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H30—2004。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
按效力等级:
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 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 的标准。
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 2004。
(一)养护作业控制区的类型
1、按公路技术标准分类: ①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② 二、三级公路
2、按作业位置分类
① 路段作业:外侧车道、内侧车道、中间车 道、路肩;
② 交叉口作业:进口位置、出口位置、交叉 口中部;
③ 隧道内作业、:隧道口、隧道内 ④ 匝道作业:进口匝道、出口匝道; ⑤ 桥面作业 ⑥ 收费站场作业
4. 有条件时,可在缓冲区内布设移动式标志车,在工作 区端头或工作区布设移动式护栏;
5. 对于跨夜养护作业,应在工作区内设置照明设施,在 警告区或上游过渡区设置语音提示设施。
养护作业控制区防护标志布置
1. 在作业控制区内必须设置两块施工标志,一块 设在作业区最前端,另一块在警告区的中间断 面;
2. 在警告区内另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窄路标志 或线形诱导标志等;
长度:缓冲区H的最小长度宜取50m。对交通量特 别大的路段 H≥100m,弯道陡坡路段视情况加长, 最大限度的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缓冲区域只留一 个车道供车辆通行。
设置:在缓冲区不准养护维修人员在其内活动,不 准堆放东西;缓冲区可设置防冲撞装置,以加强防 护作用。
④ 工作区
定义:是养护维修作业的工作场所,也是养护维修 作业人员工作、堆放建筑材料、停放施工设备的地 方。
6. 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须按本规程规定布置作 业控制区。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保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保障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养护施工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保证施工安全,需各方通力合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第五条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章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作业前,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施工区域、车辆通行、施工物料存放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做好安全防范。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堆积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需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安全逃生通道,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消防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养护施工作业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养护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禁施工过程中排放有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 总则1.0.1 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1.0.3 基本要求1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1.0.4 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a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1.2 警告区(Warning Area)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1.5 缓冲区(Buffer Space)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为了确保道路养护中心的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规定:一、员工安全意识要强化。
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二、统一着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在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员工必须穿着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并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身体和头部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使用工具和设备需谨慎。
在进行道路养护作业时,必须使用规范的工具和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或维修设备。
严禁使用带有故障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必须在操作前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道路交通安全要重视。
在道路养护维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设立警示标识和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和周边道路的通行安全。
五、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员工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六、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作业中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员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理。
七、作业后的清理和整理。
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结束后,员工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工具和设备归放到指定位置,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整理,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以上安全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牢记安全规定,做好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保障工作。
作为道路养护中心的员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顺利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保障道路的正常使用和交通的畅通。
因此,每位员工都必须深刻理解安全规定的重要性,并严格执行。
同时,道路养护中心也会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设施,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前,我们必须对作业现场实施全面的危险源识别,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在养护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设备、工具、材料及安全设施的准备情况;
2、用电作业必须按照《用电安全规程》执行,必须接入漏电保护装置;
3、必须检查油污及灰尘,并装设防护措施;
4、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接触有害物质、有害空气、尘粒及潮气;
5、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安装安全警示牌,一定要按安全规程要求穿戴安全帽及其他安全用品;
6、必须确保施工道路、照明、安全标志及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7、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警示标志,并防止行人和其他车辆穿行;
8、不允许施工现场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携带易燃物品到作业现场;
9、不允许一人同时操作多台设备,也不允许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10、必须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给工程部。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是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关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的关键要点:
1. 施工标志设置:在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警告标志,如锥形标、警示灯等,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 作业人员安全: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必要的安全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交通疏导:在养护维修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交通疏导人员,指挥交通,确保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
4. 夜间作业:如需进行夜间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并确保作业现场光线充足,以便过往车辆能够清晰地看到。
5. 应急预案: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突发事故、恶劣天气等不利情况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6. 设备维护:对使用的各种养护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 环境保护: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控制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与其他市政设施的协调: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与其他市政设施如排水、燃气等保持协调,避免因施工造成其他设施的损坏或影响。
