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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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1.04•【文号】主席令第10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收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章收养的效力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送养人的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人条件的特别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数】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关系诸问题的几点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关系诸问题的几点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关系诸问题的几点意见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关系诸问题的几点意见
(1951年1月1日)
东北分院:
(一)收养契约虽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契约,但幼年子女的生父母亦可与收养的父母成立契约,将子女交其收养。

只不妨碍子女利益,在习惯上(如近亲辈分)又无妨碍,即应认为是合法的契约。

来件所称系陶王氏因生活无法维持,将其幼子以字据交给郑家为养子,自属合法契约,一经订立,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例如养父母对养子女有虐待遗弃等事实),自应有效,而不能任意取消(解除)。

即使提出虐待遗弃等事实亦须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认为合法。

(二)处理此种案件,应依据婚姻法照顾子女的利益原则,所以应否准许取消收养契约,须从子女利益上来考虑,至于陶王氏可否与其子来往问题,亦应在两家和睦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取得协议解决之,如能征得养父母的同意,陶王氏可与其子来往,但她所提两家各住半年的请求是不妥当的。

(三)收养契约,无论写成书面或口头订立皆可,只要确能证明,均为有效。

——结束——。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第一类,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

这里的前提是被收养人未成年。

对收养人,法律未规定具体条件;对送养人,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

”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充分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

第二类,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协议解除。

前提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条件是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2、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按照前述《收养法》第26条的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享有单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权,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送养人依法要求解除,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协议的,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遵循收养法基本原则,依照法定条件进行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2017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带答案

2017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带答案

2017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带答案一、单选题本大题共3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在每个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第1题单选下列不属于代理权滥用的内容是 (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D.超越代理仅限而为的代理行为【参考答案】D第2题单选甲租了乙的平房,经过乙同意,出资1万元,在平房边盖了一间小厨房。

对该小厨房( )A.乙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向甲合理补偿B.乙取得所有权,不必补偿C.甲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D.甲、乙共有【参考答案】A第3题单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在分给他们遗产时,按规定 ( )A.可以多于也可以少于继承人B.只能少于继承人C.只能与其他法定继承入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D.必须多于继承人【参考答案】A第4题单选借用合同的客体必须是 ( )A.种类物B.特定物C.原物D.从物【参考答案】B第5题单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不应包括 ( )A.代位继承人B.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C.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参考答案】D第6题单选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哪一条款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A.标的B.数量和质量C.价款或酬金D.合同文本的份数【参考答案】D第7题单选下列可以依法转让的人格权有 ( )A.公民的姓名权B.公民的人格权C.法人的名称权D.法人的名誉权【参考答案】C第8题单选罗马法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 )A.完全相同B.完全不同C.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不同,旁系血亲的则相同D.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相同,旁系血亲的则不同【参考答案】D第9题单选对于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法律行为应采用 ( )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默示形式D.公证形式【参考答案】B第10题单选设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有 ( )A.公证遗嘱B.自书遗嘱C.代书遗嘱D.录音遗嘱【参考答案】A第11题单选民法学将物的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下列属于法律上处分的是 ( )A.原材料在生产中消耗B.大米被食用C.所有物被抛弃D.房屋被转让【参考答案】D第12题单选某甲和某乙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 ( )A.事件B.表意行为C.非表意行为D.不法行为【参考答案】B第13题单选对他人房屋进行装修所产生的物属于 ( )A.附和物B.混合物C.主物与从物D.原物与孳息【参考答案】A第14题单选关于要约生效的专昔误表述为 ( )A.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之时生效B.要约自要约人发生时之生效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要约生效时间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收件人没有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问为要约生效时间【参考答案】B第15题单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A.户籍机关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考答案】B第16题单选某甲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婚。

2024年解除收养关系协议(2篇)

2024年解除收养关系协议(2篇)

2024年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收养双方的权益和利益能够得到保护。

当收养双方发生严重矛盾、不可调和的纷争,或者一方严重违反了收养协议中的约定时,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成为必要选择。

一、背景介绍2010年,张先生与李女士达成收养协议,收养了一名名叫小明的孩子。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双方均为成年人且具备适当的经济与生活条件。

在通过法律程序完成了收养手续后,小明正式成为他们的儿子。

然而,多年过去后,张先生和李女士关系破裂,他们决定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家庭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应当经过合法程序解除。

双方应当通过签订解除收养协议来解除收养关系,同时,需要提交合法的解除收养申请,经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1.收养双方关系破裂: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矛盾,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这对夫妻在情感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已经无法共同承担对小明的教育和抚养责任。

