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水利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签字填表人
海域使用审批操作规范
海域使用审批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事项名称:海域使用审批子项名称:1.海域使用申请审批2.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批3.海域使用权变更、转让、改变用途审批(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办理依据1.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7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14条: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海域的,应当向海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并提交申请书、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资信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材料。
第17条:海域使用实行分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用海,报国务院审批。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下列项目用海:(一)填海5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二)围海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三)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号文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第15条: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机关;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核机关;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之间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查机关。
第22条第2款: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2.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6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
全国海水利用情况统计表
全国海水利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签字):填表人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日期: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全国海水利用报告》的数据统计,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二、本表由沿海省、区、市海洋(渔业)厅(局)统筹负责,按照行政分区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
三、本表应如实逐项填写,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误报和漏报,上报前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表如需另附页,一律使用A4纸。
五、本表填报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1.5倍行距,标准字距。
六、本表凡涉及填写时间的项目均详细填至月份。
表1 全国海水淡化情况统计表全国海水淡化情况统计表指标解释(一)基本情况1)管理部门:海水淡化项目的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建设的单位。
3)设计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设计的单位。
4)运营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运营的单位。
同时填报企业认定情况:①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省级或地市级认定),并请注明认定单位和认定时间。
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国家认定),并请注明认定单位和认定时间。
5)地点:海水淡化项目的行政地理位置。
6)终端用户:海水淡化项目的最终用户。
7)用户类别:①工业用水②民用供水8)工艺:①多效蒸馏②反渗透③多级闪蒸④压汽蒸馏⑤电渗析⑥其他(请注明)。
9)设计产水量:海水淡化装置的设计产水量。
10)装置数量:海水淡化装置套数。
11)签约时间:海水淡化项目签订合同的时间。
12)交付使用时间:项目经调试正式运行产水的时间。
(二)经济情况13)总投资:海水淡化项目的投资总额。
1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资金:企业年度用于海水淡化项目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
15)财政支持资金:海水淡化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的累计金额。
如果是连续多年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请标明每年财政支持的金额。
16)财政支持来源:海水淡化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的来源。
(管理统计)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精编
