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浙政办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防范和减轻海洋灾害影响,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海洋污染等影响,风暴潮、巨浪、赤潮等灾害发生频度和强度有所增大;重大海上溢油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核泄漏(核辐射)等安全事故及海啸灾害的潜在风险在加大;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港湾淤积、外来物种入侵等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沿海地区人口和投资密度不断增加,涉海产业加速集聚,海洋灾害风险更加凸现,海洋防灾减灾任务非常繁重。
尽管沿海各地高度重视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强塘”工程、标准渔港和沿海防护林等建设,推进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防御海洋灾害基础设施标准不高、海洋灾害观测和预警能力不强、灾害应急处置手段不足等薄弱环节和问题。
沿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平安、惠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海洋灾害,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抓好海洋灾害预防工作(一)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全面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排查,用2至3年时间,摸清主要海洋灾害风险区域分布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岸段海洋灾害承载能力等情况。
以县域为单位,以风暴潮、海啸、海域污染等灾害为重点,组织实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编制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图,为合理布局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提供科学依据。
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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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海洋生物质量:近岸海域贝类质量与去年相比没有明显改善,
抽检贝类体内除粪大肠菌群含量均超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外,其 它监测项目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一类标准,在检经济贝类中均未检 出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
赤潮:宁波近岸海域共发现赤潮 6 起,累计发生面积 3277 平
方公里。赤潮生物及主要海产品均未检出麻痹性贝毒(PSP)、腹泻 性贝毒(DSP)和记忆缺失性贝毒(ASP)均,也未造成人员中毒和 大面积养殖生物死亡。
海洋污损事件及渔业污染事故:2008 年共发生海上溢油污
染事故 3 起,较大渔业污染事故 34 起,污染总面积为 420.6 公顷,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99 万元。
象山港海水养殖区环境监测 三门湾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监测 赤潮及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1、5、7、11 月 重大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2008 年
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2009 年 2 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 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的职 责,我局组织实施了 2008 年度宁波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监视监 测和预警报工作,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性监测及常 规性海洋要素预报,加强了对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水增养殖区、 海水浴场、海洋保护区的监测和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的 跟踪监测,加大了风暴潮、赤潮灾害等监测、预警报工作,并根据 监测结果及相关调查资料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 评价,编制了《2008 年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05.09•【文号】国海发[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5]11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风暴潮、巨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威胁了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每年由于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3年我国海洋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亿元,死亡(含失踪)128人;2004年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死亡(含失踪)140人。
2004年12月印度洋特大海啸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也给我们以警示。
为有效减轻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为主,以及早发现海洋灾害,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大力拓展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服务领域,开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新局面。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海洋防灾减灾事业提出的新要求。
海洋防灾减灾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与资源、环境及人的关系日益紧密。
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甬政办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组织制订的《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应急咨询机构3 预防预警3.1 信息监测3.2 事件预防3.3 事件预警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应急启动4.3 指挥协调4.4 扩大应急4.5 安全防护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2 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应急物资保障6.3 应急经费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预案演练7.3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预案管理部门8.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分类分级1.3.1 事件分类港口突发事件是指宁波港域(含甬江港区、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梅山港区、象山港港区、石浦港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中断、港口瘫痪或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港口作业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2•【字号】甬政办发[2006]222号•【施行日期】200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以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并面向全市选聘专家组成员。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领域(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水上援救、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安全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公共卫生领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五)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二、专家组的主要任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主要包括: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市领导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1•【字号】甬政办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大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步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实施的具体步骤,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前言“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最后空间,我国已将东部大海洋战略作为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该实施的战略之一。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沿海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共同战略。
