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九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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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壮大。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当时各国开始意识 到需要建立共同的规则来规范跨国经济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 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成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06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解决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包括跨 国性、法律适用性、多样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解决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国际经济交易、投资、 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利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跨国性的特点。 在解决争议时,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国内法,因此具有法律适用性。此外,国际经济争议解 决机制还包括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总结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定义、主 要内容、影响
VS
详细描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条约,旨在为成员 国之间的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减少政治风 险对投资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范围、承保风险、赔偿机制等。该公约对 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其特 点包括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裁决的强 制执行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争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等。与诉讼相比,国际商 事仲裁更加灵活,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同时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 认和执行。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快捷 性等特点,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并快速解决争议。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6电讯和基础电讯谈判hh5353第八章第八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hh5454第九章第九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此处国际投资是指一国投资人在另一个国家为获得经济利益投入资本并伴有对生产性企业行使控制权或者管理权的投资形式又称为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2021/3/7
8
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 • 分类, IGO, NGO
• 特征:成员-国家;国家间设立的,不高于国家;其设立 的基础为平等国家达成的协议。
• 法律人格,其权利、行为能力为其宪章的规定。具有缔约 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的能力。需要注 意的是在非成员国的活动,需得到其认可。
• 公平互利原则 • 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 • 有约必守原则 • 复习思考题:1,简述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由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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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第一节,概述
• 一,自然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有的国家限制较多) 法律地位:国籍问题--无国籍,多重国籍。 • 二,法人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或登记地;2,住所地-指挥或管理中心,也有认为是营业中
1,跨过公司母子公司债务分担依据是什么? 2,跨过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3,跨过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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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其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相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贸易: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国际 商品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渊源:条约、商业惯例、国内法/判例;辅助渊源:联大决议、标准合同。 • 二,产生及其发展 • 中世纪商人法 • 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各国的立法,以及商人法的编纂。 此时的立法摆脱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杂乱,而由机构统一编纂或者国家立 法。各国立法注重本国利益保护,不具有超国家性。很多内容是管制 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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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 • 分类, IGO, NGO
• 特征:成员-国家;国家间设立的,不高于国家;其设立 的基础为平等国家达成的协议。
• 法律人格,其权利、行为能力为其宪章的规定。具有缔约 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的能力。需要注 意的是在非成员国的活动,需得到其认可。
• 公平互利原则 • 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 • 有约必守原则 • 复习思考题:1,简述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由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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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第一节,概述
• 一,自然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有的国家限制较多) 法律地位:国籍问题--无国籍,多重国籍。 • 二,法人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或登记地;2,住所地-指挥或管理中心,也有认为是营业中
1,跨过公司母子公司债务分担依据是什么? 2,跨过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3,跨过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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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其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相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贸易: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国际 商品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渊源:条约、商业惯例、国内法/判例;辅助渊源:联大决议、标准合同。 • 二,产生及其发展 • 中世纪商人法 • 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各国的立法,以及商人法的编纂。 此时的立法摆脱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杂乱,而由机构统一编纂或者国家立 法。各国立法注重本国利益保护,不具有超国家性。很多内容是管制 的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法全套PPT课件
5.国际惯例的选择 (1)确定某一做法是否属于国际惯例 区分公法上的惯例与商法上的惯例; 区分国内法中类似的规定与国际惯例 区分一般的标准合同和国际惯例 (2)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为我国所反对 (3)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会损害本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的形式 1.国内经济立法 规范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用以确定政府与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表现形式: 专门的涉外立法(如外商投资法); 非专门立法(如证券管理法) 2.国内民商立法 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7)国际商务惯例取得新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国际贸易法律(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投资、金融、税收) 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体系庞用国际经济法规范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共同规则 2. 利用局部适用的共同规则 3. 利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 4. 利用国内涉外经济法的规定 5. 利用契约自由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相同点——调整对象有重叠和交叉 (二)不同点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2.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国际经济法——财产、经济行为 国际公法:财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 3.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国际公法——平等性、约定性 国际经济法——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并存 4. 法律渊源不完全相同
1.公平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 出现使公平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
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具体形式根据法 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确定。
0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要素
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 公共利益。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为合同法带来新的 机遇和挑战,需要加强对智能化合同的法 律规范和监管。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原则, 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三种 类型。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内容不再适用,当事人应按照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提前终 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当 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行 使解除权。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某些重 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买卖、租赁等。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具体形式根据法 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确定。
0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要素
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 公共利益。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为合同法带来新的 机遇和挑战,需要加强对智能化合同的法 律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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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原则, 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三种 类型。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内容不再适用,当事人应按照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提前终 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当 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行 使解除权。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某些重 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买卖、租赁等。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国际经济法完整PPT
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立场
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是基于国家主权 平等独立的原则,是久以确立的国际法原则。 2、坚持国家以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 权,反对限制豁免论。 3、在实践中将国家本身的活动、国库的财产同 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动及其财产区别开来,主张 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 不享有豁免权; 4、赞成通过国际条约消除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 豁免问题上的分歧。
2.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法的联系
