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改革优化食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
关于上海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关于上海市营商环境的建议一、引言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创新能力。
近年来,上海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在全球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仍有不少领域有待进一步优化。
本文旨在分析上海市营商环境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促进上海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上海市营商环境现状分析1.政策环境: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税降费、优化审批流程、支持民营企业等,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基础设施:上海市基础设施完善,交通、通信、能源等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提供了良好保障。
3.人力资源:上海市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了大量高素质的人才,但同时也存在人才流失和人才引进不足的问题。
4.金融服务:上海市金融市场发达,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
5.市场环境:上海市市场规模庞大,消费能力强,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压力较大。
三、上海市营商环境改进建议1.深化政策改革:继续加大对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通信等条件。
3.优化人才政策:制定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力度,缓解人才流失问题。
4.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市场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5.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四、结语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相信在上海市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上海市营商环境将不断优化,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国际营商环境的动态,借鉴先进经验,持续提升上海市的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改革案例
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改革案例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国家都在积极进行营商环境的改革,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多方合作来共同推动。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优秀改革案例,以期能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1.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效率简化行政程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过去,由于政府部门的繁文缛节和冗长流程,很多企业在注册、审批和办证等方面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因此,简化行政程序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效率,加快办事的速度,减少企业的成本和时间。
在中国,有不少地方政府在简化行政程序方面取得了优秀的改革成果。
例如,上海市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一窗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的改革举措,通过整合各类办事窗口和服务资源,并建立了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从而实现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这项改革措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减少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一个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在线申请和审批系统,大大简化了企业注册和审批手续。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很多便民措施,例如开放24小时的在线申请服务、按时收费等,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效率,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
2.建立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法治环境建立法律法规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另一个重要举措。
在过去,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法律法规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导致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增加,影响了其投资和发展的积极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法治环境,对于提高企业的信心和国际竞争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这方面,德国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德国政府通过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统一的法治环境,对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例如,德国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规定了企业的经营自由和财产保护的原则,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司法保护和法律风险防范。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参考及几点思考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参考及几点思考一、国内外有哪些主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国内外已有许多研究报告对全球主要国家(地区)和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三类:(一)营商环境专项评估报告表1 营商环境专项评估报告资料来源:作者整理归纳第一类是营商环境专项评估报告,专门针对营商环境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打分排名。
目前国际上最主流的营商环境评价研究是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Doing Business)》,其他营商专项报告还有:经济学人智库《营商环境排行榜(BER)》、福布斯《Best Countries for Business》、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世界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的《全球城市营商环境评估研究》等。
(表1)近年来,国内各类研究机构也越来越关注营商环境评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发布了一批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排名。
2018年,国家发改委牵头,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构建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成为中国第一个在政府层面推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已在22个城市开展了试评价。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印发实施,2019年将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二)综合性城市排名体系中的营商环境指标第二类是综合性城市排名体系中的营商环境指标,主要是国际组织对城市竞争力、综合实力的评价排名中,将营商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评估打分。
如普华永道《机遇之都》、日本森纪念财团《全球城市实力指数排名(GPCI)》、科尔尼《全球城市指数(GCI)》、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GUCP)》等。
(表2)这些排名或报告从更宽泛的角度评估了全球主要国家(地区)或城市的营商环境,但由于各个机构所采用的指标体系有所差异,因此,全球主要城市的排名也略有差异。
表2 综合性城市排名体系中的营商环境指标资料来源:作者整理归纳(三)聚焦营商环境部分领域的评估报告第三类是聚焦营商环境部分领域的评估报告,针对营商环境某些环节进行专业评估分析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7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七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三条第三款:本市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
对于满足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要求的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差别化待遇。
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沪市监食协〔2022〕151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人:张露霞),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立足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立足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最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之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上海改革再出发,30条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改革再生发”,30条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园区大会】曾有外资企业到上海多个区的服务窗口咨询同一件事,结果得到的答复完全一致,这促使企业最终落户上海。
这一故事,折射的是上海营商环境的最大特点一一政策公开透明、办事规范、有契约精神,法治环境总体水平较高。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
站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上海正着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培育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上海日积月累积淀的长板,也是众多企业和人才选择上海、喜爱上海的理由。
