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教程文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农药经营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督。为了规范和促进农药经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1.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通常要求农药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仓库和设施。
2.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3年。在许可证到期前,农药经营者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
4.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一旦获得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经营。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5.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在一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例如,农药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况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确保农药经营者的
资质和经营行为符合要求,减少农药产后风险,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
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农药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四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将被注销。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假冒伪劣、私自调剂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品及时退货或淘汰处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质量管理的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农药营业执照规章制度
农药营业执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药营业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农药营业执照是农药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农药营业执照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农药营业执照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展示,公众可查。
第六条农药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年,到期应当及时进行年度审核。
第七条农药营业执照不得转让、出借、挂靠或以其他方式变更使用人。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法规,确保农药质量安全,依法合规经营。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设立专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农药经营行为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农药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做好销售记录和使用人跟踪,确保农药使用情况可查可溯。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与生产企业建立健康合作关系,确保农药供应链畅通和监管有力。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农药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事件。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经营场所整洁有序,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员工和顾客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一、总则
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农药经营许可
(一)凡有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办理。
(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农药经营品种和规格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种类和品牌选择经营的农药,并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农药产品的规格、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换包装或标识。
(三)不得经营已过期的农药产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农药经营价格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则,不得哄抬价格或以次充好。
(二)农药产品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私自调节价格,一经发现将受到行政处罚。
五、农药经营场所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环保要求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和环保检查,确保经营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三)农药经营场所应当设立明显标识,不得混杂其他农药产品或易燃易爆品。
六、农药经营记录和报备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记录,包括进货、销售、存储等情况。
(二)农药产品销售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
(三)农药产品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七、农药经营责任
(一)农药经营者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推诿责任。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对农药产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农药经营场所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场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农药的质量安全,维护农药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农药经营场所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
第六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做到真实、完整、可查。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制定合理的进货、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的质量和数量安全。
第九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对进货的农药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好库存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履行销售手续,保留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行政管理和安全防范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农药经营主要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主要规章制度6
一、农药经营界定
农药经营指的是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分为农药生产、农药经销两种形式。对于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
产许可证,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对于从事农药经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农药经营
许可证,经营合格产品。此外,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
农药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销管理
1.农药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稳定可靠。
2.农药经销单位必须正规经营,实行票证收支,保留完整购销记录。
3.农药经销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用户正确使用。
4.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销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反馈。
5.加强对进口农药的管理,确保国内农药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农药使用管理
1.用户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和剂量进行施用,避免超限使用。
2.长期接触农药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严格控制农药使用的时间和频率,避免短时间内多次施用同种农药,减少农田环境污染。
4.在使用农药时,要做好周围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四、农药存储和运输管理
1.农药存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避免火源、阳光直射、潮湿等不良条件,确保产品质量。
2.农药运输要求使用专用运输车辆,避免与食品、饮料等物品混装,防止交叉污染。
3.农药存储仓库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理,防止产品质量受损。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
农药经营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一、农药经营场所的设立
1.农药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2.农药经营场所应选址在人口密集区以外,并与住宅、学校等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农药经营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包括仓库、办公室、防护设施等。
4.农药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易识别和识别。
二、仓库管理
1.农药经营场所的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通风的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2.农药应按照种类、品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或混淆。
3.农药在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搬动或更换位置。
4.农药仓库内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确保仓库的安全。
三、经营管理
1.农药经营场所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经营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农药经营场所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留农药购销、使用等相关记录。
3.农药经营场所的经营人员应定期开展农药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
能力。
4.农药经营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农药,不得擅自添加或掺杂其他物质。
5.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点,确保库存情况真实可靠。
四、安全防范
1.农药经营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2.农药经营场所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序地处理。
4.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对仓库、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
一、农药经营者资质要求
1.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熟悉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的专业人员,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
证书。
2.农药经营者必须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经营农药的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3.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农药经营行为规范
1.农药经营者应按照生产、储存、销售等操作规程,对农药进行分类、标示、包装、储存
等操作。
2.农药经营者要遵守农药生产、销售、储存等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过期或
已损坏的农药。
3.农药经营者要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农药销售管理
1.农药经营者在进行销售时,应向购买者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操作指导。
2.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农药。
3.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做好销售记录和管理,确保销售信息真实有效。
四、农药储存管理
1.农药经营者应将农药储存于专用储存设施中,做到分类储存,避免混用和交叉污染。
2.农药储存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潮、防晒等标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3.农药经营者在农药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清理、排查,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
1.农药经营者在使用完农药后,应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整理,送交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2.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台账,做好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工作。
3.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农药废弃物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废弃物处理意识。
六、农药经营者自查自纠
1.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人员,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
环节。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管理、健康安全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
环境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生产、销售或使用农药,不得向未经合法培
训的人员销售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农药。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
国家标准。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确保产品流通
环节可追溯。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生产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
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化验人员,建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
产品合格。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处理,确保环境
污染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生
产事故发生。
第三章农药销售管理
