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第一类,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
这里的前提是被收养人未成年。
对收养人,法律未规定具体条件;对送养人,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
”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充分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
第二类,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协议解除。
前提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条件是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2、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按照前述《收养法》第26条的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享有单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权,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送养人依法要求解除,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协议的,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遵循收养法基本原则,依照法定条件进行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收养关系解除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从而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养关系可能会解除。
那么,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1.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 被收养人成年后,因养父母有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4. 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收养义务。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1. 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被收养人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养父母也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2. 收养财产的处理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1)原收养人应当返还被收养人受赠的财产。
(2)被收养人因收养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收养人。
(3)当事人之间因收养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 收养登记的注销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收养登记。
4. 被收养人户籍的变更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的户籍应当变更,恢复其原籍。
5. 被收养人社会保障关系的处理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应当恢复其原社会保障关系。
6. 被收养人教育、医疗等权益的保护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享有与自然子女同等的教育、医疗等权益。
四、特殊情况下的法律后果1. 被收养人未成年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仍享有与自然子女同等的教育、医疗等权益。
同时,原收养人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直至被收养人成年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收养人已经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仍享有与自然子女同等的教育、医疗等权益。
同时,被收养人有权继承原收养人的遗产。
五、结语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在处理这些法律后果时,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被收养人的权益。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一、背景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责任基础上。
然而,有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解除这种收养关系。
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权利,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双方应当签署一份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二、目的本协议书的目的是解除收养关系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签署本协议书,双方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保护各自的权益。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 当事方信息甲方(原收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乙方(原收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2. 原收养人信息甲方作为原收养人,已获得法律批准并收养以下被收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3. 解除收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上述收养关系,并同意以下条款:3.1 甲方撤销收养关系甲方明确表示,甲方撤销其对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并且不再行使原收养关系所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2 协议效力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条款。
3.3 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放弃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责任或权益。
3.4 第三方权益双方明确确认,除非双方达成其他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影响第三方对原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任何权益。
4. 双方确认本协议可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并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人确认本协议的真实性,并愿意遵守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生效与解释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于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为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均已阅读并同意签署。
孩子送别人收养亲生父母能不能要回来?
孩子送别人收养亲生父母能不能要回来?在生活之中,不乏一些重男轻女的父母,处于想要生一个孩子,又不想给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而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
然后当孩子长大以后,这些父母往往又会后悔,想要把孩子要回来。
那么,孩子送别人收养亲生父母能不能要回来?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一、孩子被收养了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吗?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
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相关法律依据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纠纷的调解处理
收养纠纷的调解处理(一)收养纠纷概述收养,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即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公民或社会组织为送养人。
收养行为使原来出生于某个家庭的人获得一种新的家庭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亲属关系。
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双方不再具有抚养教育、赡养扶助及相互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也不再具有亲属关系。
收养制度由来已久,不仅在我国,在世界范围内都有悠久的历史,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这一制度都是作为生育制度的社会补充形式而存在的。
由于收养行为是人为地改变自然血亲关系,涉及家庭关系、亲属关系的变更和创设,因而收养是一项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在1991年就颁布了《收养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收养行为的程序和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
在收养关系成立上,《收养法》对收养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收养人、被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实质条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
同时,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公告后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收养登记是国家对收养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手段,未办理登记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收养关系作为一种人为创设的血亲关系,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恶化或者事实上的解除。
收养关系除了因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死亡而自然解除外,还可以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解除。
例如,收养关系成立后,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后,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人、送养人或者成年的被收养人无法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我国法律规定了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
