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
综合基础知识
㈠《综合基础知识》1、政治(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理论。
(3)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的含义、形成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历史地位;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科学内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2、法律(1)法理学法治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我国当代法的体系;法的运行;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宪法学宪法的基本理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赔偿制度。
(3)主要实体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
(4)主要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经济(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概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及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2)中国国情与重庆市情中国的国情国力;重庆市情。
(3)主要国际经济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货币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经济组织。
(4)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地区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协调;国际经济秩序变化。
4、科学技术(1)科学前沿问题生命过程的定量研究和系统整合;凝聚态物质与新效应;物质深层次结构和宇宙大尺度物理学规律;核心数学及其在交叉领域的应用;地球系统过程与资源、环境和灾害效应;新物质创造与转化的化学过程;脑科学和认知科学。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人类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学基础;农业生物遗传改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科学问题;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能源可持续发展中的科学问题;航空航天重大力学问题;纳米研究;其他关键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一)指引作用1.概念: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2.对象:指引自己。
3.分类: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即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应为模式)或不应该这样行为(勿为模式),并且如果违反这种规定,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授权性规范代表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即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可为模式)如果人们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评价作用1.概念: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2.对象:评价他人。
3.例:法院判决中对犯罪嫌疑人所定的罪就是一种评价。
(三)教育作用1.概念: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2.对象:教育大多数。
(四)预测作用1.概念: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对象:预测相互间。
(五)强制作用1.概念: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2.对象:强制违法者。
3.例:对违法行为施加的行政处罚、对犯罪行为施加的刑罚。
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考题巩固】法的预测作用是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有怎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以下选项可以体现法的预测作用的是()。
2018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的概念
2018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的概念曾经和很多学员交流过,在大家的印象里,法理学一直是比较枯燥难懂的学科。
很多同学抓不住知识点,如法的概念这个知识点,大多数同学将概念读过甚至背过后,并不能真正理解概念中所包含的知识点,也就导致学习效率比较低。
其实对于法理学的学习,过程虽然会比较枯燥,但掌握知识点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
如对于法的概念这一知识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学习。
从概念上说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而这一概念可以拆分出一下五个知识点。
第一:法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马克思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是上层建筑,所以由经济基础决定,具有物质制约性。
从生活实例来说中国古代有一种刑罚叫做流放,罪犯一般会被流放到云南、贵州、新疆等偏远山区,由于古代这些偏远地区没有得到开发,所以一旦被流放就是有去无回,在古人看来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
但是在现代,由于经济条件的发展,流放这种刑罚在现代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可以看出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法。
第二: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例如商纣王的炮烙刑罚,是商纣王为了镇压反对者制定的一种刑罚,体现了纣王的意志。
现在我国的法体现了人民的意志,都比较民主。
所以不管是在古代、现代、国内、国外,法都会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只要社会上存在阶级,那么法就会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不会变的道理,说明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本质。
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是人民,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体现的是人民整体的意志,这里强调的是整体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
第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定是从无到有的创制。
认可是将习惯认可为法律。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如当有人违法时,由军队、警察、监狱、法院等暴力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制裁,体现了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的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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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的作用(一)概念法的作用指的是法对人的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影响。
(二)种类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指的是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社会作用指的是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的是法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
对象:本人的行为分类: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就是没有选择的指引,又叫义务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这样行为;有选择的指引又叫权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对象:他人的行为分类:一般评价与专门评价,一般评价是普通主体的评价,没有法律拘束力;专门的评价指的是法律专门授权机关的评价,往往是有法律拘束力的。
3.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
对象:一般人的行为分类:包括示范作用与示警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事先估计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对象:相互双方之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法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对象: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四)社会作用1.政治职能:指的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2.社会职能:指的是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事务的职能。
经典真题:1.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体现了法的()A.指引作用B.强制作用C.评价作用D.教育作用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这样行为。
事业单位考试学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二)
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值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是法对社会和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
社会作用: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第二节法律的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只要条件: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值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第三节法的运行立法,值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指有权立法的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权利。
国家立法权,是立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法律的权利,是独立、完整和最高的国家权力,它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键所在。
立法程序,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律等程序。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法理学高频考点
法理学高频考点法理学在法学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它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一、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应如何行为的信息。
为指引作用提供必要前提2、指引作用指引自己的行为3、评价作用评价他人的行为4、教育作用分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5、预测作用包括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6、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强制。
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二)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二、法的价值(一)秩序这是法的基本价值,也是实现其它价值的基础。