进入新时代,面向全球竞争,上海拿由“改革开放再生发”的决心和勇气,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水平,提由让已有强项更强更优、短板弱项提升补齐,特色亮点打响品牌,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优质的营商环境将有效推动上海产业的转型升级。
再结合上海一流的教育医疗设施、高端人才资源等因素,上海将成为中国最具有吸引力的城市。
可以说,将成为企业投资选址的首选。
上海可以说具备了产业园区运营商所需的所有要素,并可以说是处于顶尖水平。
上海将成为产业园区运营商最重要的布局城市之一。
以下是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30条举措:市政府新闻办今天(26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马春雷介绍了上海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
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陈萌、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民、市经信委副主任吴金城、市住建委副主任裴晓、市规土局副局长岑福康、市工商局副局长阮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市口岸办副主任武伟和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生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的发展得益于良好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上海改革开放再生发的一项突破任务。
去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目标是把上海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青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8日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优化创新制度供给和服务模式,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攻坚,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努力将青浦打造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区域典范,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突出对标改革,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对标世界银行最新评价体系,加快落实十大领域改革提升任务,进一步破除市场壁垒,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一)优化市场准入退出1.依托“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平台,推行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周期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加快推进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建设,实现企业住所资源从信息录入、审核到企业服务、监管的全流程、全周期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办、规划资源局)3.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集中登记地。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4.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5.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身份码(“企业码”)在企业年报等数字化场景的应用,探索推出更多前瞻性、引领性、普惠性创新应用场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早餐工程”升级新模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早餐工程”升级新模式作者:忻元庆黄丽瑢陆威达来源:《食品与生活》2020年第09期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早餐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
在上海,除了传统的“四大金刚”外,消费者在健康、便捷、安全等方面对早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满足多层次、高品质的民生需求,“早餐工程”在推进了近10 年后,又迎来了一次重大升级变革。
8 月10 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创新供应方式,以“网订柜取”等一系列新模式推进“新零售+ 早餐”服务模式。
随着“盒小马”“逸刻”等新零售品牌陆续开业,市民的消费习惯正在发生变化,“手机下单,到店自取”的新模式正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欢迎。
在这一系列看得见的变化背后,离不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群众需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减轻疫情对上海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影响,促进新生代互联网食品经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听取企业和市民的呼声,在开展调研、走访、座谈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进行再梳理、再调整,出台了《关于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着眼“网订柜取”、便利店“赋能”等新业态、新模式,着力调整、完善现有政策,从优化审查标准、放宽品种限制、释放政策空间、严守食安底线等四个方面出台有力举措,助力企业创新经营。
对小型饭店、饮品店(不含食品现制现售)等业态的经营场所面积、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面积不再设置最低要求,对各类饭店、饮品店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设上限。
审核时允许将取餐等候区、自助取餐柜等面积计入就餐场所面积。
以经营包子、三明治、手抓饼、豆浆等品种的“盒小马”为例,按照以往的审查要求,其门店加工场所面积至少需要80 平方米,如再设置摆放若干桌椅的就餐场地,整个经营场所面积就要接近100 平方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一业一证”改革中分类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一业一证”改革中分类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沪市监食经〔2021〕296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一业一证”改革中分类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5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统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分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研究,现就本市在“一业一证”改革中分类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基础,对《总体方案》《指导意见》中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的试点行业进行风险分级,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风险管控,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坚持风险等级管控,突出日常监管重点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便利店、超市、饭店、小餐饮、现制现售食品、烘焙房/面包房、咖啡店/茶馆、酒吧等8个试点行业的食品安全进行风险分级,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分析每个试点行业涉及的许可经营项目,量化评估其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形成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分级管理要求,进一步突出分类管控理念;优化低风险经营项目准入标准,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冷食以及高危易腐食品制售等行为的许可与监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本行政区域企业服务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本市经济信息化、商务、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司法行政、地方金融、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上海市改革优化食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解读《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
24Food and Life 2018-07上海市改革优化食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解读《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安全法规解读食品经营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近年来,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但企业反映还存在着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市场环境的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
统一审批要求简化许可事项办理针对上海市许可审查执行标准和申请材料不够统一、许可现场核查影响审批效率等情况,“十二条”提出: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许可规定,收取许可申请材料和开展许可审查,不得增加规定以外的申请材料和许可条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
❷明确许可审查环保选址要求,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不在许可环节收取,暂无法取得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可承诺后先行办证。
❸ 在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现有要求和上海市部分区试点的基础上,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六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事项,在履行相关告知承诺程序后,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许可决定。
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审批效率为进一步落实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强办证指导、提供办事便利等“放管服”工作要求,“十二条”提出:❶ 按照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努力实现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申请人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目标。
网上办事平台对接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
