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合集下载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成立了以刘十庆主任为组长,李建章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周详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聘请了2名专家参加抽查暗访组进行专业化把关,坚持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问题导向机制。

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进行《消防法》集中学习,听取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工作汇报。

随后,抽查暗访组分别到彭山、仁寿、洪雅、丹棱四区县,对标法律条文,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60个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和在建工程项目等,形成了问题清单。

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李建章率检查组对东坡区、青神县、成眉石化园区、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10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4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消防法》实施情况(一)消防组织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区县政府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现调整为市应急委下设的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了《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眉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开展了城市消防风险专项评估,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确保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的落实落地。

(二)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宣传、教体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下发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电影院、KTV、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依托消防“七进”活动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在各行业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教育、大培训、大演练活动,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五年来,全市累积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120万余份,1300余块户外视频持续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组织培训近300余期,培训人员80万余人次。

消防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消防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一、背景为加强我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社会单位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

现将我单位近期消防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如下:一、预案编制1. 组织机构: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2. 编制内容:预案主要包括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医疗救护、通讯联络、物资保障等六个方面。

二、预案实施1. 火灾预防(1)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3)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火灾扑救(1)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2)明确火灾扑救责任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3)定期开展火灾扑救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3. 人员疏散(1)制定人员疏散路线,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员工能够快速、有序疏散。

(2)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明确疏散方向。

(3)开展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疏散能力。

4. 医疗救护(1)配备必要医疗救护设备,培训员工掌握基本急救知识。

(2)成立医疗救护小组,负责火灾事故中的伤员救治。

(3)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 通讯联络(1)建立火灾报警、应急指挥通讯联络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2)明确通讯联络责任人,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3)定期检查通讯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6.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消防器材、应急物资,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2)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物资充足。

(3)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取支援。

三、预案效果1. 提高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2. 优化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环节,提高了应对火灾的能力。

3. 建立了完善的通讯联络和物资保障体系,确保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对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作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12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消防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消防救援机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消防法规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效防灾减灾,紧抓应急救援,消防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消防形势总体平稳,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聚焦法定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大家对执法检查工作和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报告查找问题准确、提出建议可行,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大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消防法有效实施,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消防治理能力建设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消防工作事关发展与安全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消除消防救援工作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技术制约,推动消防规划全面融入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等各级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与各地各类建筑标准协调衔接;积极推进消防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消防建设,提高火灾风险大数据分析、火情预警、火灾应急反应能力。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这些年来,一些基层政府对消防工作认识不深、抓得不紧,在项目验收、日常检查中把关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基层政府压紧压实消防安全法律责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等要求,提升基层消防救援工作水平。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胡成剑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年第12期摘要:根据市人大代表多次反映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我带领法工委通过听取公安消防部门汇报,召开有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旭阳路消防设施建设、人本超市等场所及公安消防局消防装备,对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关键词:消防法;调研一、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取得明显成效《消防法》自2009年修订实施以来,通过市政府的不懈努力,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贯彻实施《消防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确消防职责,强化了消防安全监管,实施了消防安全四级“户籍化”管理模式。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强化了消防专项治理,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三是提升防控能力,加强了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有效提升了我市的火灾防控能力。

四是注重宣传教育,整合了消防宣传资源,夯实巩固了我市消防教育宣传阵地。

二、贯彻实施《消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消防安全法规宣传深入不够由于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宣传不够到位,实效性不强,因此,部分单位和市民仍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二是存在消防安全素质能力不足。

三是存在全民消防意识不强。

(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够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新区开发建设项目与消防设施没有同步配套。

消防站建设难以满足我市区域消防需求,虹桥片区、翁垟街道没有公安现役消防站,盐盆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地既没有公安现役消防站也没有政府专职消防站,一旦发生重大火情,市区道路堵车严重,远水难救近火,没有专业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损失会更大。

(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不够一是我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

如外来务工人员的简易出租房乱拉电线、乱用电器;高层建筑中消防通道违规改造;农村民办幼儿园和我市众多小微企业的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等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1)【发文字号】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5.27【实施日期】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于2011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由地方承担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军队所属对外营业的场所,其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社区消防服务、消防知识传播、消防法律咨询、消防志愿者紧急援助、消防慈善等公益活动。

鼓励金融系统、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第六条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消防科技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生活保障或者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消防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强消防工作的落实。

