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病历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电子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由医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负责配合执行。
第五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病历隐私权,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六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安全,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存。
第七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第八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管理流程第九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流程包括开立、记录、审核、存档、查阅、打印等环节。
第十条医院电子病历的开立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疗人员完成,包括医生、护士等。
第十一条医院电子病历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或篡改,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意见等。
第十二条医院电子病历的审核应当由主治医生负责,审核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方案、手术操作等。
第十三条医院电子病历的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医院电子病历的查阅应当按照权限管理,不得擅自查阅他人病历,查阅记录应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医院电子病历的打印应当依据患者要求办理,同时做好打印记录。
第三章电子病历管理的措施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存。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电子病历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四章电子病历管理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对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子病历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病历成为医疗行业的常见工具。
电子病历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病例管理和医务人员的协同工作。
为了确保电子病历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一、电子病历管理制度1. 管理机构及责任(1)每个医疗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电子病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电子病历管理部门应与医院信息化部门、医务部门等进行密切合作,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3)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电子病历访问权限管理(1)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访问权限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访问仅限于授权人员;(2)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其角色和职责分配相应的访问权限;(3)医疗机构应定期审核和更新访问权限,及时撤销已离职人员的权限。
3. 电子病历安全保密(1)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病历的安全和保密性;(2)对于重要病历信息,应该加密存储和传输;(3)医务人员应严守医疗机构制定的电子病历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病历信息。
4. 电子病历备份和恢复(1)医疗机构应制定备份和恢复计划,确保电子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2)定期进行病历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3)遇到病历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1. 病例信息完整性(1)每个电子病历应包含基本的患者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2)病例记录应详细而准确,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2. 核实和签名(1)医生在录入诊断和治疗信息后应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签名确认;(2)医生在电子病历中的签名应符合医院制定的规定,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 时间戳和版本控制(1)电子病历中的每个操作和修改都应该记录下来,并标注时间戳;(2)对于重要的病例信息修改,应设置版本控制,保留历史版本。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下面是我给你带来的关于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22年2月15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1、电子病历等同于纸质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严禁擅自复制传播。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未经医务科同意严禁擅自复制传播电子病历工作站的文件和数据。
2、电于病历各用户应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本人用户名和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
如因用户泄密原因引起电子病历纠纷的,按计算机记录的结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电子病历用户的操作权限类别分为:病历书写、病历浏览、病历修改、病历封存。
住院医生:病历书写、病历浏览、病历修改;主治医生:病历书写、病历浏览、病历修改;科主任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病历书写、病历浏览、病历修改、病历封存。
各级医生对电子病历的操作权限由各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审批,由信息科指定专人操作,用户操作权限原件留存由信息科备查。
如需更改权限,科室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审批,由信息科指定专人操作,用户操作权限原件留存信息科备查。
4、电子病历书写内容及修改时限仍按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执行。
5、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中无表格病历的科室在审批使用电子病历后,住院医师及以下医师一律书写住院病历(大病历)。
待使用成熟后,根据专科特点在原住院病历基础上推出专科住院病历模板。
专科病历模板经医务处审核后,由信息科负责模板制作。
6、住院病历、首次病程录书写完成后及时打印存入病历夹中,由上级医师修改、审核签字。
一般情况下,病程录书写完一页即打印,打印后上级医师及时在打印病历上进行修改、审核并签字。
遇有医疗问题、有出现纠纷倾向的病历时,病程录应及时书写并及时打印交上级医师审签。
7、所有协议书暂用印刷纸张进行医患双方签字。
8、病历只有在打印后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方成为有效的医疗文件,同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
打印签字后的病历不允许再次打印。
打印后纸质病历由病案室归档保存。
9、由于病程录打印滞后,故上级医师应于每周一、三、五在电脑中审核,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程录,以减少打印后病历内容的修改,同时也保证打印病历内容与电子病历中的内容一致。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信息化建设的紧要构成部分,为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患隐私供给了便利和安全的途径。
为了规范电子病历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精准性,订立本《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电子病历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促进电子病历的规范使用及其管理持续优化。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与电子病历相关的部门、员工及外包单位。
3. 管理标准3.1 电子病历的创建和更新1.电子病历应由授权医务人员负责创建或更新,确保信息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2.电子病历的创建和更新应依照医疗服务过程的实际需要,包括病历首页、门诊诊疗、住院医疗及手术操作等信息。
3.电子病历应保留与患者病情相关的必要信息,如过敏史、就诊记录、病历查房记录等,以确保医疗过程全面完整。
3.2 电子病历的存储和保密1.企业应建立安全稳定的电子病历存储系统,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牢靠性。
2.电子病历存储系统应具有权限管理功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
3.企业应确保电子病历的信息安全性,实行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患者明确同意,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得向他人披露或供给电子病历相关信息。
5.对于离职人员或承包商,应立刻停止其对电子病历存储系统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
3.3 电子病历的查阅和使用1.任何需要查阅和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授权和培训。
2.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在查阅和使用时必需保证信息安全,不得私自复制、转发、篡改或泄露。
3.对于外部医疗机构和讨论单位的恳求,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如未经患者明确同意,不得将电子病历供给应第三方。
3.4 电子病历的保存和销毁1.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进行规定。
2.电子病历在保存期限届满后,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涉及到患者隐私的信息应进行安全销毁。
4. 考核标准4.1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宣导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宣导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1.电子病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时打印,及时手工签名,并按照手写病历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2.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使用电子病历所设置的身份识别代码及密码,仅限拥有者本人使用,并注意有效保管,不得泄露或授权给他人使用。
