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pdf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一、引言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的号召,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净化幼儿园内环境,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摸排范围及重点1. 摸排范围:全园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包括临时人员。
2. 摸排重点:黑恶势力渗透校园、侵害师生权益的案件线索;涉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侵害师生安全的线索;涉及网络传播的涉黑涉恶线索等。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师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 加强信息收集。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设立信息员,及时收集师生的涉黑涉恶线索,掌握校园内涉黑涉恶问题的动向和特点。
3. 加强排查整治。
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校园内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涉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网络传播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网信部门处理。
4. 加强部门协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五、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
全园上下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依法依规。
在摸排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保密工作。
对涉及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给不法分子。
扫黑除恶方案
扫黑除恶方案一、组织领导与责任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序开展,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
同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对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摸排线索与核查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建立线索收集、分析、研判、核查机制,确保每一条线索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线索核查工作。
三、打击犯罪与惩处坚决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对已经查实的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同时,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预防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
四、深挖保护伞与治理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注重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对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行业治理长效机制,防止黑恶势力在行业领域内的渗透和侵蚀。
五、宣传教育与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同时,加强社会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
六、监督考核与奖惩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对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惩处。
七、法治建设与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依法进行。
同时,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师生和家长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能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扫黑除恶工作小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在涉黑犯罪线索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举报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举报线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压、隐匿或者遗失举报线索的;
(六)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
(七)故意拖延,查处举报线索超出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举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信息接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约见举报人了解情况。
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方案
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方案
关于xxxx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排查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至2020年。
二、基本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二、主要范围
对全市XXXX领域,排查是否存在扫黑除恶的XX类XX种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宣传工作
各XXX机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二)排查工作
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从入住老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开展集中和分散排查,收集涉黑涉恶线索。
主要包括:
1.个人或组织非法吸收XX存款,以投资理财、办理会员卡、民间“会”、“社”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个人或组织向老年人非法、违规推销医药、保健品等,实施诈骗活动。
3.XXX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欺老虐老的行为。
摸排线索实施方案
摸排线索实施方案
一、前言。
线索摸排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了查清案情,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作案手法,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的依据。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线索摸排实施方案对于案件侦破至关重要。
二、确定摸排范围。
在制定线索摸排实施方案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摸排的范围。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摸排的地点、人员和时间范围,以确保摸排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摸排目标的确定。
在摸排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需要明确摸排的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活动轨迹、涉案地点的情况、相关证人的证言等。
只有明确了摸排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摸排方案的制定。
制定摸排方案是线索摸排工作的关键环节。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工作的复杂性,合理安排人力物力,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摸排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实施摸排工作。
在制定好摸排方案后,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有序地进行摸排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
六、摸排结果的分析和总结。
摸排工作结束后,需要对摸排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通过对摸排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为进一步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七、结语。
线索摸排工作是案件侦破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位同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方案
2020年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方案近年来,扫黑除恶行动成为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工作,2020年我们制定了全新的线索摸排方案,以期将黑恶势力根除于社会之外。
一、强化线索收集为了摸清黑恶势力的底细,我们将加强对线索的收集和筛选工作。
公安机关将与社会各界建立紧密联系,鼓励广大群众提供可疑线索,同时也将加大对线索提供者的保护力度,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精确摸排黑恶势力针对收集到的线索,我们将进行精确的摸排工作。
通过调取相关部门的数据和信息资源,结合实地走访和调查取证等手段,全面了解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布以及活动规律,为后续的打击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合作打击扫黑除恶行动需要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我们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
同时,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来,共同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
四、完善法律规范为了更好地打击黑恶势力,我们将积极倡导完善法律规范。
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的效果。
同时,也将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关注群众利益扫黑除恶行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因此,我们将始终关注群众的利益,将群众的需求和意见纳入到工作中来。
