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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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
6.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7.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
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正在积极落实减排措施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3
行政处罚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基本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或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环境统计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但不准确
未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同达100%
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5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竣工验收手续投产,或者未履行环评备案手续投产,但能及时改正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无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投产,但能及时改正
6
排污许可证
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8
企业环境管理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企业排名统计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企业排名统计报告
房屋安全检测
2008
15
35
鄂尔多斯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执法
1997
15
36
兴安盟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1980
15
37
巴彦淖尔市洁利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监测服务
2005
15
38
科右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境监测
1984
14
39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监
1996
13
40
准格尔旗华北生态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990
18
29
固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保事务
1989
16
30
内蒙古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站包头站
环境监测
2003
16
31
包头市世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室内空气监测
2007
16
32
呼和浩特市金山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机动车排气检测
2005
16
33
锡盟环保监测站
环境监测
1984
15
34
包头市九星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976
34
10
内蒙古环境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技术咨询
1998
34
11
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监测
1979
33
12
满洲里净万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
2006
32
13
鄂尔多斯市水土工作站
水土保持
1983
30
14
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监察
1984
30
15

内蒙古环保标准化评分标准

内蒙古环保标准化评分标准

内蒙古环保标准化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和居民的健康。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环保标准化评分标准,以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保护环境。

二、评分标准内容。

1. 排放标准,对企业的废气、废水、废物排放进行严格规定,包括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并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管理。

2. 环境监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环境管理,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建立环保责任部门等,确保环保工作的落实。

4. 环保投入,评价企业的环保投入情况,包括环保设施建设、环保技术改造等,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保设施的利用率。

5. 环保宣传,评价企业的环保宣传工作,包括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保工作。

6. 环保奖惩,建立环保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环保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惩罚,激励企业积极开展环保工作。

三、评分标准的意义。

内蒙古环保标准化评分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企业加强环保工作,促进地方环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评分标准,可以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环保工作情况,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设施的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其次,评分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地方环保管理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推动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后,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促进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评分标准的实施。

为了确保评分标准的有效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环保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还将加大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设施的利用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内政办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27号2012年2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二〇一二年一月)第一条为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与审批,提高行政效率,明确环评管理工作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以及在自治区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本意见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盟市及主管部门审批的资源开发类、煤化工、盐化工等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风电基地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盟市及有关部门审批的各类规划及旗县(市、区)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物流园区等)总体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盟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各类园区管委会下设的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说明:
一、企业初始分值为12分,封顶14分。

二、企业因同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两种(含)以上生态环境行为信息扣分事项的,按照扣分最多的种类记分。

例如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同时又因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则按照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记分。

三、企业因两个(含)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四、两次(含)以上列入“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五、“罚款”类前4项的罚款金额不包含按日连续处罚的金额,“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包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七、记载生态环境行为信息的行政决定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效益评价姚淑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效益评价姚淑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效益评价姚淑晨发布时间:2021-11-05T06:11:35.681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9期作者:姚淑晨[导读] 工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中的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二、三、一”的特点,工业仍然是拉动国家经济上升、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力军。

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011599摘要:基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2017年的数据,采用变异系数法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绿色发展效益进行纵向的计算和评价。

研究表明:2007年-2017年间,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绿色发展综合效益总体呈上升趋势;经济效益指数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社会效益指数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但总体呈上升趋势;生态效益指数在2007-2017年间呈现不稳定的发展状态。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发展;变异系数法;工业绿色发展效益一、引言工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中的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二、三、一”的特点,工业仍然是拉动国家经济上升、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力军。

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矿产资源丰富,有着适合工业发展的资源优势。

最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发展迅速,工业总产值保持着较为可观的增长速度,但是,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对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的主题是“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因此,在关注工业发展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于此,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效益进行纵向计算和评价,旨在明确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绿色发展程度和趋势,为未来的工业绿色发展提供方向。

关于工业绿色发展评价,国内外学者主要运用熵权-TOPSIS方法、DEA等方法进行研究。

李琳、张佳选用熵权-TOPSIS 模型,比较分析了长江经济带108个地级市的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差异。

[1]刁莉娟、姚建、艾怡凝采用SPA-TOPSIS耦合模型,并对此模型加以改进,赋予权重,科学地评价了成都、沈阳等15个副省级城市的工业绿色发展程度。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指对企业、机构、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以评估其环境表现的良好程度和信用水平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对环境不良行为的警示和惩罚机制。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对象:企业、机构或个人,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和表现将被评估。

2. 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环保投入、环境管理体系、污染减排、资源利用效率等。

3. 评估方法:采用量化和非量化相结合的方法,包括数据统计、排放监测、现场检查、信用调查等。

4. 评级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价对象进行评级,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不合格等级别。

5. 公示和奖惩:将评估结果公示,对良好表现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不良表现的则给予相应的惩罚或限制。

