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我国出台了《勘察设计取费管理办法》,对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该办法,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地域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复杂工程的取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小型简单工程的取费标准相对较低。
这样的分类确定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
其次,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应当包括基本费和奖罚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量确定的固定报酬,而奖罚费则是根据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技术水平、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奖励或惩罚。
这种基本费和奖罚费相结合的取费方式,可以激励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够保证他们的基本收入。
另外,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市场行情和成本变化等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行情和成本都会发生变化,因此取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
这样才能保证取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勘察设计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时,应当依法按照取费标准进行报酬,而业主和建设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只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良性竞争。
综上所述,2002年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出台,为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有利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这一标准,共同推动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文件鲁邮电规设[2002]14号关于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通知各专业所: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要求自三月一日起施行。
由于该标准为一多行业、综合性收费标准,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特做如下解释和规定。
一、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详见《收费标准》P54—P56,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和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收取勘察服务费。
其中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计算方法解释如表一(代替《收费标准》中表15.4—1):表一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计算表中增量部分收费单价计算说明:以通信管道项目0.2<L ≤1.0(Km)为例:)km /(320002.00.110003561元增量部分收费单价=--= 其它说明:1、通信工程勘察的坑深均按照地面以下3m 以内计,超过3m 的收费另议;2、通信管道穿越桥、河及铁路的,穿越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1.2;=3200(元/Km) 3560-1000 增量部分收费单价3、长途架空光(电)缆线路工程利用原有杆路架设光(电)缆的,附加调整系数为0.8。
4、收费基价计算值×附加调整系数×阶段工作量比例即为应收勘察费。
二、工程设计收费通信、建筑工程设计收费见《收费标准》P82: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其中电信工程各阶段设计收费比例为:初步设计60%,施工图设计40%,一阶段设计没有规定,参照通信工程勘察,暂按80%计取。
《收费标准》P62总则中列出了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公式,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算见表二(代替《收费标准》P88附表一)。
表二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表中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以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确定计费额分档。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费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费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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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统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标准范围包括项目审查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综合费等。
第二章项目审查费第五条项目审查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审查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具体费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缴纳项目审查费。
第三章勘察费第八条勘察费是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条勘察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设计费第十一条设计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咨询费第十四条咨询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咨询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咨询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六条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理费第十七条监理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监理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九条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1. 背景
为了规范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公正性,2002年出台
了《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 收费标准
2.1 综合标准
《标准》规定了按照不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复杂度、难易程度以及规模大小,确
定了相应的综合标准,以作为勘察设计费的依据。
具体细节如下:
勘察设计项目综合标准
规模较小、难度较小的项目10%-15%
规模中等、难度一般的项目15%-20%
规模较大、难度较大的项目20%-25%
注意,上述表格中的比例值并不是硬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一定范围内调整比例值。
2.2 政府定价
根据《标准》,政府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在特定时期或领域对勘
察设计费定价。
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比综合标准要高一些。
2.3 打包收费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且勘察设计项目相对简单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还可以将多
个项目打包收费,从而进行一定程度的优惠。
3. 取费周期
《标准》还规定了勘察设计费的取费周期。
勘察设计单位通常会在勘察设计工
作开始前收取一部分预收费,然后在工作进展到一定程度时再收取部分工作进度款。
最后,在勘察设计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收取余下的尾款。
4.
勘察设计费是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勘察设计单位与客户之间长
期稳定合作的基础。
在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上,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公正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勘察设计服务。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依照《勘察设计取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002年发布了新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勘察费用:勘察费用的计算按照工程概算的总造价比例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勘察费用应包括人工、设备、材料、办公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
二、设计费用:设计费用的确定主要考虑工程的设计概算、设计工程量等因素,设计费用包括设计人员的薪酬、办公费用、设计软件费用以及其他设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三、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是监理工作的报酬,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而有所调整。
四、其他费用: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勘察设计资料的复制费用、勘察设计文件的保密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交由相关方支付。
五、结算办法:所有勘察设计费用应当在工程结束后及时结算,结算办法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制定合理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六、违约责任:双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等赔偿。
七、其他事项: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并共同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合同签订前应当仔细核对各项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经过对2002年新发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详细解读,相信大家对于勘察设计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日后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合作共赢的态度,共同推动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遵守规定,做好勘察设计工作,为我国的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勘察设计工作取费标准
第三章测量取费标准
第四章规费、印刷费、档案管理费等规定
第五章监理、检测单位和编制评审单位取费标准
第六章其他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 勘察设计:指对土地、水文地质、环境、交通、市政公用、建筑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详细、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选址和工程设计的依据,编制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2. 测量:指在地面或空中对物体和自然界的各种数据进行准确记录和测量。
3. 监理:指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检测:指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5. 编制评审: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文件。
3. 计量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计量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
4.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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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费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 附加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 2000~3000m为1.1海拔高程 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 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0.11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1.0.1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元/组日岩土工程勘察1360元/台班水文地质勘察1680元/台班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1.0.15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4 公路工程勘察14.1 说明14.1.1本章为公路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14.1.2地质病害集中的山区公路、长大隧道及独立大桥梁,超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规程》常规范围的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4.1.3本收费标准中的1:2000地形图是按照宽度0.4公里计算收费的,采用航测时,宽度为0.6公里,超出的0.2公里,按照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算收费。
13.1.4 公路工程勘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14.2 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14.2.1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14.2.2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14.3 公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公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表14.3-1公路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表14.3-2设计费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
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
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6.2-16.3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3.1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3-1注:Ⅰ级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89;Ⅲ级工程中“序号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