现代法律秩序必须受自由和正义的规制。
(二)自由法律本质上以自由为最高价值。
法治政府的常识是: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三)效率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转让财产。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四)正义正义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或“恶法”。
平等是正义的核心。
形式正义:要求不管人们出于何种目的,不管在何种场合,都要以同一方式对待人。
正义总意味者平等,意味着平等待人。
实质正义:处理个案时兼顾各方利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照顾和保护弱者。
三、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1、字面解释忠于法律文字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字面含义。
他人:男人+女人2、扩充解释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事业单位公考常识-法律部分法理学知识笔记汇总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三、法的作用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区别
⭐违法道德的不一定违反法律,违法法律的不一定违反道德
法与执政党政策
一、概念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五、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依据/前提。
2.法律事实: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规范(前提)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中介)
一、法的效力的层次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溯及力
①法律含义: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应,则不具有溯及力。
②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
第四节立法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立法权
2、立法的效力
(1)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2)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分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 本级地方性政府性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5)省级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3、立法裁决
第五节法的实施。
法理学一3章法的作用-资料
件 •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 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2019年单项选择题)
•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最为重要的分类。 – 规范作用(手段):法对人的行为直接产生的 作用; – 社会作用(目的):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作用 。 –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考察的。 – 法以自己特有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其社会作用。
2020/5/27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分
2020/5/27
2020/5/27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与阶级统治相对而言)(法的社会 公共职能)
–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最低限度的公共治 安以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等。 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 交通法规等。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 的偶然性、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 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合同法、证券法等。
”的法治观
2020/5/27
–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 ,个人力量无法完成社会基础工程。
–4、确定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保障生产安全、 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利益。
• 无过错责任
–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2020/5/27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 在法的作用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
法的作用(教材第5章第4节)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的内容,提供给⼤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法的定义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具。
2.法律⽅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 (1)⽤说理的⽅法⽽⾮简单的暴⼒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
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法律⼈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从业者⾏为的准则。
(2)法律从业者还必须提⾼⾃⼰的知识能⼒和法律思想⽔平,从⽽准确地把握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法论的⾓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1)从法本⾝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揭⽰法律的根源,⼜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量,将法视为⼈类精神⼀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交互作⽤的⾓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类精神的⼀般发展⾓度概括法的产⽣ (1)神意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
(2)意志论(如⿊格尔关于法是⾃由意志的体现)。
(3)正义论(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理解法 (1)规则论(⼀般认为法是⼀个逻辑上⾃我满⾜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来源于该体系内部,⽽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来源于权⼒)。
法理学第五章法的作用笔记
第五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一、法的作用的含义1.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系。
2.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整体作用和部分作用;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1.从法的一个特征来解释法的作用: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解释法的作用: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
2.规范作用:是法律基于其规范性特征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基于其本质和目的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3.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但却不是并列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
4.切勿只重社会作用忽视规范作用。
5.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最早是由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的。
拉兹认为,法不仅具有社会作用,就像庞德所说的那样,而且具有规范作用,就像富勒和凯尔森所说的那样。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的不同主体,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作用。
一、指引作用对象:每个人本人的行为(一)对本人行为的指引1.法的规范作用首先体现为对本人行为具有指引作用。
2.分为两类:(1)个别指引: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2)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
(二)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1.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性指引: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或不应该这样行为。
一般规定,如果违反这种规定,就应该承担否定性法律后果。
2.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
一般规定,这样的行为会带来肯定性的法律后果。
3.法律目的:(1).确定的指引:防止人们做出违反法律指引的行为。
(2).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鼓励人们,至少是允许人们从事法律所指示的行为。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作用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影响。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所以,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1)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2)从立法技术上看: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司法考试,关于法的规范作用的命题,侧重于规范作用的对象,归纳如下:(二)法的社会作用的局限性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5)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所谓法的价值,是指法对人的有用性。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区别:(三)法的价值分类1.自由(1)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知识)大全
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
(√)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
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言行ꎻ2、国家意志性ꎻ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
4、强制性ꎻ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ꎻ6、可诉性ꎻ7、稳定性ꎮ三、法的作用☆(一)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ꎮ2、评价作用ꎮ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ꎮ3、预测作用ꎮ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ꎮ4、强制作用ꎮ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ꎮ5、教育作用ꎮ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ꎮ干扰项:惩罚作用(二) 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