《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其实,我国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此外,当事人在收养协议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下面,小编马上为你详细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因此,如果不孝养子已经成年,是可以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未成年,则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延伸补充:一、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非法收养孩子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孩子的关爱也越来越重视。
然而,在一些家庭中,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无法生育或无法抚养孩子,于是选择非法收养孩子。
非法收养孩子不仅违反了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还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非法收养孩子的法律后果。
一、非法收养孩子的法律依据我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该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买卖、拐卖、遗弃、虐待、拐骗儿童。
”由此可见,非法收养孩子是违反我国《收养法》的行为。
二、非法收养孩子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收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法收养孩子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刑事责任如果非法收养孩子涉及拐卖、拐骗、遗弃、虐待等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非法收养的孩子,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非法收养的孩子在收养期间受到伤害,其监护人也可以要求赔偿。
4.子女权益受损非法收养的孩子,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一方面,孩子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证明,可能面临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孩子与生父母的关系无法得到确认,可能会影响其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5.家庭关系破裂非法收养孩子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一方面,收养家庭可能会因孩子的身份问题而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另一方面,生父母可能会因孩子的去向不明而心生怨恨,导致家庭矛盾加剧。
6.道德谴责非法收养孩子违背了社会公德,容易受到道德谴责。
在人们心中,孩子是家庭的希望,非法收养孩子是对家庭责任的背叛,是对道德的亵渎。
最新收养子女关系解除协议书范文
最新收养子女关系解除协议书范文甲方(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养乙方为养子女,双方建立了收养关系。
2. 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收养关系。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收养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收养关系的解除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收养关系。
2. 收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乙方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财产分割1. 甲乙双方确认,自收养关系解除之日起,双方不再享有对方的财产继承权。
2. 对于收养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动。
第三条债务处理1. 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确认不存在共同债务。
2. 如有一方在收养关系解除前产生的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宜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2. 双方同意,本协议一旦签订,即视为双方收养关系的正式解除,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
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2.04.01•【文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养正文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一、什么是收养?答: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但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则一般不能人为解除。
二、什么是收养法的基本原则?答:我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这里规定了我国收养法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
实行收养制度主要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它可以使无依无靠的孤儿,或因某些原因无法随父母生活的儿童,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以健康成长。
(二)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是确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为了保证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稳定,就要求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三、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答: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第一,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
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本无自然血缘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年龄过大,很难消除他们与其生父母已经形成的父母子女之情,也不易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浓厚感情,以致影响收养关系的稳定;第二,符合收养的目的。
收养的本意就是为了使那些无人抚养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以健康成长。
另外,考虑到我国民间习惯,收养法还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法律案例解除领养关系(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与张某某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融洽。
2012年,两人决定领养一名孤儿,经民政局批准,领养了一名女婴,取名李婷婷。
然而,随着李婷婷的成长,家庭矛盾逐渐显现,李某某与张某某在抚养和教育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
2019年,李某某提出与张某某解除领养关系,要求民政局撤销领养登记。
张某某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双方因此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领养关系?2. 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领养登记?3. 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三、法院审理1. 关于李某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领养关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本案中,李某某提出解除领养关系的原因是其与张某某在抚养和教育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这属于“特殊原因”。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某有权提出解除领养关系。
2. 关于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领养登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本案中,李某某提出解除领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考虑到李婷婷已经长大,解除领养关系可能对其造成心理伤害。
因此,法院认为民政局应当撤销领养登记。
3. 关于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首先,法院判决撤销领养登记后,李某某和张某某应共同承担李婷婷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其次,法院要求李某某和张某某向李婷婷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某和张某某共同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撤销李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领养登记。
2. 李某某和张某某共同承担李婷婷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3. 李某某和张某某向李婷婷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 李某某和张某某共同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某与张某某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需要如何开具?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需要如何开具?如今,由于种种方面的原因,比如一些身体方面的缺陷,又或者是疾病,又比如主观意愿上不想生孩子,导致了一些夫妻不愿意生孩子,从而收养了孩子,却又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解除收养关系。
那么,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需要如何开具?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受理:(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养子女成年后,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成年后,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如果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成年后,养子女要求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一问题的呢?
《民法典》第1115条明确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16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据此可知,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成年后,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养女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养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纠纷。
