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应对两大诉讼法修改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改革
检察机关如何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检察机关如何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者:侯玉姝霍丽华来源:《活力》2012年第10期[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老百姓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法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如果处理不好,既影响国家机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乃至影响党的执政地位。
切实有效地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问题,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是各级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当前面临的十分紧迫的重要的政治任务。
因而,正确地认识、分析、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高度重视,适机处理涉法涉诉访一是思想认识到位,用行动引导接访人。
能否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关键取决于领导如何抓,这既是工作方式的问题,同时也是政法机关敏感性的问题。
有关领导应当正视现实,不断更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理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问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政法工作的质量问题。
二是主动出击,用真情取信上访人。
针对上访人数多、处理急的实际情况,有关领导在必要时,要邀请案件上访人进行座谈,领导与上访群众面对面、零距离交流思想,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领导班子集体要向上访人郑重承诺,“要坚决、彻底解决所有信访案件”,并由本部门涉法涉诉访案件办公室对上访人逐人进行登记,当场确定每个上访案件的包案领导。
三是领导挂帅,用实际行动答复上访人。
针对情况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涉法涉诉访案件,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涉法涉诉访案件调处和攻坚工作组,开展涉法涉诉访案件执行会战月,举全员之力,全员出击,通过领导直接深入涉法涉诉访案件调处一线,亲自办案,从根本上杜绝新的信访案件的发生。
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指引
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指引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指引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逐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解决信访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指引,旨在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1.保障公民权益:要坚持依法维护公民权益,保障合法权益受损的公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回应。
2.促进法治进步:通过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促进社会法治进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心。
3.防范信访矛盾升级:及时介入,及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4.加强内外协调: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信访问题。
三、工作原则1.依法实施:依法依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行法律优先原则。
2.协同合作: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访问题的解决。
3.问题导向:以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为核心导向,针对不同的信访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4.便民服务: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及时回应公民需求,解决问题,增强公众的满意度。
5.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高透明度,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1.接受信访:接收公民的涉法涉诉信访,并进行登记备案。
2.初步核实:对信访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是否属实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
3.协调调查:根据核实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4.公开回应:及时向公众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并向当事人进行回应,解释调查结果。
5.效果评估:对信访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五、工作保障1.人员培训:对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2.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3.配套措施:制定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信访中的突发事件
◆社会 观 察
。 _-_ __-- _I --- ・-- ・- __- -I -。一
2 0 1 3 ・1 0 ( 中)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信访中
的突发事 件
郑 彦 基
摘 要 基层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时常会有突发事件出现, 司法警察是基层检察机关中唯一一支强制力量, 对维护信访 秩序和机关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具有 多样性 、 反复性、 突发性的特点, 但 目前司法警察处理涉检信访 突 发性事件存在法律授权不明、 实战与应变能力较弱、 强制力发挥不到住等问题。应从进一步明确职权 范围、 进一步理顺工
作关系、 进 一 步提 高执 法水 平、 进一 步加 强 司法 警察培训 , 四个 方 面加 以改进 。 关键词 司法警察 涉检 信访 维稳 作 者简 介: 郑彦 基 , 广州 市白云 区人 民检察 院 。
中图分 类号 : D9 2 6 . 3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1 8 8 - 0 2
件 的主动权 。 在现 阶段 的司法 警察处 理突 发事件 工作 中, 还停 留
由于 当前网络通 讯, Q Q、 微博、 微 信等通 讯技术 发达 , 少数信 在协助控 申部 门工作人 员开展劝解 疏导工 作、 防止控 告 申诉 当事