9. 资料记录:对每次养护维修作业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内容、人员等,以便于后续管理和追溯。
10.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养护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进行,确保城市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规范和提高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例子:
1. 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包括养护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
-要求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作业准入制度
-明确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技能要求,建立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
3. 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明确公路养护作业所需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等。
-要求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规定作业现场的布置要求,包括交通管制、设备摆放、安全标志的设置等。
-要求作业现场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规定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如通风、防火、预防踩踏等。
5. 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
-明确事故预防的责任和措施,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规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包括报警、救援、伤员的处理等。
6.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明确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包括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要求作业人员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在制定和执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完整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 总则1.0.1 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1.0.3 基本要求1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臵、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1.0.4 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a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臵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1.2 警告区(Warning Area)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臵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1.5 缓冲区(Buffer Space)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4篇)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养护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包括路面修复、路灯维护、防护设施维修等。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人员应有岗前培训及资质证书,且年满18周岁。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上岗禁忌病史。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理。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十条公路养护工作前,应查看天气预报和路况信息,评估施工风险。
第十一条养护工作人员应在工作前熟悉工作任务和相关施工方案,并与上级协调安排施工顺序。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人员应正确选择和准备所需工具和材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树立警示标志,并确保警示标志的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应检查工作区域的地面情况,确保施工场地平整无隐患。
第三章施工作业第十六条养护工作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养护工作人员应注意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事故。
第十八条养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设备配置。
第十九条养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电器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养护工作人员应将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畅。
第二十一条养护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交通状况,保持施工区域的安全,确保交通流畅。
第四章紧急情况处理第二十二条养护工作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养护工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提高。
所有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路养护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负责人应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2. 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作业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并积极履行安全责任,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措施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表示作业进行中,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 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设备和材料。
作业人员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3.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4. 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和整齐,防止杂物堆积、危险品泄漏等情况的发生。
5.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作业姿势,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随意调试和操作机械设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保障伤员生命安全。
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2. 负责人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 公路养护作业在进行中发生事故时,需及时关闭和封锁事故现场,并保留现场痕迹以供调查。
五、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汇报给负责人。
2. 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六、安全教育培训1.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救援等。
七、违章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采取停职、解雇等处理措施。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32534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 总则1.0.1 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1.0.3 基本要求1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1.0.4 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a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1.2 警告区(Warning Area)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1.5 缓冲区(Buffer Space)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公路安全养护规范标准[详]
公路安全养护规范第一章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1、公路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维修作业安全规程培训。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3、在高速公路和封闭式一级公路上养护生产作业时,养护生产作业人员宜用车辆接送。
4、从事特殊公众或易污染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养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部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6、公路养护生产作业必须按部颁《规程》中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区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7、在收费区域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通道,并按部颁《规程》对作业区的交通进行控制。
8、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恢复正常交通。
9、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
