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信托概念化详解
信托的定义和特点
04
信托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全球信托市场概况
市场规模
全球信托市场规模庞大,涉及多 个领域和资产类型,为投资者提 供了广泛的投资选择。
地区分布
场需求。
专业化发展
信托公司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发展,针 对不同领域和资产类型提供专业化的 信托服务。
监管加强
随着信托业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将 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保障市 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05
典型案例分析
家族信托案例解析
财富传承与保值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高净值家庭可以实现财富的有效传承,同时确保资产保值增 值。例如,某富豪家族设立了一个长期信托,将家族企业股权、房产等资产纳入 信托,并指定专业的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以确保家族财富的稳定增长。
VS
灵活性与长期性
慈善信托具有灵活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可 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公益需求进行调整 和变更。例如,某慈善组织设立了一个长 期慈善信托,用于支持环保事业和可持续 发展项目,通过灵活的信托安排实现了对 公益事业的持续支持。
06
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核心内容解读
01 02
信托起源
信托基础知识介绍
信托基础知识介绍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安排,它由一方(称为委托人)把财产交给另一方(称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以达到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信托基础知识包括信托的定义、信托成立的条件、信托的分类、信托的运作模式以及信托的优势和风险等方面。
首先,信托是指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运作财产的一种安排。委托人将财产交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目的和方法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信托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具有财产权利;二是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明确、完整和自主的;三是必须存在受托人;四是必须设定明确的信托目的;五是必须具备信托财产。
信托可以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目的进行分类。按照受益人的区分,信托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人信托。公益信托是为了公益目的设立的,例如为教育、慈善、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信托。私人信托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管理需求而设立的,例如为子女教育、养老计划、财富传承等个人利益目标提供资金保障的信托。
信托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生效模式、信托财产管理模式和终结模式。生效模式是指信托成立后,委托人的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信托关系正式建立。信托财产管理模式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投资和运作,以实现信托目的。终结模式是指当信托目的实现、信托期满或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时,信托关系终止,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归还给委托人或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
信托有许多优势和风险。信托的优势包括:一是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个性化的财产管理方案,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特定需求;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较高的保护性;三是信托可以实现财产的有效流转和管理,便于财富传承和管理;四是信托有利于减轻委托人的财产管理负担,提高财产管理效率。
信托的基础知识讲解
信托的起源与概念
• 信托制度的出现并非出于对投资的需求及财富增值的渴望,而是 通过一种独特的设计,以规避现有法令政策对财产管理和遗产继 承的严格限制,实现传承和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 • 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 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 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内容上包括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 务实现对家庭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 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 的服务。
保险金信托的模式
家族财富传承的几种选择
1. 2. 3. 4. 遗嘱继承 保险 基金会 家族信托
遗嘱继承的形式
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 设立方式 有效条件 撤销、变更和失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 该遗嘱为遗嘱人最后设定的 只能以公证新遗嘱的方式撤 关办理 公证遗嘱 销、变更原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融资功能 保密性
继承后取得的财产可以 抵押融资 遗嘱一般可以保密,但 办理继承时需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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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_什么是信托
信托_什么是信托
作者:金投网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生活所熟悉。
信托知识汇总(内部资料,精心整理)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
信托新规中明确了信托公司综合经营的性质,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这些 投资领域中或多或少受到限制。信托产品可横跨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实 业投资等多个投资领域。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 的业务范围包括五大类:
信托业的基本特征
• 信托明显区别于银行、证券、保险,是一种带人理财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即受人之 托,代人理财。
• 信托财产管理收益的不确定性及禁止信托财产无损失承诺是信托业务的显著特征,信 托财产不保本、不保息,完全依赖受托人的信誉吸引委托人。
• 信托财产既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也与委托人的未设立信托的其它财产相区别。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特征。
3. 代人理财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代 为办理一些经济事务,是信托投 资系统的一大功能。代理行为实 际上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建 立在信用契约关系上的一种行为。 通常在办理代理业务时,一般不 要求委托人向信托投资机构转移 财产所有权,机构只负责办理手 续,不负责处理经济纠纷,也不 予以垫付款。从机构行为来看, 它主要是依靠机构的信誉来发挥 它的理财管理职能。这种功能通 俗地说就是代人理财。在代人理 财的经济活动中,信托投资公司 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是接受委托 代理业务的范围,如何为客户规 划投资方向,如何进行收益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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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二、信托基本原理
(一)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1.委托人
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
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受益人
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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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2.什么是信托: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全面了解信托!(经典文章,值得收藏)
全面了解信托!(经典文章,值得收藏)【信托在中国】
一、什么是信托?