(管理统计套表)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国家海洋局制定二○○九年二月目录壹、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4三、调查表式5表1运营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确权情况6表2公益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确权情况8表3运营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注销情况10表4公益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注销情况12表5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情况14表6海域使用权变更情况16表7海域使用权抵押情况18表8临时用海管理情况20表9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非运营性公共设施用海登记情况22表10原有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23表11新增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24表12海域使用金减免情况26表13海域有偿使用情况28四、主要指标解释30壹、总说明壹、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准确掌握全国海域使用现状及动态变化,分析、研究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海域使用统计的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建立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由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主要指标解释四部分组成。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我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海域使用管理情况。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确权、海域使用权注销、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变更、海域使用权抵押、临时用海管理、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等情况。
五、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报送采用分级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各省、市、县的本级统计数据(包括海域使用权证书本数、项目用海面积和海域使用金等)均不包括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所在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且抄送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且汇总全市(地)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将汇总报表报送所在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且汇总全省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将汇总报表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且抄送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doc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附件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6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4)二、报表目录(5)三、调查表式(-)水文测站基本情况(基础1表)(6)(二)水文测站情况(综合1表)(8)(三)流域(片)水文测站分布情况(综合2表)(11) (四)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综合3表)(12) (五)水文观测项目类别情况(综合4表)(13) (六)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综合5表)(14) (七)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情况(综合6表)(15) (八)通用设备情况(综合7表)(17)(九)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情况(综合8表)(18) (十)房屋和固定资产情况(综合9表)(19)(十一)水文机构人员情况(综合10表)(20)(十二)技术咨询及综合经营情况(综合11表)(22) (十三)水文经费情况(综合12表)(23)四、主要指标解释(25)一、总说明(一)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水文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水文行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指导水文现代化建设、开展水文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国水文统计年报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本报表为年度报表制度,设置1张基层单位报表、12张综合报表,内容涵盖水文站网、水文设施设备、机构人员以及经费投入等情况。
海籍调查表【模板】
表3 界址点坐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坐标系
投影方式
高斯-克吕格投影
中央经线
界址点
大地坐标(°′″)
平面坐标(m)
获取方式(√)
序号
编号
纬度
经度
Hale Waihona Puke x(纵向)y(横向)实测
推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可附页)
测绘人:审核人:测量日期:
海籍调查表
省(市、区)市县(市)
项目名称:
申请人:
调查单位:
填表日期:
国家海洋局制
表1 海籍调查基本信息表
申请人
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代理人
身份证号
项目用海
项目名称
用海类型
一级类
二级类
用海设施/构筑物
海籍测量
宗海面积
公顷
宗海位置(文字说明)
用海方式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使用岸线
米
权属核查
相邻用海
东
西
南
北
使用人
(签字)
记
事
权属核查记事:
核查人(签名)日期
海籍测量记事:
测绘人(签名)日期
海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日期
备注
调查单位(章):
海籍调查规范
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HY 070-2003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T 094-2006 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3 术语和定义3.1 海籍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3.2 宗海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 宗海内部单元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
3.4 界址点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3.5 界址线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
3.6 标志点指具有明显标志并可通过对其坐标的测量推算界址点坐标的点。