6. 跟踪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评价对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效运行。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增强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促进社会的环保参与和监督。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一、参评范围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一)污染物排放。

(10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 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三)缴纳排污费。

(20分)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

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

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

(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场管理水平,保证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含代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公司管理的国际项目)的施工企业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施工企业用评价(以下简称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六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铁路为支撑,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部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工程监督局承担总公司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扣分,施工企业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工电部负责审核营业线抢险加分和营业线因原因影响行车的扣分;安监局负责审核营业线因原因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扣分;工管中心负责审核新线事故抢险加分、应急工程加分、科技创新中的新工艺工法加分,牵头组织研究特殊加分申请;科部负责审核科技创新中的科技奖加分;铁道工程协会负责审核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监察局负责查处用评价中的违纪问题。

第八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委托代建的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总公司管理的国际项目由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负责评价。

第九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科技创新、高铁开通达标评定等因素,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在、建设单位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营业线抢险、新线抢险、特殊、应急工程、科技创新和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加分,减去营业线质量问题等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5: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注:1.满分为105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2.第12项“企业自行监测”中的“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以及第22项“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中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方法参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附件1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3.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合格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其中:评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5分的,评定为环保合格企
业;得分在60分
(含60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有《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4、评分具体参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项目名称: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用抗菌材料和敷料,消毒产品主要包括纳米银抑菌凝胶、纳米银抑菌喷雾剂等,人体保健器具产品包括眼贴等,不断充实市场的需求,补充及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生产不足的现象。

在此背景下,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的基础上,并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M 医药中93号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价单位在分析工程特点及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9.01.10
•【字号】内交发〔2019〕22号
•【施行日期】2019.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
则》的通知
内交发〔2019〕22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和行业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交通运输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经厅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四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四号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遵守法定义务、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

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本条例所称非公共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以及通过声明、自我申报、承诺等形式提供的自身信息。

第四条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遵循依法实施、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权益保护、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各盟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和审批管理,健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针对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环评审核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本着“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的原则,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监督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和审批管理,健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针对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环评审核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本着“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一)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减环节、减要件、减时限,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推动环评审批全流程提速,同时做好与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对接工作。

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相关专题评价与项目环评一次性完成审查审批。

(二)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实施委托审批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委托程序。

在环评文件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评审批部门要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决定移交同级环境执法机构和下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清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研究》范文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研究》范文

《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研究》篇一一、引言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地区,其经济建设与发展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

营商环境作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指标,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内蒙古自治区的营商环境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以期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内蒙古自治区的营商环境现状(一)政策环境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政策制定上,政府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宏观调控,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基础设施内蒙古自治区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持。

尤其是交通网络的建设,使得内蒙古的物流成本降低,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三)市场环境内蒙古自治区的市场环境总体良好,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仍存在一些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尽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仍存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政策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二)市场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此外,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整个市场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人力资源问题尽管内蒙古地区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但高素质人才相对匮乏,制约了企业的创新发展。

同时,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四、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的营商环境的策略建议(一)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效果充分发挥。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等方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含溴中间体环评公示

内蒙古含溴中间体环评公示

内蒙古含溴中间体环评公示引言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开发区域之一,该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广阔的开发潜力。

然而,长期以来,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针对各项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内蒙古含溴中间体环评公示”为主题,旨在对该评价公示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环评公示的背景内蒙古的资源开发潜力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中国北方,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矿产资源和农牧资源。

特别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储量巨大,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同时,该地区的农牧业也具备独特的优势,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资源开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如果资源开发过程中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对人类的生存和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成为了资源开发必不可少的一环。

内蒙古含溴中间体环评公示含溴中间体的定义含溴中间体是指其中含有溴元素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具有一定的毒性和生态风险。

鉴于含溴中间体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内蒙古自治区对其开发进行了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了公示。

环评公示的目的和意义环评公示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将评价结果和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参与,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对于含溴中间体的开发项目,通过环评公示,可以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利益。

环评公示的流程和内容环评公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公示的申请:申请方需要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公示的范围:公示的范围需要明确,包括地理范围、时间范围等。

3.公示的方式和途径:公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如报纸媒体、政府公告等。

4.公众参与和意见征询:公众可以通过公示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方需要对公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回应。

5.最终评价结果的公示:评价结果需要对外公示,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正性。

环评公示的效果与反思环评公示带来的积极效果环评公示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带来以下几个积极效果:1.提高企业环境意识:环评公示要求企业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使其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已经上线使用啦,下面是cN人才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欢迎阅读参考!~点击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月1日上线记者2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内蒙古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同时该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将正式上线运行。

据介绍,《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要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开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提高政府效能,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说。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工商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根据规定,企业应在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等六大信息进行自主公示。

同时,还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的同时,还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规定了约束措施,如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等。

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条例》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即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有关规定情形的,可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提醒,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途径为: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或直接登录http://填报信息。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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