通过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0年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方案的制定将为我们更好地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强化线索收集、精确摸排、加强合作打击、完善法律规范和关注群众利益等多方面的工作,我们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作出新的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平安和谐的社会。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省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提高线索办理效率,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涉黑涉恶线索,是指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线索。
第二条线索管理实行全数交办、全面高质量核查、专人专账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线索管理按照“交得准、办得实、报得快”的要求,设置线索移交、核查、办结、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第四条线索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露举报信息。
第二章线索移交第五条线索移交是指市扫黑除恶办将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线索,市级排查或群众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转办或提请办理线索,通过书面督办、转办的形式,交由承接单位办理。
第六条承接单位是指接收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核查、办理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
第七条市扫黑除恶办对涉黑涉恶线索按重点督办、督办、转办3 类交承接单位办理。
对重复举报件(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质相同)、无效件(无具体内容、没有可核查价值或无法核查的线索)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重点督办线索为指向明晰、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涉及时间长、涉及人多(不同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督办线索为指向比较明晰、内容比较具体、涉及面比较广、涉及时间比较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转办线索主要为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非涉黑涉恶的普通信访事项或涉黑涉恶指向不明晰的线索。
第九条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交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转办类线索,移交市信访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第十条市直单位线索经梳理研判后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市扫黑除恶办,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的应将移交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备案。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摸排制度一、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三、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四、对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社区中心扫黑保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社区中心扫黑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社区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掌握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督导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督办会商,协调各方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督导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每月20日之前向社区中心扫黑办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二、社区中心扫黑办负责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定期向县扫黑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实施细则试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铅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铅发[2018]5号)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线索来源司法行政系统在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来源有两种渠道:一是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司法行政系统自行摸排的线索。
关于自行摸排线索,一个是对我们监管的对象进行摸排,二是通过监管对象了解社会层面的涉黑涉恶线索,两类特殊人群是摸排的重点。
三是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摸排发现线索。
二、线索摸排方式对两类特殊人群的摸排,按照《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监管的通知》(饶司字[2018]114号)文件所列出的9类罪名,各基层司法所分罪名建立重点管控对象花名册,在这个基础上,各司法所于4月底前,逐步完成对重点管控对象的摸排工作。
(一)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摸排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教育,特别是一些团伙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谈话,从中发现线索;二是向其所在村(居)两委、邻居了解其有关情况。
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教育中开展摸排。
(二)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摸排以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为名,了解其工作、生活圈子,从中发现线索。
对新出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在与监狱无缝对接时进行摸排。
(三)从两类人群中发现社会人员的线索借助对上述两类特殊人群摸排的时机,对照涉黑涉恶犯罪18类情况,了解他们自己以及他们身边的人,有没有发现或受到社会上一些“村霸”、“行业霸”、“家族势力”的欺凌等情况,开展一些调查和摸排。
(四)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中摸排线索发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和摸排线索。
摸排的重点:摸排工作要按照《铅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列举的涉黑涉恶犯罪18类情况,进行对号入座,符合18类情况的,作为线索,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甄别;不符合的,不作为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XXX、办事处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针对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不深入、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专项行动,并制定了以下方案:一、工作任务从10月23日至11月22日,为期一个月,按照全域覆盖、全面落实的目标要求,坚决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1、强化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
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散发宣传单、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调动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网格化走访,确保不留死角。
为确保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按街道副职领导包保社区,督促社区以网格为单位,广泛深入居民开展线索摸排。
同时,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紧密衔接、协调配合,坚持“滚动式排查、常态化整治”的思路,按照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行业场所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摸排工作,为实施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3、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广辟线索。
要认真梳理近几年来前科劣迹人员及群众普遍反映的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员纳入视线,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要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走访、排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建立滚动摸排、定期摸排制度,从中发现线索。
二、排查重点排查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省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提高线索办理效率,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涉黑涉恶线索,是指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线索。
第二条线索管理实行全数交办、全面高质量核查、专人专账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线索管理按照“交得准、办得实、报得快”的要求,设置线索移交、核查、办结、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第四条线索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露举报信息。
第二章线索移交第五条线索移交是指市扫黑除恶办将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线索,市级排查或群众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转办或提请办理线索,通过书面督办、转办的形式,交由承接单位办理。
第六条承接单位是指接收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承办单- 6 -位是指具体核查、办理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
第七条市扫黑除恶办对涉黑涉恶线索按重点督办、督办、转办类交承接单位办理。