3.7 标志线指由标志点连接而成的线。
4 总则4.1 海籍调查的目的海籍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与勘测工作获取并描述宗海的位置、界址、形状、权属、面积、用途和用海方式等有关信息。
4.2 海籍调查的内容海籍调查的内容包括权属核查、宗海界址界定、海籍测量、面积量算,以及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等。
4.3 海籍调查的成果海籍调查的成果包括海籍测量数据、海籍调查报告(含宗海图)和海籍图。
4.4 海籍调查的单元海籍调查的单元是宗海。
同一权属项目用海中的填海造地用海应独立分宗。
5 宗海界址界定5.1 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5.1.1 尊重用海事实原则根据用海事实,针对海域使用的排他性及安全用海需要,参照本规范所列宗海界址界定的一般流程和基本方法,界定宗海界址。
5.1.2 用海范围适度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确保国家海域的合理利用,防止海域空间资源的浪费。
5.1.3 节约岸线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岸线和近岸水域的节约利用。
在界定宗海范围时应将实际无需占用的岸线和近岸水域排除在外。
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说明-江苏海洋与渔业
《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说明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国家统计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国统函[1999]53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海洋统计综合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海洋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o 2004年4月9日,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4]40号批准了《报表制度》,其有效期为2年。
一、《海洋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参照《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052J999的分类标准,对原《海洋统计综合报表制度》进行了下列修订。
1.统计范围《报表制度》涉及的产业活动统计范围为人们在海洋和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各种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情况、主要海洋产业情况、海洋教育情况、海洋科研情况、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
(1)行业范围《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包括:海洋渔业及相关产业、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海洋盐业、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建筑、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其他海洋产业等十三个海洋产业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研教育、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执法检查等。
我省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对十三产业中的"其他海洋产业〃进行了细化,分列了十一个产业,即海洋滩涂种植业、滩涂林业、滩涂畜牧业、滩涂造纸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石油化工业、海洋地质勘查业、海洋专用设备制造业、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硏教育、海事保险等。
(2)地域范围地域统计范围为沿海地区、沿海城市、沿海地带。
【沿海地区】即广义的沿海地区是指有海岸线(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的地区,按行政区划分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即省。
【沿海城市】是指有海岸线的城市,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包括其下属的全部区、县和县级市),即市。
全国海水利用情况数据征集表
全国海水利用情况数据征集表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签字):填表人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日期: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全国海水利用报告》的数据统计,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二、本表由沿海省、区、市海洋(渔业)厅(局)统筹负责,按照行政分区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
三、本表应如实逐项填写,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误报和漏报,上报前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表如需另附页,一律使用A4纸。
五、本表填报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1.5倍行距,标准字距。
六、本表凡涉及填写时间的项目均详细填至月份。
表1 全国海水淡化情况数据征集表填报说明:1.项目属性请填写项目在建、已竣工、投产。
2.逻辑关系:14=17+18+19。
3.带*号指标需纳入季报制度。
全国海水淡化情况数据征集表指标解释(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海水淡化项目具体名称。
2)项目属性:海水淡化项目的状态,包括:①在建②已竣工③投产3)建设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建设的单位名称。
4)设计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设计的单位名称。
5)地点:海水淡化项目的行政地理位置。
6)工艺:海水淡化企业制备淡化水所采用的工艺技术。
包括:①多效蒸馏②反渗透③多级闪蒸④压汽蒸馏⑤电渗析⑥其他(请注明)。
7)设计产水量:海水淡化项目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条件下达到的产水量。
8)建设时间:海水利用项目正式开始建设的时间。
9)完成时间:海水利用项目经调试正式运行的时间。
(二)经济情况10)总投资:海水淡化项目的投资总额。
11)产水成本:海水淡化项目生产每吨产品水的平均成本。
