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现场联系报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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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销毁审批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民爆物品的收发、储存管理对于保障社会安全、预防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储存。

二、收发管理1. 收发登记制度(1) 在收发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收发登记表格,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位、领取人、使用目的等信息。

(2) 收发登记表格必须由领取人签字确认,并由物品管理员进行核对,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收发登记表格应按时整理归档,确保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存放管理(1) 民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场所或与有毒物品、易燃品等混存。

(2) 存放民爆物品的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

(3) 仓库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3. 出库管理(1) 出库前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出库申请单,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库目的等信息。

(2) 出库申请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由物品管理员在出库过程中核对货物数量和规格的准确性。

(3) 出库物品必须由领取人在出库单上签名确认,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三、储存管理1. 安全防护(1) 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

(2) 进出仓库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3) 仓库内应设置专门的储存货架,并标示明确的分类和存放位置,以便快速查找和整理。

2. 温湿度控制(1) 民爆物品的储存环境必须具备适宜的温湿度条件,禁止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长时间储存。

(2) 仓库应安装温湿度监控设备,并定期记录仓库内的温湿度数据,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定期检查(1) 对民爆物品的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环境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仓库内设备、货架的正常性、温湿度监控设备的工作情况等。

(3)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爆炸案例

爆炸案例
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 光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 亡、1人受伤。
该矿属技改矿井,由3万吨/年改造为6万吨 /年,尚未通过竣工验收,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已 过期。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主平硐以 里约150米处的简易爆炸材料硐室内存放的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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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燃烧与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 井下作业人员中毒伤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矿 井为自然通风;在技改区域内违法组织生产,多 头面巷道式开采;违反技术改造设计要求,在主 平硐设立爆炸材料硐室,硐室安全设施、通风条 件等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防灭火 措施不落实;没有配备自救器;事故发生后没有 及时报告,延误了抢救时机。
案组将两案并案侦查。

所以,对经手爆破器材的人员,不论是保管 员、还是爆破员等,都需要使用没有犯罪前科、 该人经历比较清楚、思想比较稳定、工作认真负 责的固定人员。同时,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爆破器 材的管理,防止爆破器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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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山西盂县办公楼爆炸3人死----肇 事者身系雷管
2009年 3月20日16时29分,山西省阳泉市 盂县振兴煤矿办公大楼发生爆炸,当场造成3人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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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云南省文山自治州一临时炸药贮 存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人受伤 。
2009年12月18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云 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金盾保安公司砚山分公 司石门坎临时炸药贮存点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 故造成1名守护人员当场死亡,两名群众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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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湖南郴州煤矿“5.29”炸药爆炸 事故。

但在马场坪还没有来得及分散运送,就在运 输车修理过程中发生起火爆炸。从起火到爆炸,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8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8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促进民爆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动行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我司拟组织梳理制约民爆行业向本质安全、环保高效方向发展的技术瓶颈。

为了解更多更全的信息,经研究,决定开展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调查,请各地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民爆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填写附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收集后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安全生产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雷管:王日强******************索类:曹晓宏133****************肖月华电话:************附件:1:调查企业名单2:工业雷管技术发展调研表3:工业导爆索技术发展调研表4:塑料导爆管技术发展调研表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附件1:调查企业名单一、雷管技术问卷调查单位:1、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2、北京金源雨田科技有限公司;3、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4、山西壶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7、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9、河南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10、湖北东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湖南神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12、四川雅化实业集团;13、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4、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范文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篇1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必须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登记,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必须保证能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入库人员当而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完毕;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

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存放,应妥善处理。

四、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由保卫人员查验领取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由保管员再次核对以上信息,并核对领取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按领取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现场清点核对发放,由装卸工按要求文明装卸。

五、保管员做好出库登记。

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单号、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人员签名。

六、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放,并报告单位领导。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

需取出产品时,应在仓库管理人员监督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启箱工具。

八、民用爆炸物品应先进先出,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九、通过信息采集手持机按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数据,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出入库应在白天进行,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一、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篇2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5篇)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5篇)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1、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2、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领导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3、民爆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

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4、《爆炸物品领料单》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保管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

