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木工劳务分包承揽合同6篇
木工劳务分包承揽合同6篇篇1木工劳务分包承揽合同甲方(总承包商):__________乙方(分包商):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欲委托给乙方完成的__________项目的分包工作,并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信息1.1 甲方承包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项目地址为__________,项目工程内容包括__________,总工程款为__________元。
1.2 乙方接受委托的项目范围为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2.1 乙方接受委托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2.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并负责自己所属员工的工作质量。
第三条分包费用3.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为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3.2 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进行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材料。
第四条工期和违约责任4.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如有延期的情况需提前向甲方说明,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才能延期。
4.2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每延期一天需支付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乙方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负责重新施工。
5.2 乙方还应当保障工程的安全,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减少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或者甲方提前终止工程,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6.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支付完毕之日止。
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分包的定义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合同是劳务分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1. 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劳务分包时,承包的劳务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总承包合同约定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 劳务分包单位的责任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6.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期限、工程价款、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等。
7.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完成劳务作业,总承包单位应当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相应的工程价款。
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违反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鉴于甲方承揽修建工程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 工程名称:_______1.2 工程概况:_______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二、作业人员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三、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2 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3 工期:_______天四、合同价款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_______五、承包方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权利:(1)按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2)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物资;(3)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5.2 乙方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2)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3)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任务;(4)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和场地恢复。
六、工期6.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6.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恢复施工。
七、质量和检验7.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7.2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7.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分包劳务合同的定义分包劳务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合同。
在分包劳务合同中,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为甲方,劳务分包单位为乙方。
二、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资质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2. 合同签订:分包劳务合同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分包范围:分包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分包劳务的范围、工程量、质量要求、工期、验收标准等。
4. 付款方式:分包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时间、比例等,确保劳务分包单位合法权益。
5. 质量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 安全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7.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分包劳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解除: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分包劳务合同:(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四、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1. 资质审查:甲乙双方在签订分包劳务合同时,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劳务分包属于承揽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本质上具有相似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标的相同
劳务分包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需要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的劳务作业,如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等,最终交付合格的劳务成果。
二、合同性质相同
劳务分包合同和承揽合同都属于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成立,承揽人需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定作人需要支付报酬。
三、合同权利义务相同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作为定作人,享有对劳务分包人的监督权、验收权等;劳务分包人作为承揽人,享有完成劳务作业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需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履行方式相同
劳务分包合同和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最终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需要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的劳务作业,并保证工程质量。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相同
劳务分包合同和承揽合同在变更与解除方面,都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劳务分包属于承揽合同,二者在合同标的、性质、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变更解除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在建筑行业中,劳务分包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还需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案例
案例一:劳务合同【案情简介】王师傅受雇于李工头,从事电焊工作。
双方约定,王师傅在工地上工作,报酬为200元/天。
后来,李工头将大棚棚头的焊接工程分包给王师傅,双方约定报酬为350元/个,干不好保底200元/天。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师傅的劳动工具由李工头提供,王师傅在用工过程中受李工头管理,故认定王师傅与李工头之间成立劳务关系。
分析:本案中,王师傅受雇于李工头,从事具体工作,报酬按天计算,且工作过程中受李工头管理,符合劳务合同的特征。
案例二:承揽合同【案情简介】张屋主因房屋漏雨,委托张三找工人换瓦,相关事宜由张三安排照看。
张三联系李四,要求其找人换瓦,报酬按大工200元/天、小工120元/天计算。