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的身份识别代码及密码进入电子病历使用系统。
3.建立电子病历的医护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的资格。
4.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
5.为方便电子病历的临床使用,电子病历采用模版应用模式。
使用科室应根据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及诊疗方案等制定的应用模版,其可操作性应经科室论证后,提交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审定后,质管科备案,由信息科导入电子病历使用系统,方能使用。
如需更新,需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6.电子病历誊写必须满意《病历誊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电子住院病历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7.病历正文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字号为12号,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微机中心统一制定。
8.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誊写人姓名,在打印誊写人姓名前由誊写人自己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誊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并著名签字日期实时间。
不再需要打印记录者、书写等字样。
9.入院记录、手术记录、讨论记录、拒绝治疗记录及各种知情同意书可单独打印,病程记录必须连续誊写。
10.所有书写内容页内不得空行。
11.如有多个诊断,应该分行标号书写。
12.医嘱由医师在医师工作站下达,护士站打印执行,下达医师及执行护士均要手写签字并注明执行时间。
允许表格线分行。
可以续打。
13.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形成的失误和纠纷,要求患者出院前由科室从头审核后方可打印装订并送病案室统一保管。
14.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实时誊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竣事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病历的要求(一)规范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规范电子病历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身份证号码),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和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病历的内容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病历首页(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医嘱单、体温单、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三)身份识别和操作痕迹的可追溯性对每位临床医生、护士、病历质量监管人员以及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对历次操作均保存痕迹,标记操作内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保证可查询、可追溯。
(四)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包括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学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本院具有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同时设置电子病历的归档状态,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按规定时限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务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电子病历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门(急)诊电子病历和住院电子病历的收集、保存、调阅、复印和复制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保证医务人员查阅病历的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
第三条患者诊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非文字资料(CT、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信息,心电图,录音,录像等)应当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应确保随时调阅、内容完整。
第四条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门(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全部记录实现“无纸化”后,医疗机构应满足患者查询需求,可在指定地点提供查询、复制服务,或配置自助设备以供患者查询、复制。
第五条住院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于患者出院72小时内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电子病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对目前还不能电子化的植入材料条形码、知情同意书等医疗信息资料,可以采取措施(如扫描、照像)使之信息数字化后纳入电子病历并留存原件。
第四十一条归档后的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并建立完善的索引检索系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或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或与其代理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为患者支付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四)患者授权委托的保险机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一、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
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子病历采取由信息科设定好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和保质完成,各科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必要时要向质控科及医务科汇报。
五、各种知情同意书打印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名,但必须要有医生手写签名。
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七、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规范执行。
八、入院记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需填写《患者个人和病史资料确认书》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予以确认。
九、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纠纷,各科质控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审核后才归档,质控科负责督促各科质控小组工作和抽查归档病历。
十、电子病历打印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如需借出的由科主任签名,并于三天内归还。
十一、各医护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缺陷或认为需改进的,要及时向信息科反馈,使电子病历逐步完善。
十二、电子病历的保管由信息科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后者负责纸质电子病历的保管。
十三、归档后的电子病历禁止进行修改、伪造、隐匿、和删除。
十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我院专职人员将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等环节,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定义和内容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电子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就诊信息:就诊科室、就诊日期、就诊时间、就诊医生、就诊原因等;(三)病历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过程、病情变化等;(四)医疗费用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医疗耗材等费用;(五)其他相关信息:如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等。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电子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等工作;(三)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四)保密性:对电子病历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经修改人签名确认,并注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保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电子病历档案管理。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的质控,应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2023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2023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篇一(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篇二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电子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子病历档案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应设立电子病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电子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电子病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病历档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电子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电子病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电子病历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收集所有涉及患者的电子病历档案,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