❷ 对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和许可证补正、注销等事项,从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对无需开展现场核查的,缩减至7个工作日。
上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
上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加快经济恢复重振相关工作要求,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复工复产、恢复活力。
在推动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再组织实施10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
一、企业登记便捷1. 企业变更注销全程网办。
进一步优化完善在线登记,推进变更、注销等事项网办,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 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门店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加工过程等进行评审。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免于门店现场核查,实行便利化审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税费缴纳灵活3. 设立税务社会共治点。
与社会机构等合作,新设至少40个税务社会共治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税费咨询、事项办理、权益保护和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4. 扩大电子发票运用范围。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持续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广应用,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探索各类应用场景,便利企业经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5. 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企业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和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三、融资服务升级6. 银行开户及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山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山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金发改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山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发改规〔2023〕2号各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园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金山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金山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15日附件金山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塑造金山营商环境特色优势品牌,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金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头号工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把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不断开拓探索特色企业服务模式,全力以赴为各类企业主体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努力成为上海营商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成为国内外优质企业的投资热土。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1.强化透明监管。
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认领、调整或取消,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上海市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者和领跑者之一,其经验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推进“一网通办”:上海市开展了“一网通办”改革,实现了各种行政审批服务的网上办理和全链条在线化服务,方便企业办理各种手续。
2. 提高审批效率:上海市推出“一事通办”,实现了政务服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减少了重复申报和审批,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3. 精简审批流程:上海市精简了各种审批流程,并将企业涉及的行政事项进行分类,明确了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企业可按照标准化的程序办理和自主选择。
4. 优化投资环境:上海市通过集中力量推进投资促进、市场准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发展,为创业创新提供更加优质的市场环境。
5. 完善服务措施:上海市注重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完善了对企业的一系列服务措施,如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的投资引导服务,推出食品安全标准化、财务管理等综合性服务,引入
“政事儿”机器人智能服务等。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主要体现在了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措施和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搭建了企业和政府互动的良好平台,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沪市监食经〔2021〕66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扎实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内容2022年1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办理方式。
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备案实行“多证合一”,同时线下窗口、“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也可进行备案受理、变更、注销。
(二)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
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窗通”中的“多证合一”界面登录“仅限预包装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相关信息,填报仓库、设备、食品安全人员等信息。
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
完成信息采集后,备案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对策和建议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对策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了,今天也来分享点关于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
我觉得啊,首先得从政策执行这一块下手。
政策是好的,但有时候到了具体执行层面就变味了。
就好比我们这边的一家小公司,按政策是能享受到某些税收方面的优惠的,可是办手续的时候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会儿要这个材料,一会儿又说这个材料格式不对,来来回回折腾了好久。
所以我感觉在政策执行上,相关部门应该弄一个超级详细的指南,就像考试大纲一样明确,而且应该有个专门的咨询通道,只要企业有疑问拨打这个电话就能得到明确的答复。
还有一点我觉得特别重要的是人才方面。
咱上海要想优化营商环境得让人才能留下来,扎根下来。
我知道一家创业公司,好不容易招到个外地特别牛的技术人才,结果因为居住证啊,住房啊这些问题,人家干了没多久就想走了。
我觉得可以给企业招纳的高素质人才有更多的生活便利政策,比如说住房方面加大补贴力度,居住证办理可以有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等。
哦对了还有金融方面呢。
一些中小企业老是抱怨融资难啊。
大银行觉得他们规模小风险大,不愿意给太多贷款。
我遇到一个开工厂的朋友,他想扩大生产规模但就缺资金,找银行各种碰壁。
这时候我觉得政府可以出面牵线一些小的金融机构或者开展类似政府担保的金融项目给这些中小企业融资,哪怕利率稍微高一点点,但是能让他们有活下去发展起来的机会。
当然了我这些建议也肯定有局限性,也许在实际中还会碰到新的问题。
但是不试一试怎么知道呢。
说不定就像愚公移山一样,一点点这样改,咱上海的营商环境就越来越好呢。
目前我会经常参考上海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信息,还有一些商业界的研讨会资料,这些能让我对优化营商环境这块保持跟进了解,还能得到很多新的想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沪市监综合20190276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全力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品质消费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安全消费(一)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加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执行力度,确保9大类20个品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100%;拓展追溯范围,增加食品仓储、运输环节追溯。
强化食品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和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
(二)推进食品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设和供应商审核制度,到2020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和供应商审核制度比例不低于90%,其中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达到100%。
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自查制度,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100%。
加强食品生产从业人员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严重违法企业与责任人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