李四邀约组织李大伯等四人为张屋主安装树脂瓦,李大伯在作业过程中从房顶坠落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屋主与李四等人形成劳务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本案中,张屋主委托张三找人换瓦,李四组织李大伯等人完成工作,李大伯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
法院认定张屋主与李四等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李四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三:承揽合同【案情简介】小花雇佣小锅为其新房装修,承揽瓦工活部分。
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小锅将瓷砖、地砖粘贴好后,由其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约定的价款。
小锅在铺砖前的准备工作时,不慎从阳台坠落摔伤。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锅所从事的是房屋装修中的瓦工工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由于小锅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资质,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协议,装修材料、装修范围由小花确定。
分析:本案中,小花雇佣小锅进行装修,小锅按照小花的要求完成工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由于小锅不具备相关资质,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故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总结: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法律性质、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劳务分包协议是承揽合同吗
劳务分包协议是承揽合同吗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公司进⾏劳务分包活动,这样的话双⽅就需要签订⼀份合同,通过合同来约束对⽅的⾏为。
但是很多⼈对⼀些问题⽐较有疑虑,那就是对于劳务分包协议是否是承揽合同?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劳务分包协议是承揽合同吗民法典规定,分包协议不同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作。
第七百九⼗⼀条【建设⼯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可以与总承包⼈订⽴建设⼯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订⽴勘察、设计、施⼯承包合同。
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完成的建设⼯程⽀解成若⼲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
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作交由第三⼈完成。
第三⼈就其完成的⼯作成果与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转包给第三⼈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
禁⽌承包⼈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程再分包。
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承包⼈⾃⾏完成。
⼆、加⼯承揽合同承揽⼈违约责任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作,定作⼈同意利⽤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赔偿。
承揽分包合同8篇
承揽分包合同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特定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承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项目名称)。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揽该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
二、工程范围和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
五、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承揽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应对所承揽的工程进行质量保修,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在保修期限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六、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每延期一天支付工程总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拥有特定的工程项目,并有部分工作需要外包给乙方承揽;2.乙方具备从事该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的实力和资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事项,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章项目背景1.1 项目名称:1.2 项目性质:1.4 工程内容:1.5 工程期限:第二章合同条款2.1 合同价款:2.1.1 工程价款:2.1.2 预付款:2.1.3 进度款:2.1.4 终验收款:2.2 付款方式:2.2.1 预付款支付方式:2.2.2 进度款支付方式:2.2.3 终验收款支付方式:2.3 付款时间:2.3.1 预付款支付时间:2.3.2 进度款支付时间:2.3.3 终验收款支付时间:2.5 延期履约:2.6 质量保证:2.7 合同违约:2.8 知识产权:第三章甲方责任与义务3.1 提供资料:3.2 合理安排:3.3 工程监督:3.4 确认验收:3.5 计划变更:第四章乙方责任与义务4.1 履行标准:4.2 安全保障:4.3 资质要求:4.4 保密义务:4.5 合作配合:4.6 索赔与补偿:第五章合同履行5.1 进度管理:5.2 质量监督:5.3 竣工验收:5.4 保修责任:第六章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仲裁解决:6.3 诉讼解决:第七章合同解除与终止7.1 解除条件:7.2 终止条件:第八章其他条款8.1 附则:8.2 通知送达:8.3 合同生效:8.4 合同附件:8.5 法律适用:8.6 合同争议:8.7 合同变更:8.8 合同解释:8.9 合同效力:本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任务书2.技术规格书3.施工图纸4.支付凭证5.其他必要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同。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1. 引言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雇佣劳动关系,但在实质上有一些区别。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2.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一个企业(通常是建筑、工程等行业)将一部分工作任务外包给另一个企业或个人完成的合同形式。
在劳务分包中,外包方承担一定的劳务工作,并通过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来支付对方的劳务费用。
劳务分包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外包方:委托工作的企业承包方:承接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内容: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劳务费用:外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劳务分包合同的特点是工作任务的分割和转让,外包方仍然对工作结果负责,并且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通常是具有某种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的人)与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独立负责完成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承揽方:承接工作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委托方:委托工作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内容:具体的工作或项目要求价格和支付方式:委托方支付给承揽方的费用承揽合同的特点是承揽方对工作拥有独立的控制权和责任,委托方通常只关心工作的结果和质量。
4. 劳务分包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尽管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都涉及到雇佣劳动关系,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责任承担:劳务分包中,外包方对工作结果负有更大责任,承包方承担的只是劳务提供和执行的责任。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独立承担工作的全部责任,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工作范围:劳务分包中,工作任务通常是大型项目的一部分,需要被分割和转让给多个承包方完成。
而承揽合同中,工作范围通常是独立的、具体的工作或项目。
工作方式:劳务分包中,外包方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包括工作进度、方法和质量等。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通常拥有更高的工作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完成工作。
分包工程找工人签什么合同
分包工程找工人签什么合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大型工程项目都需要进行分包,以完成不同的施工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分包商需要与工人签订合同,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那么,分包工程找工人签什么合同呢?分包工程中常见的合同有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等。
