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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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

海南省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抓重点、促公开,抓解读、重回应,建平台、重机制,抓监督、求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同时,对乡镇政府行政职权情况进行调研,视情推行乡镇政府行政职权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0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0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护环境,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的大气污染的区域,水污染的河流(段)、湖(库)、城市内河(湖)和土壤污染的区域按照一区一策、一河(段)一策、一湖(库)一策的要求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线路图,按计划、分步骤进行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应在大检查总结阶段同时上报省环保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省环保、监察、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所属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海南封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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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看,其实这段话也就两个重点,优化房地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有人认为,这一系列的措施直击房地产源头,对海 南房地产造成严重打击。然而,越是供应紧张,就越是珍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优化后的房地产业,更焕发出不一样的 生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房地产都将走向更俱进、更规范的道路。 2关于“两个暂停”的走向 在房地产方面,海南的调控也显现了比较“奇怪”的一面。为了保护海南生态和去库存,海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 2016年2月23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标志着海南房地产业这次“两个暂停”的正式开始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 2016年7月9日,海南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2016年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 通知》。主要是为了对“两个暂停”的内容、操作程序、已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的管理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2016年12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加大了“ 两个暂停”的范围,提出将海南中部的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4个市县列入。 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继 续推动我省房地产业优布局、调结构、提品质、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点已从去库存为主转向调整优化结构,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大起大落。永久停止五 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通过这一系列的文件,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之前的去库存,还是现在的收紧政策,始终贯穿《两个暂停》并不断深化。 一边控制新增房源数量,一边鼓励购买新房,从而达到库存总量下降的目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2014 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一)加强生态保护。

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场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中部山区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生态红线。

启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加强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推进中部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

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南繁育种基地转基因安全管理和外来物种引进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进一步明确全省49个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标准制定工作。

加强松涛水库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太阳河五大沧海河流和城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内容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目录一、目标愿景二、总体布局三、生态保护格局四、开发布局五、新型城镇化六、产业发展七、基础设施(五网)八、公共事业十、政策措施一、目标愿景战略目标:将生态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突出海南“生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握“一带一路、消费时代、创新发展”三大机遇,确定战略总目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

2030年,国际旅游岛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范例。

战略定位:本次规划战略定位可概括为:“一点、两区、三地”。

“一点”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两区”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地”即世界一流的海岛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热带特色产业基地、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及海上救援基地。

二、总体布局根据全省“一点两区三地”的战略定位,结合海南岛屿省特征、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现状发展基础,按照“严守生态底线、优化经济布局、促进陆海统筹”的空间发展思路,统一筹划海南本岛和南海海域两大系统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设施保障、功能布局、经济发展,在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好海南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全省开发建设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海南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30年,海南岛陆域空间中,一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33.6%; 二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5984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46.4%;开发功能区面积3699 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10.8%。

表:海南岛各类功能区汇总表注:一级生态功能区。

即生态红线区,指严格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刚性约束的区域。

二级生态功能区。

指进行生态指标管控的区域,既是农、林业的生产空间,也是重要生态空间。

三、生态保护格局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节点,以自然山脊及河流为廊道,以生态岸段和海域为支撑,构建全域生态保育体系,总体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生态海域”的生态空间结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23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海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抓住今冬明春有利时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

根据水利部《关于编制2015-2016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5〕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在全省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下大气力全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主要指标2015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总投资较上年度有所增长,投放机械台班、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稳定增长,农民投工投劳基本稳定。

(一)资金投入。

力争实现总投资47.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1.4亿元,省财政投资10.7亿元,市县乡镇财政投资15.1亿元,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0.4亿元。

(二)投工投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琼府办[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5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我省生态省全面建设阶段目标任务要求以及200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拟订了《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2008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围绕《200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文明生态创建、循环经济等六个方面的23项重点工作,加快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好节能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一)加强节能工作。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在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生活消费等领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任务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实现每万元GDP能耗下降25%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二)加快生物质能源、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推进生物柴油、燃料乙醇、风电等项目建设,动工建设生物柴油项目,明年初建成投产。

完成燃料乙醇项目各项报批手续,争取年底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有关市县政府)。

推进太阳能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2•【字号】琼府办[2002]21号•【施行日期】200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2]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关于200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意见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生态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

