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工”向专职纪委书记转变需要处理好“三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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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后的新情况新问题

调研报告: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后的新情况新问题

调研报告: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后的新情况新问题一、XX县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的主要做法(一)清理规范分工兼职,做到专职。

目前,我县23个乡镇的23名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工作,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全部实现专职。

(二)精准聚焦主责主业,做到专用。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

制定下发《基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工作清单》,明确了乡镇纪委的监督检查、受理信访、案件查处、廉政宣传教育等17项主要工作任务。

制定《乡镇纪委履职负面清单》,从突出主业、理清职能、正风肃纪三个方面对乡镇纪委和纪检干部履职提出15项“不得”规定,为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划出红线。

二是实施单列考核。

在全省率先推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单列考核,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年终考核和其他乡镇干部分开,建立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结果运用”为主要模块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县纪委确定考核等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县委提出任用和调整建议。

在今年干部选拔任用中,23名乡镇纪委书记中有3名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纪委书记提任重要岗位,占全县提任重要岗位人选的42.9%;有2名工作表现好的年轻乡镇纪委书记被选调至县纪委担任业务科室主任。

同时,将1名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工作业绩考核排名倒数末三位的、2名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委书记的以及2名履行纪检监察主业主责不力的纪委书记调整出纪检队伍。

三是规范日常管理。

建立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工作情况每周一报、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出国(境)及外出请假报告等制度,深化日常履职管理。

不定期召开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听取各乡镇纪委书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答复相关问题,对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进行指导。

出台《XX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生活纪律、廉政纪律八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要求。

四是强化提名考察。

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制定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

当前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时期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

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关,对如何落实“三转”,聚力主责主业,还需要积极实践、不断探索。

近日,笔者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发现,当前乡镇纪委落实“三转”陷入了“四难”境地:一是统一认识难。

一是乡镇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

部分乡镇党政“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三转”要求的重要性,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不支持、打折扣。

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自身认识不到位。

有的顾虑重重,认为纪委工作只种刺不栽花,处理干部怕得罪人、丢选票;有的存在畏难情况,怕处理干部影响人际关系,有“老好人”思想;有的对“三转”有抵触情绪,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不愿放弃一些既得利益。

二是专司专业难。

按照乡镇纪委机构设置,乡镇纪委班子由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纪委委员组成。

虽然大部分乡镇都按要求配备了一名纪检干部和1至3名纪委委员,但事实上,乡镇纪委班子缺乏合力。

因纪检干部要求为公务员,但目前乡镇合适人选不多,专职配置很难。

纪检干部真正专职专用甚少,或多或少地参与了乡镇中心工作,有些还身兼数职。

纪委委员大多身兼数职且年龄偏大。

三是能力提高难。

目前乡镇纪检干部,掌握金融、财务、审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

同时,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兴趣不高,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较低。

镇纪委自办的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工作失职、普通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类“简单”案件,经济类案件很少,基层信访件成案率低。

稍复杂的案件,从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到审理、结案,都依赖于上级纪委的全程指导,独立办案能力较差。

基层纪检工作三转存在的问题对对策

基层纪检工作三转存在的问题对对策

基层纪检工作三转存在的问题对对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当前的纪检工作中,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效能低下等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如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围绕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三转”,是纪检机关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定位不准确,工作职能泛化。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对于纪检机关的具体业务把握不准确,干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越来越突出。

比如一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

二是事事参与,样样牵头。

只要是与纪检工作“沾边”的一概包揽,纪委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一些地方纪检工作又特别是乡镇监察机关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人员不足,精力有限,工作的“多、杂、重”给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带来了不少压力。

什么都管,什么都参与,工作面过宽,“战线”过长,不仅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而且在信访群众中产生了错误的导向。

业务不熟悉,思维方式固化。

当前乡镇纪检干部业务不熟悉,工作方式固化。

很多乡镇纪检干部不知道纪检工作怎么干,要么没有开展工作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目标。

一方面部分纪检干部业务不精通,办案能力不足,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导致了监督被动,办案针对性不强,惩治不严厉,威慑效果也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方式固化,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工作方法无创新,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存在有等、靠的思想。

思维固化导致了纪检工作无亮点,面对新问题、新情况难于找准切入点,执纪监督往往只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思考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思考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思考朱志坚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三转”认识逐步加深,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

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认真组织开展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专题调研并进行思考。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转”的问题。