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5、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领取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单位、工程单位、研究单位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领取必须遵循安全第一、严谨认真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爆炸物品领取应当经过审批程序,领取人必须持有相关的证照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章爆炸物品领取审批程序第五条爆炸物品领取审批程序分为五个步骤:申请、审批、领取、使用、归还。

第六条申请阶段,领取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爆炸物品的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物品的种类、用途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照和资质。

第七条审批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证照和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窗口现场备案领取
陈鸿飞

当即到窗口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审批
现场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审批通知书
2
爆破作业合同
原件
申报单位提交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2.3.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单位可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获取办理结果
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
网上申请
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
自建网上办事大厅
组织办事
按特定对象
(三)在爆破作业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备案;
(四)备案的信息真实,与许可项目实际信息一致。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步骤
送达方式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颁发证件
确认备案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登记表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公综〔2019〕266号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公综〔2019〕266号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公综〔2019〕266号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现将《厦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公安局2019年9月11日厦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效能,强化民爆物品末端监管,防范涉爆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共安全,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严格查处爆破作业违法行为工作规定》《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托厦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查信息系统”)执行,检查信息系统设有检查清单(见附件)。

第三条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手持机现场检查(以下简称“现场检查”)和PC机系统平台巡查(以下简称“平台巡查”)两类(以下简称“两查”)。

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按照不同频次开展日常检查和分级预警检查,隐患问题、处罚记录应第一时间录入检查信息系统。

第四条根据单位、仓库和工地的不同性质,按照下列要求,由两名民警开展现场检查。

接受跨部门联合抽查或省、市、县三级联合抽查的,检查次数应相应扣减。

(一)单位:市公安局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区公安分局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公安派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二)仓库:市公安局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区公安分局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公安派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工地:除规定检查周期内无作业情形的工地外,市公安局适时抽查,区公安分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派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接收、发放、使用、清退记录表(1)【模板】

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接收、发放、使用、清退记录表(1)【模板】

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接收、发放、使用、清退记录表(1)爆破作业现场一次(段)起爆最大药量记录表(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理:检查签字:编制说明一、本记录包括爆炸物品现场接收、发放、使用、清退记录表(1)和爆破作业现场一次(段)起爆最大药量记录表(2)。

(一)表(1)填写要求1、接收情况:是指配送单位将爆炸物品运送到爆破作业现场后,爆破作业单位有专人进行收存保管的爆破器材。

(1)炸药一栏要求接收单位将申报配送到现场的炸药规格型号、重量分别填写(如乳化φ32mm24kg、铵油φ65mm960kg);若接收其他品种炸药的情况填写在其他栏内(如水胶φ32mm、2#岩石φ65mm等)。

(2)起(传)爆器材栏中导爆管和导爆索按长度单位计量,单位m;其他栏:可填写其他品种的传爆材料(如导火索等)。

(3)起(传)爆器材栏中接收的导爆管雷管中,秒:应按毫秒、半秒、秒分别填写;段:为延时段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0段或1段、2段、3段等;米:为导爆管长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3米、5米等;发:为数量副词(如毫秒5段3米20发);编码:按雷管外壳轴线方向排列布置的数字顺序填写(如*********,其中66是指第66发,后两位数包括0-99共100发,本栏中一格只能填写100发连号雷管,否则应另填写一格)。

2、发放、使用情况:是指现场保管员在爆破作业时发放给爆破员(领取)使用的爆炸物品的情况记录;(1)组序:爆破员现场领用爆破器材的顺序次数,用阿拉布数字1、2、3……表示,每次领用的爆破器材为一组;(2)孔数:领用一组爆破器材装填的炮孔数量;(3)孔深:领用一组爆破器材装填的炮孔深度,若深度不同时,可按相同深度分别记录,如1.5米—4孔、2米—6孔等;(4)单孔装药量:领用一组爆破器材装填的单个孔药量,单孔装药量不同时,可按相同装药量分别记录,如0.5kg—4孔、1kg—6孔等;(5)雷管数:领用一组爆破器材的雷管数;(6)雷管编码:按领用一组的雷管编码顺序号填写;(7)爆破员签字:领用一组爆破器材的爆破员签字。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三篇)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三篇)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一、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涉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管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