访人 员利用 各种信 息发 布手段 , 煽 动不 明真相 的群众轰 闹 , 引 发 人突 发事件 的层 面, 对长 期滞 留控 申接 待场所 、 聚 集本 院机关 大 信访 时突如 其来 的事件 发生 。 因此 , 作 为检 察机关 的司法 警察如 门等 情况 的处置 的方法 不多 , 效果仍 不明 显。 果没有 清醒 的认 识 , 对涉检 信访事 件的“ 突 发性” 没有 一种预判性 ( 三) 强制 力发 挥 不到位 和敏 感性 , 就 会直 接影 响突发事 件 的处理 。 这几 年来 , 当事人 以 自焚 、 自残 、 自杀 、 穿状 衣等 比较 强烈 的 二、 目前司法 警察处 理涉检 信访 突发性 事件存 在的 问题 方式 来控 申部 门闹访 、 缠 访的情 况时 有发生 , 而参与 维稳 的法警 ( 一) 法律授权 不 明确 对他 们 的处置稍 有不 当 , 他们就 会 以警察打 人 、 欺压 百姓 等为借 在2 o 1 3 年5 月之 前, 我 国还没有 一部法律 、 法规对 参与处 置 口, 大 吵大 闹, 甚至赖 在检 察机关 长时 间不肯 离开 。对 于 这种情 突 发性事 件 的司法警 察进 行 明确 的授 权 。根 据人 民检 察院 内设 况的处理, 我们与公安机关的民警相比, 手段显得薄弱, 根据《 中 机构 业 务分工 , 控 告 申诉 与信访 具体 工作 由控 申部 门负责 , 司法 华 人民共 和 国人民警 察法》 的有关规 定 , 对于 一些严 重危 害社会 警察 执行维 持场所秩 序 , 处置突 发事件 , 保护检察 官的人身安 全 。 治安的行 为可 以强行 带离现 场、 依法 予以拘 留或 采取法律 规定 的 总 体的分 工大体 明确 , 但对于 司法警 察如何 履行此 项职 责, 却 没 其 他措 施 。在 特定 情 况下可 以依照 国家有 关 规定 使用警 械具 。 有 细则操 作程序 , 衔接之 处存在 模糊 地带 。在笔者撰 稿 期间 , 最 不 止如 此 , 我们 与法院 系统相 比也 缺乏强 制力 , 依 照最高 法院 相 高 人 民检 察院 正式 印发 《 人 民检 察 院司法警 察条例》 , 在第十 条 、 关规定 , 各级 法 院司法警 察 负责对进入 法 院人员进 行 安全检 查, 第十 一条 中规定“ 对涉诉 信访人 员及其 他人员在人 民检察 院办公 包 括对 携 带物 品的检 查和人 身检 查 。法 院系 统司法 警察 具有 司 区 域或者 门前 实施 自杀 、 自伤等过 激行 为或者 其他违 法行 为的 , 法 拘留权 , 对扰乱 审判秩 序、 拒不执 行判 决人 员可采取 拘 留措施 。 人 民检察 院司法警 察应 当及 时采取措施 予 以制 止和协助救 治 , 必 而 我们检 察机关 的司法警 察却没有 应对 的规 则 , 遇 到特 另 U 激 烈的 要 时应 当对 其采 取约束性 保 护措施 ,并视情 节 移送 公安机 关” 、 情况, 只能拔 打“ 1 1 o ” 请所 属派 出所 出警 协助 。 因此 , 必要的 强制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涉检信访化解工作
、
新 形势 下涉 检信 访 的新特 点 ’
近 年来 ,中央不断实行各项新 的惠 民政 策 ,人 民群众生 活水平 不断提 高、法制意识 普遍增强 。涉检信访 也呈现出新特点。 ( 一) 信 访心理 “ 从上 ”化 。认为一般 工 作人 员处 访力 度不 够 ,苛 求领 导解决 问 题 。如果引导不够或处访不力 ,极易 出现闹 访 、越访 、进京 访。 ( 二) 信访 时间敏感化 。 “ 两会”、 “ 五 “ 七一 ”、 “ 十一”等一 些敏感 时期 、 重 大活 动期 间恰 是信访 案件 比较集 中的时 期。 ( 三) 信访 主体 、对象类型多元化。信 访 者涉及农 民、工人 、教师 、 社会 闲散人员 等, 性 格上有通情达理型 、 认 死理型、暴躁 宣泄型 、无理取闹型 、软磨硬泡型。所举报 和控告的对象有警察 、校长 、 行政单位领导 等 ,涉及到各个行业 。 (四 )信访反映问题复杂化。反 映的问 题 复杂 ,主要集 中在 :拆迁 、征 占等涉及 民 生 的领 域 ; 针对检察机关一些处理决定 的申 诉 领域 ;控告公安机关 和审判机关 的控告 、 裁 判领域 。 ( 五) 信访 形式及手段多样化。信访形 式包括 集体访 、联名访 、网络发布、新 闻媒 体施压 、赴省进 京等 ; 信访手段也呈现多样 性, 有哭 闹、谩 骂 、 静躺 、静坐 .有纠集家 属 、老人 、 病 人的 ,有围攻 、打标语 、挂横 幅等等。
( 河南长 葛市人 民检察 院 河南 许 昌 4 6 1 5 0 0)
摘要 : 新时期检察机 关作 为刑 事诉讼 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最后保 障,在 工作中注重探 索信 访案件 的特 点、规律 、成 因,提 高工作成效,促 进社会稳 定和谐 。 关键词 : 信访案件 ;特点成 因;对策
浅析如何处理涉检信访
浅析如何处理涉检信访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更大的新的挑战和考验。
涉检上访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一个重要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最终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
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精神,旗帜鲜明地将涉检信访维稳工作列为全院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在具体处理信访得过程中,注重研究探寻涉检信访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的加以运用。
一方面,结合涉检信访的共性采取及时排查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处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以及强化责任等常规性措施进行化解;另一方面,针对涉检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剖析,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置,收到了好效果,确保了我院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以及“两会”等政治敏感期未发生涉检进京上访和重大涉检信访案件。
具体做法如下:一、妥善办理涉检申诉案件,确保息诉罢访由于各种原因,在涉检信访中,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而引发的涉检申诉往往时有发生。
这类信访案件系检察机关自办且已经办结的案件,其中往往存在所涉情况复杂、延续时间较长、当事人诉求坚决以及化解处理难度较大等特点。
对此,我院在处置化解中,注重做到有的放矢,力争妥善应对。
一是客观分析原因,全面准确把握信访症结。
尤其注重的是,针对自身瑕疵或错误,正确面对不回避,积极改进不应付;二是耐心释法说理,争取理解信任,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三是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当事人的诉求如有理有据,要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让当事人权益得到现实维护。
春节前夕,丰县师寨镇村民徐某某因举报奖励及其他事宜多次来到我院申诉。
徐某某在2009年向我院举报的丰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职务犯罪窝案均已判决,我院于2009底依规及时对其进行了奖励,但徐某某认为举报奖励数额偏少。
此类信访申诉事件在我院尚属首例,又恰值春节前夕,为了不使举报人转变为上访人,我院派员认真接待,并对其诉求认真研究。
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措施和方法2023年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措施和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这一方面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的稳定。
以下是2023年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
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立案、调解、审理等环节的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反馈问题,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同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信访人员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准确了解信访人员诉求、心理和行为变化,为后续调解和解决问题提供参考。