宁波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改革开放城市,陆域面积93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9758平方公里,大陆岸线长达788.3公里,具有非常丰富的海洋资源。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直接体现,也是深入实施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六大联动”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市海洋开发的逐步深入,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2005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46.4亿元,进入了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提升的新时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精神,为不断加强我省经济强市、经济强县(市、区)(以下简称经济强县)和淳安等26县(以下简称26县)合作交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为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增强26县特色产业竞争力、小县大城集聚力、创业创新驱动力、生态环境支撑力、公共服务保障力,进一步拓宽山海协作内涵、完善山海协作平台、深化山海协作机制,增强26县生态经济“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推动26县与经济强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十三五”期间山海协作工程要实现以下目标:——合作内涵拓展,绩效提升。
推动以生态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施产业项目1200个以上,到位资金2300亿元以上,其中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的项目数和到位资金均占65%以上。
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和群众增收项目300个以上。
推动劳动力素质提升和人才结构优化,完成劳务培训和转移就业人数26万人次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1 〕 131 号
各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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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 总第 975 期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测报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 息共享平台, 健全水利、 气象、 水文、 海洋、 海事、 国 土资源、 环保、 建设、 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 安全、 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 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根据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 山 洪地质灾害防治、 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 需求, 增加监测台网密度, 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 测, 按照 5—10 公里站间距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 强化雷达和应急移动气象监测, 建设湖州、 丽水、 杭州西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强近海海洋气象灾 害、 农业农村气象灾害、 城市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 气象的监测, 发展交通、 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 测。加强台风、 海上大风、 海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 预报预警, 建设东海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进一 步发挥舟山海洋气象广播电台作用。建立多部门 合作机制, 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 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 建立网格化 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 和风险评价, 建立及时、 准确、 权威、 畅通、 有效的 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3 海洋灾害综合观测预警网络建设。 充分 利用国家已建、 在建、 拟建的海洋、 气象观测设施, 以海洋产业集聚区、 海防薄弱区、 海洋灾害频发区 为重点, 通过地方新建、 共建和改(扩)建的方式, 构建优势互补、 布局合理的海洋灾害综合观测网。 形成以省、 市两级预报机构为主, 县级海洋站为辅 的海洋预报体系。开展以县(市)为基本单元的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合理布局灾害防御重 点, 完成防御特大海啸灾害的定量海啸预警数据 库建设, 成立海啸预警计算中心。加快全省海洋 灾害信息服务网建设, 统筹现代传媒资源, 建立应 急联动信息发布机制, 加强海啸、 风暴潮预警信息 快速分发系统建设, 实现海洋灾害信息服务覆盖 沿海市、 县( 市) 、 主要乡镇和社区, 包括滨海旅游 区、 港口、 海洋工程、 标准渔港和其他涉海企事业 单位。 4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按 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将全省已查明的 5868 处地 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 系, 确保责任明确、 隐患清楚、 巡查到位、 监测有 效、 预警及时。进一步完善以重要地质灾害专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7•【字号】甬政办发[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七日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为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指台风(热带风暴)、洪涝、干旱、地震、潮汛、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低温冷冻、雪灾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2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人员伤亡严重,在省内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2.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省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均适用本预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民发〔2014〕135号)精神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确保人民群众最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基本责任。