二、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三、爆炸物品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总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

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时出库。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或者由两个爆破员分别领取炸药、雷管。

六、生产用炸药、雷管定时发放。

一班:23:____分—24:00时二班:7:____分—8:00时三班:15:____分—16:00时其余时间一律不发放炸药、雷管,特殊情况要领取的,必须持矿长签名的领取单证。

七、爆炸物品发放后,保管员必须及时销帐、登记,核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

八、生产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回库,保管员入库后须及时登记、核对,保证帐目、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二)导言爆炸物品的合理管理对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爆炸物品的不当使用或非法出售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等。

因此,建立一个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是确保爆炸物品管理合规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新的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机制。

一、制度目标1.1 提高爆炸物品管理的合规性该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登记和核查措施,确保所有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所有爆炸物品的购买、销售和使用都必须进行登记,以便追查和监控。

1.2 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性通过建立细致完善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流入市场,降低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爆炸物品的追踪管理,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

1.3 优化爆炸物品管理流程新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将通过使用信息技术和自动化管理系统,提高爆炸物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024年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

1、安全主管副经理指导出入库的管理。

2、库管员全面负责出入库的管理。

1、民爆器材的出入库。

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库存及出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

2、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3、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1)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4、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

5、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6、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7、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

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非电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9、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

10、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数据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数据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数据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闽经贸机电[2008]88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数据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8〕885号)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在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数据报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我委曾于2006年9月15日以闽经贸机电〔2006〕551号文就民爆物品销售数据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了相关企业。

现我委已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通了民爆网页,并开发了民爆销售数据网上备案的功能软件。

为加强对民爆物品销售流向的监督和管理,方便对销售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凡通过我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销售的民爆物品,均须将签订的产品名称及合同数量,生产或购进(入库)、销售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销售对象等数据通过我委的门户网站进行备案。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销售数据备案及管理。

凡发生具体销售(或出入库)行为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含总公司或分公司),应独立进行民爆物品的销售数据备案。

有关企业在登陆我委的门户网站后,须以我委统一注册的帐号和密码(另发)进行注册后,方可进行销售数据的录入和管理。

所有备案的数据,自录入之日起3日内可修改,对超过修改期限而确需更正的数据由录入单位填写《民爆物品销售备案数据更正申请表》(见附件3),并传真至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经我委核准后予以更正。

各总公司可浏览其分公司备案的数据,对分公司的数据备案情况,总公司应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备案数据初始化。

有关企业在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前,应对2008年12月31日(或以统计部门规定的截止日期)的库存民爆物品进行盘点,分类(按6位产品代码)登记产品库存量,库存产品须与企业财务登记的库存量、价值量符合。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表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表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表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表甲方:(以下简称“发包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承包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爆破作业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爆破作业内容具体爆破作业内容详见附件一。

发包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决定爆破作业的实施时间、地点、范围和安全措施。

二、权利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1.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爆破作业。

2.要求承包人按照技术要求、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爆破作业,确保安全。

3.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保密相关信息。

(二)承包人的权利1.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其它必要的支持,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2.在爆破作业期间享有进入爆破区域的权力。

3.要求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爆破作业费用。

(三)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确保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完成爆破作业。

2.保证按照约定支付爆破作业费用。

3.在可能影响爆破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承包人。

(四)承包人的义务1.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2.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按约定收取爆破作业费用。

三、履行方式、期限(一)履行方式: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5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5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一、民爆器材经营流通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环境设置仓库保管员2-____名,保卫警卫人员2-____名,实行____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伍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____米,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____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____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许可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民爆使用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及调查表

民爆使用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及调查表

民用爆炸物品用户储运设施及安全管理安全现状评价准备资料(按GB6722-200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规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2010年10月资料目录一、企业合法性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当地公安部门原签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复印件)。

