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晚间最新公告
上市公司晚间最新公告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在每日收盘后发布了晚间公告。
以下是其中一些较为重要的公告内容:公告一:XXX公司完成战略合作XXX公司(股票代码:XXX)于X月X日晚间公告,公司与XXX机构完成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合作内容包括XXX,并且具体细节暂时未公布。
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公告二:XXX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化XXX公司(股票代码:XXX)于X月X日晚间公告,公司大股东XX集团因资金原因,将所持有的XXX股份转让了部分份额。
经过此次交易后,XX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XX%。
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动,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经营战略等方面的决策。
公告三:XXX公司业绩预警XXX公司(股票代码:XXX)于X月X日晚间发布了业绩预警公告。
由于XXX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本年度的净利润将较去年同期下降约XX%。
此次预警公告在市场中引发了较大的关注度,公司股票随后出现较大程度的下跌。
公告四:XXX公司高管变动XXX公司(股票代码:XXX)于X月X日晚间公告,公司高管人员发生变动。
公司原总经理XXX因个人原因,已经辞去其在公司的职务,并由公司工作多年的XXX担任其接班人。
此次高管变动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未来在经营战略、股东关系以及投资方向等方面的决策。
公告五:XXX公司与XXX达成协议XXX公司(股票代码:XXX)于X月X日晚间发布了合作协议公告。
公司与XXX达成了战略合作的协议,合作内容包括XXX。
此次协议的达成有望进一步扩张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影响力,并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告六:XXX公司股权变动XXX公司(股票代码:XXX)于X月X日晚间发布了股权变动公告。
公司股东XXX已将其所持有的XXX股份转让给XXX公司,转让价格为XX元/股,交易金额为XX万元。
此次交易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战略等方面的决策,同时也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业绩表现。
结语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动态、研究股票走势的重要途径。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融通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标的证券,或者作为上述两类业务担保证券的,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事宜适用本备忘录。
第三条投资者、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其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证券数量,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合并计算:(一)投资者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二)证券公司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三)中证金公司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中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上述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
投资者、证券公司持股数量按照本备忘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合并计算,其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变动的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通知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公告、报告及其他义务.上市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证券公司履行前款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07
•【文号】上证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的通知
上证发〔2022〕12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证公字〔2009〕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简要介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名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并说明履行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3.若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说明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果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交易类别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关联人,应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注:若关联人数量众多,上市公司认为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的,在充分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简化披露,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应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其他关联人可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注:1、若关联人数量众多,上市公司认为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的,在充分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简化披露,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应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其他关联人可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与未预计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若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的,或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虽未超出预计金额,但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与预计的关联人存在较大差异时,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解释差异原因,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对上述第一部分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至少应包括: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2号,2006年5月8日)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废止.二OO六年五月八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风险因素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第九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第十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第三章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发行人编制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第三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描述性语言,并采用表格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二)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四)发行人可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五)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必须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上市公司关于关联公司的公告
上市公司关于关联公司的公告一、引言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向您发布本次关于关联公司的公告。
本公告将全面、详细、完整地介绍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情况,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二、关联公司概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拥有多家关联公司,这些公司与我们在经济利益上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是指我们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财务和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以下是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概述:1. 子公司A•公司名称:子公司A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2. 子公司B•公司名称:子公司B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3. 合资公司C•公司名称:合资公司C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4. 控股公司D•公司名称:控股公司D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三、关联公司的重大交易及风险管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公司一直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合规经营。
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我们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我们也注重风险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与关联公司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1. 重大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会的审议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我们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公布重大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风险管理为了降低与关联公司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我们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监督关联公司交易的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关联公司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防范风险的发生;•加强对关联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序号
时刻
文号
名称
1
2021/9/22
上证发〔2021〕58号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那么〔试行〕〔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
2
2021/9/8
上证发〔2021〕5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那么
3
2021/5/27
上证发〔202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那么
42
2021/12/31
上证交字〔2021〕1号
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
43
2021/7/15
上证公字〔2021〕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44
2007/4/4
上证上字〔2007〕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治理制度指引
45
2006/6/5
上证上字[2006]46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21年修订〕
11
2021/9/30
上证发〔2021〕49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12
2021/9/30
上证发〔2021〕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13
2021/7/1
上证发〔2021〕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讲明会指引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方法
25
2021/8/27
上证交字〔2021〕12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方法〔试行〕
26
2021/6/18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方法〔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十五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原项目名称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合作投资项目需介绍合作对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简要介绍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名称、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及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已投入金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的名称和拟投入的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表决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介绍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包括原项目立项批准时间、实施主体、拟投入金额和构成明细、计划进度、预计效益等情况。
介绍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实际实施主体、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和构成明细、目前的进度、完成计划及实现效益、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存储、建设已形成资产的后续使用安排等情况。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对变更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包括当时拟定原项目的原因、目前市场的变化、原项目可行性发生的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原项目存在的具体困难以及按原计划投入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等。
对变更原因的分析和说明,应提供有说服力的背景、依据及数据支持。