(三)能源情况12)能源类型:海水淡化项目生产淡水所需能源情况。
包括:①电力②蒸汽③太阳能④风能⑤其他13)吨水电耗:海水淡化项目生产每吨淡化水所需要消耗的电能。
(四)产品水使用情况14)年(季度)实际产淡水量:当年(季度)海水淡化项目生产淡水的实际水量。
15)年(季度)运行时数:当年(季度)海水淡化项目实际运行小时数。
(管理统计套表)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最新版
(管理统计套表)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国家海洋局制定二○○九年二月目录壹、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4三、调查表式5表1运营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确权情况6表2公益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确权情况8表3运营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注销情况10表4公益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注销情况12表5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情况14表6海域使用权变更情况16表7海域使用权抵押情况18表8临时用海管理情况20表9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非运营性公共设施用海登记情况22表10原有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24表11新增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25表12海域使用金减免情况27表13海域有偿使用情况29四、主要指标解释31壹、总说明壹、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准确掌握全国海域使用现状及动态变化,分析、研究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海域使用统计的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建立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由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主要指标解释四部分组成。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我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海域使用管理情况。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确权、海域使用权注销、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变更、海域使用权抵押、临时用海管理、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等情况。
五、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报送采用分级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各省、市、县的本级统计数据(包括海域使用权证书本数、项目用海面积和海域使用金等)均不包括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所在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且抄送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且汇总全市(地)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将汇总报表报送所在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且汇总全省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将汇总报表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且抄送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海籍调查表样式-国家海洋局
宗海总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
内部单元 (按用途)
内部单元界址线
用海面积(公顷)
内部单元面积
合计
测绘人:
审核人: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18
项目名称 投影方式
界址点
序编 号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测绘人:
用海设施/构筑物 宗海面积
公顷 宗海位置(文字说明)
公顷
海籍 用海 测量 方式
公顷 公顷
公顷
使用岸线
米
权属 相邻用海
东
西
南
北
核查
使用人
(签字)
权属核查记事:
海籍测量记事: 记 事
海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核查人(签名) 测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备注
审核人(签名)
日期
调查单位(章):
17
宗海界址线:
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
注”六部分。 1.“申请人” (1)“单位/个人”,记录申请者名称,属单位申请的,记录单位全称;属个人申请的,记录
姓名。 (2)“地址”、“邮编”,记录申请单位的地址或个人住址、邮政编码。如果申请者是非法人单
位,或单位地址不明确,填写负责人通讯地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记录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果申请
着海籍调查的进展逐步填写。对于各表、图之间有重复的栏目,应分别填写。 2.各栏目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要清楚整洁。所记内容应与宗海实际情况一致。 3.各项记录内容均不得涂改。附图不得划改。表1~4中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每页
全国海水利用情况统计表
全国海水利用情况统计表1. 简介随着我国工业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对于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满足这种需求,海水利用已成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根据最新调查数据对全国海水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2. 海水利用面积全国海水利用面积在2019年达到了6,683.98平方公里,相较于上一年的6,582.84平方公里有所增加。
其中,华南地区的海水利用面积最多,达到了3,693.58平方公里,占全国海水利用面积的55.26%。