二、加强调解力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点在于解决问题,而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调解的力度,确立“信访有事,先调解”的工作理念。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人员诉求分类机制,分别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
针对涉及小额钱款的行政执法纠纷,推行民主调解;对于涉及房建、婚姻家庭等问题的纠纷,采用行政或司法调解方式。
同时,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政府应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保障措施。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配套机构,明确权责和职能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加强对涉法涉诉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对涉法涉诉人员的安全保障,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法律知识要求高。
政府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的法律盲点。
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那些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信访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022版《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文
2022版《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
《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
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
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意见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意见建议【摘要】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稳控化解工作已经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它干扰了司法独立,影响了司法权威。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此,本人结合剑河县法院近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就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出粗浅意见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涉诉信访;信访工作改革一、近三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2010——2012年,剑河县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13件14人(进京访5件5人,非进京访8件9人)。
其中,2010年涉诉信访案件7件7人,2011年涉诉信访案件2件2人,2012年涉诉信访案件4件5人。
二、涉诉信访原因分析一是随着信访制度的建立和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有的当事人宁愿信访而不信法,在败诉后想通过走信访渠道来补救。
二是个别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对个案进行裁判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判决结果虽然客观、公正,但只解决案结事了,未能实现案结事好。
三是个别法官法律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不高,执法理念欠缺,仍然存在案件事实不清、裁判结果不公、审判程序违法等质量瑕疵的情况,当事人只好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
四是由于信访制度不健全,特别对无理缠访、非法上访的信访人无严厉打击、惩处措施,导致信访人有事无事上访,有理无理也上访。
五是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制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司法途径尚未穷尽,该上诉没有上诉,该申诉或申请再审而没有申诉或申请再审,超过期限之后又信访、上访,不断地缠诉。
六是败诉一方当事人仍然存在“输不起官司”的思想,认为输掉官司是件很不光彩的事,所以在输掉官司后仍然不遗余力向有关部门上访,以期改判赢回脸面。
七是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缺乏大局意识,没有履行好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没有正确向当事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把责任推向法院和法官,让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办案产生误解,一旦输了官司,当事人只好一味地申诉、上访、缠诉。
浅析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涉检信访案件不断发生,目前,在涉检信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作为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本职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新挑战。
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从涉检信访的特点,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以及解决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所谓涉检信访,是指依照检察机关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信访,涉检信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涉检信访是指对检察机关应该处理的事项和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信访,广义的信访是指除上述信访外,信访人对其他执法机关应该处理的事项和有关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信访。
一、目前涉检信访的主要特点(一)广义上的涉检信访数量增长较快。
这类信访多是一些积案,信访人重访、缠访、闹访现象突出,反映的问题大都于法无据,已成为困扰基层检察院的主要问题。
(二)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增加,特别是对一些旧案的收缴决定,赃款处理决定等方面不服,要求检察机关给予答复解决。
(三)重访、缠访、闹访情况突出。
一些信访人抓住基层单位怕出现越级访的软肋,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有的单位为了保平安,做出无原则让步,让信访人尝到了缠访、闹访的甜头,致使缠访、闹访不断出现。
二、涉检信访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一)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现在,随着普法的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敢于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要对案件处理不服,就敢于控告、申诉、举报。
