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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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综合练习-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二

经济与社会+综合练习-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二

高三政治综合测试必修二经济与社会一、单选题1.(2024新课标卷)以下是某县关于如何盘活本地闲置耕地的讨论。

农户:家里青壮年外出打工了,耕地闲置了,不如流转给村集体吧!村集体:可是我们不擅长经营!不如把闲置耕地外包给专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三方按合理比例分红。

专业合作社:这个咱在行!咱把流转的这 800多亩耕地整治后,进行规模种植和管理。

县政府:这个经营模式好!谁种植就补贴谁!该经营模式好在①让农户闲置耕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②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③运用初次分配机制,调动农业种植的积极性④增强村集体的经营能力,扩大集体收入来源A.①②B.①③C.②④D. ③④2.(2024浙江卷)国外某汽车公司的上海超级工厂建成以来,不断扩大与本土供应商伙伴的深度合作,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截至2023年12月,该工厂零部件本土化率已超95%,本土一级供应商超过400家。

这说明①深度参与国际分工能够优化资源配置②扩大生产合作是开放发展的主要方向③内外联动有助于推动经济繁荣发展④扩大生产合作需要提高本土厂商在生产链中的占比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2024浙江卷)由于各项政策措施叠加发力,全国个体工商户明显复苏。

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个体工商户1719.6万户,同比增长11.7%;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22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3%;超过7万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这表明我国①部分经营主体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在发生变化②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在经营主体总量中的占比上升③个体工商户受益于“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④非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具备某种量的优势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4北京)水是生命之源。

随着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水务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大型国有水务企业占国内80%的供水业务。

规模较大,市场化较早,多为专业化水务环境综合服务商,集投资、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于一体国际水务企业占国内10%的供水业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甘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直属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中小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7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

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

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

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鼓励装备制造和机电产品输出。

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外贸领域出口稳定、就业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甘政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强化分区管控。

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

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落实、省市联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三线一单”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收费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附件1),同时废止有关文件;降低5项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

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项目的有4项,降低标准的有1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2.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备注1、省财政厅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省物价局关于基建支出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0〕260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2、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代理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甘价服务〔2003〕17号)建设科技成果评估费建设新技术培训费建设科技成果开发、转让费建设技术资料费省勘察设计协会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服务费3、兰州铁路局兰州火车站兰州车站音乐茶座收费(96)甘价费便字第8号中铁国际货代兰州分公司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6〕284号)4、其他单位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市场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09号)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车辆信息查询服务费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车辆车位租赁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有关书费的批复(甘价房地〔1998〕41号)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信息咨询费注:涉及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依据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甘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6日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

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各省级金融机构。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甘政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规章规定,现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有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核准机关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接国家规划编制完善我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甘政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一)重大意义。

《通知》是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坚实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024甘肃省考行测笔试真题

2024甘肃省考行测笔试真题

2024甘肃省考行测笔试真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4年3月14日,1列满载55个集装箱货物的中欧班列从哈尔滨启程,预计15天后抵达(),标志着黑龙江至()首条中欧班列线路成功开行。

A.芬兰B.爱尔兰C.荷兰D.米兰【答案】:C2.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A.推进乡村全面振兴B.建设农业强国C.农业农村优先发展D.新时代新农村建设【答案】:A3.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了《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于()起正式施行。

A.2024年2月1日B.2024年3月1日C.2024年7月1日D.2024年5月1日【答案】:C4.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强化对信贷业务以()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

A.县域B.市域C.省域1/ 15D.农村【答案】:A5.2024年2月17日晚,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幕式在()运动训练中心的速滑馆举行。

A.内蒙古呼伦贝尔B.内蒙古呼和浩特C.内蒙古包头D.内蒙古鄂尔多斯【答案】:A6.于1602年在()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