2.双方违反收养协议:在收养协议中,张先生和李女士都承诺了对小明尽到教育和抚养责任。

然而,李女士长期缺席和忽视对小明的教育和照顾,给小明的成长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张先生意识到收养关系已经不能给小明带来必要的成长环境和关怀,因此决定解除收养关系,以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四、解除收养关系的协商过程1.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向沟通:张先生和李女士在感情关系破裂后,通过隔离期的冷静思考,认识到解除收养关系对双方和小明都是最好的选择。

他们充分尊重彼此的决定,并且以小明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商讨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

2.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详细的协商。

他们就小明的监护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解除收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提交法院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核批准。

张先生和李女士依法向法院提交解除收养申请,并提供解除收养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篇1甲方(收养人):______________(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乙双方就收养关系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因特定原因需要解除该收养关系,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解除已存在的收养关系,并对此过程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无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

2. 收养关系确立期间,双方已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并无重大争议。

3. 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同意妥善处理与收养关系相关的财产、抚养费等事宜。

三、财产处理1. 双方在收养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具体财产分割方案)。

2.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抚养费支付方式及金额)。

3. 其他与收养关系相关的财产问题,双方已协商解决,并无争议。

四、法律责任与义务1. 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义务。

2. 若涉及生物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如血缘关系),双方应尊重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亲属关系的规定。

3. 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1. 双方签订本协议,并在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 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3. 完成相关登记后,双方收养关系正式解除。

六、争议解决方式若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收养人):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篇2甲方(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签订收养协议,确定双方之间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专题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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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旳特征 1、收养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是根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方能成立旳法律行为。 2、收养是创设和变更亲属身份旳法律行为。 养父母子女间旳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取代了生父母子女 间旳直系血亲关系。 3、收养是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旳法律行为。
4、收则 (一)有利于被收养旳未成年人旳抚养、成长原则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正当权益旳原则 (三)平等自愿原则 (四)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原则 (五)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原则
第四节 收养关系旳解除
一、解除收养关系旳法定情形 (一)收养关系依当事人旳协议而解除 《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要求:“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 年此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 解除旳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旳,应征得本人同 意。” 第27条要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 共同生活旳,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第28条要求:“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旳,应该到 民政部门办了解除收养关系旳登记。”
第七章 收养关系
第一节 收养旳概念和原则
一、收养旳概念 收养,是指公民根据法律要求旳条件和程序,
领养别人旳子女为自己旳子女,使之发生父母子女 关系旳民事法律行为。
◆养子女 ◆养父母 ◆送养人
在收养关系中,当事人是养子女与养父母,送 养人虽然以其行为促成了收养关系旳发生,但并非 收养关系中旳一方主体。
(二)收养关系依当事人一方旳要求而解除
《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要求:“收养人不推行抚养义 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旳正当权益行为旳, 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旳收养关系。送养 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旳,能够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27条要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 共同生活旳,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旳, 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篇1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被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二、背景介绍收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家庭关系,经过认真考虑和协商,双方达成了收养关系协议。

然而,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者不可预料的变化,收养关系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双方希望按照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三、解除协议内容1.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对此达成共识。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生效,并自愿履行相关解除手续。

3. 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再享有收养关系带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收养关系自解除协议签订当日起生效。

4. 解除协议生效后,双方自愿履行相关解除手续,并配合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 双方保证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强迫或欺骗,均为自愿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原件。

2. 如因协议解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以上为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如双方同意以上协议内容,请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自行保留一份备案。

愿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后,各自走向更好的未来。

篇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一、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由收养人(以下简称“甲方”)和被收养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双方经过自愿协商一致,解除之前签署的收养协议,自愿结束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着一些无法调和的矛盾和分歧,双方在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双方最好的选择,能够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更大伤害。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内容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愿解除之前签署的收养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正式解除。

2. 双方自愿放弃对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抚养费、遗产继承等。

解除收养关系范本

解除收养关系范本

解除收养关系范本引言在某些情况下,收养关系可能需要被解除。

这可能是因为家庭状况的变化,双方不协调或其他原因。

为了确保收养解除的公正和合法性,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本文将提供一份解除收养关系的范本,以帮助大家进行合理、公正和顺利的解除过程。

范本示例解除收养关系通知书收养编号:[收养编号]收养日期:[收养日期]解除日期:[解除日期]我(收养方全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住址],作为[被收养人姓名]的合法收养父母,特此通知,我们有意解除与[被收养人姓名]之间的收养关系。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我们请求正式解除该收养关系。

解除原因我们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是:1.[解除原因1]2.[解除原因2]3.[解除原因3]解除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如下:1.同意双方解除收养关系,放弃收养权利和责任。

2.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收养文件等。

3.等待法院审批和决定。

4.在法院裁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解除后责任分配解除收养关系后,各方的责任将被重新分配。

我们建议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尽可能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