二、储运设施安全性能专业检测证书或试验报告1.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库房防雷、防静电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复印件);2.当地消防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查报告或测试记录》或本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记录(复印件);3.运输设施技术资料或租赁协议(复印件);4.有当地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年检证明;工伤保险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文件资料及调查表1.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区域位置图及库址自然条件说明(简要);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总平面布置图;3.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 其它安全技术资料(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或需要说明的);5. 民爆经营企业现状专项安全评价调查表:表APJ-1T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表APJ-2T 危险品库房主要数据调查表;表APJ-3T 危险品总仓库外部安全距离调查表;表APJ-4T 总仓库区内部安全距离调查表;表APJ-5T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调查表;表APJ-6T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情况调查表;表APJ-7T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调查表;表APJ-8T 主要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调查表;表APJ-9T 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调查表;表APJ-10T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应急预案调查表;表APJ-11T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完整性调查表。

表APJ-1T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人:审核人: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表APJ-1T-1 民爆器材各独立库区存储危险品情况调查表填表人:审核人: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4表APJ-2T 危险品库房主要数据调查表填表人:审核人: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5表APJ-3T 民用爆破器材使用企业库区外部安全距离调查表单位为米填表人:审核人: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6表APJ-3T 民用爆破器材使用企业库区外部安全距离调查表(5000 kg以下)单位为米7填表人:审核人: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8表APJ-3-1 民用爆破器材使用企业库区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调查表9填表人:审核人: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10表APJ-3-2 民用爆破器材使用企业库区仓库距仓库值班室的内部安全距离调查表填表人:审核人: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11表APJ-4T-1 总仓库区内部安全距离调查表1.以独立库区为单位填写;2.表内“/”表示分号,分子填写实际距离,分母填写规范要求的距离。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

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二)引言: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与储存制度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以及防止潜在的危险情况的发生而制定的法规和规定。

在2024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储存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从背景、原则、制度内容等多个层面对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储存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爆竹、烟花、烟火等民用爆炸物品已经成为了人们庆祝节日、举办活动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这些爆炸物品一旦使用不当或存放不当,就可能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和完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储存制度,迫在眉睫。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定和监管,才能有效减少潜在的危险,确保公众的安全。

第二章: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公众的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

所有的购买和储存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确保人们的安全没有任何危险。

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储存行为的要求和限制。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减少潜在的危险和事故的发生。

3. 惩罚与奖励原则:对于违反购买和储存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于积极履行购买和储存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方法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方法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方法爆破作业项目应在项目所在省份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安徽省平台地址http://60.166.48.154:9080/mbxtwlf wpt,能链接到其他省份的平台)进行备案。

合同签订3日内应将合同在信息系统进行“爆破作业合同备案”,A、B、C、D级别的项目开工前应在信息系统进行“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工程结束15日内在信息系统进行“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一、爆破作业合同备案选择导航菜单“项目管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进入“爆破作业合同备案”页面。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页面如图1所示:图1委托单位录入:点击“委托单位录入”框后的“选择”按钮,弹出委托单位查询页面如图2所示:图2可以使用单位代码或单位名称查询待选单位,也可以通过翻页在列表中寻找待选单位。

每次查询后可再次录入查询条件重新查询。

如果查询条件为空则显示全部单位列表。

找到待选单位后双击选定。

如图3所示:图3点击手工输入,打开录入框手工输入委托单位。

如图4所示:图4附件录入:点击附件框后的“浏览”按钮找到需要录入的附件点击“打开”按钮录入附件。

注意,只能录入zip格式的附件,多个附件请打在一个zip包中。

如需重新录入请重复附件录入步骤。

如图5所示:图5录入完成点击“保存”按钮提交表单;点击“重填”按钮清空表单重新填写。

二、爆破作业项目申请选择导航菜单“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如果该单位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即可进入“爆破作业项目申请”页面。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页面如图6所示:图6委托单位录入:点击“委托单位“录入框后的“选择”按钮,弹出委托单位查询页面如图7所示:图7可以使用单位代码或单位名称查询待选单位,也可以通过翻页在列表中寻找待选单位。

每次查询后可再次录入查询条件重新查询。

如果查询条件为空则显示全部单位列表。

找到待选单位后双击选定。

如图8所示:图8点击手工输入,打开录入框手工输入委托单位。

如图9所示:图9作业地点录入:点击“作业地点”录入框后的“选择”按钮弹出行政区划选择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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