(二)信访人对法律认识的错误由于信访人的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和认识的片面性,往往出现对反映的问题先入为主,以自己的利益、价值观为主导,对反映的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罪轻与罪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把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看作是偏袒一方,从而导致其不断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
另外,现在比较突出的是,一些信访当事人认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把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控告、申诉到检察院,特别是一些多年在公安、法院系统上访的没有达到目的,继而转向检察机关,以控告公安、法院徇私枉法为名进行缠访、闹访,如果检察机关处理不好,即以越级上访相要挟。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摘要]当前,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房产纠纷、医患纠纷等民事、行政纠纷以及贪污、贿赂线索举报等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都集中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使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挑战。
文章就基层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社会矛盾纠纷一、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诉讼案件数量多,案件审查处理难度大近几年来,涌入诉讼过程的案件不仅数量多,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善,导致审查处理难度也进一步增大。
在案件审查处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确实也存在不小的困难。
另外,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监督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往往成为检察院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公众寻找司法保护的期望值更高当前,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居多,不同季节不同刑事犯罪高发,各种社会利益受到冲击。
如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处理与日后两个家庭之间的相处不无关系,若处理不当可能再次激发矛盾。
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之间既产生了经济纠纷又造成心理上难以愈合的矛盾。
作为基层检察院就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突出化解双方矛盾,谋求好的社会效果。
另外,不同层面的民事行政纠纷不断产生,特别是房产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问题。
加之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力度有限,第一道防线较为薄弱,很容易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案件当事人甚至越过调解,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对案件进行处理,无疑加重了检察机关矛盾调处的包袱。
(三)涉检涉法上访工作面临挑战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组织化倾向明显,违法上访的现象较为突出。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在处理信访工作时也面临着种种难点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针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提出对策措施,以期提升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效能和公信力。
一、难点分析1.信访量大、处理难度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增加,人民群众对法治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因此信访量也随之增加。
一些棘手的信访案件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
而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如何有效地处理大量信访案件成为了一大难点。
2.信访工作环境复杂在处理信访工作时,检察机关往往需要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而信访人群种类繁多,可能涉及到的案情也五花八门,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处理信访工作时需要面对更加复杂的工作环境,处理起来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3.法律适用不确定性在处理信访案件时,检察机关需要对法律进行适用,然而由于一些法律和法规的不确定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法律适用的难度也增加了。
有时候即使检察机关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无法确定适用的法律问题,这就给了信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处理信访工作时,检察机关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案情信息,以便进行及时的处理。
然而在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中,依然存在着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这就使得在处理信访工作时信息的获取和传递变得更加困难。
二、对策措施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更好地处理信访工作,首先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能力。
通过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信访案件。
2.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处理信访工作,检察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案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效率。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检察机关信访是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举报的一种方式。
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信访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1. 局限于接收,缺乏调查和处理大部分情况下,检察机关只是接受信访人的控告、举报或申诉。
然而,很少有检察机关真正对信访人所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让信访人感到被忽略或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
2. 基层检察机关缺乏力量在一些贫困地区或基层单位,检察机关的力量有限,无法及时并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
这种情况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尤为明显。