《办法》作为我国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将事关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托底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兼顾群众困难的各个方面,覆盖群众关切的各个领域,首次形成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以法治方式编织了一张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也为政府各部门依法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规依据,明确了行为规范,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利。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规范乡镇(街道)低保申请受理审核、村(社区)协助办理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机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震灾情【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3]171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7【实施日期】2013.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7日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台风影响规律1.6 台风防御重点2 组织体系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2.2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2.3 县级防指和基层防台组织3 预防预警3.1 预防准备3.2 监测与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4.2 总体要求4.3 应急行动4.4 公众防御4.5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5 善后处置5.1 救灾救济5.2 恢复重建5.3 评估与奖惩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队伍与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其他保障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制订7.3 解释部门7.4 实施时间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做好我市台风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台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4.08.21•【文号】农渔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农渔发〔2024〕20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气象厅(局、委),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华风气象传媒集团:近年来,海上极端天气频发广发强发,严重影响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给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等部署要求,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海洋渔业气象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能力建设,丰富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深化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妥善应对极端天气,着力降低海洋渔业气象灾害损失,推动渔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让渔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海洋渔业气象观测。
各级气象、渔业渔政部门联合探索在渔港、海上养殖网箱及平台、部分大中型渔船上安装气象观测设备,在重要渔区布设海洋气象监测锚碇浮标和漂流浮标,强化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能见度、洋流、海温、海雾、雷电等海洋渔业气象要素实时观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浙政办发[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三)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职责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协调职责;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
(二)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
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
基于_GIS_的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应用研究
第 6 期2023 年 12 月NO.6Dec.2023水利信息化Water Resources Informatization0 引言作为中国最早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宁波市海洋灾害频发,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和暴雨,两者往往同时出现,灾害发生时间多集中在每年夏秋季节,具有明显的海洋灾害特征,各类海洋灾害严重威胁着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有了较好发展。
但宁波市海洋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方面仍存在实时数据存储分散独立、预报产品颗粒度小、预报精细化不够、缺乏 GIS 动态可视化呈现等不足。
目前不少国内外学者对海洋风暴潮、海浪进行了一些预报研究,但专门针对宁波市沿海风暴潮、海浪进行预报模拟分析的研究较少。
在风暴潮预报方面,金秋等[2]利用增水预报模型实现逐时潮位预报,但未叠加天文潮数值,预报精度受限。
李欢等[3]基于 ADCIRC 模式对宁波市沿海风暴潮进行预报,但仅能对少量水位站进行预报,无法对海洋要素进行全面预报预警。
罗智丰等[4]基于 ADCIRC 建立了广州市风暴潮精细化预报模型并进行验证,为广州市风暴潮精细化预警预报工作提供参考,但未对预报结果进行 GIS 动态空间场景可视化。
刘克强等[5]利用 ADCIRC 水动力模型建立台风风暴潮预报模型并进行验证,但由于缺乏区域性研究,并未实现预报自动化。
高佳等[6]研究了基于ADCIRC+SWAN 耦合模型的风暴潮数值模拟,但台风过程波浪增水并不十分明显。
罗锋等[7]建立了江苏海域的精细化风暴潮数值预报模型,但涉及站点较少,不足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
在海浪预报方面,李雪丁等[8]研发了福建省智能网格海洋预报业务系统,实现网格海洋预报产品的及时、高效和智能化制作,在时空上预报精细化程度更优,但适用区域受限,不完全适用于宁波市。
刘凡等[9]研究了海浪预报方法的进展情况,分析了半经验半理论、经验统计、数值等海浪预报方法,但模型建立困难,且对实时性数据要求较高。
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防台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 工作重点(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3)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甬政办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1〕132号)规定,为加强对全市海洋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总指挥:马卫光副总指挥:陈少春市政府陈秀忠市海洋与渔业局成员:张松才市委宣传部陈飞龙市发改委过露华市公安局吴英军市海洋与渔业局汪友方市环保局叶立光市水利局许义平市民政局王晓市财政局何国强市国土资源局叶继松市住建委汪月娥市交通委凌永建市农业局干爱玲市卫生局苏少敏市旅游局顾骏强市气象局章国乾市工商局叶春华市经信委陈建章市科技局陈乔宇市通信管理局李表康宁波海事局谷新明宁波军分区范立伦武警宁波市支队王小平市红十字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吴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1〕132号)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6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6•【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3月16日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活动。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保障雷电灾害防御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和区县(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雷电防护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雷电监测预警与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利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韧性城市建设视角下的宁波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韧性城市建设视角下的宁波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作者:王慧彦李强王建飞迟宝明姜纪沂来源:《地震研究》2021年第02期摘要:基于韌性城市建设的内涵与目标,综合多种灾害类型,构建了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容体系。
