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
总结: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始执行赵俊律师标准(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436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503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1029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372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23709全社会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农、林、牧、渔业14105采矿业21960制造业2058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137建筑业2071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591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47批发和零售业17946住宿和餐饮业15388金融业44986房地产业242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81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84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78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518教育28710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7295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43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835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今日起正始执行。
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28万余元,比以往增加2万余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
今年的赔偿标准和去年的相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367元/年,增加1214元。
按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该为287340元,比2009年的标准高出24280元,丧葬费应该为11854.5元,这两项加起来,可达到299194.5元,比原来高出26336元。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通﹝2013﹞2号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通﹝2013﹞2号各市、州、县公安局:现将省厅制定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报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以下简称事故责任),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确定事故责任。
第二章事故责任种类与组合第三条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1)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1)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2)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3)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4)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一方或几方当事人无责任。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巩固保全证据,准确评定交通事故车物的损失价值,保证事故调解或诉讼的客观、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18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车物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均依照本办法,由事故当事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
第六条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
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采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的最终复核裁定;直接受理全省范围内特大交通事故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或委托有关市、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
设区的市级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与所辖区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02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202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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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2021年1⽉19⽇,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收⼊36706元。
2、根据《湖北省⾼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通知》(鄂⾼法(2019)158号)规定,即⽇起,湖北地区⼈⾝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均按照新标准36706元/年进⾏计算。
湖北省⾼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通知全省各级⼈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2020年1⽉1⽇起在全省法院启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城乡赔偿标准试点⼯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试点适⽤标准。
审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统⼀按照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赔偿⾦额;对于被抚养⼈⽣活费,统⼀按照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出标准计算赔偿⾦额。
⼆、试点适⽤案件范围。
侵权⾏为发⽣在2020年1⽉1⽇后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侵权⾏为发⽣在2020年1⽉1⽇前的案件,不适⽤上述标准。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民法院通知。
试点⼯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湖北省⾼级⼈民法院2019年12⽉31⽇⼆、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均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20年计算。
201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湖北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8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12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4445元(地方暂无数据,此数据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0955元(地方暂无数据,此数据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为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以下是2023年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规定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9万元-30万元,根据被害人年龄、家庭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2. 医疗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伤者住院治疗的实际天数,每天补助60元。
4. 救治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救治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5. 护理费用:根据伤者护理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6.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收入为准。
7. 残疾赔偿金:残疾程度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5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 机动车辆修理费:根据受害人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2. 机动车辆残值损失:根据担保修理厂或拍卖行估价,折旧系数进行赔偿。
3. 其他财产损失:根据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赔偿标准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四、丧葬费用标准:根据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地区差异进行评估,赔偿标准为5000元至5万元不等。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被扶养人生活需求进行评估,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维修保养费用标准:根据受害人实际维修保养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以上仅为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同时,受害人在申请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工资收入证明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武汉市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
武汉市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
武汉市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主要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武汉市的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80万元。
2. 四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40万元。
3. 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22万元。
4. 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10万元。
5. 一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事故责任的划分、具体伤情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等情况。
因此,在具体理赔时,还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在我国之所以要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因就是因为要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只有赔偿处理完了,交通事故纠纷才能够解决,对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各省都有所不同。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湖北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
高架、机场、海港、铁路、水上、轨道、宝江、化工区、保税区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第四条(事故责任种类和认定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确认。
第五条(全部责任、无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具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005-11-01 06:39:18)第一条为了及时巩固保全证据,准确评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调解或诉讼的客观、公正性,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车物损失程度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价格认证过程。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均依照本规程,可由当事人、授权代理人、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个人或机构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鉴定。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
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经确认后,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诉讼机构调解、裁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合同关系人之间协商的依据。
第六条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
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采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结论的最终复核裁定;直接受理全省范围内特大交通事故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或委托指定有关市、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
设区的市级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与所辖区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商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教训与启示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
闭、全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 公路同其他道路的根本区别。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 让,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 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前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每一起交通事故对受害家庭来说都 是天大的事。
全国平均每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232人!