地区海水利用面积(平方公里)华南地区3,693.58华东地区1,670.87华北地区435.23西南地区440.78西北地区82.32其他地区361.23. 海水利用方式海水利用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海水养殖和海水淡化。
根据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海水养殖是最主要的海水利用方式,占到了全国海水利用的75.35%。
海水淡化则占据了24.65%。
3.1 海水养殖海水养殖是指利用海水中的营养物质和生物资源进行养殖,常见的包括海产品养殖和珍珠养殖等。
根据数据,2019年全国海水养殖面积达到了5,035.94平方公里,华南地区是海水养殖面积最大的地区,占全国海水养殖面积的59.08%。
地区海水养殖面积(平方公里)华南地区2,974.07华东地区1,152.98西南地区442.68华北地区274.15西北地区67.53其他地区104.533.2 海水淡化海水淡化是指将海水中的盐分去除,得到淡水的过程。
目前主要利用反渗透技术进行海水淡化,其技术成熟度和经济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根据数据,2019年全国海水淡化面积达到了1,648.04平方公里,其中华南地区占比最高,为52.65%。
地区海水淡化面积(平方公里)华南地区868.51华北地区161.08华东地区238.89西南地区303.58西北地区42.68其他地区33.34. 海水利用产出根据数据,2019年全国海水利用总产出达到了1,123.28亿元,其中海水养殖的总产出为846.22亿元,占比最高。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7.03.29•【文号】国海管字[2007]193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的格式,现予发布施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68号)废止。
附件:1.《海域使用申请书》(格式)2.《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转让)申请书》(格式)3.《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格式)4.《海域使用权登记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格式)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海域使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国家海洋局监制填写说明:1.《海域使用申请书》由海域使用申请人负责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单位盖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只填写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为海域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通讯地址”为申请人的地址。
4.“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
公益性是指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包括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和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的用海项目;经营性是指《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范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海况登记表
海况登记表
一、概述
海况登记表是记录海洋环境状况的重要工具,它提供了关于海面状况、海流、水温、风速和浪高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数据对于海洋科学研究、航海安全和海洋资源管理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况登记表的内容、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海况登记表内容
1.观测时间:记录观测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分钟。
2.观测地点:记录观测点的经纬度或附近显著地标,以便确定具体位置。
3.天气状况:描述天空状况、云量、风向、风速等。
4.海面状况:描述海面的温度、颜色、是否有浪花、涌浪等。
5.海流:记录海流的方向和速度。
6.水温:记录海水温度。
7.盐度:如有条件,可记录海水盐度。
8.特殊观察:记录任何其他与海洋环境相关的特殊情况,如海洋生物活动、
油污等。
9.观测人员:记录进行观测的人员姓名。
三、填写方法
1.观测时间:使用标准时间格式,例如14:30。
2.观测地点: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或地图来确定经纬度,或描述附近地标。
3.天气状况:根据实际天气状况描述,如有必要,可使用天气预报数据。
4.海面状况:通过目视观察,描述海面的特征。
5.海流:使用指南针或GPS设备确定海流方向,通过测量或观察确定速度。
6.水温:使用温度计测量海水温度。
7.盐度:如有条件,可使用盐度计测量海水盐度。
8.特殊观察:记录任何异常情况,如油污等。
9.观测人员:记录进行观测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1.准确性:确保所有数据准确无误,避免主观臆断和猜测。
海域使用审批表
海域使用审批表
申请者(印章)
勘测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者”为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是单位的,加盖印章。
二、“申请者名称”一栏,申请海域使用者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三、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栏,应测量出调查区拐点坐标的、准确标明经纬度,坐标一律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并附调查区域图,加盖勘测单位骑缝章。