以宁波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为例,从4个方面提出了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议:①基于灾害综合风险,通过布设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台风、地质灾害等重点危险区域防御能力,构建韧性城市防御体系;②结合风险空间分布与城市长远发展规划,优化整体安全布局,构建基于安全分区的韧性城乡空间规划;③构建多灾兼顾的应急保障设施及海空陆铁一体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实施分区性部署,强化城市应急保障设施建设;④强化智能化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强韧性应急指挥与队伍管理体系。
关键词:韧性城市;防灾减灾;城市规划;应急管理;宁波中图分类号:P315.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66(2021)02-0275-080 引言近年来,受极端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外许多城市遭受了重特大地质灾害的侵袭,产生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如何在不影响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增强城市的安全性与韧性,是城市规划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Godschalk等(1999)提出了可持续的减灾政策体系,其目的是建设韧性社区,使之能够应对极端事件;Mileti(1999)呼吁通过建设模范韧性社区来进一步推动国家层面灾害思维的转变;Burby(2002)提出将灾害韧性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目标。
2003年,美国地震工程学会发布了《确保社会抵御地震损失——地震工程研究和推广计划》报告,首次提出了地震韧性的概念(邓航胜,2007)。
报告内容包含了加强社区韧性、降低地震影响。
2008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国家地震灾害减灾计划》中,将“提升全国范围内广大社区的地震韧性”作为工作目标之一,确定开展地震韧性研究,建立国家地震韧性战略规划(NRC,200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海洋测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海洋测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海洋测绘工作的通知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洋测绘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保障性工作,也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御海洋灾害、开展海上遇险抢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全省海洋测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海洋测绘工作是省重点专项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用5年时间建设全省陆海统一的大地测量基准体系;查清全省海岛(礁)数量、位置和分布信息,测制完成全省海岛(礁)、滩涂多种比例尺地形图;测制近期开发区域的浅海水下地形图,开展深水岸线调查与测绘;建设省级海洋地理信息系统,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内容丰富、现势性强、科学的海洋地理信息资源和测绘保障。
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作为具体实施全省海洋测绘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并落实全省海洋测绘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调配测绘力量,强化海洋测绘项目组织管理责任,确保全省海洋测绘工作有序推进。
要主动加强与沿海市、县(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部队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三、沿海市、县(市、区)政府要重视海洋测绘工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和《基础测绘条例》的规定,将与全省海洋测绘实施方案相衔接的基础测绘项目列入同级政府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海洋测绘任务的测绘队伍在交通、食宿、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特别是在执行海洋测绘任务的测绘队伍遭遇突发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和自身力量不能解决的困难,以及危及测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当地政府要统筹协调所在地有关力量积极实施应急救援。
对加强广西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思考
对加强广西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思考
梁群
【期刊名称】《南方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7(000)004
【摘要】自2004年起,广西开始实施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沿海基础设施总体水平逐步提升;按照“港口与工业互动、海陆经济联动”的思路,大力推进临海工业的发展,加快沿海石化、林浆纸、能源、铝加工、钢铁、船舶修造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促进临海重化工业发展。
同时,以促使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成为中国西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城市群、产业带,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性加工制造中心、物流中心、商贸中心、信息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作为目标,加快开发建设的步伐。
【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梁群
【作者单位】广西国土资源厅海洋环境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4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J], ;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J],
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强汛期强降雨防御工作 [J], 黄剑铃
5.广西开展2010年汛期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J], 陈孟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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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2]225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防范和减轻海洋灾害影响,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宁波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示范区,海洋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海洋经济的发展对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市是我国海洋灾害较严重的
地区之一,在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背景下,我市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风险不断加大,重大海上溢油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及海啸灾害的潜在风险不断加大。
海洋灾害已对我市的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沿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平安、惠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海洋灾害,为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建设。
成立市、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各类海洋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深化与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合作,加强海洋观测预警预报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以市级为主、县(市)区级为辅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业务体系。
修订完善《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细化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
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定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