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非银行财产管理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了中国的金融四大产业支柱;在中国与银行业一同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又受到中国的“一法三规”的法律保护;
2、一法三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3、一法三规:约束了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信托计划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亿元以上、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保证信托计划的财产与信托公司的财产的独立性、意味着两个财产是隔离的;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独立的;信托公司的各个项目也是独立的、不会因为这个信托计划财产亏损了去用另外一个信托计划财产补充的可能性发生;银监会要求的刚性兑付在这里就不多说了;2001年到目前为止,近14万亿的信托资产没有出现过一起本金及利息不兑付的;
二、什么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一个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但又与银行一样归国家银监会监管;运营的信托公司68家;
三、什么是信托产品?
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款固定期限和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或浮动收益类的产品PE阳光私募);
四、信托的运作模式:
1、投资者(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给到需要融资(借钱)的企业或个人,然后按投资者的意愿取得固定或浮动的年化收益,基本年化收益在8%-12%左右(浮动收益的另计),期限多为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居多(50年也有);融资方提供足额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不超过50%的抵押率);抵押物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现房)最为普遍、质押物以债权类或上市公司股权或未上市金融股权最为普遍。
信托的定义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
(五)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
• 1、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与利益分离的原则。委托人用其合法所有 的财产设立信托后,这笔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它不再 属于委托人所有,也不属于受益人,而是被置于受托人名下。信托 财产上的财产权与利益分离,是信托制度的首要原则。
• 2、信托财产独立的原则,信托一经有效设立,信托财产便脱离委 托人的控制,与其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其继承人或债权 人无权追及信托财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信托财产完全独立, 避免造成财产的交叉以及财产利益的混淆。
• (五)根据受托人身份的不同,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不以营利 为目的)和商事信托(营利为目的)。在我国,信托行为多体现为商事信
托而非民事信托,最常见的受托人即为信托公司,他们所秉承的经营理念是“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
三、常见的信托产品分类
• 1、证券投资信托 2、房地产信托
• 3、矿产能源信托 • 4、金融机构信托 • 5、工商企业信托 • 6、基础设施设施 • 7、另类投资信托
•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一个重要
特征。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 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不需要借助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的具体内容, 首先应当依信托文件的规定确定;信托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应 当依照民法上管理、处分的一般含义确定。
对信托的理解
对信托的理解
信托是一种财务安排,旨在保护和管理资产,以满足受益人的需求。信托通常涉及三个主要角色: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将资产转让给信托的个人或实体,受托人是负责管理和保护信托资产的人,而受益人则是有资格从信托中获益的个人或实体。
信托通常由一份正式文件所规定,该文件详细说明了信托的目的、资产、受益人权利以及受益条件。受托人有责任遵守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受益人的利益行事。信托文件可以由专业律师编写,以确保合法性和透明度。
信托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生前信托、遗嘱信托、慈善信托等。生前信托是在委托人仍然健在时建立的信托,用于管理和分配资产。遗嘱信托则是根据遗嘱设立的信托,通常在委托人去世后生效。慈善信托是为慈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旨在支持慈善事业。
信托的主要优势之一是隐私性。与遗嘱相比,信托通常不需要在公开法庭上进行审查,因此可以保护家庭财务隐私。此外,信托可以帮助避免财产继承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因为信托文件中的规定通常比遗嘱更为具体和清晰。
除了个人财务规划之外,信托还被广泛用于资产保护和税务规划。通过将资产置入信托,委托人可以保护资产免受债务人或诉讼的影响。此外,信托可以帮助减少遗产税和财产转让税的负担,从而最
大程度地保护家庭财富。
然而,信托并非适合每个人。建立和管理信托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通常会涉及一定的成本。因此,在考虑设立信托之前,个人应该谨慎评估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目标,并寻求专业意见。
总的来说,信托是一种强大的财务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保护财产、避免法律纠纷,并实现财务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信托可以为受益人提供长期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因此,对信托的理解和应用将在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信托的概念、条件及分类
信托的概念、条件及分类
何谓信托?简言之信托就是信用委托,是一种法律行为。时至今日关于信托的准确定义依然莫衷一是,但人们关于信托的理解就是由委托人遵循合同或遗嘱的约定,为自己或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笔者将通过系列文章与读者分享信托基本知识及信托法律知识。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简言之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所以,信托的本质是信用委托,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信托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受益于人的受益人。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约定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一般而言,我们熟知的证券市场基金可看成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
信托业务因具有很大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
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可以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提供全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等诸多金融业务。
信托行为的形成条件
第一、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有三种具体方式:信托合同;个人遗嘱;法院依法裁定或判决信托行为成立的法律文书。
信托的概念
1.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