四、其他有关说明栏,填申请者或调查、勘测单位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五、本表一式五份,县、市、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海洋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4海洋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备案2019年7月—175 ——176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177 ——178 —目录一、总说明 (179)二、报表目录 (183)三、调查表式 (186)(一)海洋资源总体情况(HY10) (186)(二)大陆岸线资源情况(HY11) (187)(三)无居民海岛岸线和植被情况(HD20) (188)(四)海岛资源及利用情况(HD21) (189)(五)海岛周边海域环境情况(HD22) (191)(六)海岛生态修复情况(HD23) (192)(七)海岛开发利用情况(HD24) (193)(八)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HD25) (194)(九)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HD26) (195)(十)海岛地区交通情况(HD27) (196)(十一)海岛地区污染防治情况(HD28) (197)(十二)海岛地区海洋灾害情况(HD29) (198)(十三)海岛防灾减灾设施情况(HD30) (199)(十四)涉及海岛的保护区建设情况(HD31) (200)(十五)海岛公益设施情况(HD32) (201)(十六)海岛行政管理情况(HD33) (202)(十七)海域经营性项目用海审批情况(HY20) (204)(十八)海域非经营性项目用海审批情况(HY21) (205)(十九)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情况(HY22) (206)(二十)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批情况(HY23) (207)(二十一)海域有偿使用情况(HY24) (208)(二十二)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情况(HY25) (210)(二十三)围填海情况(HY26) (213)(二十四)海洋灾情损失情况(HZ10) (214)(二十五)海洋减灾应对投入情况(HZ11) (215)(二十六)海洋观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HZ12) (216)四、主要指标解释 (217)五、附录 (224)—179 —(一)主要标准规范 (224)(二)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224)(三)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224)—180 —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国岸线资源、海域海岛开发利用与管理、海岛生态保护、海洋灾害等方面的情况,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海洋统计调查制度》。
海洋统计报表制度
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家海洋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二〇一二年六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1.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情况 (7)2.海洋化工企业生产情况 (8)3.海洋生物医药企业生产情况 (9)4.海洋电力企业生产情况 (10)5.海洋工程建筑项目情况 (11)6.其他海洋产业情况 (12)(二)综合年报表1.主要海洋产业基本情况 (13)2.沿海地区海洋渔业生产及渔民收入基本情况 (14)3.沿海地区海洋捕捞、养殖基本情况 (15)4.沿海地区海洋机动渔船拥有量 (16)5.海洋油气勘探工作量 (17)6.海洋油田生产井概况 (18)7.海洋矿业生产情况 (19)8.海洋盐业生产情况 (20)9.海洋船舶工业生产情况 (21)10.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生产情况 (22)11.海洋电力项目建设情况 (23)12.沿海城市海水利用情况 (24)13.沿海城市海水利用项目情况 (25)14.沿海地区海洋客货运输量和周转量 (26)15.沿海地区客货吞吐量 (27)16.海洋运输船舶拥有量 (28)17.沿海主要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 (29)18.沿海城市接待入境和国内游客情况 (30)19.沿海地区星级饭店旅游接待能力和旅行社情况 (31)20.海洋对外贸易情况 (32)21.海洋科研情况 (33)22.海洋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34)23.海洋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35)24.海洋技术服务业情况 (36)25.海洋教育情况 (37)26.海洋文化活动情况 (38)27.海滨观测台站分布情况 (39)28.主要海上活动船舶 (40)29.沿海地区废弃物海洋倾倒情况 (41)30.海洋类型保护区建设情况 (42)31.海水水质评价结果 (43)3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入海情况 (44)33.沿海地区(城市)废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及污染治理项目情况 (45)34.沿海地区湿地面积情况 (46)35.在建海洋工程情况 (47)36.已竣工海洋工程情况 (48)37.海洋工程运行情况 (49)(三)综合定报表1.海域使用管理情况 (50)2.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情况 (51)3.海岛名称管理情况 (52)4.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53)5.海洋灾害和环境事故情况 (54)6.海洋执法检查情况 (55)7.海洋行政处罚情况 (56)8.海洋权益维护情况 (57)四、附录1.主要指标解释 (58)2.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 (71)一、总说明(一)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和沿海社会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政策、进行海洋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按照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 094—2006),在广泛征求国务院各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2009年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09]4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海洋统计报表制度》。
海洋统计报表制度
