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
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先工作开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五条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讲团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入党”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一、组织实施1、院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监督和总结。
2、各团支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进行具体推荐、上报工作。
二、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爱岗敬业、勤于学习、钻研业务,成绩突出。
5、被推优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半年以上,并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1、召开团小组会议,介绍小组内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充分讨论后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后上报院团委。
2、团委批准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参加“推优”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实有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推优”会的团员,应提前了解被“推优”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并把自己的意见报给团支部委员会。
“推优”会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参加。
3、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支部委员会介绍被“推优”团员的情况。
(2)被“推优”团员进行个人汇报。
(3)到会团员对被“推优”的团员进行背对背的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4、被“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院团委。
关于开展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共青团建筑工程技术系总支部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系各基层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
根据系部工作安排,经团总支研究决定进行2011年下半年开展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下称团组织“推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具有我院团籍并正常参加注册的共青团员。
2、向党组织递交入党志愿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3、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端正;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
4、行为表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意个人形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激励师范作用;积极举报不良行为;对班委、团支部分配的任务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所在宿舍文明整洁;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5、学习表现: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在学习中具有表率作用,学期内无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6、组织纪律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现象;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不为入党而拉选票、搞小团体、小宗派。
7、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12〕16号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之和。
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发展党员、推荐就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室。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民主评议测评4个部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占15%,学业表现测评占60%,民主评议测评占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分×15%+学业表现测评分 60%+民主评议测评分×5%。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团队概念、助人为乐等素质进行测评。
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的主要内容:1.上课出勤,每月全勤加3分。
每月请假1次不扣分,请假2次及以上根据情况扣1-2分;迟到1次扣3分,旷课1次扣5分,早退扣4分;凡旷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会等各种会议,视为旷课。
2.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穿拖鞋、吊带、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干扰课堂秩序,不听老师教导者每次扣5分。
3.经安排教室卫生值日而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卫生不按时完成或者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
4.被评为月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每人每次加3分。
宿舍内务抽查不合格,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被评为月度不合格宿舍,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真正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下同)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责任,各级团组织应把“推优”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要定期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三、“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各团支部要严格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没有通过“推优”程序的团员,不能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优”工作具体程序是:1、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标准,在学生党支部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提出初选名单,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员大会。
到会团员达到应到团员的90%以上(含90%)方可召开团员大会。
团员大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学院团委负责人主持,也可以由学生党支部指派的党员主持。
主持人介绍“推优”情况和推荐标准,并向团员大会报告“推优”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
3、候选人向大会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
推优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2/3方能作为推荐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5、团支部认真负责地填写“推优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生党支部正式推荐。
四、“推优”工作从低年级抓起。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第一条广东白云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本、专科毕业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比例: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
2.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
3.党团建设成效显著。
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发挥好班委会的“三自”作用。
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学习风气浓厚,形成良好班风。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成绩优良率在75%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
班级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院平均水平;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
6.班级日常管理规范。
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
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发现和培养优秀团员,推动团员队伍建设和团组织的发展。
为了规范团员推优工作,制定本《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二、推优对象1. 推优对象为团员,包括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2. 推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事业;(2) 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团员义务;(3) 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三、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推优提名由团支部书记和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共同提出,提名对象需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
(2) 推优提名需填写《团员推优提名表》,包括被推优团员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和推优奖励措施等内容。
(3) 推优提名需得到团支部大会或团委会议的通过,形成推优提名决议。
2. 推优审批(1) 推优提名决议提交上级团组织审批,上级团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审查和评估。
(2) 上级团组织根据推优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决定是否批准推优。
3. 推优公示(1) 推优公示是对推优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的环节,旨在增强推优对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 推优公示内容包括被推优团员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和推优奖励措施等。
(3) 推优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团委网站、校园宣传栏、团组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
4. 推优表彰(1) 推优表彰是对被推优团员进行正式的表彰和奖励的环节。
(2) 推优表彰方式可以采用颁发证书、颁发奖金、举办庆祝活动等形式进行。
(3) 推优表彰应当得到团员和团组织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四、推优奖励1. 推优奖励应当根据被推优团员的实际情况和表现进行量化和具体化,体现激励和鼓励的目的。
2. 推优奖励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2) 发放奖金或奖学金;(3) 组织参观学习、实践活动等;(4) 提供优先发展党员的机会;(5) 推荐参加各级优秀团员评选等。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2011.1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2011年1月修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政治任务。
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在中组部、团中央“推优”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商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条件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籍团员,按时缴纳团费。
2、遵守团的章程,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模范意识。
积极拥护和执行团的决议,认真自觉地执行团员的义务。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上进,靠近党组织。
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4、在团组织开展的如团日活动、志愿活动、党章学习小组活动等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以及自我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共青团工作的骨干和各种争先创优活动的积极分子或先进典型,为搞好团的自身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5、主动承担并能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6、能够积极支持和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7、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倾向的损害团组织声誉的言行进行坚持不懈的批评和斗争。
8、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业成绩要求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0%。
9、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分数为0分者无推优资格。
10、大一学生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第二学期开始参加推优,大四学生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参加推优。
11、无处分记录,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1、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统一部署,召开支部“推优”预备会议。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