“三转”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没有到位。

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

虽然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一度存在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但是在真正推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的现象;也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有点不想转、不愿转的意思。

另一方面,是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

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不够,上级纪委也与下级党委、政府沟通不够,基层党委、政府对“三转”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仍然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监督,片面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履行的监督责任,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才能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特别是在我市,乡镇纪委书记都是乡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党委书记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担,不愿意纪检书记专司执纪监督,继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委书记从事主业外的工作,造成了各种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2.外部环境不到位,存在“不好转”的问题。

一是支撑“三转”的体制尚未建立。

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

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思想认识不足。

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

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存在“不适”心态。

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

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

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

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

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三转”后基层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转”后基层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转”后基层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三转”后基层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但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我们在持续深化“三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困难一是党委政府认识还不到位。

“三转”工作开展以来,部分镇办党委、政府和区直部门党组对“三转”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的工作态势预见不够,受思维贯势影响,仍然习惯于将一些紧急任务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来督办落实,将纪检监察机关吸纳进各种各样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简单的将纪检监察职能等同于党委政府自身的督查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边清理边参与的不良循环,致使“三转”工作与要求有差距,监督责任二是基层落实还有差距。

就现状而言,我区镇办纪委班子都按要求配备了一名纪检干部和1至3名纪委委员,2015年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又多方争取为各镇办设2-3名纪检专干,基层干部力量增加130%,但事实上,镇办纪委受双重领导,专司其职有一定难度。

全区各镇办配备的纪检干部在检查考核时都说是专职,但真正专职专用甚少,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参与了镇办中心工作,有些还身兼数职。

从实际情况看,全区18个镇办还兼管其他业务的有3个镇办6人,大部分兼任综治、信访、重点项目建设等业务,致使镇办纪委监督责任在基层落实不到位,上热下凉。

三是干部心理仍有顾虑。

开展“三转”活动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接触面变窄,以查办案件为主,容易受到调查对象和其他人员的诬陷和攻击,特别是在当前票选干部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出路有限,交流不畅,对落实“三转”要求心存顾虑,尤其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较长的个别人员工作激情减退,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起来放不开手脚。

四是履职监督能力还不足。

从我区实际情况来看,镇办纪委书记多由副镇长转任,纪检干部大多是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兵”,在纪检业务工作上有一定差距,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的知识欠缺,对程序性、政策性、业务性的问题把握不准,对上级纪委有较重的依赖思想,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

纪委三转的主要做法

纪委三转的主要做法

廉洁华东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的主要做法2014-7-10 17:29:29清风网我要评论(0) 【字体:大中小】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逐步改变以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1、明确职能,不越俎代庖。

着力改变“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

一是减少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过多议事协调机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导致会议多、文件多,干部陷于文山会海,无法集中精力抓好主要工作,造成本职工作没做好,牵头工作难到位的现象,去年以来,委局逐步减少参与的各类领导小组及议事机构,坚决把别人的“责任田”还回去。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纪检监察组织职责加强管理的通知》(州纪发〔2014〕8号)、《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古纪发〔20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出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管理的通知》(古纪发〔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纪委书记、县直派驻纪检组长职责分工。

2012、2013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联系县委、政府的工作较多,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主要精力用于协助县委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乡镇纪委书记也不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

县直派驻单位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驻在单位的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

三是厘清责任,认真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抓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抓行风的责任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

2、突出主业,不分散用力。

切实改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

“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惠丹青贺云擎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5年第03期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5)02-000-02摘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油田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适应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体制的现实要求。

具体说来,就是要明油田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三转”工作问题及对策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中与“三转”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目前,油田公司两级纪委正在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稳步推进和落实“三转”各项工作。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仍然存在工作职责不清、干部作风不实、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这都与惩防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势必影响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还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同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设置不一样,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包括审计科,只增加业务而未增加定员编制;有的单位未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甚至有的单位把纪检监察部门当作照顾性、安置性岗位;现有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还不适应更高的工作要求,干部职级待遇与其他科室人员一样,解决不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局面;当前油田纪委书记均兼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这种多头任职负责的局面,给纪委书记专司执纪监督职责带来困惑。

(二)职能定位、工作方式与“三转”要求还不相适应一直以来,油田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都是最能顾全大局、执行力最强的部门。

然而,纪检监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大包大揽”。

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边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而被弱化、淡化。

落实“三转”还需解决“三个问题”