10、边通车边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和指示方向及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路栏,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离措施。
11、确需中断交通施工的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绕行指示标志,并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路栏和禁令标志。
12、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13、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工作准备及责任1. 养护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2. 养护工必须熟悉道路养护工作的操作规程,并时刻保持对安全的高度警觉。
3. 养护工在进行工作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 养护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作业,并保持通畅的沟通,避免工作交叉和工作冲突。
5. 养护工必须在工作时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并配备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在进行任何养护工作前,工作区域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滑坡、塌方、穴坏等危险情况,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养护工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事先检查,确认其功能正常、安全可靠,并做好使用准备。
3. 养护工在作业时必须确认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等是否清晰可辨,如有模糊、缺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三、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1. 养护工在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养护工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好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或带有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3. 养护工在进行道路修复等工作时应尽量避免对交通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合理的交通疏导措施,确保交通的安全畅通。
4. 养护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可靠固定,以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5. 养护工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经过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操作要求,如施工机械操作、电焊、爆破等,必须遵守特定的安全规程。
四、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1. 养护工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 养护工在操作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认机械设备的各项功能都正常,并做好安全整备。
3. 养护工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与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操作安全、无误。
4. 养护工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或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是指针对公路养护作业中需要高度关注的安全因素所制定的规定。
公路养护作业是很多地方必需进行的重要工作,它可以维持公路的功能完整性和延长使用寿命,但是如果养护作业安全不到位,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规范、强制性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一、养护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养护作业人员应该拥有专业的技能和经验,熟悉养护作业的背景和环境,熟悉和了解各种养护工具、设备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这些人员需要懂得安全作业的意义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性在养护作业现场的周围,需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提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地划定出作业区域,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性。
同时,所有相关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应该有很高的安全性,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伤害。
三、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养护作业时,所有养护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安全作业规程必须事先被制定出来,并向所有工作人员传达。
包括与作业操作相关的安全宣传、设备安全检查、以及进出作业场地的安全指导。
四、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能够维护至高的安全性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检查制度,确保规程的执行状态,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以及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五、应急救援措施面对意外事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是关键。
因此,应在本规程中要求建立应急管理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要求每位养护人员都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基本的应变能力,提高处置事故的的速度和质量。
六、文化宣传和安全教育人员安全行为是此方面的中枢环节,养护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养护安全环境。
因此,需要进行一些文化宣传和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安全法规的充分宣传,以及卫生图书和视频等丰富的文化媒体,以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总的来说,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养护安全的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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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 1、施工单位及人员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 业施工,必须严格遵守JTG H30-2004《公 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 2、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 3、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的基本要求 • 4、特大桥桥面和隧道施工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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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意义
•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 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 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 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 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 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 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
• 1、控制区布置应考虑施工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 、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 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 2、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 的下游过渡区内。
• 3、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相同车道同时施工,工作区间隔1000m以上 时,应在下游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
向3车道时,封闭部分宽度最大不超过两条车道 • 7、隧道施工的控制区布置应将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设置
于隧道入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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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作业交通管制导改图讲解
• 1、施工作业控制区分解图(以封闭应急车 道为例)
• 2、控制区隔离示意图及设施规范参数 • 3、控制区详细分解图 • 4、封闭应急车道、主车道及双向通行导改
• 4、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施工;必须施工时,其控 制区布设间距不小于1000m。
• 5、当单向三车道及以上公路的中间车道施工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 车道同时封闭。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公路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参与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内容。