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1.解除后对被收养人的监护权归属问题。

2.被收养人的继承权和财产分配问题。

3.其他法律纠纷的解决等。

我们建议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解除通知我们已经书面通知了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福利机构、民政部门等)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属、朋友等)有关我们解除收养关系的决定。

结语解除收养关系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我们希望以上范本能够帮助您了解和理解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请务必在进行解除收养关系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我们也希望解除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保护被收养人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公证书解除收养关系

公证书解除收养关系

公证书解除收养关系什么是收养关系?收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将其法律身份赋予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行为。

收养有助于解决因父母去世、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儿童无法正常成长的情况。

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取代了生父母,成为了孩子的父母,享有所有与父母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当一个孩子被收养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公证书。

公证书是什么?公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通常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公证给出。

这种文件证明了某一事实的真实性,比如一项合法交易、一份遗嘱或者一次收养等。

对于收养关系的公证书,通常需要对父母、孩子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户口簿等进行核实,以保证行为合法有效。

收养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与其他有关法律文件一样,被认为是一种具有证明效力的公共证明。

但是,如果父母或孩子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对于解除收养关系本身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换言之,解除收养关系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公证书。

但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效果等方面,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当父母或者孩子想要解除收养关系时,需要遵循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一般而言,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条件:1.孩子没有达到成年年龄。

2.收养关系是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的。

3.有一定的证明或调查要求,用以证明父母以及孩子自己都愿意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程序:-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户口簿。

4.收养公证书。

5.解除收养的意向书。

-其次,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一系列调查和证明工作,以确定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满足法律的要求。

-最后,法院将作出解除收养的裁决,并将该决定作为法律文件生效。

一旦解除收养关系,父母或孩子将失去相关父母或子女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解除收养关系意味着父母或孩子将不再享有父母或子女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例如,不需要向收养人支付抚养费用,但需要遵循解除收养决定中规定的所有规定,例如财产分割、财产赔偿和其他有关事项。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______________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请求撤销该婚姻。
6、我国古代的亲属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妻亲三种。
6、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有约束力。()
7、有负担能力的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8、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没。()
9、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律须征得军人同意,这是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4、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5、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7、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8、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9、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答案要点: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解除收养协议

2024年解除收养协议

2024年解除收养协议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合同的法律效力1.3 解释规则第二章:协议双方2.1 收养人(甲方)信息2.2 被收养人(乙方)信息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收养关系的解除3.1 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3.2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3.3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法律后果第四章:财产与经济安排4.1 财产分割原则4.2 经济补偿与支持4.3 债务与责任的划分第五章:其他相关事项5.1 教育与抚养问题5.2 健康与医疗问题5.3 继承权与遗产问题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6.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第七章: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机构7.3 争议解决费用第八章:附则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3 其他补充条款第九章:签字栏9.1 收养人(甲方)签字9.2 被收养人(乙方)签字或法定代理人签字9.3 见证人签字9.4 签订时间9.5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适用于收养关系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1.2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解释规则本合同的条款应按照合同文本的字面意义和目的进行解释。

第二章:协议双方2.1 收养人(甲方)信息甲方(收养人):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2.2 被收养人(乙方)信息乙方(被收养人):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2.3 双方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合同规定,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获得合同规定的权益,有义务遵守合同规定,配合甲方完成合同解除的相关程序。

2019年最新-收养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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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关系因违反《收养法》的规定而无效。
该无效为自始无效。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其效力
一、收养的解除
养子女已满10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
周岁的,应当 征求其同意。
除 收养人过错,送养人要求解除

过错:指不履行抚
原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养义协务议,解有除虐待、遗弃

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
因收养无效而解除 法权益养行子为女未成年之前
被收养人是主体,设定的拟制亲子关系才
是标的。送养人虽然促成了收养的发生,但不
是主体。
收养古已有之。如《汉谟拉比法 典》,古罗马法。
我国古代典型的收养是“立嗣”。
立嗣的宗旨是为了承继宗祧,要求严格。无 子者立同宗近支的男姓卑亲属为嗣子,该嗣子地 位等同于嫡子。一般不得立异姓为嗣子。普通的 收养与现今的收养无异。
第二节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制定, 2019年11月4日修改
一、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3、不得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4、不得有违社会公德原则; 5、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原则。
二、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收养人 被收养人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能力;3.年 满30周岁;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只能收养一名。
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法定程序
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收养登记程序: 申请 审查 登记
关于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收养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 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一方或双方要求公 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四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四

作业一2.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

( √ )4.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和对偶婚制。

(×)6.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 )7.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8.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 )10.计划生育就是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降低人口的增长率,其内容就是节制生育。