1) 主体的性质基本相同
2) 调整对象的实质内容和种类相同 3) 法律渊源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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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主体 国家、 国际组织
国际私法 自然人、 法人 经济关系、 人身关系 国内立法等
国际经济法
前二者
经济关系
政治、军事 调整对象 为主,经济 为辅 国际条约、 法律渊源 国际惯例等
1、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 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2、执行豁免。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作为被告 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未经该国同意, 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根据法院判决 实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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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两种主张
1、绝对豁免主义 (absolute immunity)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 从案例看国际经济法
案例小品 ——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
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 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对于外国 进口钢材提征80%多的进口关税。从私人交易 角度来看,正当美国政府公布采取紧急进口保障 措施之前,有一家中间商与中国某钢材出口公司 签订了一笔钢材进口买卖合同,决定买进一批钢 材产品并卖给美国某进口方。就在合同生效并到 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 施。
国际经济法第九章
9、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 要学生 学的知 识,教 职员躬 亲共学 ;要学 生守的 规则, 教职员 躬亲共 守。21 .7.1321 .7.13T uesday , July 13, 2021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16:51:5916 :51:591 6:517/1 3/2021 4:51:59 PM
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 树木; 终身之 计,莫 如树人 。2021 年7月下 午4时5 1分21. 7.1316:51July 13, 2021
16、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更 重要。 因为解 决问题 也许仅 是一个 数学上 或实验 上的技 能而已 ,而提 出新的 问题, 却需要 有创造 性的想 像力, 而且标 志着科 学的真 正进步 。2021 年7月13 日星期 二4时5 1分59 秒16:51:5913
五、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处理 (一)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1.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 (1)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和在我国港口作业
中发生的纠纷(第34条); (2)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 资源合同发生的争议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二、国际商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英美法一般采用对抗式的(adversarial)程
序。 大陆法在诉讼中一般采用审问式的程序。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三、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
按照各国有关的立法与实践,一般允许当 事人共同选择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 这也是各国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然而, 如果当事人未能对此作出选择,或者法院 认为当事人所作出的选择不明确,法院一 般适用法院地法有关的法律冲突规则决定 应当适用的法律。
《国际经济法第九章》PPT课件复习过程
▪ 所以,子公司就其利润向其所在国缴纳的所得 税额,不可能全部用来直接抵免母公司向其居住国 应缴的所得税额,而只能从其中由母公司取得的利 息所承担的部分税额。由于需要通过母公司收取的 股息间接地计算出来,因此叫做间接抵免法。
▪
(2)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
▪
全额抵免(Full Credit):居住国政府对
▪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这一标准
▪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 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 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而主 张行使的征税权。
▪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of income source)
▪ 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 系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 的征税权,在所得税法上称为所得来 源地税收管辖权。
▪ 经济利益中心,是指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 利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经济 活动中心,是指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 地。
▪ 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 德国和瑞士等国。
▪ (2)居所标准(residence criterion)
▪ 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 有永久居住的性质。
▪ (1)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以这类权利 的提供人的居住地为所得的来源地;
▪ (2)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即以权力或 资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 住地为所得来源地。
▪ 4、财产收益来源地的认定
▪ (1)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 (2)以转让人居住地为其所得来源地;
▪ (3)转让行为发生地 ▪ 中国是以(1)(3)为标准 ▪ (“转让中国境内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 当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通 过某种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的情形下,对该 企业通过该常设机构的活动所取得的那部分营 业利润或所得,作为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 另一方则可以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课税。
▪
(2)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
▪
全额抵免(Full Credit):居住国政府对
▪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这一标准
▪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 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 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而主 张行使的征税权。
▪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of income source)
▪ 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 系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 的征税权,在所得税法上称为所得来 源地税收管辖权。
▪ 经济利益中心,是指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 利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经济 活动中心,是指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 地。
▪ 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 德国和瑞士等国。
▪ (2)居所标准(residence criterion)
▪ 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 有永久居住的性质。
▪ (1)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以这类权利 的提供人的居住地为所得的来源地;
▪ (2)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即以权力或 资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 住地为所得来源地。
▪ 4、财产收益来源地的认定
▪ (1)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 (2)以转让人居住地为其所得来源地;
▪ (3)转让行为发生地 ▪ 中国是以(1)(3)为标准 ▪ (“转让中国境内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 当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通 过某种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的情形下,对该 企业通过该常设机构的活动所取得的那部分营 业利润或所得,作为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 另一方则可以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课税。
国际法课件第9章-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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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法源
(一) 专利权方面 (二) 商标权方面 (三) 著作权方面
13
3.行为地法律;
4.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5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2019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48—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 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 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 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 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 法院地法律。
在早期,知识产权的严格属地性决定了根据一国 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有效,原则上不 具有域外效力。但是,随着国际技术交流的大规 模发展,知识产权逐步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性,产 生了法律冲突。
4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有关知识产权争议的管辖权通常为专属管辖。
(一)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则因其系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它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应适用合 同准据法的选择规则,按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 解决。
第九章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它逐步突 破了传统的地域性,产生了法律冲突。本章阐 述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 的国际保护,以及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的立法。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知识产权上的冲突法则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
1
第十章 知识产权
(二)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即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和承担何种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有的国家采用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同的 法律适用原则,有的国家主要是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
(三)知识产权的创立或变更、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上, 主要有这几种不同的理论与实践:
二、国内法源
(一) 专利权方面 (二) 商标权方面 (三) 著作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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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地法律;
4.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5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2019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48—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 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 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 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 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 法院地法律。
在早期,知识产权的严格属地性决定了根据一国 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有效,原则上不 具有域外效力。但是,随着国际技术交流的大规 模发展,知识产权逐步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性,产 生了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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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有关知识产权争议的管辖权通常为专属管辖。