3. 缺乏效率和透明度许多信访人在向检察机关申诉时,常常遇到长时间等待、多次提交申诉材料等问题。
在这方面,检察机关需要更高的效率和透明度,以减少信访人的不信任感和无助感。
4. 易被干扰和影响部分检察机关可能受到一些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无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人的申诉。
这让公众产生了不信任感和抵触情绪。
二、改善检察机关信访的建议1. 提高信访处理能力检察机关应该加强调查、审核和处理信访的能力,确保对信访人所述问题的处理合理、公正和有效。
2. 加强基层力量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确保在这些地区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3. 改善效率和透明度检察机关应该更高效且透明地处理信访问题,以减少信访人需要等待的时间,同时保证信访处理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4. 维持公正和独立检察机关应该严守职责,自主进行调查,避免受到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干扰和影响。
综上所述,解决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高效、透明、公正和独立的工作模式,以确保公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贫困地区的支持,以确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减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为该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信访工作在预防违法犯罪、疏导社会矛盾、服务群众、改进政府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 坚持法治原则,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打击,避免非法信访、虚假信访等现象的发生;3. 坚持解决问题的导向,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和方法,积极解决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职责分工1. 国务院设立涉法涉诉信访联络组,统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文件,对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2.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共享,避免矛盾激化。
3. 信访部门应当落实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 responsibility,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信访事项,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及时发布信息,防止虚假诬告等现象。
四、工作机制1. 设立监督机制,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协调、调解和督办,严格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不属于涉法涉诉范畴的信访事项,引导其走正常渠道。
2.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减少信访事项引发的社会风险。
五、保障措施1. 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查询便捷、及时上报,既可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又可以有效地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基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李广军
加强基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广军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已成为各类信访案件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在所有信访总量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信访接待是基层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窗口、源头和法律监督作用。
信访工作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根据工作实践,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法上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一)总量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喀左县检察院受理的各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字显示,这类案件每年都在100多件以上,2013年多时达到180多件。
(二)重复上访。
由于少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官僚主义、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加之少数当事人文化偏低,要求无理,行动盲目,引起重复上访情况时有发生。
(三)反映农村干部问题呈上升趋势。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有些农村干部为政不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法律知识淡薄,加之有些上访群众法律知识缺乏,不清楚案件的管辖分工,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什么案件都能管,盲目上访,造成到检察机关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大量增加。
(四)特殊时期上访。
上访当事人选择在特殊时期赴省进京上访。
如在全国两会、省两会等重大会议期间或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上访。
他们认为,这个时机上访,容易造成影响,引起上级的重视,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信访选择途径有攀高和极端化倾向。
二、诱发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一)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频发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工业化社会向现代信息化社会转变的重要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与此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够健全,就出现了大量新的复杂、短期内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较为典型的如农村失地农民生存问题、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生活保障问题等等,这些尖锐社会矛盾的存在,就成为了诱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根本原因。
浅析检察机关如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
司法不公 正而 出现 的“ 关系案 ” 、 “ 人情 案” , 成 为社会 不安 定因素 。
出的要求 大 多于理 无据 , 大 部抱有 如不 解决 , 决不 罢休 的势头 , 不 司 法公 正是 社会 公正最 后一 道屏 障 , 司法 腐败 是最 大的 腐败 , 是 断 重复 访 , 越 级访 , 是造 成 各级信 访 部 门工作 量大 的 主要 问题 。
