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1207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三、办理经费上账流程
院
系
科
研 秘 书
审 核
科研经费到账 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
一式三联,院系签字盖章
社科规划办批复的《项目预算书》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4号窗口
“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管理”
课 题 第 一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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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第 一 笔 经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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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符,不得随意变更。 (4)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
告等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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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使用相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6、设备费
(1)应为研究周期以内发生的费用,应有完备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2)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不得在专项经费中未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复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
提示:不支持购置常规通用、办公设备,例如计算机(台式及笔记本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洗衣机、冰箱、摄像机、数码相机 、饮水机、实验室家俱等。如果项目研究确有需要,应在预算表中详 细说明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数量、价 格等测算依据,待全国社科规划办正式批复后按预算执行,并按照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5)“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 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 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1207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2年07月09日10:39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用于促进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一次拨付。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四条资助经费划拨与期刊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拨付经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五条资助经费纳入期刊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不得变相发放福利。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印制费、数字化建设费、管理费等。
期刊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经费。
(一)稿费:指用于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审读期刊稿件支付的费用。
不得向兼职编辑发放审稿费。
(三)翻译费:指用于译者翻译与期刊稿件有关文字的费用。
(四)学术会议费:指组织或参加旨在提高期刊学术质量和办刊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编辑培训费:指组织编辑人员(包括兼职编辑)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
(六)印制费:指在期刊版面设计、印制过程中发生的打字费、排版费、设计费、印刷费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定稿版完整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依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治理方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截了当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依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形,提出年度打算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专门托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方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应同意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治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方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畴要紧包括:1.治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治理费(专门托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治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资金管理的目标、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申请和审批、资金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资金管理的目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首先,资金管理要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其次,资金管理要保障科学研究的进行,确保项目团队能够按照研究计划和目标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项目团队可以使用资金进行科研设备和仪器的购置、更新和维护。
其次,资金可以用于科研人员的薪酬和津贴,以及相关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用等。
此外,项目团队还可以利用资金进行科研文献的购买和知识产权的申请。
总之,资金使用要与项目的科研目标相一致,不得用于其他非科研的用途。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申请和审批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团队需要根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编制详细的资金申请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会根据项目的科研目标和预算合理性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并确定具体的资金拨付计划。
项目团队在获得资金拨付后,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是确保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团队需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审批部门会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项目的科研需要。
此外,社会科学基金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我国重要的社科研究资助机构,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资金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严谨审慎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严谨性和审慎性。
3. 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4. 高效节约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高效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节约性。
三、资金管理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经费。
2.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进行资金支出,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3. 项目结题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详细总结和说明资金的使用情况。
(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资金结算。
四、资金管理要求1. 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预算必须合理、科学,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2)项目预算必须详细列示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治理方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截了当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形,提出年度打算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专门托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方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治理和使用,应同意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治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方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畴要紧包括:1.治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治理费(专门托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样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治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年 月 日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期刊资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宗旨是:通过有重点、持续性的资助,促进我国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水平较高或者专业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第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学术质量和同行评价。
第五条 获得资助的期刊须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资助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管理目标和要求第六条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编辑出版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编校质量的规定。
第八条 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主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 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学术期刊。
第十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匿名审稿制度。
第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每种期刊每年资助 万元。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 万 万元。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相关管理费;其他允许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不得削减获得资助期刊的原有办刊经费。
第四章 考核第十七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获得资助的期刊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〇财教[2016] 30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为了改进和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国 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16年9月7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展,国 政 理有关 规 央办公 、国 院办公 《关 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 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 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 !资第六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 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 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 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7•【文号】财教[2016]304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为了改进和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16年9月7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四月发布2011年06月30日10:21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前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作为国内领先的人文社科研究基金,一直致力于培养人文社科学者,推动学科发展,推出了各种资助项目。
资助经费的管理,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基金效率的重要环节。
这篇文档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做简单介绍。
资助经费的种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主要分为两类:1.直接费用。
即项目进行时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工资等。
2.间接费用。
即项目进行时需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申请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资助经费的管理流程基金资助经费的审批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选择合适的项目,并提交申请书。
2.审核: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将收到的资助申请书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批准:在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审核下,基金会对资助申请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4.发放:所有批准的项目都将获得相应的资助经费。
资助申请人需在基金申请时提供用款计划,并按计划申请资助经费。
5.监督:基金对申请资助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若发现资金不当使用或违规使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助经费的管理要求为保障资助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定了相关管理要求:1.资金使用计划要求详实。
资助申请人需要在项目开始前提交用款计划,并根据计划管理资金的使用。
2.资金使用需合规。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侵占基金,不得私自变更计划。
3.资金使用应规范。
资金使用的全部流程应规范化,明细账应及时更新,支出凭证要完整,并要求项目组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
4.项目执行者要承担管理责任。
资助批准后,资助项目的执行者要严格执行用款计划,细化用途安排,积极配合基金会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实现预期效益。
结语基金管理涉及资助人、资助机构、管理机构等多个方面,资助经费的合理管理,对于保障基金效率与激发学术研究活力至关重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办法详解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办法详解————————————————————————————————作者:————————————————————————————————日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09月27日11: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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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2年07月09日10:39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用于促进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一次拨付。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四条资助经费划拨与期刊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拨付经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五条资助经费纳入期刊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不得变相发放福利。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印制费、数字化建设费、管理费等。
期刊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经费。
(一)稿费:指用于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审读期刊稿件支付的费用。
不得向兼职编辑发放审稿费。
(三)翻译费:指用于译者翻译与期刊稿件有关文字的费用。
(四)学术会议费:指组织或参加旨在提高期刊学术质量和办刊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编辑培训费:指组织编辑人员(包括兼职编辑)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
(六)印制费:指在期刊版面设计、印制过程中发生的打字费、排版费、设计费、印刷费等。
(七)数字化建设费:指用于期刊开办网站及网站日常维护的费用。
(八)管理费:指期刊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期刊管理提取的费用,每种期刊每年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