“带”血的教训 ——2013.2.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
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东 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骑 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 29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 中途未停车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未及时发现前方汽 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现汽车列车,如能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盘点中国历年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盘点中国历年10⼈以上特⼤道路交通事故祈祷记录不再延续!2011年11⽉23、⽢肃庆阳市20/4516⽇9时15分许,⽢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镇⼩博⼠幼⼉园⼀辆车牌号为⽢MA4975校车,由西向东⾏⾄正宁县榆林⼦沟砖⼚门⼝处时,与对向⾏驶的翻⽃车发⽣相撞,造成19⼈死亡,另有45⼈受伤。
10⽉22、⽢肃省定西市24⼈29⽇上午7时30分许,位于定西市临洮县漫洼乡百花村境内的兰渝铁路中铁⼗九局⼀标段隧道内,⼀辆拉料车违规运送施⼯⼈员,⼜因车辆刹车失灵,导致翻车事故。
事故已造成24⼈/4⼈。
21、新疆和⽥12⼈23⽇21时30分,在新疆区和⽥地区墨⽟县境内国道315国道2522公⾥+300⽶处发⽣⼀起交通事故,⼀辆由西向东⾏驶的中巴车与⼀辆同向⾏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12/2。
20、湖南湘西10⼈16⽇15时40分左右,⼀辆载有49⼈从张家界市开往凤凰县的“鄂D08102”湖北荆州恒信旅游公司⼤巴车,⾏驶⾄S306永顺县青坪镇龙关村路段时发⽣侧翻,导致10/33,永顺县300多⼈积极抢险救⼈。
19、天津 35⼈7⽇15时50分,唐⼭交通运输集团⼀辆⼤型客车(核载53⼈,实载55⼈),在滨保⾼速天津境内与⼀辆⼭东牌照⼩型客车追尾侧翻,造成35/1918、河南郑州 10⼈7⽇上午7时许,连霍⾼速(河南郑州⽅向285公⾥处)发⽣24辆汽车连环相撞事故,截⾄⽬前事故⾄少造成10⼈,多⼈受伤。
事故造成百余车辆受阻,交通中断达4个⼩时。
17、河南社旗县11⼈7⽇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发⽣⼀起交通事故,⼀辆车与⼀辆⾯包车相撞,当地初步核实有11⼈。
⽬前省安监局有关⼈员已赶往现场调查处理。
16、湖北兴⼭16⼈ 1⽇下午,⼀辆载有34名乘客的⼤型客车在途经S312省道湖北兴⼭境内时坠⼊三峡库区⽀流⾹溪河。
据了解,事故⽬前已造成⾄少16⼈。
9⽉15、上海浦东 11⼈ 9⽉14⽇20时50分,上海北奥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严付⽂驾驶沪AT6427⼤型客车,乘载24⼈(核载47⼈),⾏⾄浦东外环线(内环)北向南龙东⼤道出⼝北500⽶处,与前⽅因故障停在最内侧车道的皖M75412⼩型客车(核载7⼈、实载2⼈)相撞后侧翻,造成11/13。
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序言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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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第一节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现状概况 (1)第二节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 (3)一、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三、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 (3)四、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 (7)一、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指标分析 (11)一、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 (11)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第五节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指标分析 (15)一、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 (15)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 (15)三、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比重统计 (15)四、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分析 (16)五、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分析 (16)六、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分析 (17)七、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分析 (17)八、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图表目录表1: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现状统计表 (1)表2: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表17: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比重统计表 (11)表21: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表26: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 (15)表27: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 (15)表28: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比重统计表 (15)表29: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表 (16)表30: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表31: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表 (17)表32: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表33: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第一节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现状概况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湖北省交通事故综合情况现状统计表第二节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一、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2: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3: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三、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分析表4: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表四、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表5: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表五、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6: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表7: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表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8: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9:湖北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三节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一、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表10: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表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11: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表三、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表12: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表四、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表13: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表五、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14: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表15: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表七、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