现将我单位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消防设施建设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善,我单位从购置、维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落实。

首先,购置了一批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且将其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每年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查,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此外,针对员工的及时处理和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制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在建筑物内部,我们还设置了消防应急通道,并进行了标识和指示。

二、消防安全培训为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我们邀请相关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来我单位进行消防知识讲解,详细介绍了火灾的危害性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通过实际操作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技巧。

此外,我们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活动,模拟火灾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逃生应急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

三、消防巡查和排查为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每天都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消防巡查和排查工作。

巡查范围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部位,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此外,我们还定期对消防通道和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发现有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我单位会立即组织修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我单位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我们将演练内容与实际运作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通过定期的演练,我们不断完善预案,提高了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为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单位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定期与消防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消防政策和法规,确保我单位的消防工作符合要求,并积极参与相关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3.29•【字号】•【施行日期】1998.12.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计划与经济、规划、建设、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有关消防管理工作。

教育、劳动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每年的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法》和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或者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建设等部门实施。

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工程建设应当与城市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2.06.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2年6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束怀德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五一”节后,常委会组织6个检查组,分赴江西、辽宁、河南、广东、天津、安徽6省、直辖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陕西6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

公安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消防工作的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各级政府汇报,视察各种消防组织,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了解了消防法的实施情况。

现将主要情况和几点建议报告如下:一、消防法实施情况良好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责任重于泰山”。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消防法顺利实施,使我国的消防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一)普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规划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消防法颁布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2001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

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编制消防工作规划,划分部门责任,并通过召开会议、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等措施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截至去年底,全国266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197个(占74%)编制了消防规划。

《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消防法》贯彻实施事情进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率检查组分赴各市(区)进行仔细细致的检查。

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部分进行。

全面检查算是查各级消防组织的建设事情,特别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事情,查市和各市(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现状,查宾馆、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工厂、学校和住所区等公众聚拢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惊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事情。

并且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降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咨询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的查处事情等。

四市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检查组进行自查整改。

自查整改时期各市(区)检查单位126个,整改咨询题627项。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仔细贯彻执行《消防法》、别断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发表专题电视说话。

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要紧领导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市消防支队,并观察消防特勤训练汇报表演。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等一起在市区月城广场参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纪念《消防法》贯彻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消防工作事情。

会议对地级××市组建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赋予了充分确信,并要求有关部门在《消防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研究和部署开展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发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和职业培训教材,督促各类学校、公务员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相关行业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本章规定了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的编制和审批、实施和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本章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演练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章消防技术服务本章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各级消防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加强消防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消防技术水平。

第六章消防组织本章规定了消防组织的建设管理和保障,要求各级消防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灭火救援本章规定了灭火救援的一般规定和应急救援,要求各级消防机构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八章监督检查本章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解读新《消防法》

解读新《消防法》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 赔偿、违法要追究,是依法行政和建立 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消防执法监督,新消防法专门增 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政府 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 ,这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也 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3.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 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 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 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 形势。
新《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
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除火 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
12.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例外规定
新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 对一些特殊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
体做了例外规定:
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军事设施的消
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
6.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新《消防法》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
(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
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1) 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 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新消防法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 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 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 灾扑救工作”。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了推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我县的全面实施,提高全县消防工作水平,减少和控制消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审议议题安排,4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委室负责人、驻隆个别省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工作情况。

现将我县贯彻执行《消防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视察组认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通过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法宣传,积极进行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推动了《消防法》在全县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预防,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县消防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消防单项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划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的基本要求。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是建立了消防工作责任制。

将消防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及时制定印发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先后制发了《隆昌县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隆昌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隆昌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门工作职责和检查验收标准》、《隆昌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一并规划。

消防全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

消防全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2021年,我国消防工作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入推进消防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现将2021年消防全年法制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完善消防法规体系(1)修订《消防法》及相关法规。

针对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对《消防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执法程序、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2)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针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2. 强化消防执法监督(1)开展消防执法检查。

全年共开展消防执法检查3000余次,查处消防违法行为5000余起,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

(2)加强消防行政处罚。

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 提高消防执法能力(1)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确保消防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2)推广消防执法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防执法工作效率,实现消防执法信息共享。

4. 深化消防宣传教育(1)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全年共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20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

