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3进入者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
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3.4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3.5进入许可证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3.6进入管理者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
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3.7监护人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8挖掘挖掘、移动或堆置土壤或类似物料,从而产生符合受限空间定义的区域。
即深度大于1.2 m的,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4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4.1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4.1.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参见附录A《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指南》)。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本规定附件)。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审批单位安全人员统一管理,各单位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3.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会同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车间)提出申请。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在设备设施内部各类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上。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单位和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作业监护人。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主管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3 职责3.1 安环部职责3.1.1 检查、监督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
3.1.2 参加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负责紧急抢救并提供相应的防护器材。
3.2 质量管理部3.2.1 负责样品的化验分析,并对分析数据负责。
3.2.2 与相关生产部共同做好化验样品的采集工作。
3.3 生产部职责3.3.1 负责一级、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及审批工作。
3.3.2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检查工作。
3.3.3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化验分析样品采集部位的确定,与质量管理中心共同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3.4 施工作业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4 工作程序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范围4.1.1进入生产装置的各类塔器、反应器、分离器、加热炉、釜、仓、物料罐等设备容器;4.1.2进入油罐、液化气罐、污水罐、酸碱罐、液硫罐等贮罐以及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4.1.3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沟、槽、池、坑、涵洞、下水井(道)等封闭及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4.1.4其它部位及场所:如锅炉、烟道、管道、隧道、瓦斯系统等。
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级别划分4.2.1按其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2.2.1进入经隔离、吹扫、置换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受限空间内;4.2.2.2进入氧含量19.5%--23.5%范围以外的受限空间内;4.2.2.3进入需充氮保护的受限空间内。
4.2.3 除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外,其它均为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4.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的客观状况及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受限空间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1. 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 危险特征(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受限空间指进入及出入较困难,主要用途不是供人员长时间停留而且可能存在或可能会出现和保持足够量的空气、有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虫害或其他危险,例如:油罐内部、管道井、船舱、沉箱、池顶、集装箱和工艺设备内部等地点。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中进行的维修、安装、清理、涂装等作业活动。
2. 组织管理2.1 主管领导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决策和指挥,组织制定规章制度,配备资金、设备、材料和技术人员,检查和监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管理评估等工作。
2.2 作业人员受训合格、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循操作流程,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如发现作业异常,及时汇报。
2.3 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出现事故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
3. 作业前准备3.1 作业前准备工作3.1.1 制定安全措施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前,制定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中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对高危部位增加限制措施,对一些特殊要求进行明确。
3.1.2 安全通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通气,确保空气中的氧含量、有毒气体、有爆炸、火灾的危险物质浓度均在安全范围之内。
若空气中有危险物质浓度超过安全参考值,必须采取特殊措施进行补救。
3.2 配备和检修工具配备和检修工具都应经过安全性考虑。
若必须使用可燃物质进入受限空间,则必须采取排毒和通风等预防措施。
3.3 安全装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油罐安全瓶、防毒面具、安全带等安全装备,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防范事故的发生。
4. 作业中安全管理4.1 作业控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 - 必须有专人监控进入及离开工作区域。
- 禁止在受限空间中进餐,抽烟等行为。
- 作业时要保持心情平静4.2 环境监控采用突出显示器和声音告警系统等安全监控设备,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含量、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和压力等进行监控和报警,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收尘系统清理烟尘、检修电炉内部炉体、电炉复燃室清理烟尘、回转窑窑内打窑结、脱硫塔塔内清理硫渣等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
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的特性,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通风、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必须挂牌标识。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 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 安全环保部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管道、烟道、槽车、隧道、下水道、坑、池、涵洞、沟、井、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职业安全危害,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或场所。
1.2“隔离”是指采取断开连接管线并加装盲板的方法,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或设备与管道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1.3“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许可证。
2管理职责2.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2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2.3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许可证办理程序3.2.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生产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办理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3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签发作业许可证前,对施工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3.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接受生产单位进行的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会同生产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3.2.5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日常生产施工作业中,在炉、塔、罐管道、下水道、沟、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存在通风不良、缺氧,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易引发中毒、着火爆炸等安全危害,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钻井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1、定义(1)受限空间: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职业安全危害,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3)生产单位:指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的管理单位。
(4)施工单位: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单位。
1、“三不进入”原则:没有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3、职责分工3.1 安全环保监察科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3.2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系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3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措施制定、落实和监护工作。
4、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⑵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2 危害识别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告知施工单位。
⑵、施工单位根据具体的作业要求和危害识别结果,制定进入受限空间措施(方案),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报生产单位审查、签发。
4.3 作业许可⑴、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作业单,到生产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12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34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