(一)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则因其系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它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应适用合 同准据法的选择规则,按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 解决。
第九章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它逐步突 破了传统的地域性,产生了法律冲突。本章阐 述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 的国际保护,以及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的立法。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知识产权上的冲突法则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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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知识产权
(二)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即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和承担何种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有的国家采用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同的 法律适用原则,有的国家主要是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
(三)知识产权的创立或变更、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上, 主要有这几种不同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经济法分析.pptx
2019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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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建议大家对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 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理清楚。 (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019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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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
2019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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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一)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 括: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各银行等金 融机构采用.现行的是1993年公布并从1994年 1月1日起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
2019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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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劭景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11月4
(一)国际贸易惯例
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早在1919年,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就制定 了一套关于对外贸易的定义。后来,在有美国 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 会成员参加的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 原来的“对外贸易定义”进行了修订,其成果 即为《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Revised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1941)。
2019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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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三、国际经济法的构成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国际经济 法主要由以下各具体的法律部门或部分构成: 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 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 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以及国际海 事法的有关部分等。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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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二、国际商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英美法一般采用对抗式的(adversarial)程
序。 大陆法在诉讼中一般采用审问式的程序。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三、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
按照各国有关的立法与实践,一般允许当 事人共同选择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 这也是各国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然而, 如果当事人未能对此作出选择,或者法院 认为当事人所作出的选择不明确,法院一 般适用法院地法有关的法律冲突规则决定 应当适用的法律。
国际经济法
第九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
第一节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和解决 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 第六节 国家与他国国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和解 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承认与执行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两个:一是我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如我 国与其他一些国家订立的司法互助协定中的规定。 二是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如我国法院认为该 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 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于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 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与 执行。
一、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及其特点 (一)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
议 (二)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
贸易争议 (三)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争议
第一节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和解 决争议的方法
二、解决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 议的方法 (一)司法方法 (二)非司法方法 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如通过 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 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
(consultation) (二)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第三者进行的
调解(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 (三)模拟法庭(mini-trial)
第二节 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ADR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2.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三)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适用法律 除我国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我国法律允许 当事人对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作出约 定。关于民、商事案件的适用法律,主要 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中。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四)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法院的判决只有经我国法院承认后,才能在 我国境内得以执行。 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 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当事人应当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承认与执行。
五、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处理 (一)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1.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 (1)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和在我国港口作业
中发生的纠纷(第34条); (2)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 资源合同发生的争议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强制执行的效力。 3.ADR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
仲裁程序中
四、ADR在解决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争议中的应用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一、法院对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权的确定与平行诉讼(parallel litigation) 1.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方法 (1)属人管辖原则。 (2)地域管辖原则。 (3)协议管辖原则。 (4)专属管辖原则。 2.法院管辖权的冲突与平行诉讼问题 由于各国法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 所、营业地,以及他们之间达成的管辖权协议等 实施管辖,发生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
2.协议管辖的事项 对于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均 可就由此产生的争议的管辖法院作出书面约定。
3.其他事项的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境 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 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境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 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代表机构,可由合同签约地、 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 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二节 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概念 简称ADR。 传统上的ADR通常是指除诉讼以外的各种解决争 议方法的总称,如协商、谈判、斡旋、调解、仲 裁等方式。 ADR所替代的是除了诉讼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方 法的总称。
第二节 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ADR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协商谈判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二)通过选择法院的条款避免平行诉讼 由争议双方订立选择法院(choice of forum)的约 定。
(三)通过国际公约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1968年9月27日由比利时、联邦德国、法国、意 大利、卢森堡和荷兰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欧洲关 于法院对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公约》(简 称为《布鲁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1月1日 生效。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二)有权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 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5号)。 有权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审法院为: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 (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5)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
四、法院判决的效力及执行 法院在作出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的决定时, 一般要依据执行地国或有关的国际公约对该外国 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一般包括该外国法院对所 判决的事项是否享有管辖权,是否履行了适当的 程序,执行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否与当地的公共 政策相抵触等。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