(2)加强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部分单位对消防法规认识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消防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3)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3)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加大消防执法力度。

四、总结2021年,我国消防全年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一、宣贯工作的背景和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为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本方案旨在全面贯彻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宣贯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形式1. 宣传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知识:重点介绍消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强制性措施等。

(2)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火灾事故的常见原因、预防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3)火灾警示案例:通过宣传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提醒公众警惕火灾风险,加强预防意识。

2. 宣传形式(1)举办消防法宣传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消防救援人员,就消防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和交流。

(2)发放宣传资料:印制消防法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广泛发放。

(3)利用新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消防法知识,提高覆盖面和传播力度。

三、宣贯工作的组织和推进1. 消防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和推进宣贯工作。

2. 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宣贯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3. 加强宣贯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组织专业人员撰写消防宣传文章,提高宣传质量和深度。

4. 指定专人负责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确保及时到位。

5. 加强消防宣传进校园工作,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校刊等宣传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宣贯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消防部门定期检查宣传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 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消防法宣传的接受程度和宣传效果。

3. 根据宣传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对宣贯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

五、宣贯工作的保障措施1. 增加宣传经费投入,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配备专业人员参与宣传工作,提高质量和效果。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发布消防公益宣传信息。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为了确保公司/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以下是本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报告。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检查时间2022年X月X日三、检查范围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情况5.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6.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四、检查结果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经查,公司/机构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但部分员工对消防安全职责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培训。

2.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检查发现,公司/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但部分设备存在老化现象,需要及时更新维护。

同时,消防通道畅通,无占用、堵塞现象。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公司/机构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部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情况经查,公司/机构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但部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仍需提高。

5.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机构已制定火灾应急预案,但部分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

6.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公司/机构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但部分隐患仍存在,需要持续关注并整改。

五、整改建议1.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更新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操性。

4. 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5.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六、结论总体来看,公司/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00.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于2000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2000年3月31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0年3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和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实施。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

教育、劳动、司法、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群众团体应当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供水、供电、燃气、地震等有关单位,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第六条铁路、民航、交通、森林的消防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有救火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一、责任制制定情况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子(分)公司、各物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集团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集团各子(分)公司、各物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分解,逐级明确责任人,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结合实际对本公司、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了目标,制定了措施,明确了责任。

各物业管理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小区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了火灾隐患。

对小区内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进行了重点检查。

发现小区内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由于缺乏资金维护保养,不能很好的起到防火、灭火的作用。

立即向集团公司进行了汇报,集团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积极协调解决资金,对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了维修和更换。

同时还对小区内的商业网点进行了检查,要求商业网点与住宅分开,严格遵守防火分隔制度,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

在认真排查火灾隐患的同时,各物业管理部门还大力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小区内的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集团公司还与各子(分)公司、各物业管理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在五一期间,集团公司又下发了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消防宣传和培训情况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集团公司加大了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

一方面利用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向小区居民介绍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修正)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修正)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6.04•【字号】•【施行日期】1999.01.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月2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分级负责实施,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林业、畜牧、城建、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面向社会宣传消防法律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供水、供电、燃气、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日。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

城建、供电、电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消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修,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指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消防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2022年11月1日修订。

该法规定了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和权力、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于1999年11月1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对《消防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该条例规定了消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三、《建造法》《建造法》是我国建造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2022年4月29日修订。

该法规定了建造工程的管理、监督和安全要求,对于建造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造法》要求建造工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建造物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条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条例要求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同时,该条例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建造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造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我国消防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

该规范对建造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维护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六、《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规定》《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规定》是我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的基本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通过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地执行消防法工作的成绩,同时认为目前我国火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消防法实施情况良好
逐步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规划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截至去年底,全国266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197个(占74%)编制了消防规划。

接受本次检查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编制消防规划的城市占72.5%。

初步形成了政府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全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独立承担责任的新机制。

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他们重点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998年至2001年底,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警告处罚15万多人次,拘留5922人次。

经过努力,近一年多来消防安全状况有所好转。

促进消防体制的社会化。

近年来,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消防力量有了一定发展。

目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有警力11.68万人,应对爆炸、纵火、投毒、生化袭击等恐怖特殊事件的消防特勤力量正在逐步建设中。