16: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17: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四节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指标分析一、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表18: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表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19: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表三、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比重统计分析表20: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比重统计表四、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表21: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表五、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22: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表23: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8)统计表七、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24: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25:湖北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五节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指标分析一、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26: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27: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三、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比重统计分析表28: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比重统计表指标数量(万元)占总值比重四、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分析表29: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表五、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分析表30: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分析表31: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8)统计表七、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分析表32: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33:湖北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
湖北当阳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当阳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19年6月14日晚,湖北当阳市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当晚23时左右,一辆载有39名旅客的长途客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所致20人死亡,19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初步调查,本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客车超速行驶。
事故发生时,客车行驶时速已经达到了110公里/小时,超过了当时路段的限速。
2.小轿车逆行。
事故发生路段为城区内的双向四车道道路,由于小轿车司机开车经验不足,迷失方向,不慎逆行到客车对向行驶的车道上。
3.客车司机反应过慢。
当小轿车逆行到路中央时,客车司机反应过慢,未能及时避让,从而导致了追尾事故。
4.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
经初步检查,事故中有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导致受伤和死亡人数增加。
三、事故处理情况当晚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政府部门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派出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受伤的乘客以及家属得到了及时救助和善后服务,并制定了救助方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事故教训及未来防范措施此次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需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环境的安全性。
3.加强交通执法,打击超速、逆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加强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变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五、结论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当阳市的社会治安、政府形象、行政管理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我们将认真对待此次事故,吸取教训,加强措施,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也呼吁广大驾驶员和乘客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武汉车祸原因分析
武汉车祸原因分析摘要:车祸猛于虎,自第一辆汽车于1886年问世(1886年1月29日)以来,到现在已经是123年,全世界已有7000余万人丧生于滚滚车轮之下,远远超过战争中死亡的2680万人,同时伤残也多达1.9亿多人。
在此对车祸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安全行驶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本文介绍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九大因素。
一、超速行驶超速行驶已成为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
武汉市2009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有57.7%就是因超速行驶而引发的。
以下为东西湖区107国道”2.10”事故介绍。
2009年02月10日11时50分许,驾驶人郑宝华驾驶鄂al5c87号小型客车,沿107国道由武汉往孝感方向超速行驶至1207km+850m处时,将路中隔离墩撞入对向车道,并撞击高汉兵驾驶超速行驶的鄂k21738号大型客车左前方,致使高汉兵所驾车辆将该隔离墩向前推行过程中方向失控驶入对向车道,适遇刘孝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速、超载的鄂a92677号中型厢式货车由武汉往孝感方向行驶至此,鄂k21738号车左前部与鄂a92677号车左前部相撞时,鄂a92677号车右侧前部撞击同向右前方聂永兵驾驶的鄂azm079号轻型专项作业车左侧中部,致使鄂azm079号车侧翻。
随后,鄂a92677号车右前侧与同向右后侧卢宏星驾驶的鄂s80962号大型普通客车左前部刮擦。
事故原因分析:郑宝华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路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高汉兵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路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超速行驶的危害有如下几类。
(一)超速行驶不易全面感知车内外的变化要确保道路行车安全,首先是依靠驾驶人的感知,如果时间短促,人的感知就很弱。
湖北高速救援收费标准
湖北高速救援收费标准湖北省高速公路救援是指在湖北省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下,由相关救援单位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为了规范和明确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保障广大车主的权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相关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救援费用范围。
1. 机械故障救援,指车辆因机械故障无法行驶,需要救援拖车的情况。
2. 交通事故救援,指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救援拖车和现场清理的情况。
3. 其他紧急救援,指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其他紧急情况,需要救援服务的情况。
二、救援收费标准。
1. 机械故障救援,根据救援车辆的拖车距离和车辆型号,收取不同的拖车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交通运输厅统一规定。
2. 交通事故救援,根据事故车辆数量、事故现场清理工作量和拖车距离,收取相应的救援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交通运输厅统一规定。