三、详细介绍新项目的具体内容应详细披露以下相关内容:资金投向;投资方式;计划投资进度;回收期;预计的经济效益(包括产品产量、价格、收入、利税等);资金缺口处理;是否有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估算、设备的购置、安装设施费及流动资金的估算等,经济效益包括产品产量、价格、销售收入、利税及投资回收期等)。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参考资料目录汇编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参考资料目录汇编法律法规类: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规章类:2012/12/2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3/2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2011/10/25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8/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2011/8/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2011/5/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11/4/29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0/9/1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10/5/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4/13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09/12/1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8/10/9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4/20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7/4/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1/3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6/7/3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2006/5/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5/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4/12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3/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3/16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2006/1/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3/8/28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1/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1/3/19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本所业务规则:2013/12/2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2013/12/27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2013/12/27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2013/12/27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2013/6/1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2013/4/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13/4/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2013/2/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3/2/19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2013/1/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2/12/14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2012/11/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2012/11/16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2012/6/18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4/18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1/4/1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1/3/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0/10/2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0/7/2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08/5/1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7/4/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4/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2006/6/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5/1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2006/5/1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2002/2/24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2008/5/9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2012/8/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2008/5/2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2012/8/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12/8/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及提交2012/8/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2012/8/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2012/8/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2013/5/2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格式指引2013/7/2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号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试行)2014/1/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重组公司持续信息披露2003/8/1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8/1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6/1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2000/11/2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0/11/2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0/11/2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3/8/1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0/12/21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0/1/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1/2/8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2/8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1/3/1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2007/3/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2001/12/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0/1/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2002/3/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1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08/7/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3/6/26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13/12/6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2013年12月修订)2013/12/6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2013年12月修订)2012/8/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2012/8/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12/8/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13/12/31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12/8/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2012/8/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号上市公司谈话制度实施规程2012/12/10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13/8/28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13/12/26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2014/1/15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4年1月修订)2012/1/17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2011年年度报告)第二号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2012/1/17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2011年年度报告)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2012/1/17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2011年年度报告)第四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2012/12/3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2013/12/3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六号XBRL实例文档的编制和报送(2013年12月修订)2014/1/10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2006/5/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2/9/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07/6/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6/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6/5/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5/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06/5/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01/4/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06/9/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9/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06/9/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06/9/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06/9/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03/8/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003/8/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003/8/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07/8/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7/8/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07/9/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08/4/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2013年第六、七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告...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第四十一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二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三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第四十四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第四十五号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公告...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第四十七号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公告...第四十八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第四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第五十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第五十一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五十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第五十四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第五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第五十六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第五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第五十八号上市公司浮动利率公司债利率调整公告...第五十九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第六十号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一号上市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二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三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第六十四号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第六十五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六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第六十七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第六十八号上市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公告...第六十九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告...第七十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第七十一号上市公司获得各类补助的公告...第七十二号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第七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第七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公告...第七十五号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公告...第七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第七十七号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第七十八号上市公司监事会/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第七十九号上市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的公告...第八十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第八十二号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八十三号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第八十四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第八十六号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第八十七号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公告... 第八十八号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第八十九号上市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第九十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第九十一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第九十二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证监会会计部 2012。