落实“三转”还需解决“三个问题”

落实“三转”还需解决“三个问题”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根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作出的战略调整。

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但是,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中,还需解决三个问题。

转职能要厘清职能定位,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党章规定,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做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等工作。

这些工作是各级纪委承担的主要职能,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往往是“名存实亡”,在乡镇,乡镇纪委书记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还分管党建、宣传、信访稳定等工作,这就造成纪委书记由“负责”变成了“分管”,“专职”变成了“兼职”,“本职”工作变成了“副业”。

乡镇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有名无实,乡镇纪委人力明显不足,基本没有人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而乡镇纪委处于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的最基层,是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的有力推动者,乡镇纪检干部与老百姓朝夕相处,最先了解群众的诉求,群众的直接利益最需要他们来维护,任务繁多,责任重大。

因此,各级纪委必须尽快调整角色定位,聚焦到自己的主责主业上来,从配合党委政府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党委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执纪监督上来,通过谈话提醒、监察建议、责任追究、查办案件等有效形式,不断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转方式要科学履职,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纪检监察职能不断深刻转变,必然需要工作方式方法与其相适应。

要紧紧围绕基层群众的诉求、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来推进工作方式的转变,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

深化三转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深化三转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深化三转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着力解决工作发散、责任不清、职能错位越位等问题,已有明显成效。

但还存在职能转变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开展不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以“三转”促进纪律审查各项工作。

进一步转职能,聚焦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一要主动监督,做到有案可查。

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乱作为”的现象要纠正,不作为、消极作为、被动作为的问题也要纠正。

要善于了解掌握干部队伍情况,调查研究权力运行状况;善于从信访举报、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善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线索来源;善于用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和实事求是澄清问题的行动,鼓励“知情者多举报”,惩处“不知情者乱举报”。

二要严格执纪,做到有案必查。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办案立功的思想不可有、压案不办的思想也不可有、凭主观办案的思想更不可有。

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有病就要及时治,这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

三要凝聚合力,做到有案查实。

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要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

根据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加强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要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线索移送、情况互通,形成办案合力。

纪检系统内部要通过机构调整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优化整合办案资源。

进一步转方式,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

一要坚持程序合法。

纪律审查工作高度敏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程序合法要求贯穿于线索排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移交线索、案件审理、处理处罚等执纪办案全过程,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

二要规范案件线索管理。

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落实“全面清理、不准遗漏,统一分类、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处置,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有效运用、促进办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形成集体研究排查机制、集中管理制度,警惕失管失控、随意处理。

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承载着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其工作的好坏关乎人心向背,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

而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渗透的范围越来越广,工作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我们发现,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在有些单位存在被弱化的风险,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出了事重要,不出事不要。

甚至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种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纪检监察工作该干些什么、怎么干,毫无主见,更谈不上什么经验。

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在一些单位十分被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地位也不高。

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有作为、有地位呢依我看,关键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牢记使命,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我们纪检干部该干些什么这在《党章》中有明确规定,简单讲就是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三大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同时,《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中也规定了监察机关的五项职责,明确由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

二是要抓住关键,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怎么干,具体到我们的基层一级,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

这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首要的职责。

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主要是四项内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经常性的监督和制度建设。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天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敢查案就是不称职,不依法查案就是渎职。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五个重点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五个重点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五个重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把握五个重点作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只有在新形势下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树立一个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健康发展。

具体到工作中讲,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五个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应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处理好这一关系,要克服三种不适应:一要克服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即要克服守旧意识、小团体意识、本位意识,增强创新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社会发展是一盘棋,反腐倡廉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棋子,所以要把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时刻不能淡化纪检监察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保驾护航意识,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不会偏离正确轨道。

二要克服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

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如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等工作缺乏有效的操作性,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所以必须在工作机制上不断探索,既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又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三要克服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如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

不能准确把握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监督”轻“保护”,那样工作起来就会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所以要四项职能并用,视情况该教育的教育,该保护的保护,该监督的监督,该惩处的惩处。

二是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廉政建设要为经济发展服务,项目建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所以廉政建设要大力服务项目建设,抓手就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以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双赢。

