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比较法
基本的论证方法
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
①归纳法。
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
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
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
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
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②演绎法。
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
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
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
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③比较法。
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
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
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
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
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
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
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举例论证运用具体事例,真实可信,增强文章说服力。
道理论证引用名言,具有权威性,论证有力。
对比论证正确错误分明,是非曲直明确,给人印象深刻。
比喻论证道理讲得通俗易懂,语言生动形象,容易被人接受。
一般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建议书讲解
一般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建议书讲解尊敬的读者,建议书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提出优化方案而编写的文档。
在讲解建议书时,有许多方法可以采用,因此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些常见的讲解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建议书讲解方法:一、论述法论述法是最常见的建议书讲解方法之一。
通过逐条论述建议书中的观点和方案,读者可以清楚地理解每个建议的实质和重要性。
此方法通常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建议书,因为可以逐个分析每个建议的优点和局限,并给出相关的实施建议。
通过清晰的论述,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建议书的内容。
二、比较法比较法通过对建议书中提到的多个方案或观点进行比较,从而强调最佳建议。
该方法对于需要选择最佳方案的建议书非常有效。
通过列举不同方案的优点和缺点,以及与其他方案的比较,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建议书作者的推荐。
三、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是基于实际案例的建议书讲解方法。
通过列举真实的案例,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建议书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此方法使建议书更具实际性和可行性,并能在案例中看到建议的具体效果。
四、图表法图表法通过使用图表、图示或其他可视化工具来讲解建议书。
这种方法可以更直观地传达建议书的核心概念和数据。
通过图表的使用,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建议书中的信息和数据。
此方法特别适用于强调数据和统计结果的建议书。
五、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来讲解建议书。
该方法对于需要详细解释建议书中立场和推理过程的情况非常有用。
通过逻辑分析,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建议书中的观点和逻辑关系。
总结:以上是常用的建议书讲解方法,包括论述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图表法和逻辑分析法。
根据建议书的具体情况和读者的需求,我们可以选择适合的讲解方法,以便更好地传达建议书的内容。
希望本文对你解答了“一般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建议书讲解”的问题。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谢谢阅读!。
一般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建议书讲解
一般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建议书讲解建议书是一种重要的书面文体,用于提出对某个问题或某个决策的建议和意见。
建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向决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合理建议,帮助其做出明智的决策。
为了有效地进行建议书讲解,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论证法论证法是建议书讲解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运用逻辑推理和事实论据,对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详细阐述和讲解,以使决策者对建议有更深入的理解。
论证法要求在讲解中充分陈述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可以通过举例、比较、引用权威观点等方式来增加说服力。
例如,如果建议书的主题是关于提高公司员工满意度的建议,可以通过引用相关研究数据、列举员工反馈以及对比其他公司的做法等方法进行论证,以证明提高员工满意度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二、实证法实证法是指通过调查研究、实地观察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和实际情况,以支持建议的提出和讲解。
实证法要求建议书的作者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实地考察,并将所得到的实证数据作为重要的佐证材料进行讲解,提高建议的可信度和可行性。
例如,如果建议书的主题是关于提高某社区环境质量的建议,可以通过实地调研社区环境状况、收集居民意见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并在建议书中详细陈述这些数据,以加强建议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三、比较法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建议书讲解方法,通过对不同选项或做法的比较,给出选择最佳方案的建议。
比较法要求对不同选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对每种选项的优缺点进行清晰地讲解,以帮助决策者做出明智选择。
例如,如果建议书的主题是关于公司市场扩张策略的建议,可以通过对不同市场扩张方式的比较,如合资合作、直接投资等,详细讲解每种方式的优劣,以及对公司发展的潜在风险等,最终给出最佳策略的建议。