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家海洋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二〇一二年六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1.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情况 (7)2.海洋化工企业生产情况 (8)3.海洋生物医药企业生产情况 (9)4.海洋电力企业生产情况 (10)5.海洋工程建筑项目情况 (11)6.其他海洋产业情况 (12)(二)综合年报表1.主要海洋产业基本情况 (13)2.沿海地区海洋渔业生产及渔民收入基本情况 (14)3.沿海地区海洋捕捞、养殖基本情况 (15)4.沿海地区海洋机动渔船拥有量 (16)5.海洋油气勘探工作量 (17)6.海洋油田生产井概况 (18)7.海洋矿业生产情况 (19)8.海洋盐业生产情况 (20)9.海洋船舶工业生产情况 (21)10.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生产情况 (22)11.海洋电力项目建设情况 (23)12.沿海城市海水利用情况 (24)13.沿海城市海水利用项目情况 (25)14.沿海地区海洋客货运输量和周转量 (26)15.沿海地区客货吞吐量 (27)16.海洋运输船舶拥有量 (28)17.沿海主要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 (29)18.沿海城市接待入境和国内游客情况 (30)19.沿海地区星级饭店旅游接待能力和旅行社情况 (31)20.海洋对外贸易情况 (32)21.海洋科研情况 (33)22.海洋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34)23.海洋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35)24.海洋技术服务业情况 (36)25.海洋教育情况 (37)26.海洋文化活动情况 (38)27.海滨观测台站分布情况 (39)28.主要海上活动船舶 (40)29.沿海地区废弃物海洋倾倒情况 (41)30.海洋类型保护区建设情况 (42)31.海水水质评价结果 (43)3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入海情况 (44)33.沿海地区(城市)废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及污染治理项目情况 (45)34.沿海地区湿地面积情况 (46)35.在建海洋工程情况 (47)36.已竣工海洋工程情况 (48)37.海洋工程运行情况 (49)(三)综合定报表1.海域使用管理情况 (50)2.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情况 (51)3.海岛名称管理情况 (52)4.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53)5.海洋灾害和环境事故情况 (54)6.海洋执法检查情况 (55)7.海洋行政处罚情况 (56)8.海洋权益维护情况 (57)四、附录1.主要指标解释 (58)2.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 (71)一、总说明(一)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和沿海社会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政策、进行海洋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按照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 094—2006),在广泛征求国务院各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2009年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09]4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海洋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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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水利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签字):填表人联系方式:单位领导(签章):填表日期: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全国海水利用报告》的数据统计,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二、本表由沿海省、区、市海洋(渔业)厅(局)统筹负责,按照行政分区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
三、本表应如实逐项填写,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误报和漏报,上报前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表如需另附页,一律使用A4纸。
五、本表填报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1.5倍行距,标准字距。
六、本表凡涉及填写时间的项目均详细填至月份。
表1 全国海水淡化情况统计表全国海水淡化情况统计表指标解释(一)基本情况1)管理部门:海水淡化项目的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建设的单位。
3)设计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设计的单位。
4)运营单位:负责海水淡化项目运营的单位。
5)地点:海水淡化项目的行政地理位置。
6)终端用户:海水淡化项目的最终用户。
7)用户类别:①工业用水②民用供水8)工艺:①多效蒸馏②反渗透③多级闪蒸④压汽蒸馏⑤电渗析⑥其他(请注明)。
9)设计产水量:海水淡化装置的设计产水量。
10)装置数量:海水淡化装置套数。
11)签约时间:海水淡化项目签订合同的时间。
12)交付使用时间:项目经调试正式运行产水的时间。
(二)经济情况13)总投资:海水淡化项目的投资总额。
14)产水成本:海水淡化项目每吨产水的平均成本。
15)成本构成:海水淡化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
其中:产水成本=投资成本+运行成本运行成本=能源成本+维修成本+药剂成本+膜更换成本+管理成本+人力成本(三)取水情况16)取水地点:海水淡化取水工程的行政地理位置。
17)取水方式:①海滩取水②岸边取水③管道取水④潮汐取水⑤借用已有取水设施⑥其他(请注明)18)取水距离:海水淡化工程取水地点与工程主体之间的距离。
19)取水量:海水淡化工程每年从海洋中取用的海水量。
(四)预处理情况20)预处理工艺(多选):①絮凝-沉淀/澄清②过滤③软化④消毒-杀菌⑤超滤⑥连续微滤⑦气浮⑧其他(请注明)21)预处理出水SDI:海水淡化工程原海水经预处理后的污染指数值。
(五)能源使用情况22)能源类型:①电力②蒸汽③太阳能④风能⑤其他23)电力来源:①电网②电厂自发电24)电费成本:海水淡化工程每度电所需要的费用。
25)吨水电耗:海水淡化工程每吨淡化产水所需要消耗的电能。
(六)热法相关情况(热法海水淡化工程填写)26)蒸发器供应商:热法海水淡化蒸发器的供应商。
27)蒸汽喷射泵供应商:热法海水淡化蒸汽喷射泵的供应商。
28)效数/级数:低温多效、压汽蒸馏法的效数和多级闪蒸法的级数。
29)造水比:海水淡化工程所得淡水的质量与加热蒸汽质量之比。
(七)膜法相关情况(膜法海水淡化工程填写)30)膜供应商:膜法海水淡化工程的膜供应商。
31)膜操作压力:膜法海水淡化装置的运行压力。
32)膜回收率:膜法海水淡化产品水的流量与进水流量之比。
33)膜更换周期:①从未更换②小于2年③2至4年④4至6年⑤6年以上34)能量回收装置供应商:膜法海水淡化工程能量回收装置的供应商。
35)高压泵供应商:膜法海水淡化工程高压泵的供应商。
(八)产品水及处理使用情况36)日实际产水量:海水淡化工程每天生产淡水的实际水量。
37)年实际产水量:当年海水淡化工程生产淡水的实际水量。
