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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合理使用农药,遵守有关农药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使用农药。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定期更新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农药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药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对农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农药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防治工作,保证农药存放环境清洁卫生,防止农药污染。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保证农药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农药,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向购买农药的农户提供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知识,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农药,防止误用或滥用。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记录农药购销情况、使用方法和效果等信息,保留至少3年以上。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

第四章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农户在使用农药前,应当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农药,避免误用或滥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目录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置。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六、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四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将被注销。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假冒伪劣、私自调剂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品及时退货或淘汰处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质量管理的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药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目录1.引言2.适用范围3.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3.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3.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续– 3.3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3.4 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要求– 3.5 农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与处罚4.监督与质量管理– 4.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机制– 4.2 农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5.附则1. 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物品,合理使用农药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

为了保障农药安全和农民的健康,必须严格管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监督与处罚等事项。

本文档旨在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促进农药经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质量管理,保障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所有农药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本文档规定,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3.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须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信息、经营范围、仓储设施等内容。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由农业部门负责,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者。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需重新申请续期。

•农药经营企业应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前90天内提交续期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企业。

3.3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农药经营企业对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农药经营企业如停业或注销,应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合法经营农药产品。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采购、储存、销售等流程,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证明,对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和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职责包括: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2. 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收集、分析农药市场的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农药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农药经营行为的工作。

6. 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注销、变更等工作。

7. 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1. 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3.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格的管理人员。

4.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规模,并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文件。

3. 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4. 具备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应当提供其与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之间的供销协议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5. 具备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资质等。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1.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或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一、总则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农药经营许可(一)凡有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办理。

(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农药经营品种和规格(一)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种类和品牌选择经营的农药,并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农药产品的规格、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换包装或标识。

(三)不得经营已过期的农药产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农药经营价格(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则,不得哄抬价格或以次充好。

(二)农药产品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私自调节价格,一经发现将受到行政处罚。

五、农药经营场所(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环保要求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和环保检查,确保经营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三)农药经营场所应当设立明显标识,不得混杂其他农药产品或易燃易爆品。

六、农药经营记录和报备(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记录,包括进货、销售、存储等情况。

(二)农药产品销售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

(三)农药产品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七、农药经营责任(一)农药经营者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推诿责任。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对农药产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三)发生农药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农药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农药经营监督(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

(二)消费者对农药产品质量和价格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人员,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管理、健康安全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生产、销售或使用农药,不得向未经合法培训的人员销售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农药。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确保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生产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化验人员,建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生产事故发生。

第三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

第十五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码标价,提供合格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进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做好农药储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产品知识和安全使用意识,规范销售行为。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一、引言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农药经营企业应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许可证申请,申请表格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3.现场检查: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合规评估:管理部门综合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企业是否符合发放许可证的条件进行评估。

5.发放许可证: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管理部门将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给企业。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及管理要求1.经营范围: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证中明确经营的具体农药品种和规模,不得超出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农药品质监管:企业必须确保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对所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提供合格证明。

3.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保证农药的存储条件和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农药品质受影响。

4.销售管理:企业必须建立销售台账,记录农药的销售量、销售对象和销售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农药经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

6.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企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严格维护市场秩序和农药安全。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1.有效期: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自发放之日起算。

2.续期申请:农药经营企业在许可证到期之前,应向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的续期,申请表格应包含企业近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3.审核续期:管理部门将对续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续期要求。

4.续发许可证:如果企业符合续期要求,管理部门将续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给企业。

五、结论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保证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只有遵循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第一部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确保农药经营者能够合法经营农药并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环节。

经营者必须向相关地方农业、农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填写详细经营信息以及所选经营范围。

审批程序包括资质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以确保申请者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资质。

第二部分: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1.保证经营农药的质量安全:持有人应该确保其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农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劣质、过期或非法农药。

2.提供农药使用指导:持有人需要提供农民正确的农药使用指导,包括药剂用量、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以降低农民的农药使用风险。

3.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不良反应和环境污染:持有人应该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解决问题。

4.配合监督检查:持有人应该配合国家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经营记录和资料,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部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第四部分:许可证的取消和撤销如果农药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合法产品等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取消或撤销其许可证。

此外,持有人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取消或撤销许可证后,经营者将无权经营农药,并需要采取措施停止经营,并清理和销毁存量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对农药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规范农药经营者的行为,避免违法经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筛选出具备必要资质和条件的经营者,提高农药市场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再次,许可证的持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其在经营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