劳动合同是分包商与工人之间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它是指分包商与工人签订的,约定双方在劳动力使用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内容:明确工人在分包工程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2. 工作时间:约定工人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长、加班时间等。
3. 劳动报酬:约定工人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4. 劳动条件:约定工人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
5. 合同期限: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6.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分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由其负责完成该项工作的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分包工程内容:明确分包商分包的具体工程内容。
2. 工程质量:约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
3. 工程进度:约定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要求。
4. 劳务报酬:约定分包商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劳务报酬。
5. 合同期限: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6.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分包商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工作内容承揽下来,由其负责完成该项工作的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承揽工程内容:明确分包商承揽的具体工程内容。
2. 工程质量:约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质量标准。
3. 工程进度:约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进度要求。
4. 承揽报酬:约定分包商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报酬。
5. 合同期限: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6.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
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劳务分包合同的不允许事项。
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揽建设工程合同时,将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劳务分包合同是规范劳务分包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发生。
为了维护工程质量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对劳务分包合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禁止或不允许的事项。
一、禁止分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
承包人必须将工程中需要资质才能从事的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与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工作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类别,否则不得分包。
二、禁止分包关键性工作。
工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这些工作包括:1. 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等;2. 市政工程中的管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3. 其他有重要影响、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特殊工程内容。
三、禁止违法分包。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下分包行为:1. 将工程中的全部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2. 将设计文件或工程勘察文件分包给其他单位;3. 将工程中需要办理许可证的专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4. 未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5. 将工程分包给尚未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的单位。
四、禁止层层分包。
承包人只能将工程分包给一级劳务分包单位。
一级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分包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
层层分包会造成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禁止暗中转包。
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合同责任的行为,称为暗中转包。
暗中转包会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工程建设秩序。
六、禁止非法挂靠。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或业绩,以挂靠的形式取得工程分包资格。
非法挂靠会造成资质造假、工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禁止低价竞标。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工程。
劳务分包的合同性质
一、合同性质1.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劳务作业,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
3.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
二、合同效力1. 合同效力受法律保护劳务分包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效力受监管劳务分包合同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分包作业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合同履行1. 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特定的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相应的报酬。
3. 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总之,劳务分包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同时,劳务分包合同还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常见的两类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劳动关系,但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和法律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对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性质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原雇佣单位将部分工作任务和职能外包给其他劳务公司或个体劳动者的合同形式。
劳务分包合同实质上是在原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人)承担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一方作为委托人,将特定任务委托给另一方作为承揽人完成,承揽人需按约定完成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从合同性质来看,劳务分包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而承揽合同则是一种独立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
二、权利义务1. 劳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原用工单位委托劳务公司或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根据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作为受托人,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
同时,原用工单位仍对劳务公司或劳动者履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法定义务。
2.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中,委托人将特定工作委托给承揽人完成,承揽人独立承担完成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委托人支付报酬作为对承揽人劳动的回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同时,需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承担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责任。
可以看出,劳务分包合同中原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而承揽合同则是对工作任务的独立承担。
三、法律要求1. 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报酬、违约责任等事项。
劳动者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享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同的权益和保护。
2. 承揽合同的法律要求:承揽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成果标准、报酬形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满足约定的要求。