10)目录第一章 (1)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 (1)第一节 (1)背景情况 (1)第二节 (2)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三、相关监管规定 (3)第三节 (6)问题分析与讨论 (6)第四节 (7)典型案例 (7)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7)案例1.1 (7)案例1。
2 (8)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 (9)案例1.3 (9)案例1.4 (9)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10)案例1。
5 (10)案例1。
6 (10)第二章 (12)长期股权投资 (12)第一节 (12)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12)一、背景情况 (1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5)四、典型案例 (16)案例2.1 (16)第二节 (16)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6)一、背景情况 (1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7)四、典型案例 (18)案例2.2 (18)第三节 (19)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9)一、背景情况 (1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0)1四、典型案例 (21)案例2。
3 (21)第三章 (24)股份支付 (24)第一节 (25)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25)一、背景情况 (25)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5)三、问题分析与付论 (27)四、典型案例 (27)案例3.1 (27)第二节 (30)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30)一、背景情况 (3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2)四、典型案例 (33)案例3。
2 (33)第三节 (36)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36)一、背景情况 (3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6)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7)四、典型案例 (37)案例3.3 (37)第四章债务重组 (40)第一节 (40)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40)一、背景情况 (40)二、相关规定 (41)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1)四、典型案例 (42)案例4.1 (42)第二节 (43)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43)一、背景情况 (43)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5)四、典型案例 (45)案例4。
招商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0-00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家人寿)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以上授信仅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3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大家人寿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7人,实际参会董事17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与大家人寿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胜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家人寿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1.给予大家人寿内保外贷专项额度5.89亿美元,授信期限37个月,以大家人寿在本公司不低于5.89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存单进行质押,质押率不超过95%。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1.03.04•【文号】上证公字[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上证公字〔2011〕5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一年三月四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银行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本所鼓励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A股或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应同时遵守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的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怎么做?了解一下!(附一周合规问答)
⽇常关联交易怎么做?了解⼀下!(附⼀周合规问答)⼤家周五好呀,年关将⾄,有些公司已经陆陆续续开始放假了,不管⼩伙伴是选择就地过年还是回家过年,易董君作为董办⼈的坚强后盾,会⼀直陪伴⼤家的,这周我们就来学习⼀下⽇常关联交易吧~⼀、⽇常关联交易范围⽇常关联交易范围相关法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销售产品、商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0.1.1、10.2.11(⼀)购买与⽇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三)虽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中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修订)》 7.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销售产品、商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五)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六)与关联⼈共同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修订)》 10.1.1、10.2.12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修订)》 7.1.1⼆、⽇常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董事会+披露股东⼤会+披露深主板中⼩板1.上市公司与关联⾃然⼈发⽣的交易⾦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发⽣的交易⾦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上市公司与关联⼈发⽣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用一张图记忆简单的关联关系)
关联⽅及关联交易识别(⽤⼀张图记忆简单的关联关系)⼀、关联⽅(⼀)法规依据1.《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披露》第三条:“⼀⽅控制、共同控制另⼀⽅或对另⼀⽅施加重⼤影响,以及两⽅或两⽅以上同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构成关联⽅。
”第四条:“下列各⽅构成企业的关联⽅:(⼀)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影响的投资⽅。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个企业或者对⼀个企业施加重⼤影响的个⼈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或关键管理⼈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或受该个⼈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关键管理⼈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不构成企业的关联⽅:(⼀)与该企业发⽣⽇常往来的资⾦提供者、公⽤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量交易⽽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监管和规范的关联⽅是指能够控制上市公司或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各⽅,在这⾥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同时办法中对关联⽅的定义还包括历史关联⼈(过去⼗⼆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和潜在关联⼈(基于协议安排未来⼗⼆个⽉内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3.区别《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披露》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的界定的区别在于:证监会规定公司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都不是关联⽅;⽽财政部将其确认在关联⽅范畴中。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
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说明本次诉讼或仲裁受理日期、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受理日期,以及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或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或仲裁的请求、依据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包括判决。
裁决的日期、判决、裁决的结果以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简要介绍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若没有,也须明确说明。
简要说明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是否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若没有,也须明确说明。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六、备查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第七条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第八条修改为:“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该部分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但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应当明确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及价格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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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适用本格式指引。
2、日常关联交易在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本格式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如交易附加条件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应说明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包括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以及表决情况等;对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应披露该书面意见的主要内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应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可参考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
上年(前
次)预计金
额
上年(前
次)实际发
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甲乙…小计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甲乙
和动力…
小计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甲乙…小计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甲乙…小计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甲乙…小计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甲乙…小计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甲乙…小计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甲乙…小计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甲乙…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如果公司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公司应披露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可参照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本次预
计金额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本年年初
至披露日
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
金额
上年实
际发生
金额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甲乙…小计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甲乙…小计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甲乙…小计
向关联人提供甲乙
劳务…
小计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甲乙…小计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甲乙…小计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甲乙…小计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甲乙…小计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甲乙…小计
其他
甲乙…小计
合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住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说明具体的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如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的,应对关联人的支付能力进行合理判断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市公司应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采用参考市场价格、政府指导价、成本加成等方式确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对比价格信息。
参考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价格及其获取方法,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采用政府指导价格的,应披露明确的指导价格或价格范围;采用成本加成的,应披露主要成本构成、加成比例及其定价的合理性等。
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如已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说明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并说明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等的合理性,重点说明该类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应重点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是否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以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如有)等。
公司应详细披露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如有)。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如有)
(四)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如有)
(五)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应尽量在本期会计年度结束前预计下一会计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上市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来源:/ws/detail14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