原告李某,女,1990年出生,自幼被其养父母收养。
根据收养登记证明,李某的养父母于2000年正式登记收养李某。
然而,随着李某的成长,双方关系逐渐紧张,李某认为养父母未尽到抚养、教育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
二、争议焦点1. 李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2. 李某是否有权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3. 若解除收养关系,李某应如何处理相关财产权益?三、案例分析(一)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男女平等、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原则。
本案中,李某的养父母在收养李某时,双方均符合法定条件,且收养登记手续完备,故李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
(二)李某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在本案中,李某已成年,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
(三)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权益处理1. 李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的财产权益关系应当予以清算。
本案中,李某在养父母家生活多年,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如房屋、存款等。
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李某有权要求养父母返还其财产权益。
2. 养父母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对养子女的财产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中,养父母在李某成长过程中,为其提供了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其支付的费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李某有权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
根据李某与养父母双方的实际财产状况,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2. 李某返还养父母支付的生活、教育等费用;3. 养父母返还李某在养父母家形成的财产权益。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收养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原监护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以下事实:一、原监护人(姓名)作为收养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收养人履行监护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
收养人自(日期)被原监护人收养成为其养子/养女。
二、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和慎重考虑,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以后双方再无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经过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现根据上述事实,经过双方自愿签署,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解除收养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自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原监护人不再对收养人承担任何监护、抚养义务。
第二条双方权益保障1.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不再享有任何与被收养人身份相关的权益,不得继承原监护人的财产或任何其他权益。
2. 解除收养关系后,原监护人不再承担与收养人相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收养人的生活和教育不再有干涉和责任。
第三条相关离婚及财产问题1. 双方确认,在解除收养关系后,不会因此对原监护人和收养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财产产生任何影响或纠纷。
2.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分割了原监护人与收养人之间的财产权益,各自拥有各自的财产,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受双方婚姻、家庭状况的变动影响。
第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的解释、效力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效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产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和补充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经签署,不得撤销或变更,除非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有约定。
收养人签名:日期:原监护人签名:日期:。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8篇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8篇第1篇示例: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以及保护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时候家庭成员之间需要进行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确认和记录。
本文将介绍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相关内容。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家庭成员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可能是对被收养人的未来发展有利的决定。
无论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是什么,家庭成员需要经过认真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相关程序。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程序1.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在协议中要明确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以便记录和备案。
4. 协议的签署:在协议中要有家庭成员的签名、日期等信息,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
解除收养关系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
家庭成员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相互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家庭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面对家庭生活的挑战。
解除收养关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认真沟通和协商。
希望家庭成员能够在解除收养关系的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解决问题,维护家庭和睦。
【文章结束】第2篇示例: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收养是一种伟大的行为,它改变了许多无家可归的孩子的命运,为他们带来了新的家庭和爱。
有时收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有时家庭或收养者发现他们无法继续维持收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就成为了必要的步骤。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是指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收养关系的文件。
这种协议一般需要被法律机构认可并签署,以确保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各方的权益都得到保护。
在制作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时,有几个重要的方面需要注意。
协议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收养者和被收养者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这有助于确保协议的有效性,避免发生纠纷。
在填写这些信息时,双方需要做到准确无误,以免后续出现问题。
协议需要明确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理手续流程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理手续流程收养关系曾经把我们紧紧相连,可有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需要解除收养关系。
那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要办哪些手续呢?这就来唠唠。
一、达成协议。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呀,或者收养人和送养人,得坐下来好好商量。
大家得开诚布公地把想法说出来,就像朋友聊天一样。
比如说,是因为生活方式差异太大,还是有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呢?把这些问题都摆到桌面上,然后心平气和地达成一个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这个协议里面呢,要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啥的。
而且得明确表示是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就像分手的时候要说清楚是和平分手一样。
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哦,要是这一步没做好,后面的手续可能就会麻烦重重。
二、准备材料。
接下来就是准备各种材料啦。
就像是出门旅行要准备行李一样,材料不齐可不行。
首先呢,得有刚才说的那个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这可是关键的证据呢。
然后就是收养登记证,这个证当初证明了收养关系的成立,现在解除关系也需要它。
还有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这是为了证明收养人的身份信息。
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也不能少,如果被收养人还没有办理身份证,那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也要准备好。
另外,如果是有财产分割或者抚养费用协商结果的,相关的书面材料也得带上。
比如说,要是收养人之前给被收养人付了很多抚养费,现在解除关系要怎么处理这些钱,都得写清楚,然后把材料准备好。
三、去相关部门办理。
四、后续事项。
手续办完了,可还有些后续的事情要注意呢。
比如说,关于户口的问题。
如果被收养人的户口在收养人的户口本上,那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去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其他相关手续。
还有就是社会关系方面的调整。
周围的邻居、亲戚朋友可能都知道你们之前的收养关系,现在解除了,可能需要适当地跟他们解释一下。