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目录一、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二、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注意事项三、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座位图四、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五、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六、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七、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建议名单八、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九、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及其成员名单十、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词十一、共青团广东白云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十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会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十三、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十四、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十五、共青团广东白云学院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十六、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十七、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倡议书十八、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词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际歌》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一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二广东白云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注意事项为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请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注意以下事项:1、凭代表证、工作证、记者证进入会场,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大会秘书处报告;2、代表必须按时报到,会议期间不会客、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会前经大会秘书处批准;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注意仪表仪容;4、会议期间,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暂时离席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请保持会场肃静;5、请与会代表妥善保管大会所发的文件、材料;6、投票时,请按大会执行主席指定的次序和方式进行;7、代表座位分一、二、三、四区。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要努力把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三条学校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委组织部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
第四条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获得纳入党校培训的资格。
团员在获得“推优”资格前,由团支部负责培养,获得“推优”资格至正式入党前,由团支部和党支部共同培养。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推优”时间:每学期一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
“推优”对象:西华大学全体在校团员青年。
“推优”条件:(一)拥护党的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思想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三)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经过团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团校结业证;(四)上一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期算)正考必修无不及格。
第六条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不得“推优”。
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校、院或团内处分的,取消“推优”资格。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否则该次“推优”工作视为无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应在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分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推荐采取答辩制、公示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和我校在职教职工团员(非团员教职工由党团组织和群众直接推荐)。
第五条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学习目的明确,上一学期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40% 且合格以上。
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2.在我校“三下”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者;3.在省级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七条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文件聊大发[2006]9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才成长,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关口前移、注重培养、严格考察、规范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要切实发挥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作用,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职责:第三条: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第四条:要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五条: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每年的11月中旬,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从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预备发展对象。
“团员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团员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同时严格控制推荐比例。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工作程序是: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
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三、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支部建立分册。
(三)各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
(四)团总支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并向各支部通报会议决议。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系党支部。
六、系团总支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院团委备案。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
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系团总支研究,可予以取消。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广东白云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党建篇广东白云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共青团中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与共青团广州市委有关“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推优”工作的实践,促使我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优”工作是我院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也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四有”优秀人才的需要。
第二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学院党委的指导和院团委的领导下,从全院团员青年工作的大局出发,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与管理,以团支部为“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三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首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四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即理论素质、战略思维、边界眼光和党性修养,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第五条推荐对象:(一)优秀的团学干部;(二)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三)邓小平理论学习积极分子;(四)其他表现优秀的团员青年。
第六条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团支部提名或院团委、系分团委(团总支)向团支部建议提名。
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提名的团组织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进行评议,民主确定“推优”对象。
学生党建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七条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系团总支审核后,上报院团委。
第八条院团委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进行审批,及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转给其所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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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党建篇
广东白云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共青团中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与共青团广州市委有关“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推优”工作的实践,促使我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优”工作是我院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也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四有”优秀人才的需要。
第二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学院党委的指导和院团委的领导下,从全院团员青年工作的大局出发,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与管理,以团支部为“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三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首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四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即理论素质、战略思维、边界眼光和党性修养,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第五条推荐对象:
(一)优秀的团学干部;
(二)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
(三)邓小平理论学习积极分子;
(四)其他表现优秀的团员青年。
第六条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团支部提名或院团委、系分团委(团总支)向团支部建议提名。
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提名的团组织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进行评议,民主确定“推优”对象。
学生党建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七条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系团总支审核后,上报院团委。
第八条院团委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进行审批,及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转给其所属党支部。
第九条党支部及时讨论院团委的“推优”对象,向院团委反馈信息,并进一步指导团支部的“推优”工作。
第十条全院团组织要努力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一条要认真通过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团校、党校等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团员修养,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
教育要有针对性,要讲究实效。
第十二条要积极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活动,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提高思想政治修养。
第十三条团支部对已确定的“推优”对象,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汇报,以利得到指导和支持。
第十四条在各党总支、党支部关心、指导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下,将“推优”发展党员工作列入规定程序。
第十五条各系团总支和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党育青年成长、青年跟党前进”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提高“推优”工作的质量。
第十六条“推优”工作一般采取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各团总支和团支部每学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对团员的“推优”工作。
年终时,各系团总支应对“推优”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上报院团委和系党总支备案。
第十七条院团委要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将其作为团支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创优晋级考评的重要内容。
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