承揽合同包括劳务分包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及特征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如下:1. 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是平等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 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即承揽人完成的工作必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 工作成果的交付性: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4. 报酬的约定性: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承揽人报酬。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定义及特征劳务分包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其特征如下:1. 主体关系复杂:劳务分包合同中,承揽人、定作人和分包人三方形成了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
2. 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工作成果的独立性:劳务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独立性,与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相互独立。
4. 报酬的分配性:劳务分包合同中,承揽人、定作人和分包人之间应按照约定分配报酬。
三、承揽合同包括劳务分包的适用范围承揽合同包括劳务分包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承揽人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无法独立完成工作,需要将部分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
2. 承揽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将部分工作委托给分包人完成。
3. 承揽人为了降低成本,将部分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
4. 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部分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
总之,承揽合同包括劳务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各种工作领域。
在实际操作中,承揽人、定作人和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有无劳务分包合同案由
有无劳务分包合同案由一、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指发包人将其承揽合同项下部分特定工程或服务委托给分包人完成,分包人独立承担完成该部分工程或服务的义务,并接受发包人验收的合同。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特征。
1. 独立性,分包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分包人直接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对发包人承担独立的义务。
2. 从属性,分包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分包合同的标的是主合同标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完成将最终服务于主合同的完成。
3. 专业性,分包合同通常涉及特定工程或服务的专业领域,分包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4. 双务性,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发包人负责支付报酬并验收工程,分包人负责完成工程并承担质量担保。
三、劳务分包合同案由。
1. 无劳务分包合同的案由。
(1)劳务派遣纠纷,发包人将自身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到分包人的场所工作,发生纠纷时,请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务分包关系,从而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返还已支付费用等。
(2)发包人直接雇佣的工人纠纷,发包人直接雇佣工人从事工程建设,不与分包人成立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时,请求确认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系直接雇佣关系,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3)非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表面上类似于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但实质上并不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特征,构成实质上属于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他类型的合同,发生纠纷时,请求确认合同性质,适用相应法律规定。
2. 有劳务分包合同的案由。
(1)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发包人和分包人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请求支付工程款、确认工程质量、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2)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发包人和分包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
(3)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纠纷,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提供服务,或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验收工程,发生纠纷时,请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概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被分包人将原承包人在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一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主要目的是分担劳动力和施工风险。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合同价款等关键条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合同类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有偿合同的一种,具体可以归类为以下合同类型:1. 承揽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可以被归类为承揽合同的一种。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被分包人承担了一定的工程任务,需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合同价款。
与一般的承揽合同相比,劳务分包合同的特点是属于分包形式,被分包人将原承包人的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 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
劳务合同是由劳务提供者向劳务需求方提供劳务的合同,劳务提供者按约定提供人力资源,劳务需求方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被分包人为劳务提供者,承担劳务分包的责任,而原承包人或工程总承包人则扮演着劳务需求方的角色,支付劳务费用。
3. 连带责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也可以被归类为连带责任合同的一种。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虽然被分包人承担了一部分工程任务,但他仍然与原承包人或工程总承包人享有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当分包工程发生问题时,不仅分包人承担责任,原承包人或工程总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条款劳务分包合同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以下关键条款:1. 工程内容和范围:详细描述被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以确保工作的准确分包和实施。
2. 质量要求:明确被分包人需要遵循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期。
3. 工期要求:约定被分包人需要在何时完成分包工程,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
4. 合同价款:规定工程分包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以保证被分包人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
5. 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约定分包工程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和双方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在发生争议时提供合法依据。
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十
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引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
这两种合同在法律效力、合同性质、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就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及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进行分析和解释。
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印花税是我国对文书、证券和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
对于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率为0.03%。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的价款或者金额。
对于承揽合同来说,计税依据是合同所约定的劳务报酬。
当承揽合同的劳务报酬超过5000元时,需要按照合同价款的1%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是合同的出票人,即合同的出卖方、服务方或者委托方。
根据税法规定,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领取、填制并盖章《印花税票据》。
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是一种国家税收,缴纳印花税是纳税人的合法责任。