二、安全防护设施1. 在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其清晰可见,并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直观识别警示标志的意义。
2. 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手套、工装鞋等,并确保其佩戴正确、完好无损。
3. 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线,确保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施工区域,以防意外伤害发生。
4.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并及时报告任何损坏或破损情况。
三、作业车辆操作规范1. 作业车辆在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严禁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违规行为。
2. 在作业车辆启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刹车、转向系统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 作业车辆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车辆操作驾驶证,并熟悉车辆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4. 作业车辆在靠边停车或停留时,必须遵守相关停车规定,防止堵塞交通或引发其他交通事故。
四、作业工具使用规范1. 所有作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功能完好、安全可靠。
2. 在使用切割工具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防止金属碎片或火花击中工作人员的眼睛或手部。
3. 使用液压工具时,必须检查其液压系统的压力是否正常,并确保工作人员安全距离内,以防意外压力释放。
五、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以防绊倒或掉落导致的事故。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易于辨识的紧急疏散标志,并明确安全疏散通道。
3.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确保火源不会引发爆炸或火灾。
六、紧急情况处置1.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迅速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区分人员伤亡情况,及时进行急救。
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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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
(三)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养护作业人员有义务制止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
(四)在进行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报公路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五)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开工前应落实项目专责安全人员,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六)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或反光安全背心。
(七)从事有害有毒作业时,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九)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定,所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
道路及排水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道路及排水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设备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车辆通行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发区内主次干道在开放交通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
第三条参加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一旦已经设置,在未完成作业之前不能随意撤除、改变设置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区范围。
必须用清楚和确定的方法引导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区域,所有的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的状态,确保养护维修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条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安全作业第六条从事道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具有反光功能的桔黄色安全标志服。
第七条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按作业区交通控制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设施和标志。
夜间养护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设置警示灯光信号。
第八条位于行车路面的排水井盖破坏或丢失,在发现后必须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巡查人员在井盖盖好后方可离开。
路面坑槽、沉陷等病害修补不能当天完成的,应按本规程规定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第九条雾天由于能见度较低,通常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条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维修现场要设置明显的施工安全标志,检查井维修必须按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时,首先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要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第十二条排水管道需井下作业,必须由一名操作人及两名监护人共同完成,设立施工标志后,必须首先将两侧检查井打开通风10分钟,方可下井作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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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第一部分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一、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差不多安全规定(一)公路养护维修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成立安全治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治理人员,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公路治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
(三)养护作业人员必须同意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养护作业人员有义务制止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
(四)在进行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报公路主管部门和交通治理部门批准。
(五)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开工前应落实项目专责安全人员,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六)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或反光安全背心。
(七)从事有害有毒作业时,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劳动爱护用品,切实爱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九)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定,所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
(十一)电器设备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由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十二)当公路养护维修需采取爆破作业时,必须事先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由专业队伍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组织实施。
(十三)在山区公路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遇到视距不良、车道坡度大、急弯、车流密度大等情况时,要设专人疏解交通。
(十四)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公安交警处理完毕后,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路使用条件,确保公路安全。
(十五)中心各公路养护单位的公路养护维修作业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一)路基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1、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所携带的交通工具及小型作业机具应放置在行车道以外,不得阻碍行人安全。
2、发觉路肩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或路基出现冲沟、缺口时,除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外,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3、对路堑出现危岩、浮石等不稳定情况,应及时处理、清除,幸免危岩、浮石滚落。
4、及时处理路面上阻碍行车安全的严峻病害,如因专门情况确实不能及时回填的应进行围蔽及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5、公路陡坡、急弯内侧的路肩严禁堆放砂石料等堆积物,其余路段因养护施工作业需临时堆料的,材料应整齐堆放在作业区域内。