A.荷兰B.巴黎C.伦敦D.苏黎世【答案】:A7.十八大以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看不见的手”同“看得见的手”两者优势融合起来,党和政府分别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方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列选项中,属于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方面的政策措施是:A.明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方向及重要改革任务,出台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B.出行“放管服”的改革部署,强调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C.取消简化一大批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减少企业群众奔波之苦D.进一步聚集市场主体关切,完善优化要素环境长效机制【答案】:A8.地壳中含量最多的元素是()。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甘商务办发〔2018〕356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经合局(招商局)、兰州新区商旅局,厅机关各处室,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解决投诉问题。

《方案》设立且公布了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信箱,如有企业、客商或社会人员投诉问题,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将联合转发相关市州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一般情况下,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进一步核实、研究解决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渠道与反映渠道相同。

二、收集反面案例。

《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出了详实具体的要求,请你们对影响投资环境、贸易环境、消费环境、政务环境的事例以及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

三、总结好的经验。

对优化营商环境中好的做法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

特别对构建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型事例要深入挖掘,弘扬正能量。

通过积极宣传商务改革创新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讲好商务发展故事,营造促进商务发展和作风转变的良好氛围。

四、按月报送情况。

请你们结合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突出主业重点、力求呈现亮点,将营商环境建设抓出成效。

要确定专门联系人员,将每月解决问题情况、反面案例、正面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每月29日前反馈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汇总后报厅领导审阅。

确定的专门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29日前报厅政研室。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甘政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5号2012年5月25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甘肃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省服务业总量规模小、比重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

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是实现富民兴陇目标的重要举措。

服务业是吸纳城乡就业的主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途径。

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XX〕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支持兰州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将兰州新区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一)优化管理运营机制。

启动行政区划前期研究论证工作,逐步拓展兰州新区发展空间,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XX〕104号),按程序推动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托管工作。

通过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在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衔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

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健全法治化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城镇化。

赋予兰州新区市州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统计等方面实行省内计划单列,其所辖区域行政管理具体事务由兰州新区直接对口省级部门。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兰州新区直接向省上请批。

鼓励兰州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用好用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降低要素成本,吸引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甘工信函〔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55号)要求,现就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范围在甘肃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工业企业。

二、工作责任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工信部门有序、分类、分级推荐专项贷款企业和项目,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步筛选、市级汇总审核、省工信厅复核推荐的程序,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协调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在供应链、重大项目实施和政府采购中进行惩戒和限制,督促中小微企业提升诚信度。

(一)各县区工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填报融资需求项目申请表,并对企业有关信息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建立本级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

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融资需求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市州工信局。

(二)各市州工信局汇总审核,建立本级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融资需求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复核后,汇总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将融资需求项目推荐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甘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8日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一)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一窗通办”和集成服务的基础上,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通过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协同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

(二)政策强度与落实力度相结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出台一揽子针对性创新性突破性惠企政策、扩充涉企“政策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精准推送、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不来即享”。

(三)便民与惠企相结合,服务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

在做好面向群众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理念,将优化服务向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机制,真正做到“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

(四)提高效率与强化能力相结合,提升行政效能。

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基层承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尽快补齐“放管服”效能短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甘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5日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

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现行有效规章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

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

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

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

坚持换位思考,有求必应,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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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日期:2014年12月01日09:53|来源:甘肃日报|作者:伏润之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从优化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

此举旨在帮助我省中小微企业破解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

《意见》明确,今后将努力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围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收费清单制度、破除垄断干预、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容,重点对政府及垄断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进行规范和约束,消除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隐性壁垒,进一步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

下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时对外公开;不得强制指定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同时,我省将努力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

围绕规范企业融资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审批监管,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征信系统,落实担保政策等内容,重点解决困扰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破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瓶颈。

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可比一般贷款不良率高出2—3个百分点;建立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扩大弱担保方式比重等。

具体来看,我省将简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的程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发展过程中遇
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全省中小微型企业上量上规模,营造中小微企业“雨后春笋”般发展的良好势头。

《意见》强调,取消或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定向减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为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创新环境,我省将围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重点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由量向质的转变。

对相关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按照相关比例扣除和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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