ꎮ3、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1)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ꎻ(2)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ꎻ(3)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ꎻ(4)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ꎻ(5)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ꎮ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4、法与宗教△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ꎬ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ꎮ5、法与执政党政策谁指导谁?政策指导法区别:△(1) 意志属性不同ꎻ(2) 表现形式不同ꎻ(3)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ꎻ(4)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ꎮ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司法考试四卷法理学笔记:法的作用
司法考试四卷法理学笔记:法的作用导语: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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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作用1.唯物史观认为:(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3)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2.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3.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A.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A) 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B) 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B.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A) 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B) 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4.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设计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1)三个领域:A. 社会经济生活B. 政治生活C. 思想文化领域。
(2)两个方向:A. 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B. 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5.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 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法理学之法的作用
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性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 引
确定的指引
通过设置法律 义务,要求人们 做出或不得做出
一定行为
不确定的指引
通过宣告法律权 利,给人们一定
的选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 哪一情况?
• (3)存在的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 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哪一类型的法都 具规范作用,而法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 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 形成差别;
• (4)考察的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 于法的规范性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是 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 (5)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 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 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 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 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 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 的社会作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1 法的规范作用 对 人
也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提供 普遍的、权威性的行为标准并保障其实现,
从而对人们的行为所发生的作用。
2 法的社会作用 对 社 会
是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的目的,法通过规 范人们的行为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
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第五、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 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现代民主法治社 会中,法是社会最主要的调整方式。但是法的作用 是有限的,以下哪些选项体现了法的有限性?(BD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价值之秩序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价值之秩序
“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首先,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
没有秩序的统治,根本就不是统治。
因为在一片混乱之中,统治者的权力根本就无法行使,自然也就无法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
因而,法律的根本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因而秩序对于法律来说,无疑是基本的价值。
其次,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秩序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的正常结构、过程或变化模式,它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状态和结果。
任何时代的社会,人们都期望行为安全与行为的相互调适,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确立惯常的行为规则模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法律、规则、秩序可以成为同义词。
再者,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doc
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是对人的行为的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但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论述题要注意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
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也就是说,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不调整人的外在思想。
因此,马克思曾说:“我除了我的行为是不存在的,行为是我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第二,法律自身的特点也有局限性,包括:一,法是一种规范,它不是规律。
总是体现人们的意志,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二,法是一种概括性的规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周密缜严,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周密。
三,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
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够随时适应社会生活变化。
四,法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社会、社会实践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除受到了人的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这些都导致法的作用是具有局限性。
法律的作用不是无限的,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法律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有时甚至也不是最佳方式。
中国的古代虽然讲究无诉,他们更多的是用调解来解决纠纷。
这里也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能够为我们今天解决纠纷提供有意的启示。
今天我们应该强调纠纷解决他的多元化的机制。
不仅是用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还应重视包括调解在内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分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例如,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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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的社会作用考得比较少且难度不大,在此不再赘述。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估和强制五种。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预估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法的预估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练习题
1、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主要是指( )。
A、本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人们相互的行为
解析:该题选择A项。
法的指引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2、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包含()和法的社会作用两方面内容。
A.法的调节作用
B.法的人文作用
C.法的学术作用
D.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本题选择D项,法的作用分为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3、某林区村民于小王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
忽然想到,根据《森林法》规定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属于违法行为。
于是小王放弃了砍伐树木的行为,该事例说明法的什么功能?()
A、指引功能
B、评论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解析:本题选择A项。
在本案例中,小王知道乱砍林木属于违法行为,于是放弃砍树的行为,说明法律对小王的行为起到了指引的作用。
4、小赵因驾车乱闯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该案件体现了法的()作用。
A、教育作用
B、指引作用
C、强制作用
D、评价作用
解析:本题选C项。
在本题中,小赵乱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对象就是违法犯罪者,因此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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