38)产水率:海水淡化装置产水的回收率。
39)产品水TDS:海水淡化产品水的总固体浓度。
40)产品水处理方式:①矿化②EDI处理③和其他水掺混(掺混水源种类、与淡化水掺混的比例)④未做任何处理⑤其他(请注明)41)产品水使用情况:①直接用于工业用水②厂区生活用水③与自来水混合进入市政管网④产品水灌装销售⑤直接饮用⑥其他(请注明)(九)淡化后浓海水及处置情况42)浓海水排放量:海水淡化工程每年排向海洋的浓盐水排放量。
43)浓海水盐度:海水淡化后浓盐水的总固体浓度。
44)排水温升:海水淡化工程排入海洋的浓海水造成的排水海域温升。
45)排水余氯:海水淡化工程排入海洋的浓盐水(或经处理后)的残留氯含量。
46)排放方式:①直接排入海洋②降温后排入海洋③用海水稀释后排入海洋④与电厂温排水混合后排入海洋⑤排入地面水体⑥排入污水处理厂⑦排入蒸发塘⑧排入盐场进行综合利用⑨其他(请注明)(十)海域使用情况47)用海方式:①用于厂区建设的填海造地用海②蓄水池、沉淀池等用海③取排水口用海④其他方式(请注明)48)海域使用面积:海水淡化工程海域使用所涉及每种用海方式的海域使用面积。
49)取水海域:1、渤海 (1)辽东半岛西部海域 (2) 辽河三角洲海域(3)辽西冀东海域 (4)渤海湾海域(5)黄河口与山东半岛西北部海域(6)渤海中部海域2、黄海 (1)辽东半岛东部海域 (2)山东半岛东北部海域(3)山东半岛南部海域 (4)江苏沿岸海域(5)黄海陆架海域3、东海 (1)长江三角洲及舟山群岛海域 (2)浙中南海域(3)闽东海域 (4)闽中海域(5)闽南海域 (6)东海陆架海域(7)台湾海峡海域4、南海 (1)粤东海域 (2)珠江三角洲海域(3)粤西海域 (4)桂东海域(5)桂西海域 (6)海南岛东北部海域(7)海南岛西南部海域 (8)南海北部海域(9)南海中部海域 (10)南海南部海域50)取水海域功能区归属:1、农渔业区2、港口航运区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4、矿产与能源区5、旅游休闲娱乐区6、海洋保护区7、特殊利用区 8、保留区51)排水海域:1、渤海 (1)辽东半岛西部海域 (2) 辽河三角洲海域(3)辽西冀东海域 (4)渤海湾海域(5)黄河口与山东半岛西北部海域(6)渤海中部海域2、黄海 (1)辽东半岛东部海域 (2)山东半岛东北部海域(3)山东半岛南部海域 (4)江苏沿岸海域(5)黄海陆架海域3、东海 (1)长江三角洲及舟山群岛海域 (2)浙中南海域(3)闽东海域 (4)闽中海域(5)闽南海域 (6)东海陆架海域(7)台湾海峡海域4、南海 (1)粤东海域 (2)珠江三角洲海域(3)粤西海域 (4)桂东海域(5)桂西海域 (6)海南岛东北部海域(7)海南岛西南部海域 (8)南海北部海域(9)南海中部海域 (10)南海南部海域52)排水海域功能区归属:1、农渔业区2、港口航运区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4、矿产与能源区5、旅游休闲娱乐区6、海洋保护区7、特殊利用区 8、保留区表2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情况统计表全国海水直接利用情况统计表指标解释(一)基本情况1)管理部门:海水直接利用项目的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负责海水直接利用项目建设的单位。
3)设计单位:负责海水直接利用项目设计的单位。
4)地点:海水直接利用项目的地理位置。
5)用户:海水直接利用项目的用水户。
6)签约时间:海水直接利用项目签订合同的时间。
7)投入使用时间:海水直接利用项目调试运行后正式运转的时间。
(二)经济情况8)总投资:海水直接利用项目的投资总额。
9)水处理成本: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处理每吨水所需要的费用。
10)预处理成本:海水直接利用工程预处理工艺中单位预处理量所需要的费用。
(三)取水及预处理情况11)取水地点: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取水的行政地理位置。
12)取水方式:①海滩取水②岸边取水③管道取水④潮汐取水⑤借用已有取水设施⑥其他(请注明)13)取水距离: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取水地点与工程主体之间的距离。
14)取水深度: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取水的深度。
15)取水量:海水直接利用工程每年从海洋中取用的海水量。
(四)预处理情况16)预处理工艺(多选):①絮凝-沉淀/澄清②过滤-软化③消毒-杀菌④超滤⑤连续微滤⑥气浮⑦其他(请注明)17)预处理排污量:预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污水量。
(五)排水情况18)排水地点:海水直接利用工程排水的具体地点。
19)排水量:海水直接利用工程每年排入海洋的水量。
20)排水余氯:海水直接利用工程排放水的余氯量。
21)排水方式:①直接排入海洋②待温度降低后排入海洋③综合利用④其他(请注明)22)排水温升:直接利用海水后排放造成的排水海域温升。
(六)海域使用情况23)用海方式:①用于厂区建设的填海造地用海②蓄水池、沉淀池等用海③取排水口用海④其他方式(请注明)24)海域使用面积:海水直接利用工程海域使用所涉及每种用海方式的海域使用面积。
25)取水海域:1、渤海 (1)辽东半岛西部海域 (2) 辽河三角洲海域(3)辽西冀东海域 (4)渤海湾海域(5)黄河口与山东半岛西北部海域(6)渤海中部海域2、黄海 (1)辽东半岛东部海域 (2)山东半岛东北部海域(3)山东半岛南部海域 (4)江苏沿岸海域(5)黄海陆架海域3、东海 (1)长江三角洲及舟山群岛海域 (2)浙中南海域(3)闽东海域 (4)闽中海域(5)闽南海域 (6)东海陆架海域(7)台湾海峡海域4、南海 (1)粤东海域 (2)珠江三角洲海域(3)粤西海域 (4)桂东海域(5)桂西海域 (6)海南岛东北部海域(7)海南岛西南部海域 (8)南海北部海域(9)南海中部海域 (10)南海南部海域26)取水海域功能区归属:1、农渔业区2、港口航运区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4、矿产与能源区5、旅游休闲娱乐区6、海洋保护区7、特殊利用区 8、保留区27)排水海域:1、渤海 (1)辽东半岛西部海域 (2) 辽河三角洲海域(3)辽西冀东海域 (4)渤海湾海域(5)黄河口与山东半岛西北部海域(6)渤海中部海域2、黄海 (1)辽东半岛东部海域 (2)山东半岛东北部海域(3)山东半岛南部海域 (4)江苏沿岸海域(5)黄海陆架海域3、东海 (1)长江三角洲及舟山群岛海域 (2)浙中南海域(3)闽东海域 (4)闽中海域(5)闽南海域 (6)东海陆架海域(7)台湾海峡海域4、南海 (1)粤东海域 (2)珠江三角洲海域(3)粤西海域 (4)桂东海域(5)桂西海域 (6)海南岛东北部海域(7)海南岛西南部海域 (8)南海北部海域(9)南海中部海域 (10)南海南部海域28)排水海域功能区归属:1、农渔业区2、港口航运区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4、矿产与能源区5、旅游休闲娱乐区6、海洋保护区7、特殊利用区 8、保留区(七)海水冷却填写29)冷却类型:①直流冷却②循环冷却30)循环量:海水冷却系统的循环量。
31)年海水利用量:海水冷却项目年海水利用量。
32)年海水替代淡水量:假设海水冷却项目使用淡水进行冷却每年所需的淡水量。
33)装机容量(电厂填写):海水冷却电厂的装机容量。
34)浓缩倍数:循环冷却海水的含盐量与其补充海水的含盐量之比。
35)热交换器材质:海水冷却系统中的热交换器材质。
①碳钢②铸铁③铜合金④不锈钢⑤钛钢⑥其他(请注明)。
36)年用药剂量:海水冷却工程加入的化学处理药剂的年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