( × )11.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不能结婚。

( × )13.姘居持续多年就会构成事实重婚。

( × )1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5.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 )16.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17.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18.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19.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1.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2.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应向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2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25.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收养关系成立生效后,根据当事人的合意或法定的理由,将已经存在的收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协议解除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协议解除的程序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

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收养的法定解除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1、法定解除的条件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

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7

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7

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7(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15.00)1.小云(2001年8月出生)父母在事故中双双去世,可以收养小云的有______(分数:1.00)A.小云父母单位同事,男,35岁无子女B.小云的舅舅,30岁√C.小云的老师,女,40岁有一女儿D.小云的表姐,25岁解析:[考点]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解析]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分数:1.00)A.自行恢复√B.由养子女生父母决定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由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决定解析:[考点]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解析]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生活保持义务,其法律属性和特点不包括______(分数:1.00)A.抚养义务的单一性√B.抚养内容的复合性C.抚养义务的无条件性D.抚养义务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解析:[考点] 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法律属性[解析] 抚养的法律属性和特点是复合和多元化的,单一性表述错误。

4.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适用______(分数:1.00)A.在香港结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法√B.无论何地结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C.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法D.同时适用香港和内地婚姻法解析:[考点]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解析] 关于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具体内容,因为主体上不存在涉外因素,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故应特别重视法律事实发生地的因素。

孙某1与孙某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某1与孙某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某1与孙某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11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季磊陆晓波张华【审理法官】季磊陆晓波张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某1;孙某2【当事人】孙某1孙某2【当事人-个人】孙某1孙某2【代理律师/律所】朱文丽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葛蔓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黄楚彦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文丽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葛蔓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黄楚彦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文丽葛蔓黄楚彦【代理律所】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养父母与成年子女是否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是判定是否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标准。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胁迫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民特20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孙某2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理解表达与认知能力,其两次庭审与一次居住地调查中均一致表示不愿意让孙某1担任监护人、同意孙丽莉担任监护人,且态度始终十分坚决,甚至表示哪怕死了也不愿意和孙某1生活,并让孙丽莉照顾。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养父母与成年子女是否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是判定是否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标准。

一审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原审判决,理由阐述充分,本院在此不再赘述。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收养子女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收养子女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收养子女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原因,有些人会选择收养子女来建立家庭关系。

然而,收养子女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

了解这些法律风险对于保障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首先,收养程序不合法可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

合法的收养程序是保障收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基础。

如果收养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收养手续,比如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登记等,那么这种收养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旦收养关系被认定无效,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会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被收养的孩子可能会再次失去家庭的温暖,而收养人也可能会面临情感上的挫折和经济上的损失。

其次,收养人资格不符也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风险。

法律对于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道德品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

例如,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被收养人的生活和教育等。

如果收养人在这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收养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或者即使完成了收养,后续也可能因为资格不符而导致收养关系被解除。

再者,隐瞒真实情况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在收养过程中,无论是收养人还是送养人,如果故意隐瞒与收养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被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身世背景等,都可能在日后引发严重的法律纠纷。

比如,如果收养人在收养后发现被收养的孩子患有重大疾病,而送养人在送养时故意隐瞒了这一情况,收养人可能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从而引发矛盾和争议。

另外,收养后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后,就有法律义务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教育资源以及关爱和照顾。

如果收养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等,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还有,被收养人成年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也可能存在风险。

虽然收养关系是基于爱和责任建立的,但在法律上,被收养人成年后对收养人也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调查养女案例(3篇)

法律调查养女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家庭关系日益复杂。

在家庭关系中,养女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

本文以XX省XX市“养女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对养女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揭示养女权益保护中的法律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背景XX省XX市某居民李某,于2010年收养了一名名叫小芳(化名)的女童。

李某夫妇对小芳视如己出,给予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机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芳逐渐长大,对家庭关系产生了疑问。

在了解到自己的身世后,小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经过1. 小芳发现身世:2018年,小芳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一位远房亲戚,从亲戚口中得知自己并非李某夫妇亲生,而是被收养的。

2. 小芳寻求法律援助:小芳在得知自己的身世后,情绪十分激动,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3. 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芳提供法律援助,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4. 法院审理:律师代表小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小芳与李某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李某夫妇返还收养费用。

5.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夫妇在收养小芳时,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对小芳给予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机会。

因此,驳回小芳的诉讼请求。

6. 小芳上诉:小芳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 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夫妇在收养小芳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考虑到小芳的合法权益,判决确认小芳与李某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李某夫妇返还收养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互惠的原则。

在本案中,李某夫妇在收养小芳时,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对小芳给予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机会。

2. 养女权益保护:虽然李某夫妇在收养小芳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考虑到小芳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小芳与李某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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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
核心内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咨询: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有哪些
法律网律师回答: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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