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八间2018年职评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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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八间校区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东八间校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质量,促其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要求,依据安民学校【2014】(14号文件)《安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评审工作方案。
二、职称认定评审工作原则
㈠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出方向。
㈡坚持“先认定后参评”的原则。不参加认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专业技术职称和所享受的职称工资。
三、认定评审机构
㈠校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组长:兰彦民
副组长:朱社仓
委员:丁秀莲王鹏举刘杰
负责考核认定评审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㈡校区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校区校长任组长,其余成员(含副组长1人)由学校的教育教学骨干,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行政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负责校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推荐。
四、职称认定评审
㈠教师职称认定工作(2018年4月—5月)
1.认定工作责任机构
安民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由安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和安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
2.认定时间、范围和要求
⑴时间
安民学校教师职称认定工作,每年一次,在4-5月份进行。
⑵认定范围、要求
①安民学校所有已经取得小学一、二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含已持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职称证”又享受安民学校职称工资的教师。
②在原职称认定合格后,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3.认定工作程序
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即:个人申报、民主测评、考核认定、上报、审核批准。
4.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5.上交考核认定材料内容要求
⑴安民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认定表
⑵安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小组会议纪要。
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2018年6月—9月)
1.参评范围
符合安民学校【2014】(14号文件)《安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中规定条件的专任教师。校区执行校长和总部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2.职称晋级指标
根据安民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总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⑴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名额:各校区符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人员的100%。
⑵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推荐名额:各校区符合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人员的60%。
⑶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推荐名额:各校区符合小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人员的70%。(四舍五入)
请各校区严格按下达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不得突破。(破格推荐人选除外)
3.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即:个人申报、民主测评、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推荐、公示上报、评审认定、审核批准。
4.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五、认定评审工作要求
㈠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出方向。坚持先认定后评审,不参加认定的或认定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高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
㈡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委员会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不得突破规定的指标。
㈢认定评审过程中,对所有申报人员,要依据“安民学校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不许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聘
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㈣认定评审活动要有专门记录,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及全体到会委员签名后,连同选票一起封存、备查。总部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小组考核认定评审的结果,以不同的形式进行审核。
㈤各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要以安民总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为依据,不得另行规定任职条件,其解释权在安民学校评审委员会。
㈥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备案工作。
安民学校东八间校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