全省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大气和水体质量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了较大变化,发展一批生态产业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示范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生态省建设对塑造海南良好形象,增强环境吸引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态产业发展较慢,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2002年,生态省建设要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的经验,汲取教训,紧紧围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发展生态经济、繁荣生态文化的总体要求,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根治破坏生态环境的顽症。

要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珊瑚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大幅度减少危害生态安全事件的发生,彻底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

环保、林业、海洋、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各市、县政府要坚决制止企业和当地群众砍毁天然林开垦种植用地、砍毁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挖建养殖池塘,禁止用珊瑚礁烧制石灰、制作工艺品,决不能为追求一时的局部利益,牺牲生态环境盲目上项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1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1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1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1日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以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为基础,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按照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我省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全省重点湖库和主要河流水质持续保持良好,城镇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城镇内河(湖)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18年,全省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5日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做好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署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一)以本地污染源有效防控为重点,完成国家量化考核工作任务,实现全省空气质量不下降。

全省各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海口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三亚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4年水平。

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0万吨和9.80万吨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以内。

(二)落实市县政府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控责任考核评估制度。

(三)各市县政府制订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健全大气污染防控部门分工协同工作机制。

(四)以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为重点,营造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氛围。

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2015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加油站油气回收、储油库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等11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琼府办[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2〕4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一)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实施清洁生产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传统橡胶和制糖工业的生态化改造,加快昌江循环工业园区和农垦橡胶城建设。

加强对现有工业项目技术改造,延长石化产业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大力发展区内和区外循环经济类产业。

扎实推进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和洋浦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抓好海口、三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在海口、三亚、保亭等市县开展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和示范企业试点,在重点旅游景区和农业开发区建设生态示范园区,积极推动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加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力争将我省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大力发展有机果园、有机菜园、生态鱼塘。

推进水毁耕地的整治与恢复重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5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600万亩(含农垦)。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经济示范园建设。

积极发展海洋生态产业,创建7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总局,各市、县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琼府办[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0]16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实现“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民生活富裕”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海南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省建设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生态办)负责对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省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省生态办实施考核工作,应当从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省生态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办副主任担任。

第四条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相关要求,生态省建设工作的考核应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市、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其奖励问责、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市、县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按照《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体系建设(12分);(二)规划、计划制定实施(13分);(三)生态省建设效果(43分);(四)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2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琼府办〔2015〕167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1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8日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践行“三严三实”真抓实干促发展乐东现场会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市形象,让本地居民和中外游客切实感受到海南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乐东等地先进经验,开展全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聚焦环卫保洁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切实解决城镇发展中的“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我省城镇面貌。

二、目标任务(一)第一阶段(至2015年年底前)。

针对城镇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全省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的改观。

1.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全省城镇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违建乱搭等问题得到基本整治。

2.清洁城镇内河(湖)上漂浮物及水体沿岸垃圾。

根据人流密度情况,在水体两岸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将沿岸清扫保洁纳入城镇日常保洁体系,及时完成垃圾清理后的绿化工作。

3.提升城镇出入口品质形象。

在做好城镇对外交通(机场、车站、码头等)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加强城镇风貌设计、引导、管控,围绕城镇定位,结合园林绿化、景观塑造、街景立面整治等工作,提升城镇的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及十二五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及十二五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及十二五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琼府办〔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及十二五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二五”有关环保指标核查是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省战略实施成果的检验,是衡量各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尺度,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67号)等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工作实施情况考核,省政府决定于2016年1月19日至22日对全省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暂时不对三沙市考核,集中核算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主要内容(一)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六厂(场)一车”重点减排措施及国家责任书、省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实施进展,重金属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环境管理、风险防范等指标完成情况。

二、核查组织形式省政府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分别对全省2015年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琼府办[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2011年是实施《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期建设规划的关键一年,生态省建设要紧密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以发展生态产业为主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节能减排”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为主线,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以民生工程建设为主线,加强退化土地治理与生态恢复重建,创建生态人居;以培育生态文化为主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南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打好基础。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13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生态工业和商业,增加生态经济总量。