(2)真实性:确保电子病历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及时性:在医疗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电子病历档案。
2. 电子病历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分类整理:根据病历内容、病种、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
(2)编号管理:为电子病历档案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方便查阅和管理。
(3)归档管理:按照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电子病历档案及时归档。
四、电子病历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电子病历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安全保管:确保电子病历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2)定期检查:定期对电子病历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
(3)保密管理:对电子病历档案实行保密管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2. 电子病历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合法利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医疗、科研、教学等目的利用电子病历档案。
(2)授权查阅:查阅电子病历档案时,需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不得擅自修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修改电子病历档案内容。
五、电子病历档案的销毁1. 电子病历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1)合法销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的条件下,对电子病历档案进行销毁。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规范和统一病历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旨在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和保障等方面,对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设计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合法合规。
2. 规范标准:制定的制度应遵循国家和相关行业的规范标准,确保病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安全保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要重视患者隐私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防止病历信息泄露和滥用。
4. 实用性与操作性:制定的制度应实用可行,方便医务人员操作和使用,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1. 病历的内容:电子病历应包括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预后评估等内容,确保完整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
2. 病历的采集方式:电子病历的采集方式应多样化,既可以由医务人员直接输入,也可以通过医疗设备和系统自动采集。
3. 病历的编码和命名规范:制定病历的编码和命名规范,保证病历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四、电子病历的使用1. 读取和查询:医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病历系统读取和查询患者的病历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 修改和审批:医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修改病历内容,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共享和交流: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五、电子病历的保障1. 数据备份与恢复:建立电子病历数据的定期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系统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侵害。
3. 系统运行监测:建立运行监测机制,随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总结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效率和质量,给医务人员带来便利。
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与电子病历相关的技术人员。
三、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
四、电子病历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和检查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医务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审核和传输,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技术人员负责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安全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五、电子病历安全管理措施1. 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安全功能:(1)用户身份验证:医务人员使用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保操作者身份的唯一性。
(2)访问控制:根据用户角色和权限,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防止未授权访问。
(3)操作日志:记录用户对电子病历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便于追溯和审计。
(4)数据加密: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2. 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审核和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修改病历应保留原记录,修改原因、时间、修改人等信息。
(3)审核病历应确保病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4)传输电子病历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通道,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电子病历的存储和管理:(1)电子病历存储应采用专用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存储环境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安全措施。
(3)电子病历存储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升级管理
(1)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升级计划,确保系统功能的持续更新和技术升级。
(2)在升级前进行充分测试,确保新版本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减少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二十一、电子病历系统的监督与评估
21.1监督机制
(1)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监督机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5.1培训
(1)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病历系统操作培训。
(2)定期对在岗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病历相关知识的培训。
5.2考核
(1)设立电子病历操作考核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2)考核结果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六、电子病历质量控制与改进
6.1质量控制
(1)建立电子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电子病历质量进行评价。
16.2信息共享
(1)推动电子病历系统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医疗信息利用效率。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患者病历在不同部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
十七、电子病历系统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17.1指标体系建立
(1)制定涵盖电子病历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2)设立质量改进小组,对电子病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2质量改进
(1)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对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和指导。
(2)建立持续改进机制,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不断提升电子病历质量。
七、电子病历隐私保护与合规性审查
7.1隐私保护
(1)加强医务人员隐私保护意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隐私保护责任。
11.2证据保全
(1)建立电子病历证据保全制度,确保在法律诉讼中能够提供完整、有效的电子病历证据。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服务的核心信息系统,医院应制定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操作电子病历,保障病人隐私,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所有医务人员。
其中,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护士长、主管护师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及考核后方可操作电子病历。
三、管理对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以及管理该系统的人员。
四、操作规范1.医务人员操作电子病历前,必须登陆系统,确认自己的操作权限。
2.医务人员操作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确认,确保本人操作。
3.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操作电子病历,不得随意更改病历内容。
4.医务人员操作电子病历时,必须遵循“先保存、后关闭”的原则,防止操作失误造成数据丢失。
5.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删除或篡改电子病历内容。
6.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借机泄露他人电子病历信息。
7.医务人员操作电子病历应遵守病人知情同意原则,对于病人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