对重复举报件(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质相同)、无效件(无具体内容、没有可核查价值或无法核查的线索)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重点督办线索为指向明晰、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涉及时间长、涉及人多(不同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督办线索为指向比较明晰、内容比较具体、涉及面比较广、涉及时间比较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转办线索主要为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非涉黑涉恶的普通信访事项或涉黑涉恶指向不明晰的线索。
第九条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交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转办类线索,移交市信访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第十条市直单位线索经梳理研判后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市扫黑除恶办,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的应将移交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备案。
线索排查方案
XX学校“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经研究,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20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校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始终保持对学校附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校园欺凌现象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证学校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邵阳市东方学校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学校班子成员及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政教处牵头。
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指导督促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学校各科室以及教职工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岗位,扎实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大深挖”活动,梳理线索信息,建立台账,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涉黑涉恶情况的排查摸底,重点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骚扰学校学生的、拉拢或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的、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社会不良分子;坚决遏制校内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学生中的涉黑、涉黄、涉毒的不法行为;杜绝学生间发展“小兄弟”以及“班级帮派”和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斗争成果,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提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效果,根据中央、省市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摸排对象范围本次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对象为本市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主要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等。
涉黑涉恶线索来源广泛,可能涉及各行各业,因此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的范围也较广。
三、摸排内容(一)线索收集:对已经掌握的关于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系统梳理整理,并结合现实情况,挖掘更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
(二)线索验证: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线索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影响工作进展。
(三)线索比对:将已核实的线索进行比对整理,看是否有关联,以便形成更加完整的涉黑涉恶线索网络。
(四)线索分析:对比对整理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线索之间的关联性和脉络,明确破案思路和侦查方向。
(五)线索汇总:将已经分析清楚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归档,形成专门的线索数据库,方便后续侦查工作的开展和合理调度。
四、工作流程(一)线索收集阶段1.各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小组,对已有线索进行梳理整理工作,发现更多潜在线索。
2.组织民警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线索真实可靠。
(二)线索验证阶段1.公安机关确定专门的涉黑涉恶线索核实组,对已有线索进行逐一核实,排除虚假情况。
2.核实后的线索交由专门的核实小组进行复核,确保线索准确无误。
(三)线索比对阶段1.对已核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比对整理,形成线索关联图,分析线索之间的关系。
2.形成比对报告,交由专门小组进行审定,明确最具威胁性的线索。
(四)线索分析阶段1.对比对整理后的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线索之间的联系,明确破案思路。
2.交由专家组织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形成最终线索分析报告。
(五)线索汇总阶段1.按照线索分析报告的结果,将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归档,形成线索库。
全镇开展扫黑除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围绕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行业领域管理漏洞,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完善行业管理。
10.林业站:强占木材市场,欺行霸市;垄断森林资源,侵吞集体林业资产;林权流转、强买强卖;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森林、挖土洗砂;放火失火破坏林业资源等领域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
11.水利站:河湖管理、水利工程招标建设、水利设施管理等涉水领域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
12.市场监督管理所: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水暖器材、建材家居市场中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暴力垄断经营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
一、指导思想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要求,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坚持面上治理和点上打击有机统一,柔性化解和刚性打击有机统一,在较短时间内摸排一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破获一批刑事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整治一批社会乱象,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明显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5.
6.劳保所:群体性欠薪、恶意讨薪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
7.重点办:群体阻扰重点项目施工、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
8.交通口:黑车营运、非法营运、渣土车、故意超速行驶造成重大事故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
9.农业口:农资经营、村集体“三资”管理、非法捕捞和违法养殖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
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黑恶势力组织、成员及其违法犯 罪行为。
线索收集渠道与方式
群众举报
01
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部门移送
02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应
及时移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舆情监测
03
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活动的线索
。
线索登记、核实与上报
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对社会治 安的破坏活动。
宣传教育组
负责开展打黑除恶宣传教育活 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
范能力。
协作单位及职责
检察机关
负责依法对涉及黑恶势力的刑 事案件提起公诉,监督案件的 审理和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加强对律师、公证、仲裁 等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防范 黑恶势力渗透和干扰。
贯彻中央精神
落实中央关于打黑除恶的 决策部署,维护社会稳定 和长治久安。
推动平安中国建设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 步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提 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 度。
整治目标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坚决依法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活动,摧毁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捕 涉案人员。
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深入调查黑恶势力经济来源和利益链 条,依法查封、冻结、没收涉案资产 。
奖惩机制
对在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惩处。
07
总结反思与持续改进
总结反思经验教训
深入剖析问题根源