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对策建议
殷宗奎
【期刊名称】《重庆与世界(学术版)》
【年(卷),期】2014(031)011
【摘要】论述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即“三转”须切实解决的“三大问题”,必须切实抓住“三个关键”:转职能,关键要职业;转方式,关键是方法;转作风,关键看作为.必须以“日拱一卒、久久为功”的责任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总页数】2页(P145-146)
【作者】殷宗奎
【作者单位】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重庆408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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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三转要求 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认真落实三转要求 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深化“三转”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

作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落实“三转”,本人认为,首先要深化对“三转”的认识,做到“三个”明确。

即:明确为什么要“三转”、“三转”转什么、怎么转。

只有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才能更好的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中心、突出主业主责,把“三转”落实到行动上一、为什么要“三转”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反腐败主业。

这是依据党章要求对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重新定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方向、原则和基本遵循。

纪检监察机关能否真正落实“三转”,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能,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它是纪检监察体制深刻的自我变革。

目前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方面,大包大揽,越位、错位,做了很多本不该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事;另一方面,缺位、失位,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扭转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刻不容缓。

“三转”的目的就是为了收拢战线、攥紧拳头、形成合力,使工作向主业聚焦、力量向主业汇聚,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其次,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作风漂浮、衙门习气等问题。

大力推进“三转”,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才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三转”转什么。

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转方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顺应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探索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解决“三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解决“三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解决“三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解决“三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新世纪我们党直面自身发展现状,前瞻世界发展潮流,镜鉴历史经验教训而制定的旨在加强自身建设,铲除腐败,永葆执政党执政为民本色的重大法规,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可靠保障,完善了依法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机制,在贯彻落实中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解决“三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

强化自我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点。

自我镜鉴,严以律己历来是为政有道者的原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守住防线,既是自己高尚人格的反映,也是对他人无声的鞭策。

要正确识权再用权。

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使人高尚,以权干事,因权扬名;也可使人堕落,以权谋私,因权败身。

实践证明,只有正确认识权力,才能正确行使权力。

如果权力观出了偏差,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就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

要摒弃私欲守小节。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摒弃私欲,奉公守法,方能行得正,坐得稳,心自静。

要切记“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的古训。

淡泊名利,宁静致远,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牢记宗旨,加强修养,廉洁自律,保持清醒,坚持原则,守住小节,管好自己的嘴,不胡吃乱说;管好自己的腿,不走歪门邪道;管好自己的手,不胡抓乱挖;管好自己的事,做到勤政勤业,决不能在其位不谋其政,或出勤不出力。

解决“三个问题”是加强党内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

一要拓展监督渠道,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

只有拓宽监督渠道,才能实行有效监督。

近年来推行的政务、村务、厂务三公开制度,是落实群众知情权,拓展监督渠道的一个有效措施。

在这方面,要做到群众最需要了解什么,就公开什么,不能是“公开什么,群众就了解什么”,将人财物权的运行全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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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让纪 委书记专职反 腐的措 施 ,在当下不失 为一项 强化 反腐 题 ,才 能让 专职 纪委书记沉 下心来 、专心致 志 ,把 五个指头 攥
的良策。但 是,纪委书记要成 功实现 “ 转型升级 ” ,需要处 理解 成一个拳头 , 带领纪检 、监察 、审计、稽核等执纪人员 , 形成强
决好 “ 越位 、错位 、不到位”的问题 。
自己的位子,勇于担 当起本企业反腐败斗争操盘手 的角色,做到 渎职行为。从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看,一个称职的纪委书记 ,一身 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专心致志、不错位
正气 ,真抓实干抓到位,大胆 查办腐败分 子,只会得到广大职工 的称赞和拥护,绝没有 国企纪委 书记 因为积极 查处 腐败而受到上
企业 的 “ 党 纪工 ” ,既是 企业党 委 ( 副) 书记 , 又 是工会主 级 免职的事J 『 青发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国有企业难免有
席、纪委 书记 ,既是决 策者 、又是 监督者 和实 施者。这似 乎是 违 纪违 规现象 发生 ,不发 生反而不 正常。这就 需要央企 各级党
加强企 业党纪 工团工作 的集 中领 导,而实际上 的 “ 党 纪工” ,犹 委和专职纪委书记们 , 按 照习近平总书记提 出的 “ 老虎… ‘ 苍蝇”
竞争 性 的公益性职工 服务人力资源管理 体系。人力资 源管 的公益性职 工服务人力 资源 管理体系 ,应建 立起 一个理 念 、两
一个 理念 ,就 是科学 管理再造后 的管理流 程与优秀 的 理体系变 革作为 四项 支撑性变 革措施 之一 ,是体 制机 制变 革中 套制度 :
. N 务事业单 位 的核心竞争力 的理 念 ; 最 关键 、最深 刻,也 是最 难 的。任何一项 变革是否成 功,最 终 人 才队伍,是 公益性 职Z
上来 。推 行纪委 书记不做 “ 党纪工 ”进行专职 反腐 ,必须 坚持 出,“ 打铁 还需 自身硬 ” 。一 名称 职的纪委书记首先 自身要过 硬, 党委是领 导实 施本企 业反腐败斗争 的主体 ,党委 书记 是第一责 关 键要不怕得 罪人 ,具有 科 学的斗争精 神,还要有经 受艰 难 困