3. 其他紧急救援,根据救援车辆的工作量和拖车距离,收取相应的救援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交通运输厅统一规定。
三、收费标准执行。
1. 救援单位在提供救援服务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车主在接受救援服务时,应当主动要求救援单位出具详细的收费清单,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3. 对于因救援收费产生的纠纷,车主可以向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交通运输厅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救援收费监管。
1. 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健全救援收费监管机制,加强对救援单位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 对于违规收费的救援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严重者取消其资质。
3. 加强对救援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收费标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是不可避免的,而及时有效的救援服务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和减少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规范和明确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对于保障车主的权益,促进救援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肖光军、曾照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光军、曾照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20)鄂06民终2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柴勇杜丹丹王定强【审理法官】柴勇杜丹丹王定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肖光军;曾照芹;潘某;张泽谨;张泽昊;张福生;赵福英;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周天国;丁学梅【当事人】肖光军曾照芹潘某张泽谨张泽昊张福生赵福英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周天国丁学梅【当事人-个人】肖光军曾照芹潘某张泽谨张泽昊张福生赵福英周天国丁学梅【当事人-公司】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长富湖北三国律师事务所;梁正清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长富湖北三国律师事务所梁正清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长富梁正清【代理律所】湖北三国律师事务所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肖光军;曾照芹【被告】张泽谨;张泽昊;张福生;赵福英;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周天国;丁学梅【本院观点】上诉人肖光军、曾照芹主张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权责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死者张某。
其父亲张福生。
张某与潘某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即:女儿张某4。
还查明,肖梦杰。
周冬冬。
肖梦杰驾驶的无号牌蓝色“神鹰"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系周冬冬所有,该车未投保交强险。
2019年3月27日,肖梦杰被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已发送法律效力)。
经核实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2019)鄂0684刑初21号刑事案卷,周冬冬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为:“我与肖梦杰是朋友关系,他准备去当兵的,目前体检已合格。
黄和寿、黄春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和寿、黄春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鄂11民终3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焱奇林俊涂建锋【审理法官】张焱奇林俊涂建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和寿;黄春莲【当事人】黄和寿黄春莲【当事人-个人】黄和寿黄春莲【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和寿【被告】黄春莲【本院观点】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是否不当。
【权责关键词】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是否不当。
通过本案查明的事实,两车发生碰撞的地点位于道路靠北一侧距道路边缘1.2米左右,而事发道路路宽3米,道路中心线应位于道路靠北一侧1.5米,由此可推断在事故发生时黄春连所骑电动车已越过道路中心线侵占了对方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黄和寿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对本案的发生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双方对本案的发生应负有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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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
编号:
价格认证中心:
(单位)的型车,车牌号:,发动机号:,底盘号:,因事故停放在。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中心对该车车物损失价格予以鉴定。
鉴定基准日:年月日
委托人:
当事人: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说明:物品损失鉴定应附受损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申请书
编号:
价格认证中心:
(单位或车主)的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于年月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财物损失。
根据《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及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你中心对
(车辆)(财物)损失价格予以鉴定。
受损车辆停放地点(或受损物品路段):
价格鉴定基准日:年月日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说明:受损物品应附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附件三: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现场勘验记录
勘验人:勘验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清单
年月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损失价格鉴定清单
年月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
鉴字[ ]号
: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接受委托,以年月日为鉴定基准日,对型车,车牌号:,发动机号:底盘号:事故车辆及物品,经现场勘验、鉴定和调查测算,确定:车辆损失金额元,物品损失金额元,损失总额(大写):(¥:元)。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鉴定书后三日内,向我中心书面申请重新鉴定或委托上级价格中心复核裁定。
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清单共页。
鉴定人:
负责人:
价格认证中心(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鉴定结论书,应同时送达委托书、当事人。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
复核裁定委托书
编号:
价格认证中心:
(单位)的型车,车牌号:,发动机号:,底盘号:,因事故停放在。
价格认证中心于年月日对该车车物损失价格作出了鉴定结论,当事人认为该鉴定结论。
请你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价格认证中心鉴字[ ] 号价格鉴定结论书予以复核裁定。
价格鉴定基准日:年月日。
附:价格认证中心鉴字[ ] 号价格鉴定结论书。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复核裁定结论书
鉴字[ ] 号
:
接受你单位委托,我中心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经现场勘验和市场调查,依法对价格认证中心鉴字[ ] 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进行了复核裁定。
结论如下:
1、撤销(维持)价格认证中心鉴字[ ] 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所做的结论。
2、该车车辆损失金额为元;物品损失金额为元,损失总额(大写):(¥:元)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清单共页。
鉴定人:
负责人:
价格认证中心(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