8.医务人员操作电子病历时,如有疑问或操作困难,应及时向技术支持部门寻求帮助。
五、病历保存1.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存档期限保存电子病历。
2.医院应加强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3.医院应定期进行数据清理工作,清除过期、无效的电子病历记录。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病人隐私泄露的,医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相应的修复和整改工作。
2.对于故意泄露病人隐私的,医院应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逐级向医务人员进行传达。
2.本制度未涵盖部分内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安定区卫生局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实施原则)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誉准绳。
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准入)(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向XXX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二)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
2.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子病历软件、标准代码和接口。
3.具备包管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
4.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医疗机构的义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义务:(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公开自己的基本资料,包括医院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合法实施电子病历资格的证明等。
(二)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题目,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
电子病历协调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协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协调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电子病历的科室、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建立与维护第四条医生应当在患者首次就诊时建立电子病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疗过程、医嘱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医生在每次诊疗结束后应及时将诊疗结果录入电子病历,并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医生对于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要负有责任,严禁将电子病历信息泄露给非授权人员。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维护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使用与查询第八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优先查询和使用电子病历,确保医疗过程的连续性和全都性。
第九条医生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注意核对患者身份信息,以避开错误。
第十条医生在处理医疗行为后,应及时更新电子病历,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查询和取得本身的电子病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医院应乐观搭配。
第十二条医院应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医生和其他工作人员能够方便及时地查询和使用电子病历。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归档与备份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的归档制度,将电子病历归档并妥当保管。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的备份制度,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五条医生在归档过程中应认真核对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保证归档的及时性。
第五章电子病历的质量掌控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质量掌控制度,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升电子病历的质量。
第十七条医生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准确记录和正确处理。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的纠错机制,对于错误或遗漏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和增补。
第六章电子病历的迁移与转换第十九条医院在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或更换时,应确保病历数据的完整迁移或者转换。
电子病历使用相关工作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相关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电子病历的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患者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及相关人员。
三、电子病历管理组织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电子病历管理组织,负责电子病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 电子病历管理组织应当明确职责,制定电子病历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有效、可靠使用。
四、电子病历建设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合理选择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性能稳定。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保障电子病历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数据备份机制,确保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
五、电子病历使用1. 医护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掌握电子病历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电子病历。
2. 医护人员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等信息。
3. 医护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电子病历,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 医护人员不得随意删除、修改、隐藏电子病历,确需更改的,应当注明理由,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医护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六、电子病历安全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子病历数据泄露、篡改、丢失。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电子病历系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电子病历资料打印和保管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打印和保管场所,确保电子病历资料的打印和保管工作顺利进行。
2. 打印的电子病历资料应当与电子病历内容一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 打印的电子病历资料应当由医护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 电子病历资料打印后,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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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准备阶段的管理
项目实施前,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定本单位电子病历的管理办法,明确系统运行要求、认证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规范用户对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方式,使得各种操作都有据可查。
具体规范只要包括一下方面。
1.书写规范问题包括选用语言规范、格式规范、内容规范、还需名曲书写权限。
2.完成时限问题,需要明确许多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
3.打印规范问题包括纸张大小、厚道、打印时间,非抢救与非重症病人是否允许满页打印,护理与医疗病历打印要求是否一致,各种检查报告在病区打印还是在所在可
是打印等。
4.病历修改问题包括修改权限、修改痕迹保留、修改签字规范等。
5.储存与保管、调阅问题包括归档时限、储存时限;备份技术、备份地点与方式;保管方式(数据、纸质);调阅权限、方式、程序,医疗纠纷状态下的封存与调用电
子病历保密的内涵,打印作废病历的处理等。
6.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罚问题,如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电子病历的法律责任、泄漏病人隐私的法律责任等,其他违法问题的纪律处分。
7.门诊电子病历的相关问题包括书写规范、打印、存储、签名等,比如,当天做的检查项目的结果应书写在病历的哪个栏目。
8.门诊处方问题包括规格、格式、颜色、规范、打印、签名、保存等诸多问题。
二、实施阶段的管理
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主要问题包括:各级用户对模版不熟悉,计算机资源不足;打字速度慢;结构化电子病历的结果属性在使用中被忽视;病历质控不到位;医政管理中出现矛盾、意见不一致等。
根据以上问题,一要协调各方,妥协安排实施的进程;二要强调准入,培训考核;
三要积极引导,提高医务人员的是哟个水平和信心;四要严格督检防止不规范行为发生,努力降低这一阶段普遍存在的病历缺陷问题。
三、功能深化阶段的管理
一是不断强化对电子病历质量的监控,不断提高应用水平;二是根据医院实际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制度;三是不断强化数据备份、容灾等安全机制,保证数据万无一失;
四是加强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漏洞;五要积极引导对数据库的挖掘和利用,提供电子病历对医院管理和临床作业的贡献度;六要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化进程,逐步消灭孤岛,不断丰富电子病历的内涵与外延;七要不断推动区域共享和区域电子病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