最后,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家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能力,降低农药使用风险,保护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其内容涵盖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以及取消和撤销等方面。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农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活动,保护农产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许可证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介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首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首要步骤。

一般而言,农药经营者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仓储设备,以及专业的农药经营管理人员。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经营计划、农药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其次,审批程序是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核心环节。

通常情况下,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构是农业部门或农药管理机构。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

审批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资质、设施和人员的核查,以及对农药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审批机构会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否则会拒绝申请。

此外,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还包括监管措施。

监管主要包括行政检查、定期检验和农药质量抽检等。

行政检查是指监管部门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定期检验是指对农药经营者的设施、仓库和农药产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和质量要求。

农药质量抽检是指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农药产品进行的随机抽检,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农产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遏制低质低价农药的流通,减少农产品残留农药超标的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间较长、申请条件较为严格等。

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农药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要制度。

它为农药经营者提供了合法的经营平台,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机制。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提高农药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农药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药经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有关农药经营管理的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并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农药经营管理应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农药在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六条农药经营管理应推广科学技术,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农药经营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企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农药经营管理的自我约束和自律意识。

第二章农药经营条件第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地点、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必须具备完善的农药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安全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具备配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农药经营管理团队。

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和管理农药,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农药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农药经营管理设施和设备,包括安全储存、稳定运输和科学使用农药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相关预案和应急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农药采购管理:明确农药采购来源、程序和要点,强调对农药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

(二)农药入库管理:规定农药入库程序和要求,以及入库农药的登记、标识和储存环境要求等。

(三)农药销售管理:明确农药销售方式、范围和要求,强调对购买者身份的核实和合法用途的审查。

农药径营许可规章制度

农药径营许可规章制度

农药径营许可规章制度一、农药经营许可规定农药经营许可是指国家对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许可管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农药经营许可:1. 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农药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仓库和仓储设施;3. 具备购销农药的相关资金和设备条件;4. 取得农药经营的许可证书。

农药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农药生产许可规定农药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生产农药的企业进行的许可管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生产农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农药生产许可:1. 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符合规定的工商注册证;2. 具备农药生产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3.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原辅材料来源和质量保证;4. 具备符合国家法定资格的技术人员;5. 取得农药生产的许可证书。

农药生产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为了保障农民和环境的安全,我国对农药的使用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1. 农药的选择应根据作物品种、病虫情况和使用方法来选择,不得随意更换或混用农药;2. 使用农药应按照标签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超量使用或擅自调整使用方法;3. 使用农药前应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避免农药残留和安全事故的发生;4. 农药的储存应当在专用库房内,严禁与食品、饲料、种子等混存;5.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以上是农药经营许可、生产许可和安全使用的相关规定,通过这些规定的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农药的使用效果,同时也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广大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一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一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护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农药经营活动合法、安全、质量可控。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所经营的农药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进货、存储、销售、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防止农药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地执照合法照面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经营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期办理许可证的更新手续,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的变更、注销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农药进货管理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与合法授权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采购关系,保证农药品质和供应。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核实农药产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对照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记录,详细记录各批次农药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应商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农药进货应当定点采购,不得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农药存储管理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存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存储场所,确保存储条件符合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将农药分类存储,禁止混存,保持通风、防潮、防晒等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农药存储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理、消毒,确保存储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存储场所应当安全防火,严禁明火、电器设备等物品进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十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的销售种类、数量、价格、购买者等信息。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凭证,具有合法经营农药的资格。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撤销,由农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第四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拟经营农药的仓储、运输、配送和销售能力;(二)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农药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三)有完善的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四)拟经营农药的场所和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农药安全存放和使用;(五)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农药的质量;(六)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农药管理机构递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四)农药资格证书;(五)农药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七)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八)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条农药管理机构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使用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使用,不得虚假或者超范围使用。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领。

第四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撤销第十一条农药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农药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尽快调整使其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模板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模板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药安全使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确保农药产品质量,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内明确标注农药经营项目。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农药储存、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人员进行农药知识和安全操作培训。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积极参与农药减量增效和绿色防控工作,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二)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四)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经营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六)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的相关材料;(七)电子台账和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八)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措施的相关材料;(九)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农药经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保障农药质量安全,维护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仓储设施,确保农药品质安全保存。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保障农药销售安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合作的供应商需具有合法资质。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过严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农药产品。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许可外的农药产品。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或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农药经营许可证,保证证件有效性。