对于没有按时纳税的情况,会面临罚款、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虽然都属于合同的一种,但在法律性质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律性质承揽合同通常是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等项目工程领域常用的合同形式。
它的主要特点是由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发包方,选择分包商进行具体工程的施工。
承揽合同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的,具有较高的法律约束力。
劳务合同则是指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约定由一个人在一定时限内为对方提供劳动力的合同。
劳务合同具有民事法律效力,一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定。
内容和主体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完成,属于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雇佣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关系。
法律保障承揽合同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方面,由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保障。
劳务合同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欺压、剥削劳动者。
劳务合同能否分包
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条件,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与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等特点。
二、劳务合同分包的定义劳务合同分包是指劳务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内容,由承包方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劳务分包合同是劳务合同的一种补充形式,旨在明确劳务分包的各方权利义务。
三、劳务合同能否分包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3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为劳务合同分包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劳务合同分包的合法性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务合同分包是合法的。
劳务合同分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以下情况下,劳务合同分包是合法的:(1)劳务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部分工作内容可以分包,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分包方、被分包方、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3)分包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分包方应当具备完成分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分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劳务合同分包的局限性尽管劳务合同分包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1)影响劳动者权益。
劳务合同分包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
(2)增加管理难度。
劳务合同分包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难度,如对分包方的监督、协调等方面。
(3)降低企业信誉。
劳务合同分包可能导致企业信誉受损,尤其是当分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
四、结论综上所述,劳务合同能否分包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但需注意以下几点:1. 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允许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分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约定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工程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混淆,如承揽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接下来,我们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主体资格要求不同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施工前需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此外,承包人还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资金和设备等条件。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没有严格的资质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揽的工程涉及到建筑施工,那么承包人仍然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 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通常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分包单位往往是由个人或无资质的队伍承接,这就导致了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频发。
二、合同法律依据和监管体制不同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工程质量监督等。
2. 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等通用合同法律法规,没有特定的行业监管要求。
3. 劳务分包合同:虽然劳务分包合同也适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分包单位往往不具备施工资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劳务分包合同容易引发纠纷,且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三、合同内容和服务对象不同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完成整个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服务对象通常是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2. 承揽合同:承揽人只需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如制作、安装、维修等,服务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 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主要负责提供劳动力,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某些具体工作,如模板、混凝土等,服务对象通常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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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承揽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篇一:劳务外包与劳务承揽的区别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决定。
其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20XX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月26日颁布,从3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劳务承揽和劳务派遣是两种自然存在的,独立的社会经营活动,其中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但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中不仅涉及到宏观层面上的商业模式、交易方式、组织结构、管理权限等,而且也涉及到微观层面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权益等。
一、劳务承揽概念界定和内涵(一)劳务服务概念与内涵劳务服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简单来说,活劳动,就是以劳动者的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智力劳动和智慧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
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①生活服务。
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
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
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②生产服务。
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
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呼叫、软件开发、档案录入保管、各类事务代理代办等。
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
(二)劳务承揽概念劳务承揽,是指用人单位将非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委托给承揽单位,由承揽单位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辅以技术、资本、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的共同投入,通过完成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经营活动。
以“活劳动”形式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劳务承揽活动的核心基础,其表现形式是“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而非“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即在标准的劳务承揽模式下,委托单位、承揽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是直线型的。