修订《海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切实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

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

打造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建设一批低碳示范工程,创建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景点和低碳城市试点。

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继续推广应用“燃气汽车”和财政补贴节能灯等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相关联的新技术、新产品。

继续实施实心粘土砖和立窑水泥淘汰计划。

加快推进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指导三亚市、琼海市开展创建工作,推荐三亚市争取列入商务部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荐琼海市争取列入商务部区域性大型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7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0【实施日期】2016.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琼府办〔2016〕7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省政府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组,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和洋浦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省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情况(一)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以总量减排为手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卓有成效地推进减排工作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015年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部完成(详见附件)。

(二)个别市县的单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指标未完成。

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但是仍然有个别市县的单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指标未完成。

尤其是生活和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单项指标超过总量减排任务指标的情况比较突出,其中生活和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单项指标超过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控制目标及2015年度减排计划10%的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4个市县。

(三)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完成。

“十二五”期间,我省需要完成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33个。

到2015年底,承担上述项目的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8•【字号】琼府办〔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琼府办〔2016〕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我省积极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过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在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为实施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建设美丽海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生态办组织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全省18个市、县(未含三沙市)2015年生态省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评定优秀的琼海市、海口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予以通报表彰。

2016年,我省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将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和低碳产业,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力推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其他市县和有关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市县看齐,查漏洞、补短板,扎实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5]5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5]5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5]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任务进度表、2006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2005年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的最后一年。

根据前5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目标要求,2005年生态省建设重点实施5个方面的22项工作。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一)开展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执法检查。

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分别开展对全省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各市、县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和珊瑚礁的各类违法开发行为。

(二)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新建扩建1—2个重要自然保护区。

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要完成所主管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区划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杜绝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开发利用行为。

(三)加快推进造林工程。

实行优惠政策,落实浆纸林造林用地,开展桉树新品种引进推广研究和示范,开展浆纸林地生态监测。

实施荒山荒地造林26667公顷,其中营造浆纸林2万公顷。

(四)加快实施“三边”防护林工程。

选用具有景观、绿化和防护等多功能和经济效益的乡土树种加快建设海边、城边、路边防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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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
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6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2015〕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我省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的一年。

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要以改革创新、优化发展为主线,以建设生态环保“十大工程”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壮大生态经济总量,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完善生态建设制度,改善人居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壮大生态经济总量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重点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整套试点工作。

继续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工作,力争全省建成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2家。

继续推进全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完成120公顷老旧低产池塘的标准化改造。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新增无公害瓜菜基地面积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600万亩。

大力发展环境友好的特色海洋产业,推动深水网箱养殖发展,新建200口深水网箱。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各市县政府)
(二)积极发展生态旅游。

完善17个省重点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完善中部生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主题公园、地质公园和旅游景区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区。

推进博鳌、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七仙岭、铜鼓岭、鹦哥岭、百花岭等重点生态旅游区建设,争取将部分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和线路纳入国家生态旅游规划中。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三)引导发展生态工业。

加快重点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步伐,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
济试点示范、推行清洁生产、深化资源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重点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升昌江循环工业园区创建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洋浦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退化生态环境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组织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海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编制完成《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明确重要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管控措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整治和规范保护区内人类活动。

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麒麟菜、澙湖等重要生态系统和区域的保护,强化海洋物别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取在东部沿海地区申报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

进一步加大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保亭、乐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实施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饮水安全。

加强松涛水库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太阳河五大流域以及城市内河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省海洋渔业厅,各市县政府)
(五)继续推进绿化宝岛行动。

进一步推进村镇绿化,围绕村镇家园、村镇街道、观光果园、庭院绿化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打造一批城市森林公园、城郊湿地公园,推进海防林恢复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5万亩。

大力推进公路生态绿化改造。

科学编制和分步实施各市县橡胶林和桨纸林采伐更新计划,争取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

推进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万亩(90平方千米)。

建设东方市西湖湿地、昌江县南雅等水上公园。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复绿”工作,使矿山的地质环境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六)加强城镇生态文明建设。

组织制定实施《海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

制定跨区域污染防治对策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赤田水库跨界污染治理,加快保亭三道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进度。

加强城镇内水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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