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的构成要素:(1)信托目的(2)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如利息、红利等),也归入信托财产。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3)信托关系人(4)信托行为
(5) 信托报酬(6)信托结束
3.信托的本质:(1).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2).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3.)信任是信托
的基础(选择)
4.信托起源的基本线索是:古埃及的“遗嘱托孤”→罗马的“信托遗赠”制度→英国的“尤斯”制度。
5.“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
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然后让第三者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就叫做“替教会管理或使用土地”
6.信托的发源地;英国
7.美国最早完成了个人信托向法人信托和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的转移。
8.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职责分工管理,(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3)
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4)严格管理证券从业人员
9.日本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1)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2)不断开发适合本国特色的信托业务,(3)
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
10.英国金融信托的特点:(1)以个人信托为主,(2)法人受托集中经营,(3)土地信托经营普遍存在
信托详解
信托
一,信托的起源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公元前的古埃及,古埃及人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信托出去,转让给子女亲属。到了古罗马时代,信托遗赠已成为古罗马法律遗赠制度中的一种间接遗赠方式。现代信托制度是在英国形成的。11世纪的英国,臣民笃信宗教,人们在死前大多将土地捐赠教会,教会与统治土地和臣民的封建领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为了保护领主的利益,13世纪初,英国亨利三世下令制定颁布了《没收法》,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的,要得到领主的许可,否则予以没收,以此来禁止人民向教会捐赠土地。为了逃避《没收法》的限制,人们参照古罗马信托遗赠的方式创造出“尤斯制”,即臣民在遗嘱中指定一个教会以外的第三者,先把土地赠给第三者,第三者接受土地的目的则是为了教会的利益,第三者为教会管理土地,土地收益由教会享受。尤斯制的产生和推广,是基于土地转让人和接受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因此,这种方式也叫“信托” 。
信托制度出现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在世界各国发展起来,信托业较发达的国家主要是英国、美国和日本。
1886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市成立了最早的法人受托私人组织-“公共信托公司”。法人受托私人组织基本上都以赢利为目的,这样,受托人就从原来的单纯提供无偿服务发展为办理包括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信托业务。
信托的真正兴旺是在美国,美国的信托制度及其观念是同英国一脉相承的,但并没有囿于观念,具有很大的不同。美国信托的发展是以股份公司的发展为基础的,主要是以各种有价证券为对象的信托;美国信托一开始就以法人受托为主。
信托概念、定义及特征
• 信托的法律关系
受益人
委托人
信托公司 受托人
管理运用
收取信托报酬
收益分配
信托财产
投融资
交付
获取收益 资金托管 资金监管
商业银行
银监会
交易对手
被投资项目
• 信托的历史沿革
次数 第一次整顿 第二次整顿 第三次整顿 第四次整顿 第五次整顿 第六次整顿
时间 1982年
原因 变相的存贷业务过多
• 信托的成立流程
项目接洽 尽职调查
产品设计
财务分析、 法律建议
内部风险 审查
市场发行
银行审查发 行
项目后续监 控
银行资金监 管
信托产品的优势
信托的产品优势
812%
信托的产品优势
信托的产品优势
• 信托的独特优越性
• 1.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 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 利益。
信托计划面对哪些风险,可能导致亏损?
• 每个信托计划面对的不尽相同,但主要是以下几 类:(1)政策风险:国家发布重大利空政策或法 律法规;(2)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3) 操作风险:信托公司资金运用不当影响投资者收 益;(4)项目风险:投资的项目出现经营恶化, 无能力到期足额偿付投资者收益。信托公司有义 务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每一个信托计划可能面对的 风险,在风险充分披露的前提下,若发生亏损, 亏损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若投资者能够举证证明 是由于信托公司的不尽责导致的投资者亏损,信 托公司有义务以自有财产赔偿这部分损失。
信托知识普及
关于信托的概念
1. 什么是信托?
“信”是信任,“托”是委托,通俗地讲,信托就是信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的定义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 什么是信托计划(或称“信托产品”)?
信托计划(或称“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按投资者的意愿、将信托财产投资于某一特定项目、以期为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的投资计划。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规定,信托公司需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托文件,用于揭示并告知投资者关于特定信托项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推介时间、规模、信托期限、投资管理等。
3. 信托计划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信托计划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委托人(投资者)、受托人(信托公司)、与受益人。另外,每个信托计划都涉及信托资金保管人(银行),部分信托计划还涉及投资顾问(由信托公司聘请的基金公司等)。
4. 信托资金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信托产品是目前市场上最灵活的投资品种。信托公司是惟一允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5. 什么是单一信托,什么是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是指委托人是单一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的信托,集合信托是指委托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的信托。单一信托多见于银行作为唯一委托人,发行信托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6. 信托产品大体有几类?
除以上单一/集合的分类以外,信托产品还有许多种分类角度。按信托收益率的特点,可分为浮动收益类、固定收益类。按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向,可分为证券投资类、基础设施类、房地产类、工矿企业类、交通运输类、创新类和不定向投资类。按信托资金运用形式,可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夹层融资类。如:中融—时代科技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依照以上的分类方法,分别属于集合信托、固定收益类、工矿企业类和权益投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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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瞩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
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或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取得高额收益等。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