第十五条超过规定有效期未及时续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将被暂停经营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有遗失需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并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仓储、销售等环节,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负责对所销售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作物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在农药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包括农药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管理法规和政策,强化农药经营管理,确保农药的使用安全、环境友好。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农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表;2. 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明;3. 与农药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明;4. 有关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案;5. 其他农药管理部门要求的材料。

第六条农药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内,经营者应当向农药管理部门申请续展。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定期向农药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

第三章农药采购与销售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取得农药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的单位购买农药,并确保农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采购和销售记录,包括农药的名称、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条农药的销售应当凭有效的销售许可证进行,农药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农药。

第四章农药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储存区,并对储存区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农药储存区应当符合国家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要求,储存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在农药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保证农药储存容器的完整性,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五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人提供农药使用指导和安全培训,并引导合理使用农药。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前,农药经营者应当检查农药使用人的资质和使用计划,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农药管理部门报告。

农药经营许可证九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九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九制度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农药使用单位等需要获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是农药经营活动的基本制度。

二、农药经营质量标准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经营质量标准进行经营活动,确保农药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农药经营质量标准包括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农药包装标准、农药使用标准等,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

三、农药储存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农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适宜,避免农药变质、挥发、漏液等情况发生。

农药储存管理涉及农药的分类储存、库房设备管理、环保措施等方面,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储存管理,确保农药安全。

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农药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农药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销售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等内容。

农药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农药销售人员证书,农药销售环节要加强监管,杜绝农药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保障农药的正常合法销售。

五、农药经营收购台账制度六、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按照相关要求索取购买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或票据,确保购买者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同时,农药经营者要保留相关索证索票记录,便于农药经营过程中的监管和溯源。

七、农药经营废弃物处理制度农药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剩余农药等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放置。

废弃农药及农药包装物的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农药经营者要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处理合规。

八、农药经营培训制度农药经营者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农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药经营者要按期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培训效果显著。

九、农药经营督查制度农药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农药经营督查制度,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监管和检查,依法查处农药经营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1)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3)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申请续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新的许可证。

2. 农药经营备案制度(1)凡从事小规模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备案登记材料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3)备案登记记录将向社会公示,确保农药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农药经营信息公示制度(1)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其经营的农药品种、品牌、用途等信息。

(2)消费者可通过公示信息来选择合适的农药产品,保障自己和农作物的安全。

4.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药质量标准,确保销售农药的质量合格。

(2)在出售农药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标签清晰、内容准确,并提供相应的说明书以供消费者参考。

5. 农药经营和使用培训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经营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农药知识和使用技能。

(2)农药使用单位也需要定期培训农民和农作物种植户,合理掌握农药施用的方法和时机。

6. 农药经营责任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溯体系,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负责到底。

(2)一旦发现农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经营单位应及时主动召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7.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 农药购买登记制度(1)农户在购买农药产品时,必须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登记购买信息。

(2)购买登记信息将用于监管部门的追踪查询,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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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目录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5、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10、应急处置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上报和处理包装破损农药,及时清点上报过期农药、准过期农药。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风设施、防火防盗保安全。

五、农药库房要配置明示牌,严防非专业经营人员进入库房。

六、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方便盘点,方便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二、采购农药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得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采购台账应当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二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农药,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农药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农药经营单位要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乾地回收处理。

六、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三、搬运农药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泄露污染,及时清理,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四、管理人员、经营人员销售、搬运、推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五、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销售,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六、销售农药要认真查看农药标签,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农药按照分类摆放规范,进货、销售要及时登记台账。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药经营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

三、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前、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

每次施药都必须重新清洗喷雾器,以免造成药害事故发生。

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四、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

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五、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嗽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六、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七、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八、定期组织种粮大户,科技示范带头人等学习培训,在农作物施药的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农民培训农药使用方式方法。

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守法经营。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五、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记录人等重要信息。

七、认真做好进销台账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一、为了保证经营的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采购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四、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五、销售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应急处置制度一、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二、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

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五、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六、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附件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漯河市郾城区农林局:本人向你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本人已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办证须知,了解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现做出承诺如下:1、对以上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接受郾城区农林局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在未获得本行政许可时,不从事购进、销售农药的经营活动。

4、承诺在获准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违反以上承诺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承诺人:目录1、灭火器2个;2、防毒面具2个;3、农药废弃物回收箱1个;4、仓库面积63平方米;5、营业室面积96平方米。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农药经营范围三、分支机构四、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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