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新农保城居保百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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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年新型农村

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

扩面“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试点县(市、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推动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试点县(市、区)参保扩面进度,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参保扩面“百日行动”。现将《吉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扩面“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扩面“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县(市、区)范围内,按照政府推动与城乡居民自愿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动员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提高参保率。

二、行动目标

“百日行动”旨在利用冬季农闲和春节前后时段,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扩大新农保和城居保覆盖面。具体目标是:

(一)摸清底数。通过普遍调查和基础信息采集,摸清辖区内城乡居民年龄结构、已参保状况、重点掌握外出务工农民参保意愿等各类情况。

(二)提高参保率。通过宣传动员和扎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各试点县(市、区)力争新农保参保率达到70%,城镇适龄居民应保尽保。

(三)确保发放。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为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

三、行动安排

“百日行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6日—1月7日)。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扩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8日—4月8日)。各地要按规定程序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并及时为符合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8日—4月14日)。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办)将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适时召开会议,交流经验,总结“百日行动”所取得的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各试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召开会议,按“百日行动”要求,部署本地行动安排,确定目标,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行包保责任制。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实行“县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家庭,党员干部包居民”的“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制定考核激励办法,

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对涉及人数多、工作难度大的区域,要加强力量,重点突破、落实责任、跟踪调度,通过以点带面、难点攻关等措施,确保完成责任区内参保扩面任务。

(三)搞好宣传动员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省委宣传部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61号)要求,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居民对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入耳、入脑、入心,使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从12月26日开始,省试点办将每周五调度一次参保扩面等情况,春节放假期间时间顺延,春节放假后每半月调度一次,每月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将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省试点办。

(五)组织督导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责任,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省试点办将在适当时机,采取检查、走访、调度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各试点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满腔热情地把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试点县(市、区)试点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好各级经办机构和村(社区)协办员,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试点县(市、区)要将新农保参保扩面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政府向社会承诺的民生实事之中,要按照“百日行动”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切实将本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百日行动”结束后,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省试点办将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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