贷款的规划和安排是买房者不可缺少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虽然看似繁琐,但只要仔细掌握,遵循规定进行还款,就可以保障碧海蓝天的生活环境,享受一个稳定、和谐的住房环境。

绵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绵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绵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绵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如下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绵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绵阳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贷款材料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婚姻证明;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6、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7、借款申请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除必须提交以上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的类型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详情贷款流程1、申请。

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经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决定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调整贷款利率:自即日起,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原来的XX%调整为XX%,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持利率的合理水平。

2. 调整贷款期限:为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将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贷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居民,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年;对于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3. 放宽贷款条件:为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普惠更多市民,我市将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不再设置限购限贷政策,放开购房人户籍限制,全面执行“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贷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基础,进行个案审批。

4.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购房贷款的政策导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将不再按照月缴存额百分比计算,而是根据个人缴存年限、缴存额度和职工月缴存额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

5. 完善还款方式:为方便贷款人偿还贷款,将建立更加便利的还款渠道和方式。

贷款人可以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还款,也可以选择委托银行代扣。

同时,对及时还款的贷款人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部分罚息等。

以上调整措施将于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

请广大市民知晓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XXXX-XXXXXXX咨询解答。

特此通知。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管理中心负责贷款调查、审批和提供资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条件、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代为发放、协助收回和办理结算。

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般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跨县(市、区)申请贷款的,应按程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3、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公积金最新政策

上海公积金最新政策

上海公积金最新政策一、公积金贷款政策1. 提高贷款额度: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先的60万元/户提高到80万元/户。

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户。

2. 降低首付比例: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调整为2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维持在30%不变。

3. 调整还款方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了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偿还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1. 扩大提取范围: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置换自住住房时,均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期间,也可按年度提取公积金。

2. 提高提取额度: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原先的不超过购房款的30%,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款的50%。

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的20%。

三、公积金转移政策1. 简化转移流程:职工在上海市范围内转移公积金账户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转移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2. 同步转移贷款信息:职工在转移公积金账户的同时,其公积金贷款信息也将同步转移至新单位,便于职工继续还款。

四、公积金账户管理政策1. 放宽账户合并条件:职工可将原先在不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到一个账户中,便于管理。

合并账户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纸质材料,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2. 延长账户封存期限:职工账户封存满两年后,可申请重新激活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

五、扶持政策1. 支持职工住房租赁:上海市政府鼓励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月租金的50%。

2. 扶持人才住房:对于上海市认定的各类人才,公积金政策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

上海市公积金最新政策在贷款、提取、转移、账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2024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2024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2024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2024年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在中国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购房或者购房贷款的一种政府性福利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积金来获得贷款,以购房或者翻新住房。

在2024年,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有一些调整和变化,下面将对这些调整进行详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贷款人的月均缴存额以及所购房屋所在城市的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具体的调整如下:1.首套房贷款额度2024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这意味着,如果你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屋,你最多可以贷款80万元。

2.二套房贷款额度对于二套房贷款申请人,他们可贷的金额与首套房有所不同。

一些地区规定,首套房贷款额度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这意味着二套房贷款额度在30%左右。

3.城市限购政策的影响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

根据最新政策,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所下调。

1.首套房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是根据不同规定和政策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采取的利率政策不同,通常为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上浮,一些地区的上浮比例约为5%。

2.二套房贷款利率对于二套房贷款利率,一些地区采取的是商业贷款利率和政策性贷款利率的综合利率。

具体利率根据各地区政策而定。

3.利率调整根据中国央行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如果货币政策趋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反之则会下调。

总结:2024年,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根据当地的政策有所调整。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当地政策规定,了解最新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以便在购房或翻新住房时获得合适的贷款支持。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式通常涉及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因素。

在2024年可能会有新的规定,但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计
算公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确定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通常是根据购房者的购房需
求和公积金账户内的积金余额来确定的。

2. 其次,确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由当地的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规定,并且可能会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
而有所调整。

3. 然后,确定还款期限。

还款期限是指贷款人需要在多长时间
内偿还贷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可以根据贷款人的
实际情况和选择进行调整。

在确定了上述因素后,可以使用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进
行计算:
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 + 月利率)^还款月数]
/ [(1 + 月利率)^还款月数 1]
其中,月利率 = 年利率 / 12,还款月数 = 还款年限× 12。

在2024年可能会有新的规定和调整,建议在进行公积金贷款计算时,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计算公式和规定。

同时,还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和政策,建议购房者在贷款过程中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具体的还款细则和规定。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根据公积金贷款新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新规定可能会有不同的调整。

