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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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

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

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

1.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管理办公室,院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

1.每年4~6月份申报,每年资助100项。

2.申请者须填写《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

3.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和评选,按指标报校STCP管理办公室。

4.校STCP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公示结果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5.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六、项目经费与经费支出

1.设立河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fund,简称STCF),每年拨专款15万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STCP)。

2.立项的资助额度为:一般资助1000-1500元/项。经费划入学院专用帐户,由学院负责管理。

3.立项属于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时,应从相应科研经费中至少配套等额经费。

4.课题经费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3)其他费用。

5.课题经费报批以课题为核算单位,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0%;第二次审批在当年年底前课题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并追回已使用的经费。

6.课题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经指导教师和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七、项目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CF)资助的课题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院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校STCP管理办公室批准。所有毕业班的同学申报的课题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2.院STCP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

期抽查。检查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状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课题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课题经费,直至撤销其课题,并追回其使用经费。

3.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课题负责人因故或不宜继续主持课题的,由所在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提出变更意见,并经校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

4.课题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者,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八、项目结题

1.立项课题的结题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发明创造等,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

2.课题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3.课题能否结题以校STCP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4.校STCP管理办公室每年对结题课题进行清理,并对最终成果进行归档。不提交科研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课题,不予结题。归档材料包括:(1)课题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等;(2)课题执行情况检查表、中期成果等;(3)课题完成总结、经费决算等;(4)成果鉴定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手稿副本、数据图表、软件等;(5)因故中止的课题,中间材料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6)其他应该归档的材料。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术报告会,进行学术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同时学院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成果突出的课题给予适当奖励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学生记相应的创新学分。

6.利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CF)完成的科研成果属河北大学。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河北大学。

九、其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2. 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

3. 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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