为了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弥补公安消防部队数量的不足,各地还因地制宜,建立起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公安职业消防队、镇办专职消防队以及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在有关部门、团体和新闻单位的配合下,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消防站对社会开放,成为消防宣传教育的基地。

各地共举办培训班6万多期,培训480多万人次。

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为贯彻消防法打下了社会基础。

灾形势依然严峻
执法检查发现,消防法实施四年来,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由于一些自然和人为的因素,火灾总体上仍然呈上升态势,形势依然严峻。

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比较突出。

1998年至200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34起,死亡861人。

其中2000年“12·25”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一次死亡309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

公众聚集场所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在最近四年里,有72起特大火灾发生在商场、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死亡564人,伤175人,直接财产损失3.2亿元。

今年6月16日凌晨2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重大火灾,死亡25人,烧伤12人,被消防队撬开加锁的防盗门和3个铁栅栏窗户后救出17人。

死亡的25人中,现已查明身份的22人,其中北京科技大学学生3人,中网联教育咨询中心租用科大校舍、聘请科大教师办的“高考辅导班”学生10人,矿业大学附中学生1人,社会青年8人。

经现场勘查、科学检测和社会调查,现已查明,这起火灾是中国矿业大学附中两名初中辍学学生因对他们钱不够、网吧服务员不予接待不满,而骗购汽油泼在网吧下
楼的楼梯地毯上纵火引起的。

现纵火嫌疑人和网吧的非法经营人已被依法拘留。

对这起重大火灾国务院领导和公安部很重视,公安部于火灾发生的当日上午即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包括网吧在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夜间检查,坚决杜绝这类火灾的发生。

个体、私营企业以及租赁、承包的作坊特大火灾呈多发趋势。

四年里,这类企业发生特大火灾起数、死亡、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总数的29.1%、62.4%、25.5%和29.8%。

城乡居民家庭火灾和非消防重点单位火灾比重较大。

城乡居民家庭火灾平均数比20世纪80年代初期翻了近两番,而非消防重点单位火灾统计的4项数据比重点防火单位分别多4至20倍。

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去年全国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至今还有30余万处整改难度较大的尚未得到整改;随着用电、用火、用气、用油领域不断扩大,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建筑装修方面的新型可燃材料不断出现,火灾隐患还在不断增多。

存在的主要问题
出现严峻的火灾形势,从实施消防法的角度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

按照国家规划的标准,全国消防站、城市消火栓和消防车的欠账率分别为百分之四十一点七、百分之二十九点二九和百分之二十一点二九。

消防站布点少,消火栓缺乏,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消防通信设施滞后,消防水源不足等,是影响灭火救援,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的重要因素。

公众消防意识淡薄,有些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有的建筑工程不经消防审核就擅自开工,不经消防验收就擅自开业;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不经注册登记就擅自经营,逃避防火责任。

公众防火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缺乏消防知识,麻痹大意,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反操作规程,因此而引起的火灾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执法检查组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施消防法,经与各地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运用多种形式充实消防力量。

(一)建议国务院指示有关部门商中央编委,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有计划地充实公安消防力量。

“十五”期间可先给中央直辖市、省会市和经济发展快、外来人口多,而消防人员奇缺的城市增加消防警力,再逐步解决其他地区的问题。

(二)鉴于深圳市的特殊性,建议国务院批准该市适当增加现役兵员,组建一支消防特勤大队,以应急需。

(三)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总结我国的已有经验,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消防组织和义务消防组织。

(四)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普遍建立保安与消防相结合的专职保安消防队,保证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第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消防设施建设。

(一)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单独列入财政总预算。

(二)中央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补贴中西部省份和国家重点扶贫地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同时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第三,努力提高消防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

积极推进消防监督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

建议国务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把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作为消防重点,坚持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严查严管,防止回潮。

建议公安部在今年第三季度将全国尚未整改的30余万处火灾隐患分别情况,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下达指令,并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出专题报告,内司委将追踪整改情况。

第四,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宣传教育既要有声势,更要讲实效,要抓住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反复教育。

要号召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发现和查实上述行为,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有的还可以就地召开现场会,以警示众人。

第五,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

在执法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现行消防法对执法主体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前置条件过多,不利于及时给予惩治;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缺少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惩戒和整改难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法律没有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权限予以调整等等。

执法检查组建议常委会将修改消防法列入立法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