不过也不用太在意别人的看法啦,毕竟这是自己的生活选择。
而且呢,对于双方的情感上的调整也很重要。
虽然收养关系解除了,但是曾经在一起生活过的回忆还是存在的。
赵宁与赵静波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宁与赵静波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2【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53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杰晖谢佳陈某某峰【审理法官】刘杰晖谢佳陈某某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宁;赵静波【当事人】赵宁赵静波【当事人-个人】赵宁赵静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宁【被告】赵静波【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何种身份关系以及对此种关系的处理意见。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过错证人证言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何种身份关系以及对此种关系的处理意见。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以及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子女关系,前两者属于自然血亲,后两者属于拟制血亲。
赵静波主张其与赵宁之间系养父女关系,应当举证证实双方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
该事实亦是决定本案如何处理的关键事实。
赵静波在一审时提交的证人证言未经双方庭审质证,证明效力低下。
但赵宁在持有涉案出生证的情况下,在一审时主动申请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自然血亲进行鉴定,既表明其主动追求上述事实的客观真实性,亦表明其对双方之间存在自然血亲持怀疑态度,其通过申请鉴定的诉讼行为主动降低了涉案出生证的证明力。
在此情况下,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应通过鉴定方式予以确定。
但赵宁并未按鉴定机构的要求实施鉴定,在原审法院后续告知其进行亲子鉴定时仍不予配合,导致该关键事实无法查明。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怎么断绝关系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怎么断绝关系一、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怎么断绝关系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应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将会面临起诉。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手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
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政策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确实在一起生活的,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小明(化名),男,30岁,未婚,因工作原因独自居住在A市。
2018年,小明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一名孤儿小华(化名),当时小华年仅5岁。
小明对小华视如己出,给予了她充分的关爱和教育。
然而,由于小明工作调动,他需要前往B市工作,而小华的户口和父母仍在A市,这使得小明和小华的生活产生了诸多不便。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小明决定解除收养关系。
案件经过:1. 解除收养协议的签订:小明与小华的父母经过协商,决定解除收养关系。
双方签订了《收养解除协议》,约定小明将小华送回其亲生父母身边,并承诺在解除收养关系后,仍会关心和帮助小华的成长。
2. 收养解除的申请:小明向A市民政局提交了收养解除的申请,并附上了《收养解除协议》等相关材料。
3. 民政局的审查: A市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对小明提出的收养解除申请进行了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小明的收养动机、小华的生活状况、解除收养关系的合理性等。
4. 收养解除的决定:经过审查,A市民政局认为小明提出的收养解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决定。
5. 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a. 抚养权的变更: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华由其亲生父母抚养。
b. 财产的返还:小明在收养小华期间,为其购买了衣物、书籍等生活用品,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小明有权要求小华的父母返还部分财产。
c. 探望权的确定:小明在解除收养关系后,仍享有对小华的探望权。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小明可以定期探望小华,并关心她的生活和学习。
d. 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小明在收养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如虐待、遗弃小华等,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明因工作原因需要解除收养关系,属于收养解除的合法情形。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抚养权、财产、探望权等方面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1. 抚养权的变更: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华由其亲生父母抚养,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的。
小明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应尊重小华父母的抚养权,不得干涉他们的正常生活。
孙某1与孙某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某1与孙某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11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季磊陆晓波张华【审理法官】季磊陆晓波张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某1;孙某2【当事人】孙某1孙某2【当事人-个人】孙某1孙某2【代理律师/律所】朱文丽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葛蔓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黄楚彦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文丽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葛蔓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黄楚彦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文丽葛蔓黄楚彦【代理律所】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养父母与成年子女是否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是判定是否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标准。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胁迫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民特20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孙某2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理解表达与认知能力,其两次庭审与一次居住地调查中均一致表示不愿意让孙某1担任监护人、同意孙丽莉担任监护人,且态度始终十分坚决,甚至表示哪怕死了也不愿意和孙某1生活,并让孙丽莉照顾。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养父母与成年子女是否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是判定是否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标准。
一审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原审判决,理由阐述充分,本院在此不再赘述。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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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1、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首先,必须养父母愿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至于被收养的子女,如果已经成年,只要他们同意解除就可以了。
如果他们还没有成年,那么就需要这些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或者是原来送养的监护人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同时如果这些被收养的子女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意识和识别能力,还需要征得他们的意见。
2、解除关系要走什么流程?
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其它问题没有争议,就可以在公证机关按照程序办理解除双方的领养关系。
可以在户籍地向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说明想要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
相关部门会根据你们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明确双方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是否一致、理由是否正当、双方的财产生活等问题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只要最后的审查结果符合条件,有关部门就会给你们办理解除关系。
在你拿到公证书的那天起,你们双方的收养关系就终止了。
如果审查结果不符合条件,比如对财产或其中一方不愿意解除关系等问题在有纠纷的情况下,而相关部门不能进行调解处理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3、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会怎么判?
我国的法律对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看重的。
如果养
父母或者是生父母想要解除关系,法院在查明具体情况后,会遵循孩子的意见,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础的条件下进行处理。
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知道他在新的家庭中生活的不好,也可以要求解除关系,法院也会予以解除。
如果已经成年的孩子和养父母的关系恶化,其中有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双方的关系,一般也是准许的。
如果在收养孩子以后发现他们具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难以治疗的疾病,想要解除关系是不被允许的,但亲生父母在送养的时候刻意隐瞒,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