委托单位与承揽单位之间是基于契约的民事关系;承揽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委托单位与承揽具体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劳务承揽是合法的经营方式,只要具有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就可以从事劳务承揽经营活动。
(三)承揽的法律依据承揽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并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日本对承揽也有相类的法律规定,根据日本《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规定:“承揽是当事人一方完成约定的工作,相对人按照约定就其工作结果付与报酬,具有法律效力”。
在承揽活动中,主要是定作人出于降低经营成本,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外部资源等多种原因,将相关业务环节、或工作流程、或事务、或服务,以项目的形式委托承揽人完成的市场交易活动。
从企业经营活动的发起来看,“委托”是贯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线之一。
作为委托方的定作人会出资将部分业务环节交给特定的承揽人来完成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四)劳务承揽双方需要达到的要求硬件指标: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原材料的供给、生产流程或工艺标准、产品尺寸或规格、服务质量以及评价等。
软件指标:双方的管理制度、协调方案、风险管控等。
(五)劳务承揽的特点就劳务承揽的运作模式而言,承揽单位主要是通过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核心资源来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分工。
在通常意义上而言,劳务承揽应该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业务范畴,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单位为单一雇主承揽单位与从事承揽业务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雇主和员工的一重劳动关系,承担完全的雇主责任。
2、劳务承揽的核心是劳务服务劳务承揽是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
在劳务承揽实践中,承揽单位一般是与委托单位建立信任关系,通过培养并提升员工在劳务服务中的专业技能,进而降低用工成本并提高用工效率,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3、劳务承揽需要生产要素投入按照《合同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单位需要投入必要的生产要素,但是主要侧重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以及管理、技术等的投入为主,辅以相关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
在承揽业务的完成中,同时还要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系统管理工具、生产工具、资本、基础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投入是劳务承揽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除非与委托单位另有合同内容约定。
4、劳务承揽需要承担管理责任从劳务承揽的管理实践来看,承揽单位全权负责委托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并对委托业务实施全程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现场管理,包括:考勤、排班、交接班、生产或服务提供活动组织、安全巡查、设备巡查、班组会议、统计分析管理等;二是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三是后勤保障管理。
委托单位则根据承揽合同的规定,在承揽合同执行期间承担部分监督管理工作。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5、劳务承揽交易依据为工作量劳务承揽的交易模式以最终产出的工作量为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在劳务承揽中,通常是以业务项目的最终价值来结算,即通过承揽合同基于约定或明确业务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对承揽单位的业务成果——产品或服务进行购买。
这也从《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相关条款中得到体现:“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劳务承揽与劳务派遣的特征比较(一)核心资源的关联性与区别劳务承揽与劳务派遣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是基于人力资源“活劳动”为核心资源的经济活动。
在劳务承揽中,承揽企业是通过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精益劳动力管理系统工具、生产工具、资本、技术、基础设施设备等更多的生产要素的投入,加上现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完成劳动力经营来形成完整的价值链。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企业仅仅需要投入劳动力这种单独的生产要素。
在获得收益方面,劳务承揽追求的是人均效率和“质”的提升,而劳务派遣则是追求“量”的扩张。
劳务承揽活动中,承揽企业会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精益化管理,提升劳动效率,增加工作任务量等来获得收益,而劳务派遣则仅仅是通过员工数量的绝对增加来获得收益。
(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用工企业、用人企业和被派遣劳动者间的三角关系,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让渡了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使用权,而用工单位让渡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权但未放弃对劳动者的管理权。
劳务承揽只存在着两方主体,即委托单位和承揽单位之间的直线关系,双方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一般通过承揽合同等进行业务。
(三)监督管理的区别在监督管理方面,无论是劳务承揽还是劳务派遣都具备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中的差异在于,劳务派遣活动中对被派遣员工的监督管理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来共同执行的,存在管理职能的二元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输出劳动力后,不介入劳动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管理,对劳动者的劳动产出结果不承担责任,一般只负责源头和终端管理,即被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以及解聘等,而用工企业则负责中间过程管理,例如,薪酬、绩效等。
劳务承揽则是完全由承揽单位来执行全过程管理,通过承揽单位生产或经营业务后,直接在现场对劳动者的工作活动和行为进行精益劳动力管理,因此凡是涉及员工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和承揽单位无法分离。
(四)资质要求的区别劳务派遣的资质是来自于法律规定的准入要求,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的法人实体,实行特许经营。
劳务承揽则是针对具体的业务形态,要求具有相应业务的经营范围,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实体。
在具体的业务形态中,涉及业务项目的具体功能,技术标准等会存在相应的资质要求。
(五)合同内容的区别在合同具体内容的条款上,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主要是会提及具体的岗位要求,需要人员的数量,用人企业不具体分配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而是由用工企业分配具体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劳务承揽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制度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主要是涉及具体的业务情况、交易方式等,并不会涉及到劳动者等微观的细节内容。
(六)合同标的的区别劳务承揽是劳务经济合同,而劳务派遣则是人力资源服务合同。
劳务承揽费用构成包括是业务达成数量×单价,核算的依据会考虑人工成本(其占比约为70-80%),设备的投入与折旧,以及其他附属费用包括技术投入,运营维护等。
劳务派遣则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服务费,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发,不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收入。
(七)劳动者保护的区别劳务承揽中的承揽企业承担合同约定责任,委托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承揽合作,委托单位和承揽单位之间是商务合同关系,委托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是承揽单位。
在风险处理方面,劳务派遣的生产经营项目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承揽由承揽单位独自承担。
一般而言,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只承担劳动关系责任而不承担劳动结果方面的责任,如果出现工伤等,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承揽中,承揽企业对其雇佣的劳动者承担全部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关系法律责任和部分经济责任。
劳务承揽的双方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主要是完全的民事责任。
(八)计酬方式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按工资福利计算,劳务承揽是按委托项目的价值计算。
劳务派遣是按照派遣的人数、核定的工资标准和管理服务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其合同标的是“人”,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劳务承揽是按照约定的结算单价和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一般是按照“计件定价”的原则,设定质量评价标准来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