对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背后的“保护伞”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找准问题症结。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摸排调行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综治中心牵头,坚持集中指导和自主安排相结合,各党支部、村委会要成立摸排领导小组,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内扫黑除恶问题的摸排行动,摸清找准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工作步骤(一)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排查。
各党支部摸排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拉网式、摸底式的摸排行动,做到对本辖区本领域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人员等底数清、情况明。
(二)规范管理,建立相应台帐。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摸排调研出的线索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列出清单,做到标准统一、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便于核查分析。
(三)收集信息,及时汇总上报。
各单位要及时对摸排出的线索进行分析汇总,并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于每25日前报乡综治中心。
三、掌握摸排的内容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及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5.在海上养殖、渔业捕捞、作业生产等过程中阻挠开发、非法占海、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码头、“渔家乐”经营等方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和插手各类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举措,旨在深入治理黑恶势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当前,我国黑恶势力蔓延势头严重,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了重大威胁,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亟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一套科学可行、全面有力的措施,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目标1. 彻底铲除各类黑恶势力通过全面摧毁各类黑恶势力犯罪链条,铲除组织者、骨干分子和保护伞,清除其渗透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实现对黑恶势力的彻底清零。
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结束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黑恶势力不再滋生、反弹,并保持长效打击的强力态势,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3.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人民群众一片清净的社会环境,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扫黑除恶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和利益。
三、整治措施1. 全面摧毁黑恶势力犯罪链条(1)建立健全打击黑恶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安部门与司法、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2)开展全面排查和收集黑恶犯罪线索,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深入追查和打击黑恶犯罪分子。
(3)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加大对组织者、骨干分子和保护伞的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理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2.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资金链和经济基础(1)加强对涉黑涉恶资产的监管和追缴工作,追缴黑恶势力犯罪所得,彻底断绝其发展经济基础。
(2)加大对涉黑恶行业的整顿力度,加强对犯罪集团或黑恶势力渗透的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的调查和打击。
3.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加强对涉黑涉恶场所的整治,依法关闭黑恶势力控制的各类场所,取缔非法经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加强对涉黑涉恶人员的管理和打击,对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追究其责任。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然而,黑恶势力的组织性和隐蔽性较强,线索的获取和摸排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高效、有序的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机制,以便更好地揭示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犯罪行为和幕后指使者,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打击依据和决策支持。
三、工作内容1. 建立线索获取渠道建立多元化、全面覆盖的线索获取渠道,如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社会各界巡防队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线索的获取效率。
2. 配置专门人员组建线索摸排小组,配置专门人员进行线索的收集、分析和摸排工作。
摸排小组由公安机关的精干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3. 建立线索核查机制对获取的线索进行核查,筛选出可信度较高的线索进行下一步的摸排工作。
核查工作应高效、准确,确保选出的线索具有较高的打击价值。
4. 科学分析线索通过对线索的科学分析,确定其背后的主要组织和个人,了解其犯罪手段和活动范围。
科学分析是摸排工作的基础,只有准确了解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置措施。
5. 联合行动打击根据摸排工作的结果,组织联合行动进行打击。
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6. 持续跟踪在打击行动结束后,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持续跟踪。
通过持续跟踪,了解黑恶势力的变化和演变趋势,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四、工作步骤1. 线索收集:建立多元化的线索获取渠道,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动员,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 线索核查: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剔除虚假和重复的线索。
3. 线索评估:对核查通过的线索进行评估,确定办理优先级。
4. 线索摸排:针对评估通过的线索,组织专人进行深入摸排,获取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
5. 案件侦破:将摸排获得的线索转交给侦破组织进行进一步侦破,并制定作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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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区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的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
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摸排内容
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二十二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
”“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利用高利引诱、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组织、操纵、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5.组织、经营地下赌庄、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涉赌违法活动的黑恶势力。
16.组织开展“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操纵宾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9.组织、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20.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2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的黑恶势力。
22.有关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摸排方式
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的作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与人力情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围绕上述22个方面重点内容,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逐网格、逐户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全面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查暗访,切实加强对刑事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检举揭发工作,切实加强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的线索摸排工作。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线索排查。
要严格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时报送机制,各单位要于5月30日前汇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上报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月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辅以相关简要材料佐证。
要规范线索管理工作,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线索摸排工作合力。
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
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
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