一般来说,新规定会根据房价水平、市场需求和贷款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以调控房地产市场和推动居民消费。

除了贷款比例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新规也可能会对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调整。

因此,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会根据新规规定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在拓展方面,根据过去的经验,公积金贷款新规往往设定有个人账户余额的最低要求,即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申请贷款。

此外,新规还可能会设定对贷款用途的限制,例如只能用于购买首套住房或自住住房等。

总之,公积金贷款新规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贷款比例计算贷款额度,具体公式可能会根据新规定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外,新规还可能会对其他方面进行调整,如利率、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等。

最准确的回答需要参考当地的贷款新规。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是指个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以满足购买、自建、翻建、翻建自用住房、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以及个人临时性购房、自建、翻建等需要的一种贷款方式。

为了规范公积金贷款的实施,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将介绍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包括贷款条件、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一、贷款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连续缴存满3年的职工。

2.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工作满2年。

3.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必须提供公证婚姻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5.贷款申请人的购房合同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并办理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

二、贷款额度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名下建设的住房房款总额。

2.贷款额度的计算按照申请人本人和家庭共同申请的住房贷款金额计算,不考虑抵押物评估值。

3.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三、贷款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利率执行的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以为半年、季度、月等。

3.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有不同的执行利率。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四、还款方式1.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2.等额本金是指每月还款数额相同,但利息日渐减少,本金逐渐增多。

3.等额本息是指每月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

4.还款期限根据贷款金额和还款能力的不同而定,一般为5年至30年不等。

五、贷款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后,进行审核,并评估房屋抵押价值。

3.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申请人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六、贷款违约处理1.贷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还款的,视为贷款违约。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每月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扣划还贷业务”。

一、使用范围及对象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地一致时,可以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减轻家庭还贷压力,缴存与贷款地不一致的借款人,不能够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时夫妻双方近12个月来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不存在间隔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情形。

(二)夫妻双方连续三个月的缴存金额不低于一个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三)申请时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不得少于3个月的还贷额。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签字确认后的《按月扣划还贷协议》。

四、申请办理时间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或还贷期内,可申请办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时间为每月1-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当月办理下月生效,受理撤销扣划还贷业务申请时,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借款人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在还贷期内,每月18、19日(遇节假日提前)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扣划,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合计不足一个月还贷额时,中心不予扣划,借款人通过受托银行正常还贷,否则作为逾期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或联名卡账户,直接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使用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不再使用每满一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0月21日首先按年划扣和用现金提前还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的作用都是减少贷款的本金,但是按年划扣是提取你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来还贷款本金,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用现金提前还款是在你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办。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用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和别墅)的消费贷款。

拥有潍坊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按照《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向住房备案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简称异地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委托放款、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咨询、受理,合同的签署,抵押、质押、保证的办理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月以上。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最新版】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最新版】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2014年12月25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房金〔2014〕138号)发布根据2016年10月9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协议。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匡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公积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本《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二、公积金缴存对象1. 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3. 个人独资企业主;4. 无业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1. 基本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2. 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

四、公积金提取条件1. 购买首套自住房:职工在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2. 偿还住房贷款:职工在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3. 大病医疗:职工在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费用;4. 退休或者失业:职工退休或者失业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生活保障。

五、公积金账户管理1. 职工公积金账户由单位开立并管理,单位需定期向职工提供公积金缴存明细;2. 职工可通过手机APP或者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明细;3. 职工可在异地就业时,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

六、公积金使用监管1. 公积金使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医疗费用发票等;2. 公积金使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保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3. 对于违规使用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公积金账户维护1. 职工需定期缴存公积金,确保账户余额充足;2. 职工更换单位后,需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3. 职工退休或者失业后,可选择继续缴存或者提取公积金。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将处以罚款,并责令补缴;2. 对于虚报职工工资、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销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资格。

九、监督和投诉1. 职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投诉;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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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
贷款细则
市级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细则
A.支票转账还贷
B.委托签约还贷【仅限市级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1.A、B两种方式只可任选一种,不可兼顾办理,如已办理B方式还款,需取消后方可办理A方式还款;
2.如办理A方式还款,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还完后方可用于偿还商业性贷款;
3.如办理B方式还款,公积金只能与公积金贷款签约还贷,且要关联还款的公积金或房贴账户余额必须分别大于月汇缴额的13倍以上;
4.如借款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经办人需携带上述表格内所需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代办;
5.转账还贷的支票金额不得小于借款人贷款的月还款额且不大于贷款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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