当受限空间状态456(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7、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4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施工作业期间每隔4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过国家规910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23、对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浦安监[2012]4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专业术语的解释:(一)“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未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险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二)危害识别一栏,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第九条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化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负责人(工段长、值班长)、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应急措施逐条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各类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乙基地下室、窖井、坑(池)、小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受限空间氧含量在____%--____%范围内,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____%,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作业中应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
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4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3.5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3.6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7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4.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空间狭小、通风不良、可能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窒息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作业活动。
受限空间的特殊环境条件和危险性要求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格遵守作业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作业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并须具备以下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掌握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
•熟悉受限空间内的所有设备、仪器和出口等。
•知道危险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
•接受体检,保证身体健康。
2. 监测人员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有监测人员负责监控空气质量、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和温度等情况,并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监测人员须具备以下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掌握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
•熟悉监测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校正。
•掌握监测设备的性能、限制和功能。
•接受体检,保证身体健康。
三、作业流程1. 受限空间出入口安全保障•出入口应设置锁具和标识,确保出入口的间歇性或暂时关闭。
•出入口必须配备应急装置,如通讯设备、故障报警器、灯光等。
•出入口必须清理干净,便于进出,确保避免堆放杂物和危险品。
2. 通风和空气质量控制•受限空间必须保持通风,防止氧气不足或有害气体浓度过高。
•受限空间的氧气含量应保持在21%以上。
•受限空间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3. 作业工具和设备准备•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规定和操作规程。
•工具和设备应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无损。
•工具和设备必须在运输前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记。
4. 个人防护•进入受限空间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
•防护装备必须配备照明设备和通风装置。
•操作人员必须将工具和设备固定在身体上,以防脱落。
四、应急处置受限空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能够保证及时有效的响应和处置。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粉尘等各类物质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内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各类作业活动。
1.3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3.3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3.4 GB 1251.1-19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1.3.5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1.3.6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3.7 LD 84-199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1.4术语和定义1.4.1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窖)、涵洞、室、沉箱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
1.4.2特别受限空间:特别受限空间是指在被油类和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
1.4.3缺氧: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
1.4.4富氧:富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
1.4.5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包括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或同时存在其他可燃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易燃易爆粉尘的缺氧危险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种作业。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0J1)。
1.4.6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包括负责检维修的生产厂(中心)、机电仪中心(维修部)、外委保运、维修队伍。
1.5工作职责1.5.1HSSE部1.5.1.1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本规定附件)。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审批单位安全人员统一管理,各单位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3.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会同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车间)提出申请。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在设备设施内部各类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上。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单位和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作业监护人。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主管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依据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对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一)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二)危险特征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如果第二条的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特殊情况”。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 如把头伸入30cm 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1.高于1.2m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2.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3.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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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硫化罐、干热器、污水井、雨水井等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一)各部门、各课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措施。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
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硫化罐门,干热器门和雨水,污水井盖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
(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四)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严禁脱岗、串岗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六条作业人员职责包括:
(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
(二)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必须确认《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五)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六)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七)在作业中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具。
第七条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安全保卫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12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必须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相符。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批准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
(五)《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六)《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第九条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必须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
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要求通过制度公示、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第十条本规定由安全管理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