6、国省道日常清扫应以机械作业为主,机械清扫应尽量幸免变换车道进行清扫作业。
对清扫机械无法扫及的路面死角和路边,应进行人工辅助清扫。
人工辅助清扫时,尽可能采纳逆向清扫,并在清扫人员前50-100米间放置安全标志,以爱护清扫人员的安全。
7、在因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要指派专人观看险情,以防意外。
8、在山区公路路肩、边坡等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止危岩、浮石滚落。
9、山区公路作业区的布置应考虑纵坡的阻碍而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10、山区公路作业区的施工标志应设置在竖有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同一位置处。
11、在同一山区公路弯道养护作业,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业区。
山区弯道、陡坡、坡谷的施工,应在施工期间设置危险缓冲区域,以适当的堆沙作为缓冲物。
12、严格执行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巡查人员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公路巡查车巡查时速度应操纵在30公里/小时以内,并按规定开启发警灯。
巡查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巡查记录。
13、巡查发觉公路有砖块、石块、油污等杂物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清扫,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场处理。
14、路面出现积水时,应及时进行排水。
冬天如遇到极度严寒天气时,在出现路面结冰的路段使用工业盐溶冰或撒铺防滑料。
(二)公路桥涵隧道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桥梁养护治理规定,并应加大雨天和汛期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巡查力度。
2、桥面出现铺装破损、伸缩缝损坏等病害要及时维修更换,并要及时清除桥上杂物。
3、桥梁养护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要注意爱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4、在桥梁栏杆外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纳悬挂式吊篮等设施,作业人员需系安全带,水上作业需穿救生衣。
桥下是通航的河道时,养护维修前必须事先通知航道治理部门,得到同意后再可进行,并设置符合安全通航的信号标志。
5、拆除桥涵等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定批准。
6、加强桥涵施工临时便道桥维护治理,并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和减速慢行标志,确保车辆及行人通行。
7、对确定技术状况为三、四类桥梁的,要指定专人观测和监控,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并应有步骤、有打算地实施维修加固或改造。
8、及时疏浚河道,清除涵洞淤塞,并严格操纵桥梁安全范围段的河道采砂,保障桥梁基础安全。
辖区内管养桥梁进行下河道上垃圾清理及河内采砂挖沙等作业必须确保不损害桥梁安全。
9、严禁超重车辆通过桥梁。
10、桥梁两端应按国家标准设置示警桩和限载标志等设施。
11、在养护维修明洞和半山洞时,要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
12、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爱护措施。
13、在隧道内衬砌局部坍塌养护维修作业时,可在塌方范围选择适当位置做坍体护拱,作业人员可在其掩护下操作。
14、在实测到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容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并使用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通风后经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可同意重新作业。
15、在未设置照明设施的隧道内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在隧道洞门外设置施工、限速、限宽等交通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16、隧道内不准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隧道内的紧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避车洞及错车道不准堆放施工材料。
17、通过检查发觉桥涵隧道严峻毁坏或危及行车安全时,除设置相关标志外,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若桥涵隧道的损坏危及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时,必须及时封闭交通,并迅速向交通治理部门报告情况,由交通治理部门组织交通的疏导。
(三)公路沿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1、平坦路段路基高度4米以上,山岭地段路基高度6米以上以及高路基、陡坡等危险路段,应在路缘石外缘埋设示警桩。
2、平交道口应依据国家标准埋设示警桩。
3、经常检查标志、示警桩、护栏等沿线设施的歪斜、缺损,关于歪斜的应及时扶正,缺损的应及时修补。
4、经常保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位置适当、准确、完好、醒目、美观。
5、交通标志的安装、更换及标志线实划必须执行GB5768--2009的标准。
6、公路服务设施和养护班房的建设、维修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四)公路绿化养护作业安全规定1、公路路树树冠不得阻碍视距和交通安全,关于阻碍视距和遮挡标志的树冠,应及时修剪。
2、干枯公路路树及树木枯枝、病枝应及时予以清除和修剪。
3、对弯道内侧、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段公路绿化应满足车辆行驶视距的要求。
4、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本规定有关设置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区的要求设置绿化安全作业区,路树采伐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反光安全标志服。
5、砍伐路树时要注意周围的动态,并采纳绳索操纵路树的倒向,防止伐树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在陡坡悬岩处砍伐路树时,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
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路段的上下同时砍伐路树作业。
6、遇大风、大雨、雾天等专门气候必须停止绿化养护工程作业。
(五)专门季节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定1、暴风雨前后,应注意检查公路沿线的建筑物、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路线,发觉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对属于公路部门权属的相关设施应及时修理加固,关于非公路部门权属的相关设施则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雨季施工的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场站应采取排涝防洪措施,并及时清除雨后积水。
3、处于洪水和海潮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提早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作业人员要提早做好安全撤离的预备工作。
4、长时刻在雨季施工作业的养护工程,应依照条件搭设雨棚。
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5、水毁抢修工程除设置相应标志外,应及时予以恢复。
6、雾天由于能见度低,通常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7、需雾天进行抢修作业的,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信号。
8、风暴期间能见度较低,应适当增加警告区长度。
9、为防止风暴吹倒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10、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11、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爱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适当调整作息时刻,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预备防暑药品。
三、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区安全设施的设置(一)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以爱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包括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移动式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见附图1-8)。
(二)设置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操纵区,形成一个封闭的作业区间,既利于养护维修作业的开展又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操纵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见附件图9-10)。
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用代号“S”表示)按表1选取。
表1 警告区最小长度S(单位:m)2、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
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⑴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用代号“Ls”表示)按表2选取,当在隧道内养护维修作业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表数值的1.5倍选取。
表2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单位:m)⑵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用代号“Lj”表示)按表3选取。
表3 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j(单位:m)⑶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宜取30米。
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