四、解释法解释法是一种较为直接的建议书讲解方法,通过对建议的详细解释和展开,让决策者充分理解建议的内容和目的。
解释法要求逐步展开建议的各个方面,对相关概念、原理、操作步骤等进行详细解释,以确保决策者对建议有全面的了解。
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1.市场法:又叫“比较法”,指将拟评估的资产与新出售的同类别性质的资产进行比较,从而对该同类资产市价进行调整,并确定用什么方法去评估拟评估资产价值。
市场法是评估资产最简单直接的方法。
它能体现出资产的现有状况,直接获取市场的评估参数和指标,评估结果也方便每个人理解和接受;2.成本法:成本是指从评估方法中扣除的价值,以评估资产是否存在的当期替代成本进行评估,并以此确定评估资产的损失价值。
资产评估成本法的优点是较好地考虑了资产的损失,评估结果更加公允,有利于对某一特定应用的单项资产和资产进行合理评估。
但是,采用成本法需要很大的工作量,根据历史数据确定现值,就得详细的分析这一假设的可行性,并且经济折旧很难精确算出;3.收益法:收益法是估计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
该评估方法能真实的反映出资本企业的价值,评估出来的价值双方都乐于接受,便于投资者结合此价值做出投资决策。
但收益法缺点就在于主观性太强,预期收益易变动,很难准确预测,且适用此评估方法的范围也比较小。
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指的是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1,市场法: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
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2,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
差值比较法
差值比较法1.什么是差值比较法?差值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也被称为“差异比较法”或“变化比较法”。
它通过比较两组或多组数据之间的差异,来判断它们之间的相对变化程度。
2.差值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差值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计算两组数据之间的差值,来比较它们在相同时间或不同时间下的变化情况。
差值可以用百分比或绝对值的形式表示,而比较则可以用图表或其他形式来呈现。
3.如何使用差值比较法?差值比较法可以用于各种情况下的数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比较公司或行业不同时间的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数据;-比较不同地区或部门同一时间下的绩效指标,以评估其差异和改进方案;-比较同一产品在不同市场或客户群体下的销售情况,以制定市场策略。
使用差值比较法的具体步骤可以概括如下:1)选择需要比较的数据集合,并按照时间、地区、部门等关键维度进行划分。
2)计算每组数据之间的差值,可以用百分比或绝对值的形式计算。
3)比较两组或多组数据之间的差异,可以用图表或其他形式表示。
4)分析差异的原因和影响,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进实施效果。
4.差值比较法的优缺点差值比较法具有以下优点:-相对简单易懂,容易操作和理解。
-可以快速比较多组数据之间的差异,发现重要的变化和趋势。
-可以帮助分析人员更快地定位问题和改进焦点,提高数据分析效率。
同时,差值比较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其结果可能会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如季节性、天气等因素。
-可能会忽略一些非差异性的因素,如数据的来源、数据收集方式等。
-可能会出现误判或误解,需要对数据进行更加全面和准确的分析。
5.总结差值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在各种情况下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简单易懂的计算和比较过程,它可以帮助分析人员更快地识别问题、定位改进焦点。
差值比较法的缺点是需要注意制定完备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案,尤其要注意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什么是比较法
比较法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其研究对象是不同国家(或者特殊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有双边比较(即两国法律之间)与多边比较(三个或以上国家之间的比较)。
一般是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或不同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
它是法学的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国家的一个部门法。
其主要特征和方法是通过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比较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而且是法学的一门独立的方法论学科。
其不同于部门法,没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没有用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但是它有自己的特有的研究对象,即不同国家的法律,它也有自己特有的研究成果,这是从其他法学部门中无法取得的某种系统的法学知识。
比较法一方面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也是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通过比较而形成新的知识系统。
“比较”是每一个国家运用法律的本性,因此,比较法的意思当然不是指它,而是指更深层次的含义。
这个更深层次的含义是超国家的,因此,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相互比较。
比较法将使本国的法律教育获得更新与充实,大学课程愈来愈多地被现行法律的解释弄得疲惫不堪,重视教条主义的细微的事情而忽视重大的纲领。
在法学上,只有超越本国先是法律规范之上的研究才能被称为科学。
比较法作为一种方法比那种面向一国国内的法学能够提供范围更广阔的解决模式。
帮助我们明确认识世界不同的社会、文化制度和改善国际的相互理解,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改革极为有用,可以刺激本国法律秩序的不断的批判,供立法者作为资料的比较法研究,作为解释法律工具的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因为它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它走进了未经探索过的科学领域。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广义是对法律和法学的比较研究,狭义是对法律体系的比较。
不等式的证明4
2、已知a、b都是正数,且a≠b, 求证:
a
b
b>
a
a
b
3、已知a、b、c是正数,且a+b+c=1, 求证:
(1)(1-a)(1-b)(1-c) ≥8abc
5、已知a>0, b>0,且a+b=1,求证:
(3)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格式
(2)ab+bc+ca≤ 1、不等式常见的证明方法
5、已知a>0, b>0,且a+b=1,求证: (1)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步骤
5、已知a>0, b>0,且a+b=1, 求证:
(1)a1abb1
25 4
(2)
a1a2
bb12
25 2
三、归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结: 1、不等式常见的证明方法
比较法-------综合法-------分析法
2、每种证明方法经常用来证明什 么样的不等式,如何根据特点 选择适当的证明方法
3、每种证明方法的基本书写格式
(3) a1b1c18 2、已知a、b都是正数,且a≠b, 求证:
4、已知a、b、c是正数,求证:
么样的不等式,如何根据特点 比较法-------综合法-------分析法 (执果寻因)
2 2 2 所证不等式两边有两数的和或积的时候
a b c 么样的不等式,如何根据特点
5、已知a>0, b>0,且a+b=1,求证:
(2)综合法经常证明什么样的不等式
所证不等式两边有两数的和或积的时候
3、分析法
(1)定义:
由所证不等式出发寻找使结论成立的条件 (执果寻因)
(2)分析法经常证明什么样的不等式
无理不等式、分式不等式或 所证明不等式形式比较麻烦时
常见的相对评价法
常见的相对评价法一、什么是相对评价法?相对评价法是一种常见的评价方法,它通过比较和相对的判断来评估不同对象之间的差异和优劣。
相对评价法常用于市场调研、产品评价、性能测试等领域,可以帮助人们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和决策。
相对评价法相比绝对评价法,更加客观和具体,能够更好地反映对象之间的差异。
二、常见的相对评价法有哪些?在实际应用中,常见的相对评价法包括以下几种:1. 排序法排序法是一种简单直观的相对评价方法,它要求评价者将多个对象按照某种标准进行排序,从而确定它们之间的优劣次序。
排序法适用于评价对象数量较少的情况,能够快速产生相对优劣关系。
2. 比较法比较法是一种常见的相对评价方法,它要求评价者将多个对象两两进行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相对差异和优劣关系。
比较法可以直观地展示不同对象的差异,适用于评价对象数量较多的情况。
3. 标尺法标尺法是一种通过设置测量标尺来评价对象的相对差异的方法。
评价者根据标尺上的刻度对不同对象进行评分,从而确定它们之间的优劣关系。
标尺法能够提供更加具体和量化的评价结果,适用于需要精确评估的情况。
4. 评分法评分法是一种常见的相对评价方法,它要求评价者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给不同对象打分,从而确定它们之间的优劣关系。
评分法通常使用数值化的评分指标,可以提供更加准确和可比较的评价结果。
三、相对评价法的优缺点分析相对评价法相比起绝对评价法有一些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下面分别进行分析:优点:1.相对性强:相对评价法关注的是不同对象之间的相对差异和优劣关系,能够更好地比较和判断不同对象的优劣。
2.直观易懂:相对评价法通常使用直观的比较、排序、打分等方式,使人们更容易理解评价结果。
3.适用范围广:相对评价法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领域和问题,从市场调研到产品评价,都能够提供有用的评价和决策依据。
缺点:1.主观性较高:相对评价法依赖于评价者的主观判断,评价结果可能受到个人喜好、经验等因素的影响。
2.结果不具备绝对性:相对评价法无法提供绝对的评价结果,只能表达对象之间的相对差异和优劣关系。
论证方法有什么
论证方法有什么论证方法是指在论述问题时所采用的一种推理方法,通过论证方法可以使得论述更加有力,逻辑更加严密,从而增强说服力。
在学术研究、辩论和写作中,论证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论证方法具体有哪些呢?首先,归纳法是一种常见的论证方法。
归纳法是从具体的事实、现象中归纳出一般规律或原理。
例如,通过观察多个案例,发现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就可以得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
归纳法在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从具体的实例中总结出普遍的规律,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其次,演绎法也是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
演绎法是从一般原理推演出具体结论的推理方法。
通过演绎法,可以从已知的真实前提中推导出新的结论,从而得出更深入的理解。
演绎法在逻辑学和数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能够帮助人们理清思路,进行严密的推理。
此外,比较法也是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
比较法是通过对两个或多个事物进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通过比较,可以找出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从而得出对事物的更深入理解。
比较法在社会科学、文学研究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
此外,还有实证法、假设法等多种论证方法,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的论述中,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研究的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论证方法,使得论述更加全面、深入。
总之,论证方法是在论述问题时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通过不同的论证方法可以使得论述更加有力,逻辑更加严密。
在学术研究和写作中,熟练掌握各种论证方法,并灵活运用,将有助于提高论述的质量和说服力。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论证方法的作用和应用,提高论述的水平。
比较法学
一、什么是比较法学的性质、概念、作用答:(一)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比较研究。
比较法并不是像某一国家的民法,刑法那样的法律。
民法或刑法都各有调整社会头系的对象,也都各有调整这些关系的具体法律规则;比较法既没有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则。
对法律的比较研究一般可分为三个过程,第一个是要比较的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资料;第二个是对这些不同法律进行比较,也即发现其同异,最后分析同异问题的原因并作出适当的评价。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换句话说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某种问题,因而发现不同国家法律中的同异。
(二)性质:比较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学科,它的研究对象:不同国家的法律。
法国比较法学家莱翁丹——让.康斯坦丁内斯康认为,比较法学“要把用比较的方法得出的有关知识组合起来,加以整理和分类,使之构成一个紧密的独立的,具有特有的目的与范围的整体”,这个科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因为它提出一些新问题,因此它走进了未经探索过的科学领域。
(三)比较法学的作用1、培养懂得外国法律专门人才的一个有效途径2、有助于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3、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中实现“面向世界”的一个重要手段二、什么是比较刑法学的性质、概念、作用答:(一)概念:是对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的科学(二)性质:是刑法学这一部门法对本国的与外国的同类法(刑法)比较的研究构成的。
它属于刑法学的分支学科。
(三)作用:1、是培养懂得外国刑法法律专门人才的一个有效途径。