第十四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一、引言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农药经营企业应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许可证申请,申请表格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3.现场检查: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合规评估:管理部门综合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企业是否符合发放许可证的条件进行评估。
5.发放许可证: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管理部门将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给企业。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及管理要求
1.经营范围: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证中明确经营的具体农药品种和规模,不得超出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农药品质监管:企业必须确保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对所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提供合格证明。
3.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保证农药的存储条件和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农药品质受影响。
4.销售管理:企业必须建立销售台账,记录农药的销售量、销售对象和销售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农药经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
6.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企业,管理部门有
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严格维护市
场秩序和农药安全。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
1.有效期: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自发放之日起算。
2.续期申请:农药经营企业在许可证到期之前,应向管理部门申请许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确保农药经营者能够合法经营农
药并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环节。经营者必须向相关地方农业、农药管理部
门提交申请表,填写详细经营信息以及所选经营范围。审批程序包括资质
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以确保申请者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资质。
第二部分: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经营农药的质量安全:持有人应该确保其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
家农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劣质、过期或非法农药。
2.提供农药使用指导:持有人需要提供农民正确的农药使用指导,包
括药剂用量、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以降低农民的农药使用风险。
3.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不良反应和环境污染:持有人应该积极发现和
报告农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时采
取措施防止和解决问题。
4.配合监督检查:持有人应该配合国家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检查,提供相关经营记录和资料,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部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
第四部分:许可证的取消和撤销
如果农药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合法产品等情况,相关部
门有权取消或撤销其许可证。此外,持有人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取消或撤销许可证后,经营者将无权经营农药,并需要采取措施停止经营,并清理和销毁存量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对农药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
它可以规范农药经营者的行为,避免违法经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护
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通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筛选出具备
必要资质和条件的经营者,提高农药市场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再次,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包括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农药经营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环保、安全的农药产品,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经营管理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注册要求,申请产品注册证,合法生产销售农药产品。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标示产品包装,提供产品说明书,保证产品合格。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召回制度,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五条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流通
第十六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建立正规进货渠道,保证产品质量。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一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护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农药经营活动合法、安全、质量可控。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所经营的农药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进货、存储、销售、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防止农药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
第六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地执照合法照面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经营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期办理许可证的更新手续,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的变更、注销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农药进货管理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与合法授权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采购关系,保证农药品质和供应。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核实农药产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对照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记录,详细记录各批次农药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应商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农药进货应当定点采购,不得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农药存储管理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存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存储场所,确保存储条件符合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将农药分类存储,禁止混存,保持通风、防潮、防晒等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
根据《农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凭证,具有
合法经营农药的资格。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撤销,由农药管理机构负责具
体实施。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第四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拟经营农药的仓储、运输、配送和销售能力;
(二)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农药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
(三)有完善的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四)拟经营农药的场所和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农药安全存放和
使用;
(五)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农药的质量;
(六)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农药管理机构递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农药资格证书;
(五)农药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七)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八)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条农药管理机构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使用,不得虚假或者超范围使用。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科学、合规的方式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确定经营范围。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备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要求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员,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农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药采购的合理性,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设置农药储存库房,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库房的安全和农药的质量。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程序,准确记录销售信息,确保农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农药经营管理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的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制定本目录。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
第一节农药生产许可管理
第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生产许可证,不得
擅自生产农药。
第二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
要求。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
第一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第一条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经营农药。
第二条农药经营企业经营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
要求。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
第一节农药登记管理
第一条农药必须经过农业部门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在农药包装上显著位置标注农药登记
证号和使用说明。
第五章农药监督管理
第一节农药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接受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农药生产企业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农药安全监测
第一节农产品中残留农药的监测
第一条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
第二条发现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违反本目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
制度
目录
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
5、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
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
10、应急处置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上报和处理包装破损农药,及时清点上报过期农药、准过期农药。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风设施、防火防盗保安全。
五、农药库房要配置明示牌,严防非专业经营人员进入库房。
六、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方便盘点,方便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
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二、采购农药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得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采购台账应当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二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农药,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农药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农药经营单位要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乾地回收处理。
六、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
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三、搬运农药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泄露污染,及时清理,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四、管理人员、经营人员销售、搬运、推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五、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销售,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六、销售农药要认真查看农药标签,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农药按照分类摆放规范,进货、销售要及时登记台账。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
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药经营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
三、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前、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每次施药都必须重新清洗喷雾器,以免造成药害事故发生。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四、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