管 单位 由于 部 门保护主 义不 肯承 认错误 , 不 愿纠错 。 有 的办案干
1 . 涉 法涉 诉 问题 反 映较 多 。上访 人对 司法 机 关的处 理过 程 警 有恃 无恐 、 在 办理 案件 时注重 实体 , 缺 乏程序 、 任 意裁 决 , 由于
及 结果 稍有 不满 就上 访 , 他们 总 是站 在 自己的立场 想 问题 , 且 提
所 谓涉 检信访 , 是指 依照 检 察机 关案件 管 辖范 围 , 检 察机 关 对答 复满 意, 该 案件 已办 理终 结。 该院考 虑到他 年 岁 已高, 家庭 确 依法 应 当处 理的 信访 , 涉 检信 访有 狭 义和广 义之 分 , 狭 义 的涉检 实 困难 , 便 与当地 民政部 门协调为 其办理 了低保 , 与村委 会协商 每 信访 是 指对 检察 机关 应 该处 理 的事项 和有 关 处理 决定 不服 的信 年为 其解 决米 面油 等 问题 。 没 过 多久 , 贾 某又 就同一 问题 继续 四 访。 广义 的信 访 是指 除上述 信 访外 , 信访 人对 其他 执法 机关 应 该 处上 访, 理 由是 为 了引起政 府 重视 , 以获取 更多 的 同情 和照 顾 。 处理 的事 项 和有 关处 理 决定 不服 而要 求检 察机 关 依法 实施 法律 监督 的信 访 。 鄢 陵县人 民检 察 院对 2 0 1 0 年 以来受 理 的举报 线索 二、 涉 检信 访 的成 因 1 . 群众 的法 律 意识和 维权 意识 不断 的增强 。 随着 刑法 、 刑 事
基层检察院涉检信访工作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基层检察院涉检信访工作的特点及应对策略作者:董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9期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村队人员集体到区委、区政府及检察机关上访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这表明部分农村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在多数农民集体上访中,群众情绪激烈,要求尽快处理,甚至以越级访、进京访相威胁,集体上访频频发生。
因此,认真分析农民集体上访的成因,有效控制和化解农民集体上访的发生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应注意研究的重要工作之一。
关键词涉检信访内部矛盾检察机关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29-03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部分村队人员集体到区委、区政府及检察机关上访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这表明在我区部分农村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在多数农民集体上访中,群众情绪激烈,要求尽快处理,甚至以越级访、进京访相威胁,集体上访频频发生。
因此,认真分析农民集体上访的成因,有效控制和化解农民集体上访的发生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应注意研究的重要工作之一农村征地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引发集体上访,影响农村稳定,是当前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诱发农民集体上访的几个主要因素(一)农村个别干部存在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引发群众上访强烈不满我区原是种植蔬菜的农业区,近些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大加快改革力度,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推出了土地整合迁村并点的举措及扩大东丽开发区、新建空港物流加工区等,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由此带来的群众集体上访和举报不断增加。
如我们在查处原欢坨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于2002年3月挪用征地补偿费43万元,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同案的张某和苏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他们在提取这些不义之财时通常会隐瞒这些款项的来源,将其作为村委年度经济收入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并获准,再以村干部工资、奖金、节日福利补贴费等名义发放,神不知鬼不觉地侵吞了土地补偿款。
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实施办法理解与适用
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实施办法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实施办法理解与适用(【期刊名称】《人民检察》【作者】穆红玉,陈玉【期刊年份】2015年)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事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着眼于解决受理导人、瑕疵补正和终结退出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7日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导入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瑕疵处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以下简称《案件终结办法》)等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提供了机制保障。
一、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此前,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看,在受理导人、瑕疵补正和终结退出等关键环节还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控告、申诉导入法律程序机制尚不健全。
如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与普通信访以及其他司法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受理导人的流程不顺,一些符合条件的控告、申诉不能及时导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不健全,推诿扯皮、“踢皮球”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的受理。
二是检察环节司法瑕疵的补正机制缺位。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因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产生的司法瑕疵问题还比较突出,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因缺乏明确的处理规定,如何妥善补正司法瑕疵成为长期困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是控告、申诉终结案件出口不畅问题突出。
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案件终结范围不明确、终结案件移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2014年7月24日,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等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文件,并要求中央司法单位结合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实施办法。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刑事犯罪高发,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检察信访特别是涉法信访工作十分复杂。