在培养懂得外国刑事法律的人才时,可以通过比较刑法学的途径,它是培养了解外国刑法法律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2、有助于借鉴其他国家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经验、刑法理论。
3、有助于本国法学教育和刑法学研究。
三、古西亚刑法与古希腊刑法的刑法制度的比较答:(一)古西亚刑法古代西亚的两河流域是最早形成国家和法的地区之一。
在古代社会的早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一般都是以一些长期保留下来的习惯作为调整行为的规范。
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一、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
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
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
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
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
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
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
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
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
比较法的方法
比较法的方法
1、比较法的框架
2、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
3、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
4、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
5、比较法的程序
1、比较法的框架
□什么是比较法?比较的方法和比较法的方法
本国法的比较不是比较法
□比较法不是什么:是方法还是独立学科?观点存在分歧
□本国法的比较
□外国法的研究:叙述的比较法====基础的研究方法
□不同国家法的比较
□法的历史沿革、借鉴和吸收,变异不是比较法
□
□
比较法是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学科,即研究对象。
比较必须要有现实的基础、历史的基础。
全球化进程的影响
2、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
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
■德国比较法学家马克斯.莱因斯坦(MAX RHEINSTEIN)在欢迎欧洲法学院的学生到芝加哥大学做研究生的时候告诫他们:“”暂时忘记你们曾经学过的法律。
热工仪表高级简答题
简答题1、测量汽轮机轴承金属温度用的专用热电阻,其结构有什么特点?答:由于使用环境和要求的特殊性,决定其结构不同于一般热电阻。
一般采用漆包铜丝密绕在绝缘骨架上,端面应与轴承的轴瓦紧密接触,以减少导热误差。
2、热电偶的中间温度定律的内容是什么?答:热电偶在接点温度为t、t0时的热电势等于该热电偶在接点温度分别为t、tn、t0时相应的热电势的代数和,即:EAB(t,t0)=EAB(t,tn)+E(tn,t0)3、什么是比较法检定热电偶?答:比较法就是利用高一级的标准热电偶在检定炉中直接比较的一种检定方法。
也就是把标准热电偶与被检热电偶捆扎在一起送入检定炉内,把热电偶的测量端置于均匀的温度场中,用测试仪器测出它们的电动势,以便得出它们之间的差值。
4、热电阻温度传感器产生误差的原因有哪些?答:(1)由于热电阻材料纯度和工艺的差异将产生分度误差;(2)热电阻通过测量电阻大小来测温的,因此,线路电阻的大小将影响测量结果,引起测量误差;(3)测量热电阻的阻值时,要通过一定的电流,产生热量,若散热量小于产生的热量,电阻体将升温而引起温度测量的附加误差,其大小与流过电流的大小有关。
5、热电偶的误差来源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答:(1)由于热电偶材料成分不符合要求和材料均匀性差等原因,使热电偶的热电性质与统一的分度表之间产生分度误差。
(2)由于补偿导线和热电偶材料在100℃以下的热电性质不同将产生误差;(3)在利用补偿电桥法进行参比端温度补偿时,由于不能完全补偿而产生误差;(4)由于热电偶变质,使热电性质变化而产生测量误差。
6、如何校验补偿导线?答:(1)将补偿导线一段绝缘除净,然后绞结或焊接成热电偶,将工作端放入油槽与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比较。
自由端与铜线相连置于盛油的玻璃试管中,再将试管插入冰水混合物中。
铜线另一端接在电位差计上。
(2)将油槽升温到各校验点进行校验。
校验过程中油槽搅拌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3)校验点不能少于3点。
论证方法有什么
论证方法有什么论证方法是指在论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思维方法或逻辑推理方式。
在学术研究、写作、辩论等领域,论证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表达观点,使得观点更有说服力。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论证方法。
首先,归纳法是一种常见的论证方法。
归纳法是通过具体事例或现象推断出一般规律或结论的方法。
例如,通过对多个实例的观察和总结,得出一个普遍适用的结论。
归纳法在实证研究中应用广泛,能够帮助我们从具体的案例中找出普遍的规律,从而支持我们的论点。
其次,演绎法也是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
演绎法是从一般原理推演出具体结论的方法。
它的论证过程是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
例如,如果A=B,B=C,那么可以推出A=C。
演绎法在逻辑学、数学等领域有着重要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
另外,比较法也是一种常见的论证方法。
比较法是通过将不同事物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通过比较不同事物的异同,我们可以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和规律,进而得出结论。
比较法在跨文化研究、历史研究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
此外,实证法也是一种重要的论证方法。
实证法是通过实证研究和实验来验证假设或理论的方法。
通过收集数据、进行实验,我们可以验证或证伪某个假设或理论,从而得出结论。
实证法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能够帮助我们建立科学的理论体系。
最后,推理法也是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
推理法是通过逻辑推理来得出结论的方法。
通过对前提进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而支持我们的论点。
推理法在逻辑学、哲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进行严密的思维。
综上所述,论证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比较法、实证法和推理法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论证方法在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的应用,它们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表达观点,使得观点更有说服力。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论证方法,从而更好地支持我们的论点。