(三)抓好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乳制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规范蜂蜜和蜂产品标识标签,着力解决蜂蜜和蜂产品中兽药与抗生素残留超标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沪府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的通知沪府办〔2021〕23号各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全力做好2021年度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工作,推动上海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中有更好的表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作如下通知:一、提高站位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关键之举,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
各区政府要提高站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企业感受度提升到位。
二、抓细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在细节、重在感受,既要大处着眼、紧处用心,也要小处着手、实处用力。
各区政府要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检查、问题整改、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等工作。
要重点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标改革举措政策文件必须一周内实现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全覆盖,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登记财产、纳税、获得电力等最新政策口径,如有需求请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支持。
这些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对各区优化营商环境测评范围。
三、加强协调各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遇到问题及时提请协调解决,共同做好工作。
各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附件:2021年本市对标改革重点任务举措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4日相关附件2021年本市对标改革重点任务举措表.pdf。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沪市监食经20200358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沪委办〔2020〕36号),减轻疫情对本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影响,促进新生代互联网食品经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许可行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1.落实审改要求,精简许可申请材料。
严格按照“双减半”、“两个免于提交”等工作要求,明确在许可受理阶段,申请人仅需提交申请书、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等关键材料。
对于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或者数据核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和签订收运合同”等材料,允许申请人在现场核查时、许可证件领取时或在约定期限内提交。
2.坚持依法行政,逐步厘清部门职责。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规范审查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审查,保证食品安全。
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严肃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完善服务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公开许可受理依据,逐条细化审批服务标准。
在审批流程上,通过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展示许可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流程及时限要求,为申请人办理许可提供清晰指引,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的无差别办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反不正当竞争有关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反不正当竞争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31•【字号】沪市监竞争20200046号•【施行日期】2020.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反不正当竞争有关工作的意见沪市监竞争〔2020〕46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提升市民、企业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知晓度和获得感,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积极参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立法及法制宣传,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行为组织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市场竞争状况及疫情防控工作,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七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对网络交易、医药购销、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
(一)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包括:1.以盗窃、贿赂、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创新型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2.教唆、引诱竞争对手员工违反保密义务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3.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仍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包括: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APP、公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
2.通过发布虚假评论、“删差评”、“买好评”等方式,从事虚假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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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改革优化食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
作者:
来源:《食品与生活》2018年第07期
食品经营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近年来,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但企业反映还存在着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市场环境的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
针对上海市许可审查执行标准和申请材料不够统一、许可现场核查影响审批效率等情况,“十二条”提出:
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许可规定,收取许可申请材料和开展许可审查,不得增加规定以外的申请材料和许可条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
❷明确许可审查环保选址要求,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不在许可环节收取,暂无法取得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可承诺后先行办证。
❸在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现有要求和上海市部分区试点的基础上,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六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事项,在履行相关告知承诺程序后,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许可决定。
为进一步落实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强办证指导、提供办事便利等“放管服”工作要求,“十二条”提出:
❶按照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努力实现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申请人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目标。
网上办事平台对接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
❷对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和许可证补正、注销等事项,从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对无需开展现场核查的,缩减至7个工作日。
鼓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缩短时限并向社会承诺。
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提供许可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范本等针对性办证指导,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等提前服务。
❹统一连锁门店许可要求,对于连锁企业各门店集中变更的,在许可办理中提供相关便利。
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经营领域的各类新兴业态,“十二条”提出:
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对于新业态、新工艺不应简单说“不”,研究后属于新业态、新工艺的,应当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❷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新业态、新工艺,监管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❸市局将制定服务支持食品行业创新指导意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采取分类许可和监管措施,进一步精准服务,鼓励支持创新。
❶为加强对未进行现场核查或者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十二条”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做出限期整改、依法撤销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处理。
❷同一场所前证不注销、后续企业无法领证是企业集中反映的影响食品经营准入的难题,上海市部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展一定的探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程序,释放食品经营场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