有的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或个人目的。
对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客观分析涉法信访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处理涉法信访的机制、对策,使检察信访工作更加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检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1、检察信访工作范围过广,被赋予了较多的社会承载。
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通过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批示,确实使得相当一部分的信访事项在合法合理的原则下,通过信访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和协调得到解决,从而使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及社会稳定的重任,人民群众对信访制度盲目崇拜,近乎于“信访不信法”的迷信状态。
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承担着监督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有着监督制约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对所有信访问题,无论是否涉法,也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都予以受理,并按照使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办理答复,这就更使群众偏爱到检察机关信访,他们宁可到检察机关上访也不去其他政法机关上访,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涉法信访总量上升。
2、部分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存在漏洞和瑕疵,以致检察机关处理涉法信访工作十分被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刑事申诉纳入诉讼程序,对它的时效、次数未作规定,对不同程序、不同审级的生效裁判所能进行申诉的受案机关在级别上也未加以制约,导致许多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的刑事裁判不服的,在任何时间内都可提出申诉,这样就使许多无休无止的申诉特别是无理的申诉得不到限制,从而造成许多司法机关往往不堪刑事申诉的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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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应对两大诉讼法修改加强涉检信访工作
改革
摘要:修改后“两法”对涉检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这一变化,本文立足涉检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两法”修改带来的挑战等进行逐一分析,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的方法,对基层检察机关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两法”修改;涉检信访;工作改革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和完善。
修改后“两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对涉检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主动适应这一变化,积极探索与修改后“两法”相适应的涉检信访工作模式,是基层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
一、“两法”修改后涉检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尽管各级检察机关对涉检信访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投入也不断加大,但离“两法”修改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在信访接待中的人员编制、干部配备、教育培训、资金经费等方面还不能适应“两法”修改后新形势的需要,监督、纠错功效一直得不到充分发挥。
再加上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缺乏科学的信访接待机制,没有一套完整、规范、刚性的管理流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息诉罢访的工作效果。
尽管通过努力化解了一大批涉检信访矛盾,但仍有一些问题和矛盾不同程度地积存下来。
当这些积存的问题与新产生的矛盾交织在一起
时,就直接导致了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沟通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少数信访工作人员把控申部门当成“养老所”、“传达室”,在接待群众时抱着应付思想,存在厌烦情绪,对来访者简单打发了事,甚至耍态度、摆架子,既不能从情、理、法等多方面与上访者进行沟通,更不会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工作,这就使来访群众的情绪更加激动。
少数基层检察机关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息诉罢访责任不明确,致使各内设机构之间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这也加剧了矛盾的激化。
另外,一些涉检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但因为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有些问题处置不到位、有些答复不一致,给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三)工作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比如,有些信访案件虽然已经办结,但由于涉及的问题有一定的时间跨度,环境和政策均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初级、简单的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处理难度也大了很多,甚至出现缠访、闹访现象,影响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置效果。
又如,一些控申部门没有管辖权的信访案件,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不解决,甚至拖延、推诿,就会错过矛盾化解的最佳时机,导致来访者利益受损、进而造成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的现象。
二、“两法”修改后对涉检信访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对控申部门的角色定位带来了挑战。
修改后“两法”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监督手段、监督程序都做了许多新的规定。
如新刑
诉法第55条授权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进行调查核实,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
面对修改后“两法”对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职能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控申部门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进而适应这一新的挑战非常值得深思。