有什么论证方法
有什么论证方法论证方法是指在写作或演讲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或论点的正确性,采用的一种逻辑推理和论证的方法。
论证方法的选择对于文章的逻辑严谨性和说服力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论证方法。
首先,演绎法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法。
它通过一般原理推演出具体结论,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例如,如果A是B,B是C,那么A就是C。
演绎法常用于数理逻辑和哲学等领域,能够有效地推断出结论,但有时也会因前提不准确而导致结论错误。
其次,归纳法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它通过具体事例推断出一般规律,具有较强的实证性和可信度。
例如,观察到多个案例中都有相同的特征,就可以得出这个特征是普遍存在的结论。
归纳法常用于科学实验和社会调查中,能够总结出规律性的结论,但有时也会因个别案例不具有代表性而导致结论不准确。
再次,比较法是一种通过对比分析来论证观点的方法。
通过对不同事物或现象的相似点和差异点进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比较法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点,找出优劣之处,从而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判断。
例如,通过比较两种产品的性能和价格,来得出哪种产品更具有性价比的结论。
最后,实证法是一种通过实际事实和数据来支撑论点的方法。
它能够使论点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因为基于客观的实证数据进行论证,往往更具有说服力。
例如,通过调查和统计数据来证明某种现象的存在或某种规律的普遍性。
实证法常用于科学研究和社会调查中,能够为观点提供客观的依据,但有时也会因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不当而导致结论不准确。
综上所述,论证方法是写作和演讲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选择合适的论证方法能够使观点更具有逻辑性和说服力。
不同的论证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和目的,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进行选择和运用。
在实际写作和演讲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和论点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论证方法,从而使文章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界定问题的方法
界定问题的方法
界定问题是指确定某个主题或领域的问题是什么,有助于确保问
题明确、具体、可衡量和可解决。
以下是几种界定问题的方法:
1. 比较法:将问题与其他已知问题进行比较,确定它是否符合某
个标准或条件。
例如,比较一种新产品与另一种新产品的不同之处,
确定哪种产品更好。
2. 分类法:将问题按照逻辑或功能进行分类,确定问题所属的类别。
例如,将心理健康问题分为情感问题、心理问题和神经问题等。
3. 定义法:明确问题的定义和内涵,确保问题有明确的边界和范围。
例如,定义一个问题为“小明是否聪明”,这将明确问题的范围是“小明”,并确定问题的焦点是“是否聪明”。
4. 测量法:确定问题的重要性和影响,以便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例如,确定一种新产品的市场影响,确定是否应该开发该新产品。
5. 背景法:了解问题所处的环境和背景,了解相关因素和条件。
例如,了解某种疾病在不同人群中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在提出某
种决策时,问题的背景是清晰的。
这些方法可以单独或结合使用,以界定问题。
重要的是要确保问题明确、具体、可衡量和可解决。
除了这个方法还有什么方法
除了这个方法还有什么方法除了这个方法,还有以下几种方法:1. 问答法:通过提问和回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思考和引导对问题的深入理解,进而推动解决方案的探索和实施。
2. 分析法:通过对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矛盾,从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法注重对问题本质的洞察和理性思考。
3. 归纳法:通过从具体案例或实际问题中总结出一般规律和普遍性结论,用以指导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
这种方法强调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迁移。
4. 演绎法:通过从已知前提推导出结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这种方法常用于逻辑思考和理论证明,在数学、哲学等领域较为常见。
5. 比较法:通过将问题与其他相似或对立的情况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和共性,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分析和评估不同选项或方案的优劣。
6. 实证法:通过实际观察和实验操作,收集和分析数据,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这种方法在科学研究和实践中常见,可以帮助验证假设和理论。
7. 引导法:通过引导和启发思考,激发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种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 模拟法:通过建立模型或模拟实际情境,进行逻辑推演和解决问题。
这种方法常用于工程设计和决策分析,可以帮助预测和评估各种情况下的结果。
9. 合作法:通过团队合作和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这种方法可以集思广益,凝聚集体智慧,提高问题解决的效果和质量。
10. 反思法:通过对问题和解决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这种方法注重自我学习和不断改进的精神。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问题解决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合和特点。
在实际问题解决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法,或者结合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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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较法
一、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
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
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
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
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
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
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
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
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
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
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
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
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
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
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
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
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
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
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学习,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
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
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
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
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
(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
(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
(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
(5)法律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
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
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
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
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
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
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
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
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
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方法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
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总结。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
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法律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
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
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内容的比较。
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
对不同的社会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教育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
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
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问题;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
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
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
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文化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
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
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
文化对法律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传统文化与法律紧密,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发展、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
2、比较
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
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
我曾作文《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
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
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地法院管辖。
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的解释问题。
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
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
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
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
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
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
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
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
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
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
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
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历史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沈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