而有力的工作力量,集 中精力抓 反腐。
三 、较真碰硬、抓到位

把握方向、不越位
国企 已经实 行多年 厂长 经理负责 制,企 业中党委和 纪委组
改“ 党纪工”为专职纪委书记 ,只需上级 的一纸任 命。但要
织 的作用发挥 ,仍在 持续创 新和 加强 中。企 业党政领导成 员对 成为一名称 职的纪委书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纪委书记敢不敢 党风廉 政建设 和反腐 败斗 争的认识 ,必 须统 一到党 的十八精神 较真碰硬,能不能把监 督、惩处工作 抓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
如披 满盔 甲的战将 ,同时指挥几方面军去 冲锋 陷阵, 岂有不 出

起扎 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又切实解决发 生在
现力不从心 、分身 乏术 、顾 此失 彼 的问题 。归结起 来 ,因为多 群 众身边 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 问题 ,用果 敢 的反腐败 行动 和看得 项 职务加 身,造成 了纪委 书记工作 职责 的错 位。分 管 的几方面 见、摸得着的反腐败成果 ,取信于广大职工群 众,服务 于央企 的 工作也许都 没抓 出成 效,特 别是在反腐 败工作方 面,会使 上级 进 一步深化改革和安 全健 康持续发展。
任人 ,而纪委 是协 助党委抓 好党风 建设和 组织协调反 腐败工作 苦 的能力和 自觉抵制诱 惑的能力,胆小怕事 、不讲原则 、只 当和
的这一领 导体制和 工作 机制 。企业 党委及党 委书记 ,不能 因为 事佬的纪委书记难 当反腐重任。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
纪委书记专职化而借此 “ 放权 ” ,专职的纪委书记也不 得 因此而 及企业生产经营 科研 管理等环节和关键 岗位人 员,能否把纪委 的 越位 。企 业党 委、行政、纪委要避免 内耗,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 “ 教育、监 督、惩处、保 护”职能发 挥好,特别是把 监 督、惩处
成员既要 各负其责 ,又要协调 配合。企 业党委要 把握 反腐 败工 工作抓到位 、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尤其重要。面对企业的腐败现
作方 向,避免 把企 业改革创新 、生产经营 、科研 管理 同反 腐倡 象和违纪违规 行为, 纪委书记若装聋作哑、工作不到位 , 致使企
廉 对 立起 来,要使两者相 辅相成 、相 向而行。纪委书记要 找准 业遭受损失的,不但要惩处 违纪违规人员,也要追究纪委书记 的
要看人 的变革 。而一旦变革成 功,必 将使公 益性职 Z _ N务 事业 两套 制度,就 是升能 降劣 的干 部人事 制度与奖勤罚懒 的收入分 单位 焕发 出旺盛的生命力,推动 其跨越式 发展 。要建 立竞争 性 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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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I 2 0 1 4 年第0 6 期 源自中 国 舅 禧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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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 工 ’ ’向 专 职 纪 委 书 记 转 变 需要处理好 “ 三 位 ” 问题
陈 学 杰
目前,中央企 业反腐 败斗争形 势仍 然十分严 峻,国务 院国 不满 意、群 众又 失望 。推行 纪委 书记不做 “ 党 纪工 ”进行 专职 资委 推出了一 系列标 本兼 治的反腐倡廉 措施 。其中 , 改变企业党 反腐 ,就要让 其卸下多重 战袍 ,不再 担任党 委副书记 的同时兼 委( 副 )书记兼任纪委 书记 、工会主席即 “ 党纪工”一肩挑的现 任工会主 席,做 到轻 装上 阵。只有 松绑解 负、纠正缺 失错位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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