(二)对控申部门的执法办案能力带来了挑战。
修改后“两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进行监督。
这些新增的课题,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这些都对控申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对控申部门的息诉罢访效能带来了挑战。
比如,新刑诉法更加注重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但由于当前侦查手段和技术的限制以及部分侦查人员的观念问题,过分依靠口供的侦查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贯彻实施后,极少数犯罪嫌疑人可能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旦检察机关做出不利于被害方的决定后,极有可能引发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的愤慨情绪,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就增加了控申部门应对和处置难度。
三、“两法”修改后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把握一条工作主线,不断增强涉检信访处置成效
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贯穿涉检信访工作的一条主线,也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
因此,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修改后“两法”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注重在释法说理过程中消除、减少群众对立情绪,重视帮助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两个联动格局,努力形成涉检信访处置合力
1.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格局。
基层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之间要强化协作意识,按照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不发生错案、不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发生超期羁押、不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等硬性目标,采取统一指挥、明确职责、互动协作等措施,形成“上下一盘棋”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避免控申部门跳“独脚舞”的尴尬局面。
2.构建内外协作的联动格局。
针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或有越级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层检察机关要及时报告,主动与上级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并积极配合上级机关采取应对措施。
如涉检信访案件还涉及检察职责范围之外的问题,基层检察机关还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他政法部门的联动协作,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联合接访、帮扶救济等措施,共同处理好重大、疑难涉检信访矛盾。
(三)突出三个责任到位,着力推进涉检信访处置工作
1.强调领导责任到位。
检察机关要发挥好信访接待领导机构和制度的实际功效,按照维护稳定的工作要求,对上级交办和自行摸排出来的积案,通过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值周、领导包案等方式,对负责的信访案件做到亲自筹划部署,亲自阅卷核实证据、亲自约谈信访人。
同时,逐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狠抓息诉罢访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2.强调首办责任到位。
要充分发挥首办责任功效,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案件,实现涉检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目标,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将矛盾隐患消弭在萌芽状态。
对因工作不力、执法不当而引发到省进京非正常访的干警,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3.强调质量监督责任到位。
质量是检察机关办案的生命线。
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引起的。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以“两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完善案件质量的监督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同时,加强对典型申诉、赔偿案件的深入剖析,认真分析执法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完善办案质量考评监督机制提供参考,从源头上堵塞可能造成错案、冤案的漏洞。
(四)细化四项维稳措施,全面提升涉检信访处置水平
1.抓好排查环节,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对辖区内涉检环节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清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进行分析研判,做到“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分析”。
尤其是对可能引发重大涉检信访或越级上访的案件,要逐一确定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部门、稳控方案和化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信访的发生。
2.抓好风险评估环节,确保估得准、判得对。
将拟不立案、拟撤案、拟不诉等10类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纳入风险评估预警范围,对每起案件、每个办案环节适时开展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再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分别予以处理,防止因情况不明、处置不当而引发涉检信访矛盾。
3.抓好稳控环节,确保稳得住、控得牢。
在坚持做好化解息诉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如可能进京、越级访、信访老户等重点对象,形成“一对一”的工作模式,提升处置涉检信访案件的效率和效果。
4.抓好督办指导环节,确保督得严、办得好。
对挂牌督办的信访矛盾和排查的重点案件,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班子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跟踪检查案件的办理进度,加大矛盾调解力度,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到现场进行个案指导。
同时,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对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矛盾化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控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湖南邵阳 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